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常態化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 陜發改財金〔2021〕1072號
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省級各有關部門:為深入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陜政辦發〔2021〕7號)關于“加強政務誠信監督評價”的部署和要求,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建立了“政務誠信監測系統”,將從近日起在全省常態化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工作,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提供數據支撐?,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監測對象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的對象為各市、縣政府和省、市、縣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今年率先對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和省政府各有關部門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明年起逐步擴大監測評價范圍。二、監測事項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從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踐諾、信用建設等四個方面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工作,具體監測事項包括:(一)依法行政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出臺的政策文件或作出的行政決定等被有權機關責令撤銷的情況;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訴訟裁定書或判決書等責令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履行行政職責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不依法履職導致發生群體性事件、重大輿情事件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在干部任用、資金使用、招標采購、項目建設等行政事項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情況;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評估結果等。(二)勤政高效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未完成工作任務、推進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不到位以及其他推進工作不力等被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問責處理的情況;政務服務“好差評”情況;獲得各類榮譽、表彰、獎勵和獲評各類試點示范和創新事例的情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等。(三)守信踐諾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在政務或經濟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利民便企措施、招商引資政策或其他承諾事項的落實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存在拖欠民營企業賬款、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民事訴訟裁定書或判決書、仲裁裁決書等認定政府及其部門存在違約行為的情況等。(四)信用建設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推進落實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公示、信用聯合獎懲、信用修復等信用管理制度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建立完善信用監管機制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推進信用惠民便企應用創新的情況;國家城市信用監測排名等。三、信息采集政務誠信監測評價所依據的信息主要來源于監測對象主動提供、相關單位信息共享、互聯網抓取等三個渠道(具體信息目錄和數據來源見附件)。請各級有關部門按照信息目錄,采取信息系統互聯、在線填報等方式,及時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政務誠信信息匯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并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四、評價規則(一)基本規則。原則上,“政務誠信監測系統”依據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連續12個月采集、歸集的政務誠信監測數據,采用動態循環評價方法,按月自動生成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政務誠信監測評分和評價報告,不定期反饋相關領域的嚴重政務失信行為和風險事件,作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參考。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形成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綜合報告報省政府。(二)其他情況。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和創新示范事例的良好信息,其評價有效期延長一年;對履約、踐諾、拖欠類的不良信息,經整改或信用修復后,不再作為評價依據;對及時報送履約踐諾類信息的政府和部門給予適當加分。五、其他事項(一)省信息中心(省信用管理辦公室)承擔“政務誠信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政務誠信信息采集和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等具體工作,制定并持續優化政務誠信監測評價指標和評分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二)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所轄縣(市、區)以及市、縣各有關部門協同做好政務誠信信息共享、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等相關工作,配合省信息中心(省信用管理辦公室)組織各單位進行用戶注冊。(三)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及省級有關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接收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報告及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政府機構失信問題處理結果、風險處置情況、履約踐諾情況等反饋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政務誠信監測系統”。附件:陜西省政府機構政務誠信監測事項信息目錄(2021版)陜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2021年7月30日
省發展改革委 | 2021/08/16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的通知 陜發改財金〔2021〕1087號
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是推進信用監管改革、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拓展信用應用的基礎和前提,實現信用信息“歸集無遺漏、共享無障礙、應用全覆蓋”是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所在。當前,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信用信息共享水平低,信用信息類別少,信用信息總量嚴重不足,與國家要求和兄弟省市相比差距明顯,嚴重制約了全省信用工作高質量發展。截至7月底,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歸集共享的信用信息只有不到4億條(江蘇、浙江、山東、貴州等很多省份均超過了30億條),主要是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登記信息,以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隨機抽查結果、失信被執行人、納稅、社保等幾類信用信息,個人信用信息等嚴重缺失。為加快提升我省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應用服務水平,建立完善全省信用信息目錄體系,實現各市(區)、各部門信用信息及時歸集、廣泛共享和有效應用的局面,盡快在全省范圍內形成“一數一源、條線匯聚,分類集中、統籌共享,協同監管、惠民便企”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新格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重點工作安排(一)持續加強“雙公示”信息歸集共享。持續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的歸集公示工作,重點解決遲報、瞞報問題,2021年底前實現全覆蓋、無遺漏。(二)全面推進信用承諾信息歸集共享。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20〕36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21〕17號)要求,在開展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活動中,同步將企業承諾和踐諾信息全面歸集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三)加快推進企業公共信用評價所需信息歸集共享。按照《陜西省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規范》(陜發改財金〔2021〕306號)要求,結合各自職責,盡快將兩年內涉及企業的表彰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知識產權、重大科研成果、政府資金扶持、公共資源交易、合同履約、重大項目建設、參與公益慈善等增信類信息歸集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并建立信息共享長效機制。(四)加快推進“信易貸”服務所需信息歸集共享。根據“信易貸”平臺升級改造工作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盡快將司法判決信息、不動產登記信息以及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等公用事業信息歸集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并建立信息共享長效機制。(五)協同推進重點人群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98號)要求,協同做好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家政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重點職業人群信用信息的歸集報送工作。2021年底前主要完善自然人基礎信息、重點人群職業信息以及相關職業(從業)資格、技術職稱、表彰獎勵、志愿服務、公益慈善等信用信息。(六)配合開展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編制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將于近期啟動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和數據清單的編制工作,請各市(區)和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具體信息事項的調查梳理工作。二、有關要求(一)請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按照重點工作安排,依托市級信用信息平臺同步開展本轄區相關信用信息的歸集工作,并全量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為下一步推進省、市信用信息平臺一體化建設打好基礎。請于8月10日前將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反饋至省聯席會議辦公室。(二)請省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高度重視、積極跟進,認真研究解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安排專人負責相關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將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反饋至省聯席會議辦公室。(三)請各市(區)、各部門、各單位對本次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專項工作和需要重點補充完善的信用信息內容(見附件)等提出意見建議,并于8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四)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將于近期組織召開重點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對接會,并赴有關單位調研對接信用信息共享相關事宜,請予以支持配合。附件:亟待重點補充完善的信用信息內容(建議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2021年8月4日
