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當前,經濟運行面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困難依然較多,要積極運用改革創新辦法,幫助市場主體解難題、渡難關、復元氣、增活力,加力鞏固經濟恢復發展基礎。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場主體信心,助力市場主體發展,為穩定宏觀經濟大盤提供有力支撐,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一、進一步破除隱性門檻,推動降低市場主體準入成本(一)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健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及動態調整機制,抓緊完善與之相適應的審批機制、監管機制,推動清單事項全部實現網上辦理。穩步擴大市場準入效能評估范圍,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區各部門對帶有市場準入限制的顯性和隱性壁壘開展清理,并建立長效排查機制。深入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出臺全國版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二)著力優化工業產品管理制度。規范工業產品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涉及的行政許可、強制性認證管理。推行工業產品系族管理,結合開發設計新產品的具體情形,取消或優化不必要的行政許可、檢驗檢測和認證。2022年10月底前,選擇部分領域探索開展企業自檢自證試點。推動各地區完善工業生產許可證審批管理系統,建設一批標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產品鑒定等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實現相關審批系統與質量監督管理平臺互聯互通、相關質量技術服務結果通用互認,推動工業產品快速投產上市。開展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信用分類監管,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生產企業質量信用評價規范。(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三)規范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備案。2022年底前,國務院有關部門逐項制定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省、市、縣級編制完成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深入推進告知承諾等改革,積極探索“一業一證”改革,推動行政許可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在部分地區探索開展審管聯動試點,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深入開展行政備案規范管理改革試點,研究制定關于行政備案規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四)切實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持續規范招投標主體行為,加強招投標全鏈條監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動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開標等業務全流程在線辦理和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跨地區、跨平臺互認。支持地方探索電子營業執照在招投標平臺登錄、簽名、在線簽訂合同等業務中的應用。取消各地區違規設置的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名錄庫等,不得將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應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中標結果掛鉤,著力破除所有制歧視、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不得限制保證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督促相關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及時清退應退未退的沉淀保證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五)持續便利市場主體登記。2022年10月底前,編制全國統一的企業設立、變更登記規范和審查標準,逐步實現內外資一體化服務,有序推動外資企業設立、變更登記網上辦理。全面清理各地區非法設置的企業跨區域經營和遷移限制。簡化企業跨區域遷移涉稅涉費等事項辦理程序,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業異地遷移檔案移交規則。健全市場主體歇業制度,研究制定稅務、社保等配套政策。進一步提升企業注銷“一網服務”水平,優化簡易注銷和普通注銷辦理程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檔案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二、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推動減輕市場主體經營負擔(六)嚴格規范政府收費和罰款。嚴格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依法依規從嚴控制新設涉企收費項目,嚴厲查處強制攤派、征收過頭稅費、截留減稅降費紅利、違規設置罰款項目、擅自提高罰款標準等行為。嚴格規范行政處罰行為,進一步清理調整違反法定權限設定、過罰不當等不合理罰款事項,抓緊制定規范罰款設定和實施的政策文件,堅決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重點查處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執行惠企收費政策等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七)推動規范市政公用服務價外收費。加強水、電、氣、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服務價格監管,堅決制止強制捆綁搭售等行為,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服務和收費項目一律實行清單管理。2022年底前,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居民用戶和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投資”。全面公示非電網直供電價格,嚴厲整治在電費中違規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對符合條件的終端用戶盡快實現直供到戶和“一戶一表”。督促商務樓宇管理人等及時公示寬帶接入市場領域收費項目,嚴肅查處限制進場、未經公示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八)著力規范金融服務收費。加快健全銀行收費監管長效機制,規范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加強服務外包與服務合作管理,設定服務價格行為監管紅線,加快修訂《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等予以合理優惠,適當減免賬戶管理服務等收費。堅決查處銀行未按照規定進行服務價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資服務中不落實小微企業收費優惠政策、轉嫁成本、強制捆綁搭售保險或理財產品等行為。鼓勵證券、基金、擔保等機構進一步降低服務收費,推動金融基礎設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記、清算等費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九)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推動各級各類行業協會商會公示收費信息,嚴禁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到特定機構檢測、認證、培訓等并獲取利益分成,或以評比、表彰等名義違規向企業收費。研究制定關于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規范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等規范管理,發揮好行業協會商會在政策制定、行業自治、企業權益維護中的積極作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對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清理整治情況“回頭看”。(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十)推動降低物流服務收費。強化口岸、貨場、專用線等貨運領域收費監管,依法規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貨代公司等收費行為。明確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運輸環節的口岸物流作業時限及流程,加快推動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等多式聯運改革,推進運輸運載工具和相關單證標準化,在確保安全規范的前提下,推動建立集裝箱、托盤等標準化裝載器具循環共用體系。2022年11月底前,開展不少于100個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減少企業重復投入,持續降低綜合運價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三、進一步優化涉企服務,推動降低市場主體辦事成本(十一)全面提升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優質普惠的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全面提高線下“一窗綜辦”和線上“一網通辦”水平。聚焦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積極推行企業開辦注銷、不動產登記、招工用工等高頻事項集成化辦理,進一步減少辦事環節。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構建統一的電子證照庫,明確各類電子證照信息標準,推廣和擴大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合同、電子簽章等應用,推動實現更多高頻事項異地辦理、“跨省通辦”。(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十二)持續優化投資和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優化壓覆礦產、氣候可行性、水資源論證、防洪、考古等評估流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區域綜合評估。探索利用市場機制推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更好盤活存量土地資源。分階段整合各類測量測繪事項,推動統一測繪標準和成果形式,實現同一階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部門集中聯合辦公、手續并聯辦理機制,依法優化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對用地、環評等投資審批有關事項,推動地方政府根據職責權限試行承諾制,提高審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資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投融資信息對接機制,為重點項目快速落地投產提供綜合金融服務。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措施。2022年底前,實現各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系統互聯、信息共享,提升水、電、氣、熱接入服務質量。(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國家能源局、國家文物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十三)著力優化跨境貿易服務。進一步完善自貿協定綜合服務平臺功能,助力企業用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等規則。拓展“單一窗口”的“通關+物流”、“外貿+金融”功能,為企業提供通關物流信息查詢、出口信用保險辦理、跨境結算融資等服務。支持有關地區搭建跨境電商一站式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優惠政策申報、物流信息跟蹤、爭端解決等服務。探索解決跨境電商退換貨難問題,優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工作流程,推動便捷快速通關。2022年底前,在國內主要口岸實現進出口通關業務網上辦理。(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外匯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十四)切實提升辦稅繳費服務水平。全面推行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推動非稅收入全領域電子收繳、“跨省通繳”,便利市場主體繳費辦事。實行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稅和已發現的誤收多繳退稅業務自動推送提醒、在線辦理。推動出口退稅全流程無紙化。進一步優化留抵退稅辦理流程,簡化退稅審核程序,強化退稅風險防控,確保留抵退稅安全快捷直達納稅人。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范圍,推行跨省異地電子繳稅、行郵稅電子繳庫服務,2022年11月底前,實現95%稅費服務事項“網上辦”。2022年底前,實現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十五)持續規范中介服務。清理規范沒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依據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建立中央和省級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鼓勵各地區依托現有政務服務系統提供由省級統籌的網上中介超市服務,吸引更多中介機構入駐,堅決整治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干預市場主體選取中介機構等行為,依法查處中介機構強制服務收費等行為。全面實施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管理,清理規范環境檢測、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產權交易、融資擔保評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務違規收費和不合理收費。(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準直達機制。2022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在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醒目位置設置惠企政策專區,匯集本地區本領域市場主體適用的惠企政策。