關于印發《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級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22年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2年11月14日(此件公開發布)附件下載:《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22年版)》.pdf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2022/12/09
關于印發《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省發展改革委 人行西安分行 省編辦2013年12月31日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中央編辦《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發改財金〔2013〕920號),加強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推行信用評價和信用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取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進展,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陜西省十二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等有關法規和工作部署,現就本省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加強失信懲戒,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加強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示范帶頭作用,全面貫徹落實《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加強各地區、各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推動形成信用信息跨區域、跨部門征集共享和聯合應用的長效機制,有效提升行政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一)信用信息征集和服務。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政府管理和社會需求為導向,加快構建全省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加強信用信息的歸集整合、加工分析和監測預警,不斷完善各類社會法人和公民個人的信用記錄,為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權威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各級行政機關及相關組織要采取有效方式,對本部門、本單位在履行職責中形成或掌握的個人、企業、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的信用信息進行整合,并依法向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提供和更新,加快推進行業內、部門間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人民銀行駐本省各級分支機構要以《征信業管理條例》為依據,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本轄區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相關組織和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征信服務。支持、指導、監督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依法收集、整理、加工信用信息,加強信用服務產品的研發和創新,為政府管理決策和重大經濟社會活動提供專業化的信用評價和信用報告服務。(二)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項中的使用。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以加強科學決策、創新經濟社會管理和有效解決社會失信問題為主要目標,以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生產安全、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工程建設、勞動保障、稅收管理、醫療衛生、教育科研、中介服務、信息消費、股權投資、融資擔保、合同履約、商業賄賂治理等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領域為重點,大力推進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項中的廣泛運用,將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加強管理和服務創新。在進行重大決策時,要有信用審核環節;在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等行政管理事項中,應依法核查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或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府資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經濟社會管理活動中,推行第三方信用評價和信用報告制度;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干部選拔任用、從業資格認定、國企高管任職資格核準等相關工作中,依法推廣使用公民個人信用記錄和相關信用信息報告。各級行政機關及相關組織應制定本部門、本單位使用信用信息的具體規范,明確信用信息的應用范圍、內容、形式和程序,不斷完善信用監督與獎懲制度。對信用優良者,要探索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和重點支持等激勵政策;對失信者,應結合失信類別和程度,依法嚴格落實失信懲戒措施。二、試點推行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制度企業綜合信用等級是由第三方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在全面采集、核實企業信用信息的基礎上,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從企業的基本信用素質(基礎信用度)、信用保障能力(商務信用度)、信用行為記錄(社會信用度)等方面進行多維度分析評價的結果,是企業整體信用狀況的綜合反映,作為各級行政機關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的參考,在重大經濟活動中作為優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依據。(一)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企業綜合信用等級按照三等九級制劃分,具體表示方法如下:A等(細分為AAA、AA、A三個級別)表示受評企業信用素質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資金實力、資產質量、經營管理、經濟效益等各項經濟指標處于中等以上水平,不確定因素對其經營發展影響較小,履約能力強。B等(細分為BBB、BB、B三個級別)表示受評企業信用素質一般,有不良信用記錄,但一年內無情節嚴重的失信行為,或各項經濟指標處于中等或中等以下水平,存在一定風險和不穩定性,履約能力較弱。C等(細分為CCC、CC、C三個級別)表示受評企業信用素質差,一年內有情節嚴重的失信行為,或有5條以上不良信用記錄,或資不抵債且無明確的資本補充來源,存在較大風險和不穩定性。(二)企業綜合信用等級的運用規范。企業綜合信用等級的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內可在多個部門重復使用。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各自實際,率先推進企業綜合信用等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府資金安排使用、企業債券申報、企業融資服務等重大經濟活動管理工作中的應用,逐步拓展應用服務范圍。對A等企業,應在資金扶持、資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傾斜,在招投標環節可給予適當加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對B等企業,應在相關經濟活動中予以重點關注,尤其對信用等級低于BB級的企業,應當加大前期資格審查和事后監督檢查的工作力度。對C等企業,或不提供綜合信用等級證明的企業,應當限制其參與政府采購和項目招投標活動,在政府資金安排使用、企業債券申報、企業融資服務工作中不予支持。三、探索推進信用報告在重大管理事項中的運用信用報告是企事業單位等社會法人申請從事或參與重大經濟社會活動時,由第三方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關于其承擔特定項目建設或從事特定經濟社會活動的信用能力和風險的調查分析報告,作為政府重大管理決策和配置使用公共資源的重要參考。(一)信用報告的主要內容。信用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相關社會法人的基本情況、三年內承擔同類項目或從事同類經濟社會活動的總體信用狀況,并對其技術水平、設備條件、人力資源、資金實力等及其運用方面的信用能力進行分析說明,明確給出社會法人實施該項目或從事該項經濟社會活動具備信用能力、信用能力一般、不具備信用能力的決策建議和風險提示。(二)信用報告的運用規范。信用報告僅限于相關社會法人申請實施特定項目或從事特定經濟社會活動時一次性使用。行政機關及相關組織應當結合實際,率先在重大項目建設、政府投資決策、社會融資支持、招商引資以及其他配置使用公共資源等重大經濟社會管理事項中推廣使用信用報告,防范決策風險。在項目審批(核準)、項目招投標等項目前期管理工作中,要確保相關社會法人具備足夠的信用能力承擔項目建設,保障項目按照設計要求順利實施。在政府采購、財政補貼、發行債券、融資擔保、推薦享受信貸支持政策等涉及政府投資或社會融資的管理服務工作中,要確保相關社會法人具備足夠的信用能力從事相關經濟社會活動,保障政府投資的安全和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資人和金融機構的風險。四、完善和落實失信懲戒制度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快制定全省企業、個人等社會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方面的配套法規、規章,為各級行政機關依法懲戒失信行為提供法制保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及我省信用法制化進程,不斷建立和完善本地區、本部門的信用獎懲制度,科學界定失信行為及其社會危害程度,在受理社會失信投訴、查處失信行為等方面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實現對失信者的協同監管。(一)失信懲戒的基本原則。對非主觀惡意,影響范圍有限,且尚未對經濟社會造成實質危害的輕微失信行為,由相關主管部門加強教育,促進整改;對多次發生同一類型輕微失信行為或屢教不改者,可視情節加大監管力度。對社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嚴重失信行為,由相關主管部門作為日常監管的重點,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并由各有關部門在行政管理事項中實施聯合限制。對危害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經濟社會損失,且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違法失信行為,要依法取消失信主體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格;對觸犯刑律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二)重點監控的失信行為。各級行政機關應重點加強對下列失信行為的監督和查處,依法實施聯合懲戒:1.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2.偷稅、逃稅、騙稅、抗稅等納稅違法行為;3.發生產品質量、工程質量、生產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的行為;4.不履行勞動合同、拖欠工資、違反社會保險制度等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5.逾期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6.違約侵權、拖欠債務、商業賄賂、價格壟斷、招投標違法違規、非法集資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7.商業欺詐、違法虛假宣傳、散布虛假信息、出具虛假報告或證明、騙取或挪用國家資金等弄虛作假的行為;8.其他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或刑罰的行為。(三)失信懲戒聯動措施。各級行政機關對嚴重失信主體應當及時曝光,并可視情節依法采取下列懲戒聯動措施:1.暫緩辦理行政許可、資質資格審核手續,或者取消有關申請資格;2.限制參加重大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活動;3.不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取消財政補貼資格,限制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4.嚴格限制新增項目和用地審批;5.禁止參與評優評先,已經授予的榮譽稱號予以撤銷;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限制和懲戒措施。五、工作安排和要求(一)各設區市政府、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本系統使用信用記錄、信用等級和信用報告的工作方案和信用獎懲方面的具體措施,并于2014年3月底前抄送省發展改革委。已經或準備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和應用的部門,應將各方面工作有機結合,統籌安排,同時部署推進。(二)社會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和重大經濟社會活動信用報告服務的標準和業務規范由省發展改革委結合我省信用體系建設和政府管理工作實際制定和發布。承擔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和重大經濟社會活動信用報告服務的社會信用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在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具備從事企業信用評價業務所需的資金、技術、人員條件和健全的業務管理制度。省信用管理辦公室應會同征信業管理部門加強對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健全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完善市場退出機制,確保信用評價結果和信用報告真實可信。(三)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及相關組織要按照規定率先推進企業信用記錄、信用等級和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事項中的運用,適時啟動其他社會法人和公民個人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應用服務工作。(四)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把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共同做好宣傳引導和組織推進工作。省發改委、省信用管理辦公室會同紀檢監察部門每年對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落實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各級、各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參考。
省信用辦 | 2022/11/14