省發展改革委 | 2021/08/16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的通知 陜發改財金〔2021〕1087號
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是推進信用監管改革、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拓展信用應用的基礎和前提,實現信用信息“歸集無遺漏、共享無障礙、應用全覆蓋”是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所在。當前,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信用信息共享水平低,信用信息類別少,信用信息總量嚴重不足,與國家要求和兄弟省市相比差距明顯,嚴重制約了全省信用工作高質量發展。截至7月底,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歸集共享的信用信息只有不到4億條(江蘇、浙江、山東、貴州等很多省份均超過了30億條),主要是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登記信息,以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隨機抽查結果、失信被執行人、納稅、社保等幾類信用信息,個人信用信息等嚴重缺失。為加快提升我省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應用服務水平,建立完善全省信用信息目錄體系,實現各市(區)、各部門信用信息及時歸集、廣泛共享和有效應用的局面,盡快在全省范圍內形成“一數一源、條線匯聚,分類集中、統籌共享,協同監管、惠民便企”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新格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重點工作安排(一)持續加強“雙公示”信息歸集共享。持續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的歸集公示工作,重點解決遲報、瞞報問題,2021年底前實現全覆蓋、無遺漏。(二)全面推進信用承諾信息歸集共享。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20〕36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21〕17號)要求,在開展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活動中,同步將企業承諾和踐諾信息全面歸集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三)加快推進企業公共信用評價所需信息歸集共享。按照《陜西省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規范》(陜發改財金〔2021〕306號)要求,結合各自職責,盡快將兩年內涉及企業的表彰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知識產權、重大科研成果、政府資金扶持、公共資源交易、合同履約、重大項目建設、參與公益慈善等增信類信息歸集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并建立信息共享長效機制。(四)加快推進“信易貸”服務所需信息歸集共享。根據“信易貸”平臺升級改造工作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盡快將司法判決信息、不動產登記信息以及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等公用事業信息歸集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并建立信息共享長效機制。(五)協同推進重點人群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98號)要求,協同做好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家政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重點職業人群信用信息的歸集報送工作。2021年底前主要完善自然人基礎信息、重點人群職業信息以及相關職業(從業)資格、技術職稱、表彰獎勵、志愿服務、公益慈善等信用信息。(六)配合開展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編制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將于近期啟動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和數據清單的編制工作,請各市(區)和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具體信息事項的調查梳理工作。二、有關要求(一)請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按照重點工作安排,依托市級信用信息平臺同步開展本轄區相關信用信息的歸集工作,并全量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為下一步推進省、市信用信息平臺一體化建設打好基礎。請于8月10日前將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反饋至省聯席會議辦公室。(二)請省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高度重視、積極跟進,認真研究解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安排專人負責相關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將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反饋至省聯席會議辦公室。(三)請各市(區)、各部門、各單位對本次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專項工作和需要重點補充完善的信用信息內容(見附件)等提出意見建議,并于8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四)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將于近期組織召開重點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對接會,并赴有關單位調研對接信用信息共享相關事宜,請予以支持配合。附件:亟待重點補充完善的信用信息內容(建議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2021年8月4日
省發展改革委 | 2021/08/16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常態化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 陜發改財金〔2021〕1072號
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省級各有關部門:為深入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陜政辦發〔2021〕7號)關于“加強政務誠信監督評價”的部署和要求,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建立了“政務誠信監測系統”,將從近日起在全省常態化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工作,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提供數據支撐?,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監測對象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的對象為各市、縣政府和省、市、縣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今年率先對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和省政府各有關部門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明年起逐步擴大監測評價范圍。二、監測事項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從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踐諾、信用建設等四個方面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工作,具體監測事項包括:(一)依法行政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出臺的政策文件或作出的行政決定等被有權機關責令撤銷的情況;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訴訟裁定書或判決書等責令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履行行政職責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不依法履職導致發生群體性事件、重大輿情事件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在干部任用、資金使用、招標采購、項目建設等行政事項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情況;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評估結果等。(二)勤政高效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未完成工作任務、推進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不到位以及其他推進工作不力等被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問責處理的情況;政務服務“好差評”情況;獲得各類榮譽、表彰、獎勵和獲評各類試點示范和創新事例的情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等。(三)守信踐諾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在政務或經濟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利民便企措施、招商引資政策或其他承諾事項的落實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存在拖欠民營企業賬款、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民事訴訟裁定書或判決書、仲裁裁決書等認定政府及其部門存在違約行為的情況等。(四)信用建設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推進落實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公示、信用聯合獎懲、信用修復等信用管理制度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建立完善信用監管機制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推進信用惠民便企應用創新的情況;國家城市信用監測排名等。三、信息采集政務誠信監測評價所依據的信息主要來源于監測對象主動提供、相關單位信息共享、互聯網抓取等三個渠道(具體信息目錄和數據來源見附件)。請各級有關部門按照信息目錄,采取信息系統互聯、在線填報等方式,及時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政務誠信信息匯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并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四、評價規則(一)基本規則。原則上,“政務誠信監測系統”依據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連續12個月采集、歸集的政務誠信監測數據,采用動態循環評價方法,按月自動生成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政務誠信監測評分和評價報告,不定期反饋相關領域的嚴重政務失信行為和風險事件,作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參考。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形成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綜合報告報省政府。(二)其他情況。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和創新示范事例的良好信息,其評價有效期延長一年;對履約、踐諾、拖欠類的不良信息,經整改或信用修復后,不再作為評價依據;對及時報送履約踐諾類信息的政府和部門給予適當加分。五、其他事項(一)省信息中心(省信用管理辦公室)承擔“政務誠信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政務誠信信息采集和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等具體工作,制定并持續優化政務誠信監測評價指標和評分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二)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所轄縣(市、區)以及市、縣各有關部門協同做好政務誠信信息共享、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等相關工作,配合省信息中心(省信用管理辦公室)組織各單位進行用戶注冊。(三)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及省級有關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接收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報告及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政府機構失信問題處理結果、風險處置情況、履約踐諾情況等反饋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政務誠信監測系統”。附件:陜西省政府機構政務誠信監測事項信息目錄(2021版)陜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2021年7月30日