加強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對企業進行分類“畫像”,推動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兌現。鼓勵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立惠企政策集中辦理窗口,積極推動地方和部門構建惠企政策移動端服務體系,提供在線申請、在線反饋、應享未享提醒等服務,確保財政補貼、稅費減免、穩崗擴崗等惠企政策落實到位。(各地區、各部門負責)四、進一步加強公正監管,切實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十七)創新實施精準有效監管。進一步完善監管方式,全面實施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加快在市場監管、稅收管理、進出口等領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依據風險高低實施差異化監管。積極探索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非現場監管,避免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必要干擾。(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十八)嚴格規范監管執法行為。全面提升監管透明度,2022年底前,編制省、市兩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建立違反公平執法行為典型案例通報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問題。堅決杜絕“一刀切”、“運動式”執法,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制定完善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規范日常監管行為。(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十九)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2022年10月底前,組織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細化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標準,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查處惡意補貼、低價傾銷、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等行為,嚴厲打擊“搭便車”、“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為,嚴格規范滯壓占用經營者保證金、交易款等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二十)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嚴格知識產權管理,依法規范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及時查處違法使用商標和惡意注冊申請商標等行為。完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制度,規范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注冊及使用,堅決遏制惡意訴訟或變相收取“會員費”、“加盟費”等行為,切實保護小微商戶合法權益。健全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的指導,2022年底前,發布海外重點國家商標維權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五、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切實穩定市場主體政策預期(二十一)不斷完善政策制定實施機制。建立政府部門與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常態化溝通平臺,及時了解、回應企業訴求。制定涉企政策要嚴格落實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臺前要充分聽取相關企業意見。2022年11月底前,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落實情況專項監督工作。切實發揮中國政府網網上調研平臺及各級政府門戶網站意見征集平臺作用,把握好政策出臺和調整的時度效,科學設置過渡期等緩沖措施,避免“急轉彎”和政策“打架”。各地區在制定和執行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政策時,不得層層加碼、加重市場主體負擔。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評估評價制度,政策出臺前科學研判預期效果,出臺后密切監測實施情況,2022年底前,在重大項目投資、科技、生態環境等領域開展評估試點。(各地區、各部門負責)(二十二)著力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政務守信踐諾機制,各級行政機關要抓緊對依法依規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諾列明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堅決糾正“新官不理舊賬”、“擊鼓傳花”等政務失信行為。2022年底前,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開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集中治理,嚴肅問責虛報還款金額或將無分歧欠款做成有爭議欠款的行為,清理整治通過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指定機構債務憑證或到指定機構貼現進行不當牟利的行為,嚴厲打擊虛假還款或以不簽合同、不開發票、不驗收等方式變相拖欠的行為。鼓勵各地區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推動政務誠信履約。(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二十三)堅決整治不作為亂作為。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決糾正各種懶政怠政等不履職和重形式不重實績等不正確履職行為。嚴格劃定行政權力邊界,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行政機關出臺政策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各地區要建立健全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和問題線索核查處理機制,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作用,及時查處市場主體和群眾反映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切實加強社會監督。國務院辦公廳要會同有關方面適時通報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各地區、各部門負責)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組織實施、強化協同配合,結合工作實際加快制定具體配套措施,確保各項舉措落地見效,為各類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國務院辦公廳要加大協調督促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經驗做法,不斷擴大改革成效。國務院辦公廳2022年9月7日(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政府網 | 2022/09/19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陜西省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2年9月2日陜西省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實施方案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2號)精神,加強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積極推廣“信易貸”模式,加強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幫助銀行等金融機構進一步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可得性,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切實加強金融風險防范,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為譜寫陜西高質量發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撐。(二)工作目標。力爭到2023年末,實現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政府部門和公共事業單位數據來源、金融機構信息服務三個“全覆蓋”,陜西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以下稱秦信融平臺)累計實名注冊企業10萬戶(含個體工商戶);力爭到2025年末,助推全省信用貸款余額不低于12000億元,其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比達到20%左右。二、主要原則(一)統一部署,協調聯動。建立健全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協調作用,加大組織推進力度和資源投入。堅持實用性、可采性、可拓展、可持續,推進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確保信息歸集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構建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企業等多方聯動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二)需求導向,共享共用。緊緊圍繞滿足金融機構、市場主體的實際需求,通過建立共享機制,推動各級政府、公共事業單位及市場主體所掌握的涉企信用信息廣泛應用,充分發揮地方征信平臺信息中介和融資中介功能,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覆蓋面、可得性和便利度。(三)強化應用,保障安全。充分運用大數據、區塊鏈、聯邦學習等技術,挖掘信用信息價值,增加征信有效供給,豐富應用場景,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規范信息使用權限和程序,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三、主要任務(一)建立健全融資信用服務平臺。1.建設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陜西省級節點。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設立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陜西省級節點(以下簡稱省級節點),構建省中小微企業融資信用服務數據庫,開發融資信用信息服務、應用成效管理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對接管理等功能,與陜西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做好銜接,加強信用信息歸集、整合、共享,優化應用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大數據服務中心)2.推進秦信融平臺提質擴能。聚焦接入機構業務需要,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對平臺注冊的中小微企業開展信用評價,供接入機構使用,為金融產品開發、貸前貸中貸后信用管理等提供便利。突出秦信融平臺省級地方征信平臺主渠道作用,優化信用報告查詢功能、平臺統計功能,擴大服務范圍,提升服務水平,帶動引領其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規范有序發展?!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3.促進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規范發展。各市(區)要結合實際,充分利用現有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地方征信平臺,合法合規開展融資服務業務,落實信用信息分級分類管理、授權管理和平臺服務等規范要求,強化對接入機構信用信息服務,建立完備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信息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秦信融平臺已覆蓋的市(區)原則上不再新建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藏熑螁挝唬焊魇校▍^)政府〕4.加強融資服務平臺對接。推動各級各類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規范對接省級節點,實現與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互聯共享。制定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接入管理、授權管理等制度,按照國家要求做好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安全評估、授權評估等接入審查工作,加強監督,實行“有進有出”動態管理。推動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做好企業授權工作并開展信用信息共享應用相關業務。符合接入要求的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積極與省級節點對接,不符合接入技術要求的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先行與秦信融平臺對接,接受省級節點規范化管理?!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二)推進信用信息共享應用。5.實施信用信息清單管理。立足我省中小微企業融資信用服務工作實際,在國家信用信息共享清單的基礎上,編制我省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清單,明確信用信息共享內容、方式、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在企業充分知曉、明確同意、主動授權的基礎上探索開展部分經營類信息(不涉及商業秘密)共享,確保企業信息安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6.壓實信用信息共享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區)要堅持“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原則,按照國家和我省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清單(見附件),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省級節點及時、準確、完整、安全共享相關信息,并對相關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國辦發〔2021〕52號文件已經明確“總對總”共享但尚未實現或共享內容不充分的涉企信用信息,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區)要先行推進共享并積極協調解決存在的相關問題。