陜西省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信用監督管理活動,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是指能夠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相關數據和資料,主要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經營管理信息、財務信息、社會評價信息、行政機關監管信息、法院判決和執行信息等。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監督管理,是指以促進企業守法誠信經營、提升企業信用水平為目的,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征集、共享、公示和應用企業信用信息,評價企業信用狀況,激勵守信企業,懲戒失信企業等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企業信用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領導,將信用體系建設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籌推進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和應用,完善、落實信用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制度。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信用監督管理活動??h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工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工作。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和行使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根據職責,做好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與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失信投訴舉報等活動。第七條 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自治組織結合各自特點,制定誠信自律規約,建立會員企業信用檔案,構建與政府、市場、社會聯動的信用獎懲機制,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第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強化契約精神,依法誠信經營,將信用教育作為企業員工培訓的重要內容,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第九條 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是全省信用信息共享的統一平臺。省人民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建設和運行??h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信用信息工作的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和應用服務等工作。第十條 各地各部門已建、在建、擬建的相關信息系統應當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實現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和行使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全面、完整地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提供,并及時更新。第十一條 鼓勵征信機構建立企業征信系統,依法征集企業在市場交易和社會活動中的信用信息,實現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交換共享。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按照約定方式,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提供企業信用信息。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中,應當主動查詢使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共享的企業信用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用陜西”網站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第十三條 各級行政機關和行使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根據本領域實際,制定企業信用標準,科學評價企業在本領域內的信用狀況,實行分類監管:(一)對本領域內符合一定條件的信用優良企業,可以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中優化檢查頻次;(二)對有不良信用記錄或者不履行信用承諾的企業,應當作為監督抽查、執法檢查和日常巡查的重點,嚴格監管;(三)對違法失信情節嚴重的企業,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企業可以自主委托依法設立的第三方社會信用服務機構,按照全省統一的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和規范,對本企業的整體信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定信用等級,評價結果的有效期為一年。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的標準和規范、信用評價業務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制定。企業綜合信用等級具體劃分見附表。第十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和行使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將第三方社會服務機構評定的企業綜合信用等級,作為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一)在行業領域信用分類監管評價中,企業綜合信用等級應當作為考核指標,綜合信用等級未達到B級以上的企業,不得評定為各行業領域的優良等次。(二)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中,企業綜合信用等級和各行業領域信用等級,同時作為加強和優化企業信用監管的重要手段。(三)在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公共資源交易、重大項目招投標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經濟活動中,企業綜合信用等級應當作為重要決策參考。第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通過“信用陜西”網站,建立全省統一的企業失信投訴網絡服務平臺,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受理社會公眾對企業失信行為的投訴和舉報。第十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和行使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建立行業紅、黑名單制度,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對企業信用表現進行綜合評判,實行聯合獎懲。第十八條 企業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紅名單”:(一)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表彰獎勵的;(二)在某一領域信用分類中被行業主管部門列為最高等級的;(三)綜合信用等級達到A級以上的;(四)其他在本行業信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行業主管部門認為應當列入的。以上列入“紅名單”企業的事由或者條件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移除。第十九條 各級行政機關和行使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對列入“紅名單”的企業,可以采取下列聯合激勵措施:(一)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誠信企業,加大扶持力度;(二)在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依法依約對誠信企業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三)金融機構、商業銷售機構等市場服務機構在經營服務活動中,對誠信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優惠或者便利;(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激勵扶持措施。第二十條 企業有下列失信行為,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作為嚴重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一)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藥品、偽劣產品的;(二)未依法納稅以及拒繳、拖欠依法依規應繳政府性基金的;(三)采購、使用、銷售不合格產品,或者發生過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的;(四)不簽訂或者不履行勞動合同、拖欠工資以及違反社會保險、員工休假制度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五)不依法招標投標的;(六)有能力履約無正當理由拒不履約、商業賄賂、非法集資、無證經營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七)商業欺詐、虛假廣告宣傳的;(八)逾期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協議的;(九)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第二十一條 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及時公開披露相關信息,便于市場識別失信行為,防范信用風險,并依法依規采取下列聯合懲戒措施:(一)加強日常監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二)禁止參與評優評先;(三)限制取得政府資金支持;(四)限制新增項目、用地;(五)限制參加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和政府采購活動;(六)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或者受讓收費公路權益;(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施限制出境、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第二十二條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相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公開、共享、查詢企業信用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信息。第二十三條 企業認為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共享、公開的信息與事實不符,或者侵犯其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可以向信用信息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異議,信用信息工作部門應當及時核實并作出處理。第二十四條 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糾正失信行為后一年內未再發生失信行為的,可以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相關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信用修復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決定是否移出“黑名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行政機關的處理意見,及時將修改情況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信用監督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有權向主管部門投訴或者舉報。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或者舉報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或者答復。第二十六條 第三方社會信用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開展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業務活動,或者在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業務活動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由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企業或個人故意提供虛假信用信息,給其他社會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他相關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監察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公開、共享、使用信用信息的;(二)違反本辦法規定,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未采取相應限制或禁止措施的;(三)違反本辦法規定,泄露企業信息的;(四)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第二十八條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行政監察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九條 非企業主體的事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信用監督管理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附表:陜西省企業綜合信用等級劃分標準.pdf
陜西省政府 | 2022/11/14