省發展改革委 | 2021/08/16
關于印發《陜西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 陜發改財金〔2021〕1088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陜西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8月4日(此件公開發布)陜西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為深入推進陜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邁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營造公平誠信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奮力譜寫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的“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陜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的“加強信用陜西建設”的總體要求,制定本規劃。規劃期為2021-2025年。第一章高水平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支撐高質量發展新篇章第一節發展基礎“十三五”以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綜合實力明顯增強,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持續推進,成效顯著。體制機制不斷優化?!笆濉逼陂g,初步形成了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省市縣三級聯動,各級政府部門協同配合、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信用工作組織體系和推動機制。建立了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省發展改革委和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雙牽頭,由雙方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統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督促落實有關決策部署。法規制度不斷完善。組織實施了“十三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累計出臺近五十部覆蓋信用工作各個領域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其中:《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是全國首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條例,被中國法學會評為誠信建設十大范例之一;《陜西省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法》是全國首部政府規章層級的信用監管法規制度。信用信息共享查詢、公示公開、信用修復以及企業信用評價、政務誠信評價、市場主體信用承諾、信用協同監管等信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水平不斷提升。全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總樞紐、總窗口基本建成,形成了省市一體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基本實現與省、市、縣行政和司法部門信息共享全覆蓋,并實現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互聯網+政務服務”等平臺和部分省級部門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信用中國(陜西)網站開設雙公示、雙隨機、黑紅名單、承諾信息公示等多個查詢和公示專欄,累計歸集信用信息3億余條,累計查詢數量約2億次。信用監管改革不斷推進。制定出臺《陜西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積極推動財政、交通、生態環境、稅務、海關等部門綜合運用行業信用評價、公共信用評價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開展分級分類監管,持續完善了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信用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已歸集759.8萬條行政許可信息、36.9萬條行政處罰信息、1.67萬條信用承諾信息和858萬條紅黑名單信息,為市場準入、行政審批、日常監管、評先評優、財政資金使用、項目招投標等多個領域提供信用監管數據支撐。政務誠信水平不斷提高。建立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查詢核驗系統,在行政審批試點領域用承諾代替證明。健全政務誠信公開承諾機制,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依法依規向社會作出公開政務誠信承諾。開展了政府機構失信專項治理,針對地方政府欠債違約、承諾不兌現、新官不理舊賬、國企拖欠工程款項等問題,組織開展排查和整改工作,委托第三方開展市(區)政務誠信評價。信用創新應用不斷推出。依托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各類平臺,推動為轄內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建立信用檔案,引導金融機構依托信用信息,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已向268.97萬農戶發放貸款,貸款余額1346.78億元。各市(區)信用應用創新持續推出,榆林市提出“信易掃一掃、信用即變現”理念,“信用榆林”APP接入公交、醫院、生活、融資、政務、第三方支付等多個系統;延安市持續擴大“信易批”應用場景,在城市商業區、核心區新增信用試點街區;安康市實施“信用+招工”“信用+營商”等惠民便企工程,打造誠信示范街區和“信易+”聯盟。第二節面臨形勢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其擺在治國理政的重要位置,出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和一系列具有頂層設計意義的制度文件,推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覆蓋經濟社會各領域、具有更高效率的社會綜合治理機制?!笆奈濉睍r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我省持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五年,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更高要求。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加快融入雙循環發展新格局、譜寫新時代陜西追趕超越新篇章的迫切需要。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道德基石,信用是市場主體的安身立命之本,已經滲透到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的方方面面。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利于加快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有利于保障我國經濟體系安全穩定運行,對于全省貫徹落實“五項要求”“五個扎實”,做好“六穩”“六?!惫ぷ?,確?!笆奈濉遍_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義。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力舉措。市場經濟首先是信用經濟,伴隨著5G、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興起,信用的滲透性、融合性和賦能性進一步凸顯。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有利于推動信用信息深度開發利用,促進信用經濟發展,推動數字政府、數字社會建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創造高品質生活的重要途徑。信用已經深度融入了群眾生產生活,在便利城鄉居民生活、優化公共服務能力水平、促進脫貧攻堅事業發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撐?!笆奈濉睍r期要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更高生活品質的期待和需求,必須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創新應用,有效懲治和預防失信行為,讓誠實守信群眾真正感受到“信用讓生活更美好”。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實現高效能治理的內在要求。當前,我省正處在經濟社會發展轉型的關鍵時期,利益主體更加多元化,各類社會主體間的關系及相應的管理方式也在發生深刻變化。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推動社會治理措施與監管手段覆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有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更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有助于推動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第三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緊緊圍繞新時代追趕超越定位,貫通落實“五項要求”“五個扎實”,以聚數聯通為基礎,以聚信共享為引領,以聚用賦能為目標,堅持遵循法治軌道,著力推進信用法規制度建設、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以信用信息歸集、清單管理、信用應用、權益與隱私保護為重點,以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為手段,以加強信用監管為著力點,創新監管理念制度方式,持續推動政務誠信建設,促進信用服務市場規范發展。堅持協同共治,持續提升全社會誠信水平,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高效能治理,奮力譜寫陜西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第四節基本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體制機制,發揮黨委(黨組)領導作用,全面提高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為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獔猿忠匀嗣駷橹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終堅持保護主體權益與保障隱私安全,始終做到信用體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建設成果由人民共享,順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實施民心工程,不斷增進三秦百姓福祉?!