鼓勵企業通過“自愿填報+信用承諾”等方式補充完善自身信息?!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版權局、省稅務局、西安海關、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省法院、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區)政府〕7.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質效。發揮省級節點作用,充分共享國家層面“總對總”對接數據,推進與省政務信息共享平臺、部門信息管理系統、地方征信平臺等互聯共享,強化信用信息資源整合,不斷提升信息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在依法依規、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省級節點加強與秦信融平臺、其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信息共享,向接入機構提供公開信用信息的查詢,或按照區域、行業等維度向接入機構批量推送信用信息,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信用信息支撐?!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務大數據服務中心、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區)政府〕(三)優化信用信息服務。8.完善信用評價和風險監測體系。出臺企業信用評價指引,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按照指引對平臺注冊企業開展基礎性信用評價,供接入機構參考使用。引導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與接入機構合作,針對不同融資服務場景,充分挖掘信用信息價值,開展對中小微企業的個性化信用評價和精準“畫像”,提升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信用狀況的識別能力。出臺獲得貸款企業風險研判指引,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加強對獲貸企業信用狀況的動態監測,分析研判風險并及時推送接入機構參考?!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9.引導金融機構應用信用信息。鼓勵金融機構將企業信用作為風控體系重要參考因素,將企業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于業務審核、管理,降低金融機構對傳統抵質押物的依賴,增強客戶識別能力和信貸投放能力,提高信用貸款和首貸比重。鼓勵金融機構根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推送的風險研判信息,加強風險管控,優化融資產品,提升銀企對接精準度。金融機構要將融資成效、獲得貸款企業履約情況等共享至秦信融平臺?!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10.探索建立金融糾紛高效處置機制。支持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結合金融案件訴訟、仲裁流程及特點,開發實現中小微企業貸款“線上公證”“線上仲裁”機制的相關功能,積極探索金融數據直達線上訴訟、仲裁接口,高效處置金融糾紛。依法依規對認定的惡意逃廢債等行為開展失信懲戒。積極運用區塊鏈線上公證,協助金融機構風險前置,高效化服務中小微企業?!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陜西銀保監局、省法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區)政府〕(四)建立長效規范管理機制。11.加強授權管理。省級節點加強企業信用信息授權統一管理,對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注冊企業信息授權情況進行監管。按照授權管理規范要求制定授權書文本,滿足各信息提供部門和單位對信息共享應用的授權管理要求。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完善平臺注冊企業身份認證和授權動態管理功能?!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12.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省級節點和接入機構要制定符合國家規范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省級節點要加強對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安全評估和日常監測管理,實現信息來源可溯、去向可查。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對接入機構信息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管理,保證信息合規共享應用。各接入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完善信息使用安全管理機制,嚴格遵守國家和省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獲取的信息不得用于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以外的活動?!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13.切實保障信用主體權益。嚴格執行企業授權制度,未經企業授權省級節點不得向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提供企業非公開信用信息,不得向接入機構提供企業非公開信用信息原始明細數據;要為注冊企業免費提供其自身信用信息查詢服務;要向接入機構提供暢通的信用信息異議申訴渠道,2個工作日內將企業提出的異議申訴轉交省級節點,配合做好異議處理和信息更新?!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14.加強信用信息應用監管。加強對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管,嚴肅查處非法獲取、傳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行為,嚴肅查處未經脫敏處理或未經信用主體授權對外提供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信息等行為。造成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各市(區)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具體推進的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統籌推動相關工作,協調解決突出難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快實現本領域相關信息系統與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推動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各市(區)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本方案要求完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做好本行政區域信用信息共享應用相關工作?!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各市(區)政府〕(二)強化政策支持。持續完善普惠金融相關信貸產品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分擔政策措施。充分利用融資擔保業務降費補貼、政府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池等政策功能,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能力?!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各市(區)政府〕(三)開展推介活動。持續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信用服務推廣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入駐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深入產業園區、科創園區等中小微企業聚集區開展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推介和銀企對接活動,引導企業在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實名注冊。接入機構要充分調動普惠、科技、運營等力量,線上線下同步開展宣傳推廣,及時對平臺注冊渠道、使用方法、金融產品等進行說明,保證應用推廣成效。舉辦“金融知識普及月”“信用記錄關愛日”等主題活動,宣傳推廣信用信息共享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典型做法?!藏熑螁挝唬菏“l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各市(區)政府〕(四)加強檢查督導。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市(區)要按照歸口管理和屬地原則要求,切實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檢查指導,確保實施方案落細落實。開展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和接入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效監測,建立通報考核機制,定期通報各地各部門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實名注冊企業、入駐金融機構、開發金融產品、融資規模、信用貸款余額等情況,對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的部門和市(區)工作經驗予以推廣?!藏熑螁挝唬菏〖壐饔嘘P部門,各市(區)政府〕附件:陜西省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清單附件下載:1.陜西省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清單.pdf
省政府辦網站 | 2022/09/13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國發〔2022〕1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國務院開展了清理行政法規和規章中不合理罰款規定工作。經清理,決定取消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29個罰款事項,調整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24個罰款事項。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60日內向國務院報送有關行政法規修改草案送審稿,并完成有關部門規章修改和廢止工作,部門規章需要根據修改后的行政法規調整的,要在相關行政法規公布后60日內完成修改和廢止工作。罰款事項取消后,確需制定替代監管措施的,有關部門要依法認真研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創新和完善監管方法,規范監管程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精準性,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國務院2022年7月30日(此件公開發布)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
中國政府網 | 2022/08/23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全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結合陜西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三次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決策部署,按照以上率下、條塊結合、協同聯動的要求,依法依規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加強對清單內事項全鏈條全領域管理,不斷提升行政審批效率和監管效能,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運行,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陜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二、工作目標2022年底前,編制并公布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依法設定在我省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制定全省統一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完善監管規則標準,構建形成承接國家、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在“十四五”時期基本實現同一行政許可事項在全省不同地區和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同規則監管。三、重點任務(一)全面準確依法編制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各級政府均要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清單自上而下編制,逐層向下覆蓋,每一級清單包含本級和以下各級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鄉鎮一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入縣級清單,不單獨編制。采取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部門、垂直管理機構、國務院部門駐地方派出機構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同步納入清單。各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機構(以下簡稱審改牽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和公布工作。省審改辦負責組織省級行政機關從《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稱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中確認我省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梳理省級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各設區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以下稱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匯總形成《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并向社會公布。