陜西省大數據條例 (2022年9月29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基礎設施第三章 數據資源第四章 開發應用第五章 產業發展第六章 安全保障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八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數據資源管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大數據在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社會治理中的應用,加快數字陜西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的基礎設施建設、資源管理、開發應用、產業發展、安全保障等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征的數據集合,以及對數據集合開發利用形成的新技術和新業態。第三條大數據工作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創新引領、共享開放、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省大數據工作,理順大數據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大數據治理制度和標準體系,完善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的大數據統籌協調機制,將大數據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推進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和數字技術創新,研究解決大數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大數據工作,依托區域優勢,合理布局基礎設施,引導、支持相關產業發展,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大數據有關工作部署,推進大數據應用,提升基層治理效能。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管理機構應當利用大數據創新服務管理,優化行政審批、市場監管、公共服務、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流程,創新引領政務服務和社會治理數字化模式。第五條省大數據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和省人民政府的授權,統籌大數據工作,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省數字政府、數字經濟規劃及重大工程和項目建設,推進數字產業發展,以及數據資源管理等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數據工作,制定大數據發展相關政策和實施方案??h級以上網信、公安、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文化旅游、科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自然資源、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新聞出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數據相關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土地、電價、稅費減免等相關優惠扶持政策措施,支持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第七條省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大數據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重大創新平臺和產業載體建設、典型示范應用和重大項目建設等。鼓勵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和社會資本加大融資、投資力度,支持大數據發展應用。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大數據人才隊伍建設長效機制,制定人才培養和引進計劃,對符合條件的人才,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并在落戶、住房、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引導和支持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大數據研究機構,建設大數據相關領域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等研發機構和產學研結合的合作平臺,通過多種形式培養和引進大數據人才。第九條鼓勵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數字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大數據產業發展、產業數字化轉型、治理和服務數字化以及大數據開發利用等。第十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省際間在大數據領域的交流合作,促進人才、技術、資本、數據等市場要素相互融通,有序流動,高效配置。第十一條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從事與大數據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社會公德,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二章 基礎設施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部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構建政府社會協同投資、科技產業協同創新、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新型基礎設施體系。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基礎通信網絡,加快推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布局新一代移動通信技術、人工智能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信息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互聯互通。第十四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推進數據中心、智能計算中心、超級計算中心等存儲和計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優化升級改造,提升計算能力,推動多元計算協同發展,構建高效協同的數據處理體系。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統一部署,推進建設本區域數據中心、邊緣計算中心等算力基礎設施。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物聯網建設,支持基礎設施、城市治理、物流倉儲、生產制造、生活服務等領域建設應用智能感知系統,推動各類感知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鄉村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鄉村信息服務供給和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完善農村電商基礎設施,建立健全農產品網絡銷售的物流設施、供應鏈設施和支撐保障設施,促進鄉村振興。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制造、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各領域傳統基礎設施的優化改造,實現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加快融入新型基礎設施體系。第十八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全省統一的大數據平臺,建立全省重點領域數字化統計、分析、監測、評估等系統,健全大數據平臺輔助決策機制,提升宏觀決策和調控水平。第十九條省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建設、管理全省統一的政務云網基礎設施、政務數據中心、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數據開放平臺等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基礎設施,以及基礎性、公共性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第三章 數據資源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數據資源管理工作,推進數據資源匯聚融合、共享開放、有序流動和開發應用。第二十一條省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標準化管理部門制定數據收集、匯聚、共享、開放、交易等標準;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等參與制定大數據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以及技術規范。第二十二條政務數據實行統一目錄管理。省大數據主管部門統籌推進政務數據目錄一體化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政務數據目錄的編制規范并組織實施。省級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政務數據目錄編制規范,編制和更新本部門、本系統政務數據目錄,經省大數據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發布。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政務數據目錄工作。政務部門應當按照統一發布的政務數據目錄做好本部門數據資源掛接和更新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政務數據目錄進行保密風險評估;不得將涉密數據編入目錄,不得將涉密數據接入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第二十三條政務部門應當依托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進行跨部門政務數據的共享交換和數據更新,不得重復建設跨部門使用的目錄系統和交換系統。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門共享數據的業務信息系統,應當通過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施數據共享,原有跨部門數據共享交換系統應當逐步遷移到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其政務數據匯聚到本級數據資源池或者政務數據中心,省、市兩級政務數據中心應當實現互聯互通和政務數據的共享交換。第二十四條省、設區的市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政務數據評價機制,對本級政務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政務數據的質量、共享開放、應用情況和成效、安全保障措施等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并公布評估報告。第二十五條政務部門處理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等數據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非法更改、刪除或者偽造政務數據。第二十六條政務部門應當按照一數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在政務數據目錄內收集數據,并及時對政務數據資源進行更新和維護,確保數據收集的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安全性,實現政務數據的一次收集、共享使用;可以通過共享方式獲得政務數據的,不得通過其他方式重復收集。第二十七條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認為政務數據存在錯誤、遺漏等情形,或者存在侵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情形的,可以向政務數據處理者提出異議,政務數據處理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第二十八條政務數據應當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無條件共享的政務數據,應當通過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向數據使用者提供。有條件共享的政務數據,應當明確共享范圍、使用范圍等,并報本級大數據主管部門批準后通過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向數據使用者提供;政務部門應當對有條件共享數據定期進行評估,符合無條件共享的,應當及時轉為無條件共享數據,并在政務數據目錄中同步更新。不予共享的政務數據實行負面清單制度管理。大數據主管部門統籌協調主管范圍內的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政務部門履行法定職責需要收集、使用政務數據的,相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政務部門不得擅自增設條件,阻礙、影響政務數據共享;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條獲取有條件共享的政務數據應當向本級大數據主管部門提出共享申請。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將共享申請轉交數據提供部門處理,符合有條件共享的,數據提供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時限提供數據;數據提供部門認為不符合有條件共享的,應當向大數據主管部門說明理由并提供依據;存在分歧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大數據主管部門研究決定。數據使用者獲取的政務數據應當按照申請時注明的使用方式使用,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也不得擅自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其他目的。第三十條政務部門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文書類、證照類、合同類、票據類政務數據,與紙質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政務部門受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申請事項,可以通過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獲取數據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書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一條政務數據開放應當遵循分類分級、需求導向、安全可控的原則,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最大限度開放,分為無條件開放、有條件開放和不予開放。無條件開放的政務數據,可以提供給所有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使用。有條件開放的政務數據,在特定條件下可以提供給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使用。政務部門應當明確開放范圍、開放方式等,并報本級大數據主管部門批準后開放。不予開放的政務數據,是指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開放的數據。開放的數據應當依法進行脫敏脫密處理;列入有條件開放或者不予開放的政務數據,應當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作為依據;不予開放的數據實行負面清單制度管理。第三十二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企業,應當依法處理數據,并按照有關規定將其相關數據向大數據主管部門匯聚。醫療、教育、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協會、商會等組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依法處理數據,鼓勵其將相關數據向有關部門匯聚。鼓勵和引導互聯網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基礎電信企業等加強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政務數據開發利用和共享,統籌推進電信、廣電、能源、交通、金融等跨行業跨領域大數據協同應用;支持構建農業、工業、交通、教育、氣象、城市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規范化數據開發應用場景;鼓勵跨行業跨領域數據資源共建共享共用,推動數據共享制度化、標準化建設。第三十四條引導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利用數據資源創新產品和服務,發揮數據資源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第三十五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培育數據要素市場,規范數據交易行為,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在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平臺進行數據交易。數據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三十六條市場主體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可以依法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交易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包含未依法獲得授權的數據;(二)交易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包含未依法公開的數據;(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條市場主體不得根據交易相對人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數據分析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市場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交易相對人的實際需求,且符合正當的交易習慣和行業慣例,實行不同交易條件的;(二)針對新用戶在合理期限內開展優惠活動的;(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視規則實施隨機性交易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所稱交易條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狀況、交易環節、交易持續時間等方面不存在實質性差別。