獔猿肿裱ㄖ诬壍?。把依法依規準則貫徹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過程和各領域,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著力加強信用法規制度建設,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標準、規范,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獔猿终苿由鐣步?。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總體規劃、制度設計、組織協調、示范引導作用;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和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形成更加開放、多元、共享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機制?!獔猿质痉兑I打造特色。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選擇重點領域和有條件地區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打造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工程,樹立典型,繼而由點到線、由線到面全面鋪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持續深入推進。第五節建設目標“十四五”期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圍繞“信用陜西”這一建設主題,抓住信用賦能高質量發展這一工作主線,推動信用數字化與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實現信用信息數量和信用應用規模兩個提升,建立數據要素流通、信息安全管理、新型信用監管、個人隱私保護四大機制,形成多個重點應用領域示范,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笆奈濉睍r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是:——信用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建立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得到有效保護,形成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審慎適度、清單管理的法治信用體系?!庞眯畔⑾到y全面建成。全面建成“124X”的信用信息系統,完善省市(區)兩級信用信息系統。重點建設省市綠色數據中心,支撐信用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庞眯畔w集共享全覆蓋。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歸集目錄和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信息目錄為基礎,按照“一數一源、多源校核”原則,基本實現全省信用信息應歸盡歸,深入推進信用數據成網成鏈?!滦捅O管機制基本確立。持續推進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機制全面發揮作用,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形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格局?!庞觅x能經濟持續增強。在政務服務、市場監管、食品安全、醫療健康、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家政養老、教育科研等重點領域建立信用試點示范,信用數據應用場景大范圍拓展,不斷開發出適合西部地區的信用產品?!庞脭底纸洕畈l展。廣泛開展信息共享,深入推動信用信息挖掘開發,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方式,大力推廣信用產品應用,信用服務機構發展更加規范,信用服務能力顯著提升,信用服務市場日益壯大?!鐣\信水平大幅提升。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城市信用監測排名進入全國第一方陣,社會信用體系在“放管服”改革、政府職能轉變、營造公平誠信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等方面的支撐作用得到充分發揮。表1“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要建設目標類別指標名稱2020年2025年屬性平臺數據1.公共信用信息歸集總量(億條)310約束性2.公共信用信息共享部門覆蓋率(%)8095約束性3.涉農信用信息數據庫建成率(%)16.8100預期性4.地方征信平臺建成率(%)63.6100預期性信用監管5.信用承諾覆蓋范圍(%)—70預期性6.雙公示工作達標率(%)70100約束性信用服務7.具有影響力信用服務機構數(家)35預期性8.新增應用場景數量(個)—20預期性9.持證信用管理師數量(人)—2000預期性誠信水平10.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排名平均水平前65%前40%預期性11.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企業占比(%)1.30.5約束性12.省級信用建設示范縣(示范園區)數(個)—15預期性13.信用鎮比率(%)18.850預期性第二章建立健全信用法規標準制度,夯實法治信用基礎第一節建立健全信用法規標準完善相關地方性信用法規。加快我省相關法規規章立法進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構建由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組成的信用法規制度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市出臺社會信用地方性法規,或結合自身特點和監管實際需求,在地方性立法中增設有關信用的章節和條款。進一步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信用監管、守信激勵與失信約束、信用修復、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等方面規章制度,規范信用操作細則,為推動我省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合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專欄1信用法律法規完善工程(一)制定發布《陜西省社會信用條例》。(二)適時修訂《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陜西省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法》《陜西省信用修復管理辦法》。(三)研究制定《陜西省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規范》,完善政務誠信評價、企業分級分類監管等制度規范。(四)積極推進失信約束措施集中清理。鼓勵各行業、各設區市提出立法修法建議,在專項立法中,研究制定與信用相關章節,完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標準。制定各領域信用標準體系。依據我省地方性法規,參照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的制定程序,依法依規編制并定時更新適用于我省的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參照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的制定程序,制定適用于我省的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編制適用于各行業和各領域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標準體系。制定分行業、分領域、分用途的信用報告標準,形成格式規范、標準統一、用途明確、使用便捷的信用報告標準體系。信用法治建設規范提升專項行動。依據信用建設體系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及時修訂廢止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規定,建立信用政策法規庫,制定相應的信用建設實施細則。依法依規落實國家部委梳理的聯合懲戒措施清單,審查已經出臺的失信行為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措施,對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要求的措施進行及時修訂和廢止,對有明確依據可繼續保留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訂設置過渡期。第二節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完善信用修復的具體規定、修復方式和修復程序,明確專門人員負責信用修復工作。依托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完善協同聯動、一網通辦機制,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符合條件的信用修復申請。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投訴制度,對市場主體提出異議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單位要盡快核實并反饋結果,經核實有誤的信息要及時予以更正或撤銷。建立健全問責督查機制,定期對已修復案例實施核查和復查,嚴厲懲處修復過程中的徇私枉法、以權謀私行為。第三節建立健全聯合獎懲對象認定機制根據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依據我省相關地方性法規,完善在我省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出臺我省各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標準、程序及救濟措施。聯合懲戒對象由各級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據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按照法定程序認定和公布。聯合激勵對象由各級行政機關依據行業信用評價結果認定,經同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后公布。第三章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信用平臺互聯互通第一節加強全省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加強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的統籌規劃,推進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各級信用門戶網站一體化建設,聯通本省各級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行政執法綜合監管平臺以及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相關信息系統,對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快構建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一張網”,實現各級各類公共信用信息自動化歸集、全方位整合、跨平臺應用。推進征信數據平臺、涉農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完善全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功能,有效實現征信數據在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互聯互通。專欄2信用信息平臺提升工程(一)完善“124X”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功能。完善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為樞紐,以企業信用數據庫和個人信用數據庫為基礎,以信用中國(陜西)網站(微信公眾號)和信用陜西APP(微信小程序)為窗口,多個主題應用系統為支撐的“124X”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體系。依托“124X”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在信用中國(陜西)網站增設“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等功能模塊,開發信用承諾、行業信用監管等新功能模塊,提升平臺與行業、地方系統的集成水平。(二)完善擴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應用功能。積極推動省內融資擔保公司、保理公司等小微金融機構接入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擴大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應用范圍,引導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信貸管理中使用信用報告。強化征信信息安全技防+監測體系建設,切實保障征信信息安全。