各市、縣、區在上一級清單范圍內梳理確認本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編制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報同級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抄送上一級審改牽頭機構。(二)全面梳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改牽頭機構會同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對歷年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對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我省已取消審批或改為備案的,重新編入清單;對國家下放省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省級不得自行再直接下放;對省、市兩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層級如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相沖突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審批層級編制清單,或依法向本級政府提出調整意見,對相應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修訂。(三)細化統一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對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銜接,對照國務院相關部門確定的實施規范和《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逐項明確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實施要素。對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參照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要素和體例,確定子項、辦理項,編制實施規范。在編制實施規范過程中,上級部門已經明確的實施要素,下級部門要保持一致,上級部門暫時難以統一確定的實施要素,下級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市、縣、區在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時,應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實施機關。(四)更新調整行政許可辦事指南。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依照實施規范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實施規范明確的要素內容,不得有兜底性條款。辦事指南要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此前尚未制定辦事指南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抓緊在實施規范基礎上補充相關服務性信息,制定辦事指南。在嚴格執行辦事指南的同時,要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斷深化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舉措,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五)建立動態管理機制。省審改辦負責對全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進行動態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清單管理和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擬通過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新設或者調整行政許可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并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征求同級審改牽頭機構意見;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涉及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申請,審改牽頭機構應當及時進行調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做好實施前準備工作。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要及時相應調整。(六)加強清單實施管理。嚴格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在清單之外,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市(區)于2022年11月底前將清理整治情況報送省審改辦備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期間的銜接辦法,明確過渡方案,確保事項調整不影響企業群眾正常辦事。審改牽頭機構要與權責清單主管部門做好溝通對接,及時將權責清單中的行政許可事項作出相應調整。(七)推動審管聯動有序銜接。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對已劃轉至行政審批服務局的事項,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逐項明確監管主體、監管事項和監管措施,確保審管無縫銜接、協調聯動。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三定”規定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審管聯動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函〔2021〕74號)明確的監管職責確定監管主體;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監管主體存在爭議的由同級政府決定。要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制定監管措施,明確風險等級和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其中,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重點監管。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要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八)加快線上線下融合。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等線上線下同源發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線上線下辦事一個標準、一套材料、一體化辦理。推動各行政許可業務辦理系統與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深度對接,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行政許可管理系統深度對接,實現數據及時交互共享,對行政許可全流程開展“智慧監督”。積極探索創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用場景,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九)及時公開相關內容。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應及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提升企業群眾對相關情況知曉度,強化群眾監督作用。四、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推動工作落地落實,要將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工作納入優化營商環境目標考核。省審改辦堅持每月調度,及時通報各級清單編制進展情況,對未按時間節點完成的重點督辦。(二)嚴格時限要求。2022年8月底前,編制完成各市(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9月底前,編制完成各縣(市、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11月底前,完成變相許可清查整治,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更新等工作。(三)強化監督問責。各級審改牽頭機構要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和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及時總結推廣改革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做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政府門戶網站、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等接受社會監督。對違法違規編制清單、清單之外實施行政許可的,要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附件: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2年6月29日
省人民政府 | 2022/07/04
關于印發《2022年陜西省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網站 | 2022/06/30
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國發〔202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今年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有力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比蝿?,我國經濟運行總體實現平穩開局。與此同時,新冠肺炎疫情和烏克蘭危機導致風險挑戰增多,我國經濟發展環境的復雜性、嚴峻性、不確定性上升,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面臨新的挑戰。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這是黨中央的明確要求。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統籌發展和安全,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將《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實際,下更大力氣抓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的貫徹落實,同時靠前發力、適當加力,推動《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盡快落地見效,確保及時落實到位,盡早對穩住經濟和助企紓困等產生更大政策效應。各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提出的六個方面33項具體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對本部門本領域本行業的工作進行再部署再推動再落實,需要出臺配套實施細則的,應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近期,國務院辦公廳將會同有關方面對相關省份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工作中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擔當作為、求真務實,齊心協力、頑強拼搏,切實擔負起穩定宏觀經濟的責任,以釘釘子精神抓好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切實把二季度經濟穩住,努力使下半年發展有好的基礎,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國務院2022年5月24日(本文有刪減)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六個方面33項措施)一、財政政策(7項)1.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在已出臺的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民航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基礎上,研究將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納入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預計新增留抵退稅1420億元。抓緊辦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留抵退稅并加大幫扶力度,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今年出臺的各項留抵退稅政策新增退稅總額達到約1.64萬億元。加強退稅風險防范,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2.加快財政支出進度。督促指導地方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盡快分解下達資金,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盡快下達轉移支付預算,加快本級支出進度;加大盤活存量資金力度,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收回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結合留抵退稅、項目建設等需要做好資金調度、加強庫款保障,確保有關工作順利推進。3.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并擴大支持范圍。抓緊完成今年專項債券發行使用任務,加快今年已下達的3.45萬億元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進度,在6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引導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建設主體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資金的有效銜接。在前期確定的交通基礎設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領域基礎上,適當擴大專項債券支持領域,優先考慮將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等納入支持范圍。4.用好政府性融資擔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國家融資擔?;鹪贀:献鳂I務規模1萬億元以上。