第四章 開發應用第三十八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部署大數據開發應用工作,發揮大數據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支撐作用,以數字化轉型驅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創新,助推陜西高質量發展。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數字政府建設,充分發揮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支撐作用,按照統一標準規范、統一清單管理、統一身份認證、統一數據共享開放、統一應用管理的要求,依托省級政務服務平臺對外提供移動政務服務,優化移動政務服務辦事流程,精簡辦事材料,提升移動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運用大數據提高經濟領域宏觀調節和監測能力,構建經濟運行調控與決策的大數據監測體系,提升監測評估、風險預警、智能決策、仿真運行等數字化水平。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務數據的分析、挖掘、處理和應用,將市場監管、消費維權、檢驗檢測、違法失信等數據進行匯聚整合和關聯分析,在注冊登記、市場準入等商事服務中實施項目并聯審批,推行非現場監管、風險預警等新型監管模式,優化營商環境,提高行政效能。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深化大數據在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應用,加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監測預警,提高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能力水平,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大數據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防災減災等領域的創新應用,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發的社會影響和危害,增強救援處置效率和避險救助能力,提升應急管理水平??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以收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相關數據,處理數據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不得用于與應急處置工作無關的事項。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運用大數據,監測人力資源市場變化趨勢,及時掌握企業用工和勞動者就業、失業狀況變化,分析研判就業趨勢,加強就業科學精準指導服務。第四十五條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大數據在教育教學管理、教育資源配置中的發展應用,推進各類優質教育資源跨層級、跨地區在線共享,培育互動教學、個性定制、智慧課堂等新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數字化水平。第四十六條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推動發展智慧醫療,推進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和云計算在醫學影像輔助診斷、臨床輔助決策、智能化醫學設備、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等方面的應用,加快開展網上預約、咨詢、掛號、分診、問診、結算以及藥品配送、檢查檢驗報告推送等網絡醫療服務,建設和推動互聯網醫院平臺向基層延伸,加快數字醫院及醫聯體建設,推廣遠程醫療,開展區域一體化信息聯通、共享服務,拓展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空間和內容。工業和信息化、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推動發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推動個人、家庭、社區、機構與健康養老資源有效對接和優化配置,促進健康養老服務智慧化升級,滿足個人和家庭多層次、多樣化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智能交通體系建設,促進智能交通基礎設施與運輸服務、能源及通信網絡融合發展。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當推動建設智能道路系統、智能停車、智能交通信號燈等,培育推廣智能網聯汽車以及共享汽車、智能公交等新業態新模式,推進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公眾出行等交通建設管理全流程數字化,提升交通系統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大數據在文化旅游領域的發展應用,建設文旅數字資源體系,推進數字技術和文化旅游產業融合發展,加強數字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培育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新業態新模式。網信、文化旅游、廣電、版權等部門應當支持建設公共文化云平臺和智慧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數字文化場館,培育推廣游戲、動漫、電競、網絡直播、融媒體等,發展網絡視聽、數字出版、數字娛樂、線上演播等產業,鼓勵拓展優秀傳統文化產品和影視劇、游戲等數字文化產品的海外市場。文化旅游、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氣象等部門應當推動發展智慧旅游,加強線上旅游宣傳,推廣在線預約、預訂服務,優化道路信息、氣象預警等旅游公共服務模式,引導旅游景區開發數字化體驗產品,普及景區電子地圖、線路推薦、語音導覽等智慧化服務。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培育推廣云服務、數字內容、數字服務、跨境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新模式,支持數字化商貿平臺建設,發展社交電子商務、直播電子商務等,建設高水平服務貿易和數字貿易開放體系,提升數字商貿水平。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快金融領域數字化轉型,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在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的深化應用,發展智能支付、智慧網點、智能投顧、數字化融資等新模式。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大數據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等領域的應用,加強智慧城市建設和區域一體化協同發展,推進城市運行態勢監測、公共資源配置、宏觀決策、統一指揮調度和事件分撥處置數字化,提升城市治理水平??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智慧社區建設,依托社區數字化平臺和線下社區服務機構,建設便民惠民智慧服務圈,提供線上線下融合的社區生活服務;加強全民數字技能教育和培訓,提升社會公眾數字素養;加快信息無障礙建設,幫助老年人、殘疾人等共享數字生活。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快數字鄉村建設,推進數字鄉村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數字鄉村相關信息系統共建和數據共享規則,構建面向農業農村的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建立涉農信息普惠服務機制,引領數字鄉村高質量發展。第五章 產業發展第五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大數據產業發展,協同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完善數字技術創新體系,促進經濟體系優化升級,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加快推動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快推動關鍵數字技術與各領域融合應用,引導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企事業單位開展關鍵數字技術研發,鼓勵行業企業、平臺企業和數字技術服務企業跨界創新,增強關鍵技術創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發揮創新驅動平臺作用,實現科技成果與企業需求高效對接,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第五十五條大數據開發應用應當堅持市場和服務導向,鼓勵和引導互聯網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基礎電信企業加強資源共享和數據開放,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創建數字經濟領域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等,推動線上線下協同創新、產能共享、供應鏈互通,構建協同共生的數字經濟產業創新生態。第五十六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大數據產業基地建設,促進大數據產業鏈上下游聚集。推動大數據技術產業融合工程、大數據城市治理融合工程、大數據民生保障融合工程、大數據業態布局融合工程等信息化系統建設,為社會提供大數據資源和應用場景??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優化數字產業布局,推進數字產業園區建設,培育數字骨干企業,推動數字產業聚集發展。引導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在本省發起設立或者參與組建數字經濟企業。對在本省設立總部、區域總部、功能性總部或者分支機構等的數字經濟龍頭企業,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補助。第五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政策支持、市場主體培育等方式,促進互聯網平臺經濟發展,推動建設產業互聯網平臺,完善工業、農業、服務業等互聯網平臺經濟支撐體系,促進產業優化升級。鼓勵平臺企業針對不同的產業特征,深入挖掘需求場景,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數字化工具,將數字化技術嵌入應用場景,連接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帶動產業數字化轉型。第五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大數據在工業領域的應用,支持工業企業實施數字化改造,加強工業數字化創新應用,推進工業設備和業務系統上云上平臺,建設智能工廠、智能車間,培育推廣智能化生產、網絡化協同、個性化定制、服務化延伸、數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引導和支持能源化工、航空航天、裝備制造等重點產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和數字化示范應用建設。培育市場化服務與公共服務雙輪驅動、多要素支撐的數字化轉型服務生態。引導和支持產業集群數字化改造,推動產業集群利用工業互聯網進行全要素、全產業鏈、全價值鏈的連接,通過信息、技術、產能、訂單共享,實現跨地域、跨行業資源的精準配置與高效對接。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大數據技術在農業領域的應用,推進數字技術在農業生產、加工、銷售、物流等環節的深度應用,加快種植業、種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產品加工業等數字化轉型,通過對農業數據的處理,建設農業領域地理信息系統平臺、物聯網平臺、行業信息監測分析平臺,推動智慧農業發展,促進信息技術與農機農藝融合應用。引導和支持農產品電商及倉儲物流發展,推廣農業物聯網應用,加強農村電商技能人才培訓。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監管、追溯的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農業數字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基礎數據集中管理和在線服務。第六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大數據在服務業領域的應用,積極培育和發展數據收集、分析、運營領域的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加快發展信息服務業。重點推動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數字金融、數字商貿、跨境電商、數字文旅等應用場景建設,優化管理體系和服務模式,全面提升服務業品質和效益。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大數據與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物聯網、衛星互聯網等新興數字產業集成創新,提升通信設備、核心電子元器件、關鍵軟件等產業水平,構建基于新一代移動通信技術的應用場景和產業生態,推動新興數字產業創新發展??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電子信息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網絡安全產業等數字核心產業建設,推動產業間的合作聯通,發揮引領帶動效應,提升數字技術產業競爭力。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發展數字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動傳統龍頭企業、互聯網企業建設跨產業信息融通平臺,培育平臺化產業生態,培養發展共享經濟。鼓勵利用電子商務、社交軟件、音視頻網站等新型平臺創業創新。鼓勵企業開放搜索、電商、社交等數據資源,發展第三方大數據服務產業,促進共享經濟、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第六章 安全保障第六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大數據安全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全社會大數據安全意識和保護能力,維護大數據安全。第六十四條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履行大數據安全管理職責:(一)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大數據安全相關監督管理;(二)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政務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指導督促大數據開發應用的安全保障工作;(三)公安機關負責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四)國家安全、保密、通信、密碼管理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負責大數據安全相關監督管理;(五)其他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大數據安全相關監督管理。第六十五條網信部門會同大數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行政區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第六十六條省大數據主管部門會同網信、公安、保密等部門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安全保障制度建設,明確數據收集、匯聚、存儲、共享、開放等各環節安全責任主體,督促各責任主體落實數據安全管理責任;建立數據安全評估制度、安全責任認定機制和重大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完善數據共享全周期安全保障措施,加強安全可靠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增強數據安全預警和溯源能力,提升整體防護水平,確保數據共享安全可控。