(三)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支持市場監督管理局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功能提升,建立面向政府、面向社會的信息歸集機制,促進政府部門、市區(縣)信用信息平臺、行業企業信息互聯互通,發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為企業信息源頭的基礎作用,實現企業信息大數據監管。(四)推進“互聯網+監管”平臺建設。持續完善我省統一的“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橫向匯聚省級部門行業監管數據,縱向采集及推送市縣監管數據,依法依規與信用服務機構合作,建立信用領域大數據監測機制,實現信用監管自動評價、監管措施自動匹配,提高監管及時性、精準性、有效性。第二節加快行業部門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加快提升行業信用監管信息化水平,建立行業信用監管系統或功能模塊,實現行業信用信息自動歸集及信用監管、自動評價、監管措施自動匹配。支持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食品藥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稅務、醫療健康、海關、環境保護、家政養老、互聯網應用及服務等領域行業監管信息平臺建設,提升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對接互聯功能,最大限度整合行業部門執法監督數據、部門垂直系統監管平臺推送數據、相關綜合監管部門數據,全面整合行業信用信息,健全行業信用記錄,形成我省各行業監管數據資源庫。第三節引導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支持行業協會、市場化信用服務機構、產業園區等構建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歸集各類支持應用的非公共信用信息,推動多源多層數據集成應用。堅持“政府+市場”雙輪驅動的工作思路,探索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方式,搭建省級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平臺,支持信用信息平臺的市場化運行。第四章加強信息歸集和共享,促進數據要素流通開發第一節加強信用信息采集歸集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遵循“合理、正當、必要”原則依法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制訂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一數一源”數據采集機制。根據權責清單編制信用信息共享目錄和數據報送清單,行業管理部門在辦理注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公共服務等過程中,及時、準確、全面記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探索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冊制度,鼓勵市場主體自愿注冊資質證照、市場經營、合同履約、履行社會責任等公共信用信息,對信息真實性公開作出信用承諾。專欄3信用信息建檔留痕專項行動(一)健全重點人群職業信用檔案。重點建立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律師、會計從業人員、注冊會計師、注冊環評工程師、統計從業人員、注冊稅務師、審計師、評估師、信用工作從業人員、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證券期貨從業人員、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保險經紀人、醫務人員、教師、科研人員、專利服務從業人員、項目經理、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導游等人員信用記錄,有序推進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將個人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檔案。(二)完善重點領域市場主體信用檔案。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勞動用工、工程建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醫療健康、產品質量、家政養老、幼教服務、科研教育、互聯網應用及服務等重點領域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將相關部門履職過程中形成的全鏈條監管信息進行關聯整合,并歸集到相關市場主體名下,形成更加完整的市場主體信用檔案。(三)建立健全適合我省中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記錄。依法歸集整合企業經營、納稅、社保、不動產登記、中標、訴訟、水電氣、知識產權、動產登記、政府補助、公共輿情等數據信息,為貸款企業和金融機構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共享和供需對接服務,助力金融機構有效識別和防范信用風險,提供便利化融資。第二節強化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完善省、市(區)信用信息平臺之間的合作機制,明確信息共享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標準,推進省級數據庫與市(區)數據庫對接,實現公共信用信息互聯互通、融合共享。建立全國信用信息平臺(陜西)與國家垂直管理部門業務系統之間的數據共享通道,完善信用信息跨部門對接互聯機制,重點推進稅務、市場監管、政務、司法、商務、社保等領域相關信用信息跨部門依法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機制,推進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息依法整合應用。建立我省與其他省份跨區域多地聯動機制,實現點對點異地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加強信用評價結果互認,提升政府跨區域監管力度,防止地區性監管空白。推進金融、政務、公用事業等相關征信信息跨領域、跨地域依法共享。專欄4信用信息互聯共享行動(一)積極推動成立西部信用服務聯盟,建立完善西部地區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共謀產業協同發展,構建西部征信鏈,探索、推動信用信息跨區域開發、利用和配置,以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環境保護、旅游等領域為重點,著力推動跨地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優化提升西部地區整體信用環境。(二)引導征信機構積極開展跨境征信服務的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一帶一路”跨境征信合作機制,加強跨境信用信息數據共享的研究,并引導探索自貿區內的金融機構、市場主體和跨境征信平臺開展合作試點。(三)積極探索區域征信鏈建設。進一步探索完善業務場景和技術標準,基于征信鏈探索與西部省市地方征信平臺的互聯互通,推動信用信息跨地域共享。(四)支持榆林市、延安市立足現有基礎,著力于區域信用制度、跨區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重點領域的跨區域聯合獎懲、信用行業服務創新、區域信用合作等方面建設,進一步深化沿黃區域城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作,有效支撐區域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共同打響“信用沿黃”品牌。第三節推進數據資源開放開發建立數據資源清單管理機制,完善數據權屬界定、開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標準和措施。在加強國家信息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護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公共信用數據向市場有序開放,為市場化應用提供良好的信用數據環境。引導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以數據資產等形式依法依規與社會機構合作,或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開發機構,開展數據增值服務。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探索通過價格機制、股權機制等方式,讓公共信用數據與信用服務機構掌握的自有數據有序融合共享,研發個性化的數據庫和公共信用產品,發揮社會數據資源價值。研究制定地方征信平臺數據標準和技術規范,有效實現征信數據共享應用。引導金融機構建立信用評價標準、改造信貸流程、創新信用貸款產品,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促進中小微經營主體融資發展。第五章深入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第一節健全政務誠信檔案管理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務誠信檔案,依法歸集與整合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依法行政、依法履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履約踐諾等政務誠信信息,持續完善政務誠信記錄。完善公職人員誠信檔案,將公務員個人事項報告、廉政情況、年度考核結果、違法違紀記錄等信用信息依法納入誠信檔案,并作為公務員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加強政府機關中直接從事信用管理工作人員信用理論、實務運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訓,強化公務員職業道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教育,增強誠信意識和信用觀念,并將誠信教育培訓記錄納入誠信檔案管理。第二節深化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全面建立政府部門服務承諾制度,對職權范圍內的服務事項,向社會作出服務質量和服務期限承諾。完善政府績效管理,準確記錄并客觀評價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對職權范圍內行政事項以及行政服務質量承諾、期限承諾和保障承諾的履行情況,將各級政府工作報告中為群眾辦實事的踐諾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范圍。持續開展政務誠信評價。完善政務誠信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方法、評價模式,建立社會監督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深化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務誠信監測系統和評價模型,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政務誠信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和評價。支持各級政府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信用服務機構等第三方機構開展政務誠信評價。專欄5政務誠信評價工程(一)委托具有較高社會公信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全面開展政務誠信評價,重點對政府采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地方政府債務、街道和鄉鎮等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情況開展評估,并提出完善政務誠信評價體系和制度規范的建議措施。(二)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建立政府信用數據庫和政府公信力監測評估模型,運用大數據技術動態收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在依法行政、信息公開、民主決策、公共服務、守信踐諾以及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信息,進行動態監測和評價,將政務誠信評價結果作為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考核的內容。第三節加強政務信息公開與政府失信治理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大力實施網上政務服務創新工程,加快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全面推行政務信息網上公開、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社會事務網上辦理、公共決策網上互動、政府效能網上監察。在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基礎上,進一步研究推動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等行政行為信息7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開。