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時履行代償義務,推動金融機構盡快放貸,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并將上述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納入國家融資擔?;鹪贀:献鞣秶?。深入落實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計劃安排30億元資金,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費率。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保費給予階段性補貼。5.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購工程要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按照統一質量標準,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份額由30%以上今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預留項目要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增加中小企業合同規模。6.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階段性實施到今年底。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對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擴大實施緩繳政策,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到今年底。7.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優化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進一步提高返還比例,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拓寬失業保險留工補助受益范圍,由中小微企業擴大至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省份確定,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政策執行期限至今年底。二、貨幣金融政策(5項)8.鼓勵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中央汽車企業所屬金融子企業要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對2022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商用貨車消費貸款給予6個月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9.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繼續新增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銀行按相關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包括通過延期還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貸款)的2%提供資金支持,更好引導和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指導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抓緊修訂制度將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由1年縮短至6個月,并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以供應鏈融資和銀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10.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準資金、擴大信貸投放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11.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茖W合理把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資常態化。支持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規推進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赴境外上市。繼續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建立“三農”、小微企業、綠色、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為重點領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督促指導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各基礎設施全面梳理收費項目,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進一步釋放支持民營企業的信號。12.加大金融機構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開發性銀行要優化貸款結構,投放更多更長期限貸款;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增加貸款投放、延長貸款期限;鼓勵保險公司等發揮長期資金優勢,加大對水利、水運、公路、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三、穩投資促消費等政策(6項)13.加快推進一批論證成熟的水利工程項目。2022年再開工一批已納入規劃、條件成熟的項目,包括南水北調后續工程等重大引調水、骨干防洪減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灌區建設和改造等工程。進一步完善工程項目清單,加強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并優化工作流程,切實提高水資源保障和防災減災能力。14.加快推動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對沿江沿海沿邊及港口航道等綜合立體交通網工程,加強資源要素保障,優化審批程序,抓緊推動上馬實施,確保應開盡開、能開盡開。支持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發行3000億元鐵路建設債券。啟動新一輪農村公路建設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標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農村公路3萬公里、實施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3萬公里、改造農村公路危橋3000座。15.因地制宜繼續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指導各地在城市老舊管網改造等工作中協同推進管廊建設,在城市新區根據功能需求積極發展干、支線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統,統籌各類管線敷設。加快明確入廊收費政策,多措并舉解決投融資受阻問題,推動實施一批具備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項目。16.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啟動編制國家重大基礎設施發展規劃,扎實開展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試點,有力有序推進“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實施,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在供應鏈產業鏈招投標項目中對大中小企業聯合體給予傾斜,鼓勵民營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參與攻關。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17.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出臺支持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在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前提下設立“紅綠燈”,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以公平競爭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平臺經濟的穩就業作用,穩定平臺企業及其共生中小微企業的發展預期,以平臺企業發展帶動中小微企業紓困。引導平臺企業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線上線下聯動。鼓勵平臺企業加快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操作系統、處理器等領域技術研發突破。18.穩定增加汽車、家電等大宗消費。各地區不得新增汽車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的地區逐步增加汽車增量指標數量、放寬購車人員資格限制,鼓勵實施城區、郊區指標差異化政策。加快出臺推動汽車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的政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在全國范圍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完善二手車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備案和車輛交易登記管理規定。支持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地區開展平行進口業務,完善平行進口汽車環保信息公開制度。對皮卡車進城實施精細化管理,研究進一步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研究今年內對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支持政策。優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運營模式,逐步實現所有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樞紐等區域充電樁(站)建設。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引導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更好滿足消費升級需求。四、保糧食能源安全政策(5項)19.健全完善糧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針對當前農資價格依然高企情況,在前期已發放200億元農資補貼的基礎上,及時發放第二批100億元農資補貼,彌補成本上漲帶來的種糧收益下降。積極做好鉀肥進口工作。完善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落實好2022年適當提高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據市場形勢及時啟動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優化種糧補貼政策,健全種糧農民補貼政策框架。20.在確保安全清潔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釋放煤炭優質產能。建立健全煤炭產量激勵約束政策機制。依法依規加快保供煤礦手續辦理,在確保安全生產和生態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礦項目釋放產能。盡快調整核增產能政策,支持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提高生產能力,加快煤礦優質產能釋放,保障迎峰度夏電力電煤供應安全。21.抓緊推動實施一批能源項目。推動能源領域基本具備條件今年可開工的重大項目盡快實施。積極穩妥推進金沙江龍盤等水電項目前期研究論證和設計優化工作。加快推動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近期抓緊啟動第二批項目,統籌安排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項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準和開工建設基地項目、煤電項目和特高壓輸電通道。重點布局一批對電力系統安全保障作用強、對新能源規?;l展促進作用大、經濟指標相對優越的抽水蓄能電站,加快條件成熟項目開工建設。加快推進張北至勝利、川渝主網架交流工程,以及隴東至山東、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區電網項目規劃和前期工作。22.提高煤炭儲備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和合格銀行貸款。壓實地方儲備責任。23.加強原油等能源資源儲備能力。謀劃儲備項目并盡早開工。推進政府儲備項目建設,已建成項目盡快具備儲備能力。五、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7項)24.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并可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指導地方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水電氣等費用予以補貼。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規范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25.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2022年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減免3—6個月租金;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并引導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優惠。鼓勵和引導各地區結合自身實際,拿出更多務實管用舉措推動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26.加大對民航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的紓困支持力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創新、普惠養老等專項再貸款的同時,增加民航應急貸款額度1500億元,并適當擴大支持范圍,支持困難航空企業渡過難關。支持航空業發行2000億元債券。統籌考慮民航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等因素,研究解決資金短缺等問題;同時,研究提出向有關航空企業注資的具體方案。有序增加國際客運航班數量,為便利中外人員往來和對外經貿交流合作創造條件。鼓勵銀行向文化旅游、餐飲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發放貸款。27.優化企業復工達產政策。