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健全相關安全管控體系,建立政務數據安全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制度,保障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安全可靠運行。數據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共享數據的分類分級管理,落實數據收集、匯聚、整合、提供等環節安全責任,防范數據泄露和被非法獲取。數據使用者要加強共享數據授權管理,強化涉密、重要敏感等數據使用監管,按需申請共享數據,嚴格控制共享范圍,確保共享數據規范使用,不被泄露、濫用、篡改。第六十七條政務部門負責管理政府信息化建設過程中收集、產生的數據,不得將數據管理權向企業轉移。政務部門應當要求參與政府信息化建設、維護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對涉及的敏感個人信息等,依法采取脫敏、加密保護等措施。企業、事業單位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獲取的政務數據,不得擅自將數據用于商業用途或者向境外提供。第六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的基礎上,采取技術保護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范網絡攻擊和違法犯罪活動,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維護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六十九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發生重大網絡安全事件或者發現重大網絡安全威脅時,運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公安機關報告。第七十條大數據主管部門和大數據生產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數據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評測、風險評估和應急演練。發生數據安全事件,大數據主管部門和大數據生產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危害擴大,消除安全隱患,并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第七十一條省大數據主管部門統籌建設全省政務數據災備體系;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統一部署,對政務數據進行安全備份。政務部門和大數據生產運營單位應當采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防止數據丟失、毀損、泄露和篡改,確保數據安全。第七十二條數據收集、持有、管理、使用等負有數據安全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提供數據的,應當依法進行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和審查。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七十三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大數據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其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交易數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交易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交易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侵害交易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處理數據未履行安全保障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第七十七條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罰款,或者沒收與罰款數額相當的違法所得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章 附 則第七十九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一)數據資源,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形式記錄和保存的,可供利用的數據集合。(二)數據處理,是指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三)數據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四)政務數據,是指政務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圖表和數據等各類數據資源,包括政務部門直接或者通過第三方依法收集的、依法授權管理的和因履行職責需要依托政務信息系統形成的數據資源。(五)政務部門,是指政府部門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絡設施、信息系統等。第八十條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國家機關和群團組織的相關數據,可以參照本條例關于政務數據的規定執行。第八十一條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陜西人大網站群 | 2022/10/08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陜西省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2年9月2日陜西省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實施方案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2號)精神,加強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積極推廣“信易貸”模式,加強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幫助銀行等金融機構進一步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可得性,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切實加強金融風險防范,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為譜寫陜西高質量發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撐。(二)工作目標。力爭到2023年末,實現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政府部門和公共事業單位數據來源、金融機構信息服務三個“全覆蓋”,陜西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以下稱秦信融平臺)累計實名注冊企業10萬戶(含個體工商戶);力爭到2025年末,助推全省信用貸款余額不低于12000億元,其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比達到20%左右。二、主要原則(一)統一部署,協調聯動。建立健全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協調作用,加大組織推進力度和資源投入。堅持實用性、可采性、可拓展、可持續,推進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確保信息歸集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構建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企業等多方聯動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二)需求導向,共享共用。緊緊圍繞滿足金融機構、市場主體的實際需求,通過建立共享機制,推動各級政府、公共事業單位及市場主體所掌握的涉企信用信息廣泛應用,充分發揮地方征信平臺信息中介和融資中介功能,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覆蓋面、可得性和便利度。(三)強化應用,保障安全。充分運用大數據、區塊鏈、聯邦學習等技術,挖掘信用信息價值,增加征信有效供給,豐富應用場景,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規范信息使用權限和程序,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三、主要任務(一)建立健全融資信用服務平臺。1.建設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陜西省級節點。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設立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陜西省級節點(以下簡稱省級節點),構建省中小微企業融資信用服務數據庫,開發融資信用信息服務、應用成效管理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對接管理等功能,與陜西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做好銜接,加強信用信息歸集、整合、共享,優化應用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大數據服務中心)2.推進秦信融平臺提質擴能。聚焦接入機構業務需要,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對平臺注冊的中小微企業開展信用評價,供接入機構使用,為金融產品開發、貸前貸中貸后信用管理等提供便利。突出秦信融平臺省級地方征信平臺主渠道作用,優化信用報告查詢功能、平臺統計功能,擴大服務范圍,提升服務水平,帶動引領其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規范有序發展?!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3.促進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規范發展。各市(區)要結合實際,充分利用現有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地方征信平臺,合法合規開展融資服務業務,落實信用信息分級分類管理、授權管理和平臺服務等規范要求,強化對接入機構信用信息服務,建立完備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信息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秦信融平臺已覆蓋的市(區)原則上不再新建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藏熑螁挝唬焊魇校▍^)政府〕4.加強融資服務平臺對接。推動各級各類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規范對接省級節點,實現與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互聯共享。制定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接入管理、授權管理等制度,按照國家要求做好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安全評估、授權評估等接入審查工作,加強監督,實行“有進有出”動態管理。推動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做好企業授權工作并開展信用信息共享應用相關業務。符合接入要求的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積極與省級節點對接,不符合接入技術要求的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先行與秦信融平臺對接,接受省級節點規范化管理?!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二)推進信用信息共享應用。5.實施信用信息清單管理。立足我省中小微企業融資信用服務工作實際,在國家信用信息共享清單的基礎上,編制我省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清單,明確信用信息共享內容、方式、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在企業充分知曉、明確同意、主動授權的基礎上探索開展部分經營類信息(不涉及商業秘密)共享,確保企業信息安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6.壓實信用信息共享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區)要堅持“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原則,按照國家和我省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清單(見附件),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省級節點及時、準確、完整、安全共享相關信息,并對相關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國辦發〔2021〕52號文件已經明確“總對總”共享但尚未實現或共享內容不充分的涉企信用信息,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區)要先行推進共享并積極協調解決存在的相關問題。鼓勵企業通過“自愿填報+信用承諾”等方式補充完善自身信息?!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版權局、省稅務局、西安海關、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省法院、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區)政府〕7.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質效。發揮省級節點作用,充分共享國家層面“總對總”對接數據,推進與省政務信息共享平臺、部門信息管理系統、地方征信平臺等互聯共享,強化信用信息資源整合,不斷提升信息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在依法依規、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省級節點加強與秦信融平臺、其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信息共享,向接入機構提供公開信用信息的查詢,或按照區域、行業等維度向接入機構批量推送信用信息,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信用信息支撐?!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務大數據服務中心、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區)政府〕(三)優化信用信息服務。8.完善信用評價和風險監測體系。出臺企業信用評價指引,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按照指引對平臺注冊企業開展基礎性信用評價,供接入機構參考使用。引導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與接入機構合作,針對不同融資服務場景,充分挖掘信用信息價值,開展對中小微企業的個性化信用評價和精準“畫像”,提升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信用狀況的識別能力。出臺獲得貸款企業風險研判指引,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加強對獲貸企業信用狀況的動態監測,分析研判風險并及時推送接入機構參考?!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9.引導金融機構應用信用信息。鼓勵金融機構將企業信用作為風控體系重要參考因素,將企業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于業務審核、管理,降低金融機構對傳統抵質押物的依賴,增強客戶識別能力和信貸投放能力,提高信用貸款和首貸比重。鼓勵金融機構根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推送的風險研判信息,加強風險管控,優化融資產品,提升銀企對接精準度。