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積極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將公開情況納入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范圍。深入開展政府失信治理。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加強和完善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廣泛開展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合同履約、地方政府債務、街道和鄉鎮政務服務等重點領域,持續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將政務公開內容不實、不兌現服務承諾、違規使用財政資金、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突破行政權力邊界等失信行為納入失信記錄,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部門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專欄6失信專項治理行動(一)開展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治理。建立臺賬,制定清償計劃。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要優先用于償還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和中小企業拖欠款,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通過發債或其他金融工具置換存量債務節省的利息支出優先用于清欠。強化抽查督促和專項審計,對專項清欠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門予以通報,公布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二)開展環境治理政務失信專項行動。完善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機制,將各級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受到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歸集至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托信用中國(陜西)網站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嚴格執行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追責問責制度,特別是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中失責部門的追責,加大懲處和曝光力度,將嚴重失信行為納入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公務員誠信檔案。(三)開展工程建設礦產開發等領域專項治理。聚焦工程建設、礦產開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緊盯領導干部濫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等突出問題,嚴肅查處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腐敗行為,全面排查應招標不招標、虛假招標、默許縱容投標人圍標串標等亂象,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并將違紀違法行為納入公務員誠信檔案。(四)開展“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專項治理。按照“雙十”治理范圍要求,梳理出全省治理對象清單并建立臺賬,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協會商會等單位,依法依規啟動提示、警示約談程序,督促相關市場主體及時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將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納入重點監管范圍。依托信用中國(陜西)網站,建立“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專項治理專欄,集中公示治理對象失信信息,組織治理對象開展信用承諾與信用修復。第六章推進以信用為基礎新型監管,提升市場監管效能第一節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諾制度完善適用信用承諾制行政許可事項容缺受理機制,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于申請人信用狀況較好、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但書面承諾在7個工作日內提供的,應先行受理。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內信用承諾制度,引導市場主體主動作出綜合信用承諾或產品服務質量等專項承諾,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將簽署的信用承諾書通過各級信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建立信用承諾復核追蹤機制,將虛假承諾、違背承諾等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第二節建立事中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制訂公布分類監管實施細則,明確分類監管信息、評價指標、分類標準、監管類別、評價周期、監管措施。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嚴格控制重點監管事項數量,確定重點監管對象,規范重點監管程序。建立跨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對企業信用風險實行自動判別和分類,將分類結果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有機結合,實行差異化監管。專欄7信用監管示范工程(一)環境保護領域。制定動態化環保信用評價辦法,探索構建我省環保信用監管評價模型和預警模型,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建立綠色行為賬戶,形成評價結果與監管資源掛鉤機制,提升監管精準性。(二)市場監管領域。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方式,依托市場監管平臺風險監測預警、決策支持等功能,加強對風險預警事件的處置,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三)交通運輸領域。以“陜西省公路水路建設與運輸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為依托,深入推進行業信用數據歸集共享,開展公路水路建設市場和道路運輸市場信用評價,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提升行業現代化治理能力。(四)衛生健康領域。依托衛生健康綜合監管信息平臺,整合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數據、國家推送數據和相關監管部門數據,運用大數據分析和人工智能,開展“信用+綜合監管”。重點開展無證行醫、非法醫療、假藥、疫苗安全等方面信用監管。適時出臺衛生健康信用信息相關管理辦法。(五)能源節約領域。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研究建立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并逐步向全社會定期發布信用評價結果。對能源審計、節能評估和審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建立信用記錄,并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構建企業碳排放信用體系。(六)家政服務領域。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探索開展家政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對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減少監管頻次,提供融資、租賃、稅收等便利服務,對在家政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行為的家政企業及從業人員實行聯合懲戒。(七)養老服務領域。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探索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評價結果相結合,根據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八)電子商務領域。以平臺電商、跨境電商、直播電商等線上新興實體為重點,落實身份標識和用戶實名登記制度,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并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失信行為的分類與甄別,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虛假宣傳、網絡傳銷,以及通過惡意刷單、惡意評價等方式偽造交易記錄的違法失信行為。(九)金融服務領域。完善地方金融風險管理系統,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全面提升信息共享能力和水平,提高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信用風險監測管理。第三節完善事后信用聯合獎懲機制根據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以相關司法裁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處理結果為依據,按程序將涉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違法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依托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失信聯合懲戒嵌入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各職能部門業務系統流程,依法依規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享受稅收優惠等方面采取行政性懲戒措施。依法依規推進政府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部門對誠實守信者,開辟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在融資、用地、年檢、報關、項目審批、資金支持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減少監管頻次。第四節健全社會機構協同監管機制探索政府監管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雙向流動機制,深化政府與平臺企業、行業組織、信用服務機構協同共治監管模式。積極引入大數據企業等市場服務機構為各級各部門提供信用比對審核、商戶誠信畫像、信用風險預警等信用監管支撐服務。鼓勵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會員信用記錄,開展信用承諾、誠信倡議、失信核查等行動,加大行業失信懲戒力度,根據企業失信情節輕重在行業內實施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懲戒措施。支持信用服務機構參與行業信用監管和社會信用監督,為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信用大數據分析、信用風險預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為跟蹤監測等信用服務。第五節提升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應用水平完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制度,建立重點人群信用檔案和全省統一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研發指數類、預警類、關聯類信用產品,形成全省統一、科學權威、覆蓋全面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將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嵌入監管部門業務系統中,涵蓋事前提供查詢、事中分級分類監管各個環節。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重點排查嚴重失信監管對象,提升信用監管的精準性。第六節加強征信評級市場治理監管加大征信和評級市場規范整治力度,依法打擊擾亂征信、評級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所有為經濟金融活動提供服務、用于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信息服務,納入征信監管,實行持牌經營。