疫情中高風險地區要建立完善運行保障企業、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連續生產運行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重點外貿外資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重點企業復工達產“白名單”制度,及時總結推廣“點對點”運輸、不見面交接、綠色通道等經驗做法,細化實化服務“白名單”企業措施,推動部省聯動和區域互認,協同推動產業鏈供應鏈企業復工達產。積極引導各地區落實屬地責任,在發生疫情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閉環生產,保障其穩定生產,原則上不要求停產;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導,加強企業員工返崗、物流保障、上下游銜接等方面服務,盡量減少疫情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著力打通制造業物流瓶頸,加快產成品庫存周轉進度;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閘,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和民用運輸機場。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拓涍\司機、快遞員、船員到異地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當地政府視同本地居民納入檢測范圍、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費用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29.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快寧波舟山大宗商品儲運基地建設,開展大宗商品儲運基地整體布局規劃研究。2022年,中央財政安排50億元左右,擇優支持全國性重點樞紐城市,提升樞紐的貨物集散、倉儲、中轉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引導加快推進多式聯運融合發展,降低綜合貨運成本。2022年,中央財政在服務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約25億元支持加快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安排約38億元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加快1000億元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業融資,加大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對穩定供應鏈的支持。在農產品主產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支持建設一批田頭小型冷藏保鮮設施,推動建設一批產銷冷鏈集配中心。30.加快推進重大外資項目積極吸引外商投資。在已納入工作專班、開辟綠色通道推進的重大外資項目基礎上,充分發揮重大外資項目牽引帶動作用,盡快論證啟動投資數額大、帶動作用強、產業鏈上下游覆蓋面廣的重大外資項目。加快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引導外資更多投向先進制造、科技創新等領域以及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支持外商投資設立高新技術研發中心等。進一步拓寬企業跨境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建立完善與在華外國商協會、外資企業常態化交流機制,積極解決外資企業在華營商便利等問題,進一步穩住和擴大外商投資。六、?;久裆撸?項)31.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更好滿足實際需要。32.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支持政策。加強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區域、行業的財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安排400億元,推動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合理安排各類城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拓寬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渠道。重大工程建設、以工代賑項目優先吸納農村勞動力。33.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指導各地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財政下撥的1547億元救助補助資金,壓實地方政府責任,通過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及時足額發放到需要幫扶救助的群眾手中。做好受災人員生活救助,精準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難群體幫扶工作,對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有針對性幫扶。針對當前部分地區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強管控,同步推進疫情防控和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工作。統籌發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嚴防交通、建筑、煤礦、燃氣等方面安全事故,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中國政府網 | 2022/06/01
《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35號《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4月14日國家統計局第1次局務會議討論通過?,F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長 康 義2022年5月19日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推進統計領域信用建設,規范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誠信建設、完善失信約束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統計機構對企業的統計嚴重失信行為及其信息進行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活動。本辦法所稱統計機構,是指國家統計局及其派出的調查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在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中,承擔統計資料報送義務的企業。第三條 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堅持“誰認定、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按照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審慎適度的總體思路組織實施。第四條 國家統計局統一領導全國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的信用管理工作。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機構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發生的統計嚴重失信行為,由組織實施該項統計調查的調查機構負責有關企業的信用管理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其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發現的統計嚴重失信行為線索,應當移送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處理。第五條 統計機構應當歸集、保存履職過程中采集的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息,按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共享。第二章 認定條件和程序第六條 企業有下列統計違法行為之一,且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所列情節嚴重的,統計機構應當認定其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一)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二)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三)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四)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六)其他統計嚴重失信行為。第七條 統計機構對符合統計嚴重失信認定條件的企業,應當在該企業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制作統計嚴重失信企業認定告知書,告知事由、依據、后果以及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方式送達。第八條 企業自收到統計嚴重失信認定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作出認定的統計機構提出陳述、申辯。統計機構認為企業提交的陳述、申辯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告知企業在規定時限內補充相關材料。統計機構應當充分聽取企業的意見,對企業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企業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統計機構應當采納。第九條 統計機構應當在企業提交陳述、申辯材料時限截止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統計機構認定企業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的,應當制作統計嚴重失信企業認定決定書,載明以下事項:企業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認定事由、依據;公示渠道、期限和其他嚴重失信懲戒措施;信用修復條件和程序;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作出認定決定的統計機構名稱和認定日期。統計嚴重失信企業認定決定書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方式送達。第三章 信用懲戒和修復第十條 統計機構應當自作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認定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統計嚴重失信信息,包括:(一)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等;(二)統計違法行為;(三)依法處理情況;(四)其他相關信息。第十一條 公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第十二條 統計機構應當在本機構門戶網站建立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專欄公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并將公示信息推送到上一級統計機構公示專欄。未開通門戶網站的統計機構,應當將本機構認定的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在上一級統計機構公示專欄公示。省級統計機構應當及時搜集本機構及市、縣級統計機構認定的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息,按要求在認定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家統計局,由國家統計局統一按規定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第十三條 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的公示期為1年。公示期限屆滿3日內,統計機構應當將統計嚴重失信信息移出統計機構門戶網站,并同步將移出信息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被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之日起2年內,企業再次被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的,自再次認定之日起公示3年。第十四條 公示期間,作出認定的統計機構應當加強對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的日常監管,適當提高抽查頻次,指導企業改正統計違法行為。第十五條 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公示滿6個月后,已經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改正統計違法行為且未再發生統計違法行為的,可以向作出認定的統計機構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第十六條 申請信用修復的企業,應當向作出認定的統計機構提交信用修復申請書,包括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整改到位證明材料及統計守信承諾等內容。第十七條 統計機構應當在收到企業信用修復申請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核實,并作出決定。同意信用修復的,統計機構應當及時將統計嚴重失信信息移出統計機構門戶網站,并同步將修復信息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同意信用修復的,統計機構應當書面告知企業,并說明理由。第十八條 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弄虛作假騙取信用修復的,作出認定的統計機構應當撤銷信用修復的決定,并自撤銷之日起重新公示1年。第四章 救濟和監督第十九條 作出認定的統計機構發現統計嚴重失信企業認定的依據或者公示的信息不準確,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更正。上級統計機構發現下級統計機構認定的依據或者公示的信息不準確,應當要求下級統計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更正。統計嚴重失信企業有證據證明其被認定的依據或者公示的信息不準確,可以要求作出認定決定的統計機構進行更正。統計機構經核實確認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更正。第二十條 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對統計機構作出的認定決定或者信用修復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企業統計嚴重失信行為和統計機構在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違法行為。第二十二條 統計機構未按本辦法履行職責的,由上一級統計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機構,可以根據工作職責結合本地區、本系統實際情況對企業開展統計信用評價,實行信用分級管理。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省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本系統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實施細則,并報國家統計局備案。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镀髽I統計信用管理辦法》(國統字〔2019〕33號)、《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檔案管理辦法》(國統字〔2019〕34號)同時廢止。