金融機構要將融資成效、獲得貸款企業履約情況等共享至秦信融平臺?!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10.探索建立金融糾紛高效處置機制。支持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結合金融案件訴訟、仲裁流程及特點,開發實現中小微企業貸款“線上公證”“線上仲裁”機制的相關功能,積極探索金融數據直達線上訴訟、仲裁接口,高效處置金融糾紛。依法依規對認定的惡意逃廢債等行為開展失信懲戒。積極運用區塊鏈線上公證,協助金融機構風險前置,高效化服務中小微企業?!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陜西銀保監局、省法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區)政府〕(四)建立長效規范管理機制。11.加強授權管理。省級節點加強企業信用信息授權統一管理,對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注冊企業信息授權情況進行監管。按照授權管理規范要求制定授權書文本,滿足各信息提供部門和單位對信息共享應用的授權管理要求。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完善平臺注冊企業身份認證和授權動態管理功能?!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12.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省級節點和接入機構要制定符合國家規范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省級節點要加強對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安全評估和日常監測管理,實現信息來源可溯、去向可查。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對接入機構信息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管理,保證信息合規共享應用。各接入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完善信息使用安全管理機制,嚴格遵守國家和省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獲取的信息不得用于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以外的活動?!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13.切實保障信用主體權益。嚴格執行企業授權制度,未經企業授權省級節點不得向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提供企業非公開信用信息,不得向接入機構提供企業非公開信用信息原始明細數據;要為注冊企業免費提供其自身信用信息查詢服務;要向接入機構提供暢通的信用信息異議申訴渠道,2個工作日內將企業提出的異議申訴轉交省級節點,配合做好異議處理和信息更新?!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14.加強信用信息應用監管。加強對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管,嚴肅查處非法獲取、傳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行為,嚴肅查處未經脫敏處理或未經信用主體授權對外提供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信息等行為。造成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具體推進的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統籌推動相關工作,協調解決突出難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快實現本領域相關信息系統與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推動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各市(區)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本方案要求完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做好本行政區域信用信息共享應用相關工作?!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各市(區)政府〕(二)強化政策支持。持續完善普惠金融相關信貸產品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分擔政策措施。充分利用融資擔保業務降費補貼、政府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池等政策功能,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能力?!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各市(區)政府〕(三)開展推介活動。持續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信用服務推廣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入駐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深入產業園區、科創園區等中小微企業聚集區開展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推介和銀企對接活動,引導企業在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實名注冊。接入機構要充分調動普惠、科技、運營等力量,線上線下同步開展宣傳推廣,及時對平臺注冊渠道、使用方法、金融產品等進行說明,保證應用推廣成效。舉辦“金融知識普及月”“信用記錄關愛日”等主題活動,宣傳推廣信用信息共享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典型做法?!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各市(區)政府〕(四)加強檢查督導。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市(區)要按照歸口管理和屬地原則要求,切實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檢查指導,確保實施方案落細落實。開展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和接入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效監測,建立通報考核機制,定期通報各地各部門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實名注冊企業、入駐金融機構、開發金融產品、融資規模、信用貸款余額等情況,對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的部門和市(區)工作經驗予以推廣?!藏熑螁挝唬菏〖壐饔嘘P部門,各市(區)政府〕附件:陜西省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清單附件下載:1.陜西省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清單.pdf
省政府辦網站 | 2022/09/13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全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結合陜西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三次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決策部署,按照以上率下、條塊結合、協同聯動的要求,依法依規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加強對清單內事項全鏈條全領域管理,不斷提升行政審批效率和監管效能,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運行,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陜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二、工作目標2022年底前,編制并公布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依法設定在我省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制定全省統一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完善監管規則標準,構建形成承接國家、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在“十四五”時期基本實現同一行政許可事項在全省不同地區和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同規則監管。三、重點任務(一)全面準確依法編制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各級政府均要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清單自上而下編制,逐層向下覆蓋,每一級清單包含本級和以下各級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鄉鎮一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入縣級清單,不單獨編制。采取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部門、垂直管理機構、國務院部門駐地方派出機構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同步納入清單。各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機構(以下簡稱審改牽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和公布工作。省審改辦負責組織省級行政機關從《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稱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中確認我省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梳理省級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各設區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以下稱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匯總形成《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并向社會公布。各市、縣、區在上一級清單范圍內梳理確認本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編制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報同級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抄送上一級審改牽頭機構。(二)全面梳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改牽頭機構會同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對歷年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對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我省已取消審批或改為備案的,重新編入清單;對國家下放省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省級不得自行再直接下放;對省、市兩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層級如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相沖突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審批層級編制清單,或依法向本級政府提出調整意見,對相應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修訂。(三)細化統一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對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銜接,對照國務院相關部門確定的實施規范和《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逐項明確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實施要素。對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參照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要素和體例,確定子項、辦理項,編制實施規范。在編制實施規范過程中,上級部門已經明確的實施要素,下級部門要保持一致,上級部門暫時難以統一確定的實施要素,下級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市、縣、區在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時,應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實施機關。(四)更新調整行政許可辦事指南。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依照實施規范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實施規范明確的要素內容,不得有兜底性條款。辦事指南要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此前尚未制定辦事指南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抓緊在實施規范基礎上補充相關服務性信息,制定辦事指南。在嚴格執行辦事指南的同時,要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斷深化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舉措,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五)建立動態管理機制。省審改辦負責對全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進行動態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清單管理和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擬通過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新設或者調整行政許可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并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征求同級審改牽頭機構意見;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涉及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申請,審改牽頭機構應當及時進行調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做好實施前準備工作。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要及時相應調整。(六)加強清單實施管理。嚴格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在清單之外,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市(區)于2022年11月底前將清理整治情況報送省審改辦備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期間的銜接辦法,明確過渡方案,確保事項調整不影響企業群眾正常辦事。審改牽頭機構要與權責清單主管部門做好溝通對接,及時將權責清單中的行政許可事項作出相應調整。(七)推動審管聯動有序銜接。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對已劃轉至行政審批服務局的事項,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逐項明確監管主體、監管事項和監管措施,確保審管無縫銜接、協調聯動。