對以征信修復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招搖撞騙,以及違法違規開展征信業務的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加強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委網信辦等部門間溝通,建立監管協同機制,依法加強對征信機構、評級機構、大數據公司及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違反法律規定、危害信息數據安全、侵犯個人權益隱私的監管力度,推進征信評級機構依法依規經營。第七章培育壯大信用服務市場,大力發展信用數字經濟第一節拓展信用應用場景激活市場需求深化行政領域信用應用,在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中全面應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快推進“信用+審批服務”“信用+執法監管”“信用+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社會治理”“信用+政務服務”等場景應用,提升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的精準性。拓展社會領域信用應用,聚焦民生、公共服務領域,推動制定激勵措施,拓展“信用+交通”“信用+醫療”“信用+養老”等場景應用,在公共交通、醫療健康、養老托育、文旅服務等方面,給予守信主體便利和優惠,提升公眾對信用建設的獲得感。推動市場領域信用應用,強化“信用+融資服務”“信用+風險監控”等場景應用,推動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融資服務、信用風險防范等事務中應用公共信用產品,提高服務效率。專欄8 “信用+融資服務”推廣工程(一)拓展陜西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應用。著力完善平臺管理運營機制,堅持“政府+市場”雙輪驅動,引入有意愿的征信機構或省屬國有企業作為運營主體,探索設立“信易貸”專項風險緩釋基金。持續完善平臺服務功能,加快歸集整合稅務、市場監管等公共信用信息以及水、電、氣、暖等公共事業繳費信息。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探索開發便于線上融資的“信易貸”“稅易貸”“政采貸”等系列產品,不斷提高貸款發放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加快平臺推廣宣傳使用,提高平臺知名度。(二)加快涉農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支持市縣構建域內共享的涉農信用信息平臺,用兩年時間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推動涉農信用信息平臺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建立信用檔案,加強信用評定。鼓勵開發專屬金融產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增加首貸、信用貸數量。第二節培育有良好信譽的信用服務機構鼓勵和支持具備先進技術和人力資源優勢的企業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在陜發展,進一步提升企業征信、信用評級、信用管理、信用擔保等各類機構的規模實力。吸引國內知名信用服務機構落戶中國西部科技創新港,支持社會資本及相關專業人員創設信用服務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服務機構,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優惠政策,支持綜合性、專業化、特色化信用服務機構采取兼并、收購、聯合等方式做大做強,培育若干擁有市場話語權的信用服務機構,打造陜西信用品牌。專欄9信用服務機構培育工程(一)成立西部信用研究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學,在中國西部科技創新港成立西部信用研究院,立足于信用理論研究、信用專項研究、信用大數據技術研發、誠信文化推廣與信用理論培訓等,促進產學研一體化,強化對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智力支撐。(二)成立省級征信與信用大數據公司。成立國有性質的征信與信用大數據公司,開發適合西部地區的信用產品。針對我省信用信息平臺數據,整合各類市場主體的經營、納稅、社保等數據信息,實現全省涉企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充分共享和深度應用,有效實現信用數據在金融、地方政府、企業,尤其是大型互聯網企業間的共享應用,打破“信息孤島”,服務經濟一體化發展。(三)培育壯大信用服務機構。扶持1-2家本地信用服務機構,引進1-2家國際國內具有資質的征信機構,到2025年培育發展出2-4家公信力強、市場認同度高、具有較強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本地信用服務機構,促進信用服務行業規范發展。第三節鼓勵研發適合西部地區的信用產品鼓勵征信機構、評級機構在共享政府部門公共信用數據的基礎上,針對信用服務市場不同的需求點,開發各類服務于細分垂直領域的信用產品和信用服務,提升信用產品和信用服務供給質量。支持信用服務機構建立聯盟合作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協同推進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和信用服務產品創新,延伸信用服務產業鏈條,增強信用服務供給能力。引導信用服務機構依法依規采集食品藥品、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環境保護、醫療健康、家政服務、養老托幼等重點領域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加大適合西部地區信用產品研發力度,有效識別和懲戒失信主體,提供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保險等信用產品和服務,滿足重點領域市場主體全方位、多層次、多元化信用需求。專欄10西部特色信用產品與服務研發工程(一)研發基于區塊鏈技術的信用報告。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開發基于區塊鏈的市場主體信用狀況查詢報告,出具“社會信用區塊鏈證書”,以信用報告載明的信用信息替代證明材料。(二)實施自貿區通關服務信用分類和動態監管。強化自貿區通關信用風險分析和綜合研判,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動海關對守信企業實施通關免擔保驗放、低查驗率、簡化單證審核等便企措施。(三)推進信用服務產業園區建設。在全省各工業園區,擴大和深化“園區+市場化”政務服務、信用服務、融資服務一體化功能,支持地方政府在履職中應用征信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在貸前、貸中、貸后各環節中使用征信產品。第八章加強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保障信用主體權益第一節加強數據平臺安全建設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護、安全檢測等標準,開展信用信息系統安全認證,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力度,開展信用信息安全風險預警和評估,推進信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定信用信息安全應急預案,提高信用服務機構信息安全防護能力,高起點、高標準建設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統,提升安全管理、安全監測和應急處置水平。第二節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目錄,明確信用信息分類,按照信用信息的屬性,結合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依法推進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開等環節的分類管理。信用信息歸集管理各環節遵循“經手必有責、失職必追責”的原則,清晰界定政府部門、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信用服務機構在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制定和落實技術防護策略,加強對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平臺企業等市場主體的重點監管,嚴肅查處泄露、篡改、毀損、竊取信用信息和利用信用信息謀私等行為。落實征信信息采集、查詢和使用“雙授權”,規范征信電子授權行為。第三節加大個人隱私保護力度健全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和侵權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等方式,切實維護信用主體的知情權、同意權、異議權等合法權益。制定個人數據保護標準,完善數據收集授權制度,加強對信用主體的引導教育,增強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第九章全面推進誠信文化建設,提高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第一節加強誠信文化教育培訓建立涵蓋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誠信文化教育體系,構建誠信文化教育長效機制。加強信用理論研究和實踐,創新誠信教育形式,促進信用經驗交流。加強對基層和一線監管人員的信用理論和實踐工作指導培訓。結合入職在職升職培訓,廣泛開展職業道德誠信教育,重點加強公務員、律師、教師、醫師、工程師、會計評估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家政從業人員、導游等職業人群誠信教育,營造誠信守法的行業發展大環境。專欄11誠信文化教育培訓工程(一)加強信用理論學習與實踐培訓。將信用建設和信用管理納入公務員培訓課程體系,通過舉辦信用管理專題講座等形式,不斷增強政府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各行業領域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理論和管理水平。(二)加強信用管理學科建設。發揮我省教育資源優勢,支持省內高校加強信用管理相關學科專業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置信用管理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研究生培養中開設信用管理研究方向。(三)加強信用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完善信用專家和人才信息庫,引導信用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人員參加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支持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鼓勵信用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人員取得信用管理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2025年達到2000名。(四)組織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聘任200名社會各界人士擔任信用建設工作社會監督員和義務宣傳員,共同參與“信用陜西”建設社會監督和輿論引導。第二節大力開展誠信宣傳活動開展“誠信建設萬里行”“誠信興商宣傳日”“信用記錄關愛日”等主題宣傳活動。結合“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6.14”信用記錄關愛日,宣講征信及相關金融知識,拓展征信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將經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認定的信用狀況優良的市場主體、誠信道德模范、優秀青年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樹立為誠信典型,依托信用平臺網站,建立并豐富誠信典型案例庫。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新媒體的力量,組織開展我省信用建設成果和重大誠信案例的集中宣傳發布活動,在全社會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價的價值導向,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第三節積極開展示范創建活動組織實施全省企業信用建設示范創建活動、信用建設示范縣(示范園區)創建活動,深入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創建工作,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社會信用發展模式,增強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和部門,結合自身發展特色,創新信用應用場景,運用信用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爭取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持續的發展經驗。突出“信用陜西”建設主題,結合信用宣傳活動,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誠信經營示范企業”“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誠信社區”“誠信農民”等誠信創建活動。