國家統計局網站 | 2022/05/26
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加力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若干措施》
關于印發加力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業函〔2022〕10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加力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若干措施》已經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2年5月9日加力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若干措施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的主體,是保就業的主力軍,是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的關鍵環節。近期,受外部環境復雜性不確定性加劇、國內疫情多發等影響,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困難明顯增加,生產經營形勢不容樂觀,迫切需要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為此,制定以下措施:一、各地要積極安排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持,結合本地實際向困難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房屋租金、水電費、擔保費、防疫支出等補助并給予貸款貼息、社保補貼等。(各地方負責)二、2022年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力爭新增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1.6萬億元。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銀行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實際情況,合理采用續貸、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現抽貸、斷貸;其中,對2022年被列為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級行政區域內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制造業等困難行業,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銀行如辦理貸款展期和調整還款安排,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進一步落實好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和盡職免責要求,支持銀行按規定加大不良貸款轉讓、處置、核銷力度。構建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加強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擴大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規模。(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擴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服務覆蓋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加大服務力度。進一步落實銀擔分險機制,擴大國家融資擔?;?、省級融資再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再擔保業務覆蓋面;對于確無還款能力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財政部、銀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四、支持銀行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匯率避險服務,支持期貨公司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進一步擴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針對性降低短期險費率,優化理賠條件,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針對中小微企業的風險特征和保險需求,豐富保險產品供給。(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五、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實現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確有支付困難的應明確還款計劃,對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協商解決或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加大對惡意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在合同中設置明顯不合理付款條件和付款期限等行為的整治力度。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建立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規范收費主體收費行為,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堅決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六、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穩價,運用儲備等多種手段,加強供需調節,促進價格平穩運行。加強大宗商品現貨和期貨市場監管,嚴厲打擊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允許在6個月內補繳。制定出臺減并港口收費項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費等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證監會、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七、加強生產要素保障,將處于產業鏈關鍵節點的中小微企業納入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白名單”,重點加強對企業人員到廠難、物料運輸難等阻礙復工達產突出問題的協調解決力度。深入實施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攜手行動”,推動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合作,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和中小微企業配套能力,助力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協同復工達產。各地方要綜合施策保持中小微企業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建立中小微企業人員、物流保障協調機制,引導企業在防疫措施落實到位的情況下采取閉環管理、封閉作業等方式穩定生產經營。(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八、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加強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培訓,開展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把脈問診”。鼓勵大企業建云建平臺,中小微企業用云用平臺,云上獲取資源和應用服務。鼓勵數字化服務商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用云用平臺的費用。通過培育具有較強服務能力的數字化服務平臺,加大幫扶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九、鼓勵開展綠色智能家電、綠色建材下鄉活動和農產品產地市場建設,大力支持開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試點示范,努力擴大市場需求。(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十、深入開展“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和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組織和匯聚各類優質服務資源進企業、進園區、進集群,加強政策服務,了解中小微企業困難和訴求,幫助中小微企業降本增效。鼓勵地方采取“企業管家”“企業服務聯絡員”等舉措,深入企業走訪摸排,主動靠前服務,實行“一企一策”“一廠一案”差異化舉措,幫助企業解決問題。發揮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作用,健全完善“中小企助查”APP等政策服務數字化平臺,為企業提供權威政策解讀和個性化政策匹配服務,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開展全國減輕企業負擔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綜合督查,壓實責任、打通堵點,推動政策落地生效。(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各部門、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充分發揮各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機制作用,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紓困舉措,推動助企紓困政策落地見效;加強運行監測和分析研判,密切關注中小微企業運行態勢,推動企業家參與制定涉企政策;建立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工作機制,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形成助企紓困支持合力。有關工作進展及時報送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 2022/05/11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稅費保障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陜西省稅費保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28日陜西省稅費保障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12號),加強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稅費)的征收管理,維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及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稅費保障,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和單位)在依法依規開展稅費征收工作過程中,為保障稅費及時、足額收繳入庫所采取的稅費協助、信息共享和稅費服務等措施的總稱。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和單位依法依規開展稅費保障工作,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稅費保障工作堅持“政府牽頭、部門聯動、信息共享、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則,推動構建黨政領導、財稅主責、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稅費共治格局。第五條 各部門和單位應當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協同機制,充分發揮信用信息在稅費征收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推進稅費社會共治。第六條 省政務大數據局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健全工作制度,為稅費信息交換和共享提供保障。各部門和單位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涉嫌稅費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稅務部門。第二章 稅費協助第七條 對稅務部門依法提出的稅費征收協助事項,各部門和單位應在職權范圍內及時全面給予協助,不得無故拒絕、拖延。第八條 各部門和單位在執法和管理工作中需要稅務部門予以協助的,稅務部門應積極協助。第九條 各部門和單位要綜合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先行推進涉稅費高頻事項執法協助,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第十條 健全公安派駐稅務聯絡機制,實現稅警雙方案件信息互聯互通和聯合辦案制度化、信息化、常態化。第十一條 各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協作,通過電子發票與財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類單位財務核算系統、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銜接,加快推進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第三章 稅費信息共享第十二條 各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托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部門間稅費信息的互聯互通、高效共享。對無法通過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提供稅費信息的,應當與同級稅務部門商定交換方式。第十三條 稅費信息共享內容實行目錄管理。稅費信息共享目錄(見附件)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稅務部門制定,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第十四條 稅務部門應當科學分析、合理利用稅費信息,充分發揮信息資源價值,提高信息利用效率。第十五條 各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依規使用和保管稅費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依法予以保密。第四章 稅費服務第十六條 各部門和單位應當著力構建優質便捷高效的稅費服務體系,持續優化提升全省營商環境。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強化組織領導,統籌推進部門協作,加強宣傳,優化服務,推進稅費精誠共治。第十八條 各部門和單位在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稅費服務時不得違法收取費用,不得限制、剝奪或變相限制、剝奪納稅人繳費人的合法權利。第十九條 各部門和單位應當積極推進政務公開,依法保障納稅人繳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和監督權。第二十條 稅務部門應當建立稅費爭議協調機制,暢通救濟渠道,及時化解稅費爭議。第五章 監督管理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稅費保障工作的領導和監督,通過督查督辦、檢查評估等方式推動稅費保障工作落實。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稅部門應當定期向本級政府報告稅費保障工作情況,全面反映各部門和單位稅費協助工作。第二十三條 單位、個人發現各部門和單位在稅費征繳工作中未履行法定職責的,可向稅務和其他有權部門反映。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陜西省稅收保障辦法》同時廢止。附件:稅費信息共享目錄