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三定”規定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審管聯動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函〔2021〕74號)明確的監管職責確定監管主體;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監管主體存在爭議的由同級政府決定。要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制定監管措施,明確風險等級和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其中,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重點監管。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要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八)加快線上線下融合。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等線上線下同源發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線上線下辦事一個標準、一套材料、一體化辦理。推動各行政許可業務辦理系統與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深度對接,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行政許可管理系統深度對接,實現數據及時交互共享,對行政許可全流程開展“智慧監督”。積極探索創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用場景,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九)及時公開相關內容。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應及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提升企業群眾對相關情況知曉度,強化群眾監督作用。四、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推動工作落地落實,要將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工作納入優化營商環境目標考核。省審改辦堅持每月調度,及時通報各級清單編制進展情況,對未按時間節點完成的重點督辦。(二)嚴格時限要求。2022年8月底前,編制完成各市(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9月底前,編制完成各縣(市、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11月底前,完成變相許可清查整治,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更新等工作。(三)強化監督問責。各級審改牽頭機構要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和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及時總結推廣改革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做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政府門戶網站、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等接受社會監督。對違法違規編制清單、清單之外實施行政許可的,要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附件: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2年6月29日
省人民政府 | 2022/07/04
關于印發《2022年陜西省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網站 | 2022/06/30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稅費保障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陜西省稅費保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28日陜西省稅費保障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12號),加強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稅費)的征收管理,維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及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稅費保障,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和單位)在依法依規開展稅費征收工作過程中,為保障稅費及時、足額收繳入庫所采取的稅費協助、信息共享和稅費服務等措施的總稱。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和單位依法依規開展稅費保障工作,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稅費保障工作堅持“政府牽頭、部門聯動、信息共享、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則,推動構建黨政領導、財稅主責、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稅費共治格局。第五條 各部門和單位應當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協同機制,充分發揮信用信息在稅費征收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推進稅費社會共治。第六條 省政務大數據局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健全工作制度,為稅費信息交換和共享提供保障。各部門和單位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涉嫌稅費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稅務部門。第二章 稅費協助第七條 對稅務部門依法提出的稅費征收協助事項,各部門和單位應在職權范圍內及時全面給予協助,不得無故拒絕、拖延。第八條 各部門和單位在執法和管理工作中需要稅務部門予以協助的,稅務部門應積極協助。第九條 各部門和單位要綜合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先行推進涉稅費高頻事項執法協助,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第十條 健全公安派駐稅務聯絡機制,實現稅警雙方案件信息互聯互通和聯合辦案制度化、信息化、常態化。第十一條 各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協作,通過電子發票與財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類單位財務核算系統、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銜接,加快推進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第三章 稅費信息共享第十二條 各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托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部門間稅費信息的互聯互通、高效共享。對無法通過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提供稅費信息的,應當與同級稅務部門商定交換方式。第十三條 稅費信息共享內容實行目錄管理。稅費信息共享目錄(見附件)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稅務部門制定,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第十四條 稅務部門應當科學分析、合理利用稅費信息,充分發揮信息資源價值,提高信息利用效率。第十五條 各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依規使用和保管稅費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依法予以保密。第四章 稅費服務第十六條 各部門和單位應當著力構建優質便捷高效的稅費服務體系,持續優化提升全省營商環境。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強化組織領導,統籌推進部門協作,加強宣傳,優化服務,推進稅費精誠共治。第十八條 各部門和單位在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稅費服務時不得違法收取費用,不得限制、剝奪或變相限制、剝奪納稅人繳費人的合法權利。第十九條 各部門和單位應當積極推進政務公開,依法保障納稅人繳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和監督權。第二十條 稅務部門應當建立稅費爭議協調機制,暢通救濟渠道,及時化解稅費爭議。第五章 監督管理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稅費保障工作的領導和監督,通過督查督辦、檢查評估等方式推動稅費保障工作落實。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稅部門應當定期向本級政府報告稅費保障工作情況,全面反映各部門和單位稅費協助工作。第二十三條 單位、個人發現各部門和單位在稅費征繳工作中未履行法定職責的,可向稅務和其他有權部門反映。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陜西省稅收保障辦法》同時廢止。附件:稅費信息共享目錄
陜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 2022/05/06
關于做好《陜西省社會信用條例》學習宣傳貫徹有關工作的通知 陜發改財金〔2022〕454號
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陜西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1年11月26日經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稐l例》的頒布實施對提升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依法推動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信用陜西”具有重要意義。為幫助廣大干部群眾學習領會《條例》的立法精神,把握實質要義,營造“學條例、用條例、守條例”的濃厚社會氛圍,現就全省學習宣傳貫徹《條例》有關工作通知如下。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社會信用水平,維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創新社會治理機制,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條例》和信用法治意識的全面普及,營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會氛圍。二、工作任務(一)舉辦信用建設成果集中展示活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市(區)根據各自職責以《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以“信用賦能 助力陜西高質量發展”為主題,采用新聞發布會、專家解讀、媒體報道、案例發布、網站專題等形式圍繞本行業、本領域、本地區“十三五”期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果和“十四五”建設重點進行全方位展示。(二季度完成)(二)召開全省《條例》宣貫培訓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編寫《條例》解讀教材,就《條例》內容及相關情況作全面解讀,并根據情況分層級舉行《條例》宣貫培訓會;各成員單位根據履職需要在系統內部開展《條例》宣貫培訓;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組織開展轄區內不同層次的《條例》宣貫培訓;上述活動均不少于2次。有關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等可結合實際針對會員企業、服務對象、企業職工開展《條例》宣貫培訓。具體培訓由各成員單位、市(區)等自行組織,省發展改革委根據需要安排調度師資及教材。(二季度完成)(三)舉辦全省信用建設高質量發展巡回宣講活動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省級信用建設宣講團成員,在相關重點領域行業管理部門及各市(區)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巡回宣講活動。各成員單位、各市(區)、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也可根據需要聯系省級宣講團,針對行業內、轄區內、會員企業、服務對象開展信用建設宣講活動。(三季度完成)(四)充分利用重大活動開展《條例》宣傳各成員單位、各市(區)要利用好“6·14信用記錄關愛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誠信興商宣傳月”等大活動契機,積極組織開展《條例》“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等宣傳活動。相關解讀教材、宣傳視頻、宣傳手冊、宣傳物料等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需要提供。(年內持續推進)(五)集中開展網絡線上宣傳活動利用好“信用中國”省內網站群,開設《條例》網絡專題解讀頁面,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廣泛發動各類媒體針對《條例》開展線上宣傳活動,借助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途徑,采取動漫、海報、H5、有獎知識競答、網絡互動等形式開展豐富多樣、通俗易懂的宣傳解讀。(二、三季度完成)三、工作要求(一)強化組織保障。各市(區)要高度重視,按照《條例》的要求,督促各縣(區)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機構,制定本地區《條例》宣貫工作方案,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有序抓好工作落實,努力形成全省上下認真學習《條例》、廣泛宣傳《條例》、全面貫徹《條例》的良好局面。(二)加強行業宣傳。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歸口管理原則,積極對接國家部委,按照《條例》的要求細化聯合獎懲名單認定標準,并結合《條例》的宣貫工作,針對不同行業和公務員、律師、教師、金融機構從業者等重點目標人群,圍繞《條例》中信用信息管理與使用、信用承諾制度、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信用激勵與約束、信用主體權益保護、信用環境建設等分類重點宣傳。(三)注重工作實效。各成員單位、各市(區)要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扎實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及時宣傳報道本行業、本領域、本地區工作動態和典型做法。請于10月31日前將本行業、本領域、本地區《條例》宣貫總體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四)嚴格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各市(區)要按照歸口、屬地原則,加強對《條例》宣傳培訓和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條例》宣貫情況納入年底督查,并對表現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聯系人:郭元(宣傳培訓)029-63913209 崔榮(信息報送)029-63918217傳真:029-63913206 郵箱:cjcxy@shaanxi.cn《陜西省社會信用條例》學習宣貫情況統計表.docx陜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代章)2022年4月24日
省發展改革委 | 2022/04/25
關于印發《陜西省2022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陜發改財金〔2022〕491號