陜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 2022/05/06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辦法(試行)》
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秳摻ㄊ痉痘顒庸芾磙k法(試行)》全文如下。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辦法(試行)(202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批準 202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創建示范活動管理,深入改進作風,力戒形式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充分發揮創建示范引領作用,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創建示范活動管理工作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統籌管理、合理設置、嚴格審批、動態調整、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權限和程序進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創建示范活動,是指各地區各部門為提高政策落實水平,推動高質量發展,對某項工作設置科學合理的考評指標體系,采取必要的推動措施,動員組織相關地方或者單位開展創建,通過評估、驗收等方式,對符合標準的對象以通報、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認定,總結推廣經驗做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活動。年度考核、績效考核、目標考核、責任制考核,屬于業務性質的資質評定、等級評定、技術考核,技術示范、改革試點工作,以及以本單位內設機構為對象開展的創建示范活動,不屬于本辦法規范的創建示范活動。第四條 中央和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黨政機關和群團機關,市縣級黨委和政府,經批準可以開展創建示范活動。市縣級其他黨政機關和群團機關以及鄉鎮(街道)不得開展創建示范活動。社會組織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級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委托承辦或者受邀參與相關行業領域的創建示范活動。情況特殊的,可以由中央或者省級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按照程序報批后,以社會組織的名義開展創建示范活動。第五條 創建示范活動實行中央和?。ㄗ灾螀^、直轄市)兩級審批制度。中央一級黨政機關和群團機關、各?。ㄗ灾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的創建示范活動(以下簡稱省級以上創建示范活動),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省級其他黨政機關和群團機關、市縣級黨委和政府的創建示范活動(以下簡稱省級以下創建示范活動),由各?。ㄗ灾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審批。第六條 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全國創建示范活動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日常工作。各?。ㄗ灾螀^、直轄市)承擔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職能的機構負責本地區省級以下創建示范活動的審核和管理,及時將省級以下創建示范活動設立、調整、變更情況報送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備案,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第七條 創建示范活動實行目錄管理,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實施動態管理。嚴格控制創建示范活動數量,特別是以城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業為對象的創建示范活動的數量。不得在目錄范圍以外開展創建示范活動。第八條 申請設立創建示范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對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具有積極作用和重要意義;(二)對推動重大戰略實施、重要政策落實、重點工作開展具有示范引領作用和宣傳推廣意義;(三)活動內容與主辦單位職責一致,活動名稱與創建示范活動內容相符合,不與已有創建示范活動重復;(四)考評指標體系設置科學合理、標準明確、操作性強;(五)提出推動創建、培育引導和示范推廣措施,深入參與創建過程;(六)原則上應當安排一定的政策支持,經費來源和預算符合有關規定。第九條 省級以上創建示范活動的設立、調整或者變更,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歸口分別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申請。省級以下創建示范活動按照歸口分別向各?。ㄗ灾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提出申請。第十條 申請設立創建示范活動應當提出工作方案,內容包括活動名稱、理由依據、主辦單位、創建對象或者范圍、活動設置、創建數量、考評指標、評估周期、活動時限、具體措施、認定形式、監督管理、退出機制、經費來源等。已經批準保留的創建示范活動,調整或者變更活動名稱、主辦單位、創建對象或者范圍、活動設置、創建數量等,應當提出調整變更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可以開展創建示范活動但未經批準的,應當按照本辦法提出申請。創建示范活動原則上不再開展表彰活動,確需開展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第十一條 省級以上創建示范活動審批,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分別將各地區各部門的請示轉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辦理;(二)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研究提出初審意見;(三)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審核提出擬批復意見,并向社會公示;(四)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將擬批復意見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由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復申報單位;(五)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省級以下創建示范活動的審批,可以參照以上程序進行。情況特殊的,可以簡化程序。第十二條 創建示范活動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開展:(一)發布通知。公開發布創建示范活動通知,提出創建示范活動工作方案。(二)動員組織。動員組織創建對象積極參與,結合實際制定創建工作方案,自愿申報參加創建工作。(三)推動創建。采取必要的措施,對符合資格的創建對象加強政策指導和培育引導,推動其在評估周期內達到考評指標要求。(四)評估驗收。成立領導小組或者評審委員會,按照科學規范的程序開展評估驗收,確保評估結果公平、公正。(五)組織公示。向社會公示評估驗收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六)認定公布。對達標或者驗收合格的對象予以認定,并向社會公布。(七)總結推廣。及時總結創建示范經驗做法,組織宣傳推廣,充分發揮創建示范引領作用。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綜合考評機制,統籌設置考評指標體系。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優化考評方法,注重采取明察暗訪等多種方式開展考評,加強常態化管理,形成長效機制。對已認定的創建示范對象,復查結果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標準的,及時取消資格,予以摘牌。第十四條 創建示范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通過對創建對象給予政策支持、工作指導、培育引導等措施,深入參與和指導監督,幫助和引導創建對象解決創建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加強經驗總結和宣傳推廣,發揮創建示范引領作用。第十五條 開展創建示范活動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嚴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所需經費由各地區各部門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統籌解決,不得額外追加預算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創建對象收取費用。第十六條 開展創建示范活動,應當主動公開活動開展情況,接受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機構應當搭建查詢和公示平臺,鼓勵群眾通過電話、來信、網絡等形式舉報違規開展的創建示范活動以及創建示范活動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第十七條 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加強對省級以上創建示范活動的監督檢查和評估,采取隨機抽查、網上巡查、專項檢查等方式,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各地區各部門適時開展對本地區本系統創建示范活動的監督檢查和評估。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將創建示范活動開展情況納入紀檢監察的內容。宣傳、網信部門應當加強對創建示范活動新聞宣傳工作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創建示范活動經費管理使用等情況的審計監督。第十八條 各地區各部門對已完成創建任務且不再開展的創建示范活動,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并報送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或者各?。ㄗ灾螀^、直轄市)承擔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職能的機構,同時提出撤銷申請,由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或者各?。ㄗ灾螀^、直轄市)承擔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職能的機構按照程序報批后予以撤銷。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需要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創建示范活動,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報批后實施。對脫離中心任務、推動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創建示范活動,由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或者各?。ㄗ灾螀^、直轄市)承擔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職能的機構按照程序報批后予以撤銷。第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開展包含“國家”、“中國”、“中華”、“全國”、“亞洲”、“全球”、“世界”以及類似含義字樣的創建示范活動,不得開展未冠以上述字樣但實質是上述范圍的創建示范活動。對違反前款規定的組織和個人,宣傳、網信、發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民銀行、國資、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各自職責,采取責令停止開展活動、消除影響、約談、公開曝光批評、納入信用記錄等方式予以處理;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處罰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等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處理,或者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創建示范活動;(二)對未經批準的創建示范活動進行宣傳報道;(三)在創建示范活動中借機收費、變相收費或者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四)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影響公平競爭;(五)引發嚴重社會不良影響,加重基層負擔,造成惡劣后果;(六)參與違規開展的創建示范活動;(七)在創建示范活動管理中存在違規審批、濫用職權、敷衍塞責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八)其他違規違紀違法的情形。第二十一條 對開展創建示范活動中存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單位,由主管機關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責令立即停止或者撤銷創建示范活動。第二十二條 各級黨組織面向黨員和基層黨組織開展的創建示范活動,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新華社 |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