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現將《陜西省2022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職責,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2022年4月8日陜西省2022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陜西省社會信用條例》正式施行,標志著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提升高質量發展進入新的階段。信用建設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總體要求,以《陜西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為引領,以施行信用法規為重點,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強化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和服務創新,不斷深化信用監管改革,切實維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譜寫陜西高質量發展新篇章。一、全面提升信用建設法制化規范化水平(一)大力抓好普法宣貫。結合省委、省政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規劃安排部署,重點突出《陜西省社會信用條例》《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的釋法工作,結合行業領域和地方實際,運用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利用各類平臺載體,面向不同層次受眾,廣泛開展“進機關、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宣講培訓活動。重點抓好各級信用管理者、各行業領域從業者和各類社會主體培訓,全面構建信用管理者依法、從業服務者懂法、社會參與者守法的信用法治環境。建好用好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家智庫,適時舉辦全省信用論壇。(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市(區)分別負責)(二)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要落實指導、協調、監督、管理責任,組織推動縣(區)一級健全信用工作組織體系,理順工作協同推進機制,補強工作保障機制,落實工作評價和督查機制。省級有關部門要切實將行業領域信用建設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落實本行業、本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責任。制定行業信用管理制度,落實行業信用監管職責,協同做好信用信息共享、誠信宣傳教育等相關工作。(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市(區)分別負責)(三)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加快制定出臺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和守信激勵措施清單。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務規范和信用修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表彰獎勵、通報約談制度和信用服務業扶持政策。省級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盡快建立完善各行業領域嚴重失信行為認定標準等信用建設和管理的配套制度。(省級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四)依法規范工作管理。規范政策文件制定程序,開展政策修訂、文件廢止等清理規范工作。建立跨部門監管協同機制,加強征信、評級和信用服務市場監管,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嚴肅查處以“征信修復”“信用修復”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招搖撞騙以及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行為,依法打擊堅決整治征信、評級市場和信用服務領域亂象。依法有序推進不規范征信業務整改,指導轄內金融機構在過渡期平穩有序與互聯網平臺“斷直連”,通過持牌征信機構提供征信服務。重視輿情監測分析,提升異議和投訴處理能力。建立健全信用網站及相關新媒體平臺信息發布審核制度,加強網絡平臺管理,及時發現、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制定輿情風險應急預案,落實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建立嚴格的審核流程,建立健全問責機制,有效防范、處置信用網站意識形態安全風險。(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市(區)配合)二、優化完善信用信息歸集和服務機制(五)強化信用平臺網站建設。持續完善省市兩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門戶網站建設,優化提升數據歸集和應用服務功能,推進省市信用平臺與各級各部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執法監管等相關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在線實時共享。規劃建設全省一體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強化數據治理,確保全省信用查詢、信用公示、聯合獎懲、信用修復、異議處理、公共信用綜合評價、信用記錄核查報告、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等各項公共信用服務標準統一,內容一致。(各級信用信息工作機構分別負責)(六)高質量歸集信用信息。加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糾錯工作,做好與國家部委數據實時更新和全量轉換。實施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制管理,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及時、準確、完整地歸集信用信息,實現信用信息應歸盡歸,優化歸集方式,提高數據質量。加大重點人群、重點單位、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政務誠信等信用信息的歸集力度,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冊、自主申報制度,拓展信用信息來源渠道。年底前省級公共信用信息歸集總量突破10億條。(各級有關部門、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按職責分別負責)(七)全面提升“雙公示”信息報送工作水平。全面落實國家決策部署,深入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源頭治理,強化信息質量控制,重點解決“雙公示”信息遲報、瞞報問題,推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規范填報、全面歸集、及時報送、依法公開,實現“雙公示”信息報送工作全面達標,力爭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各級信用信息工作機構牽頭,各級有關部門配合)(八)推進信用信息開放合作。加強與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合作,推動信用信息在商務、金融保險、民生等領域融合應用。推動建立信用服務創新基地和信用服務聯盟合作機制,推進公共信用信息與非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共享,促進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和信用服務創新。(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牽頭,各級信用信息工作機構配合)(九)加大信息安全保障。嚴格落實法律法規關于信息安全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信息安全技術保障,落實信息安全保密責任,提升信息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嚴肅查處非法獲取、傳播、泄露、出售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級信用信息工作機構分別負責)三、充分發揮信用建設支撐作用(十)加強政務誠信。加強政府失信治理,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完善政務誠信監督管理制度,充分運用陜西省政務誠信監測系統,常態化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與評價。完善政務誠信檔案,持續做好公務員錄用、調任和事業單位聘用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繼續做好政府機構、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專項治理以及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對相關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支撐優化營商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信息化廳牽頭,各省級有關部門、各市區分別負責)(十一)完善信用承諾制度。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制定出臺信用承諾相關管理辦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推行信用承諾制度,推廣一批標準化、專業化且更具實用性的信用承諾書模板。做好各類型信用承諾和履約踐諾信息的歸集公示,加強對承諾人信用狀況的事中事后核查,將信用承諾書及履約狀況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對承諾不實依法予以懲戒并納入信用記錄。(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十二)推廣分級分類監管。完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制度,推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推進重點行業建立行業信用評價制度。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行業領域開展信用監管創新示范工程,依據信用評價結果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堅持瞄準風險、靶向監管,實現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提升誠信履約監管能力,重點做好煤炭、電力、天然氣中長期合同的履約監管,加強簽約履約信息歸集共享。加強信用監測預警,運用信用大數據監測系統開展區域、領域和重點企業信用監測,為各級各部門開展精準監管和失信治理提供服務支撐。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提供信用監管咨詢服務。(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十三)加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力度。堅持“政府+市場”的建設模式,加快推動陜西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秦信融”平臺)上線及互聯步伐,上半年實現國家、省、市三級平臺互聯互通。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2號)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我省貫徹落實措施細則。加快組建省級國有征信公司,加大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力度,研發更多適用征信產品。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加強水電氣暖、稅務、社保等涉企信用信息歸集,與“秦信融”平臺實時共享企業信貸發放、履約等數據。規范市級地方征信平臺發展,充分發揮已建成平臺作用,推動省市平臺互聯互通。加快推動地市健全中小微企業白名單審定標準及動態更新面向機制,督促設立重點企業白名單庫,每季度末向“秦信融”平臺推送。持續抓好平臺宣傳推廣,每季度舉辦一次以進園區、進龍頭企業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每月面向企業舉辦一次財稅、金融知識和政策沙龍。力爭全年注冊企業、信貸規模分別達到20000戶、100億元。持續做好每季度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組織的中小微企業融資監測工作。推動政府采購業務接入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陜西銀保監局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市(區)配合)(十四)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做好省、市涉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省級涉農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涉農主體信用信息查詢、分類匯總與篩選、信用評價和統計分析等功能。推動金融機構創新中小微金融產品,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首貸率和信用貸款比例。完善支持政策措施,鼓勵各市縣建立本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池,推動地方設立保險、擔?;?,發揮其風險補償的杠桿作用,增進涉農主體信用。加大對因非主觀惡意失信導致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脫貧戶和貧困邊緣戶的信用救助,助力鄉村振興。(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農村農業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按職責分別負責)四、強化試點示范和創新引領作用(十五)強化信用建設試點示范。做好各級各類信用示范經驗總結和全面宣傳,支持延安積極鞏固全國信用建設示范區創建成果,鼓勵支持西安、榆林、寶雞、銅川等城市積極創建全國第四批信用建設示范區。開展全省首批企業信用建設示范創建,做好全省第二批信用建設示范縣(示范園區)創建評審工作。支持延安、榆林立足現有基礎,進一步深化沿黃區域城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作,積極探索區域信用互認經驗。支持各市區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結合精神文明創建、評選評優等活動,健全適合當地特點的指標體系和信用評定制度,開展信用示范鄉鎮(街道)、信用示范村(社區)、信用示范街區、信用示范戶等創建活動。(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委文明辦牽頭,各市(區)分別負責)(十六)加強信用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和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加強產品和服務創新,參與行業、社會信用監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詢服務。鼓勵和支持具備先進技術和人力資源優勢的企業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深化與政府職能部門、金融機構、市場主體的合作關系,多渠道、廣維度采集企業信用信息,創新研發專業化、特色化的征信產品與服務,促進征信和評級市場高質量發展。(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十七)創新信用應用場景。支持各級各部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民生領域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信用大數據開發應用和創新、推進信用惠民服務等方面為重點,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研究建立相關制度機制,在互聯網經濟、科研、中介、消費服務等重點領域,探索信息應用路徑和聯動場景,豐富守信激勵措施。組織開展全省信用典型案例評選,推廣信用創新應用經驗。(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省發展改革委 | 202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