專欄12信用應用試點示范工程(一)打造多條信用農業供應鏈。重點關注我省蘋果、獼猴桃、羊乳、富硒食品、茶葉、中藥材、食用菌、核桃、大棗、花椒等特色農產品的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公司+農戶的信用機制,以信用記錄為基礎,強化綠色、有機導向、標準引領和質量安全目標的信用監管體系,形成若干以信用公信力為核心的地理標志產品。建設一批農產品加工信用示范園區,鼓勵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發展供應鏈金融,倡導農戶誠實守信,營造誠信農業供應鏈。實施數字賦農行動,打造一批信用農業園區和信用示范基地,積極拓展陜西特色農產品誠信網絡銷售,建設一批信用農業示范供應鏈。(二)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聯合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評級機構和征信機構等,制定科學合理、適合農戶與小微經營主體特點的信用評價標準,增進農村小微經營主體信用。大力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信用建設示范縣評定與創建,開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試點。完善金融政策支持措施,推動地方設立保險、擔?;?,發揮其風險補償的杠桿作用,充分發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在推進鄉村振興、打造現代農業產業鏈、提升農產品安全水平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三)打造信用安心旅游工程。構建陜西省旅游行業信用監管平臺和信用評價體系,接入旅游服務平臺企業、保險公司、旅游酒店、旅游景點、餐飲服務企業等各類旅游服務資源,在旅游住宿、景點門票、餐飲消費、景區交通等方面,為守信群眾提供便利優惠,提升游客滿意度。同時,將省內的酒店、旅行社、租車公司、購物廣場、旅游景點、娛樂場所,以及導游、旅游大巴司機等從業人員列入誠信考評范圍,將“信用旅游”“安心旅游”落到實處。(四)構建新經濟新業態信用監管機制。在網約車、外賣、中介、社區零售、共享經濟、智能零售等數字化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服務領域,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要求,推動建立健全適合新經濟新業態發展特點的新型信用監管機制。加強全流程信用建設,建立實名登記和認證制度,完善網絡交易信用評價體系,鼓勵商戶公開作出信用承諾。全面推動商戶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平臺與商戶信用記錄,建立事前信用承諾制度。建立產品信息溯源制度,推動建立線上線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運營平臺的信用管理水平,落實其監管責任。(五)推進“信用+產業鏈”金融創新服務。圍繞龍頭企業核心業務,加快發展供應鏈金融,鼓勵供應鏈上龍頭企業提供鏈上企業信用信息,支持金融機構提供應收賬款融資、信用貸款,優化供應鏈金融生態,解決供應鏈上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第十章強化保障措施第一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發揮“雙牽頭”機制作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省級聯席會議制度,加快構建上下聯動、左右聯通、齊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形成跨部門、跨層級、跨領域合力推進的組織管理體系。優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門管理職責,明確各部門權責清單,加強日常信用建設工作組織領導。第二節完善體制機制以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著力點,優化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組織、行政監督體制,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積極主動參與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效整合平臺、技術、資金、人才等社會資源,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聯動的信用工作推進機制。第三節強化資金保障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對于信用監管、信用基礎設施建設、信用惠民便企、宣傳培訓以及重點領域創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支出,要在各級、各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在各級信息化、相關科技專項資金和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中,對符合條件的信用體系建設項目優先給予支持。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和杠桿效應,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功能,鼓勵民間資本、風險投資進入信用服務市場,形成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第四節加強監督考核建立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臺賬制度,完善工作通報、督導、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采用第三方評估方式,對各市縣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開展評價。對“十四五”時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點任務和工程,明確責任單位和時限要求,建立項目推進機制,細化工作安排,保證責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實到人。關于印發《陜西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pdf
省發展改革委 | 2021/08/10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協同治理辦法》的通知 國知辦發運字〔2021〕31號
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商標局,局其他直屬單位、各社會團體: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防范廉政風險,打擊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代理行業發展環境,特制定《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協同治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特此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2021年7月30日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協同治理辦法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防范廉政風險,打擊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代理行業發展環境,依據《公務員法》《商標法》《專利代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協同治理,是指將具有本辦法第四條情形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列入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黑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并實施協同約束措施的統稱。第三條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作為黑名單管理部門,負責黑名單的日常動態管理,依法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第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列入黑名單:(一)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辭去公職、退休人員到專利或者商標代理機構任職的規定,構成違規聘用國家知識產權局辭去公職、退休人員,并存在拖延、拒絕糾正其違法違規行為等情形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二)存在審代勾連行為,以行賄等嚴重影響專利、商標審查工作公平公正的方式,獲取不當利益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三)采取違規轉遞涉案材料、干預影響審查結論、不正當獲取審查信息等方式,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嚴重不良影響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四)應當列入黑名單的其他情形。第五條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對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的列入黑名單建議,應當及時處理,并反饋處理結果。各級紀檢機構在監督執紀問責過程中,專利、商標審查部門(單位)在專利、商標審查等過程中,確認專利、商標代理機構或者代理人員存在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審代勾連等行為的,應當及時向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提出將其列入黑名單的建議。第六條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通過局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黑名單信息,并定期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部門(單位)和專利、商標代理行業協會提供黑名單信息。第七條對于列入黑名單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專利局、商標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下列協同約束措施:(一)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限制其適用告知承諾等便利措施;(二)限制其參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的各類項目、專家人才推薦、評優評先等;(三)對于同時存在行賄等嚴重情節的,按照《商標法》第六十八條、《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依法給予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或者永久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等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專利、商標代理機構或者代理人員在2年內三次以上被列入黑名單的,從嚴從重處理。第八條專利、商標代理行業協會應當對列入黑名單的會員進行警告、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同時采取限制其參與行業協會組織的評優評先、訴訟代理人推薦、服務機構推介,限制其參與行業協會內部管理工作等自律性協同約束措施。第九條專利、商標代理機構或者代理人員因違反本辦法規定被列入黑名單的,列入時間一般為12個月。列入時間超過6個月,并采取切實措施糾正其違法違規行為、保證守法經營的,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可將其移出黑名單。對于按照本辦法規定從黑名單中移出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相關部門(單位)應及時停止實施協同約束措施。第十條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健全完善涉及專利、商標審查領域的規章制度,切斷以審謀私、審代勾連的利益鏈條,加強內部監督和約束,強化全審查流程廉潔風險防控。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 2021/08/10
關于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各銀保監局、證監局:為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規范發展,提升我國信用評級質量和競爭力,推動信用評級行業更好服務于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大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加強評級方法體系建設,提升評級質量和區分度(一)信用評級機構應當長期構建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質量驗證機制,制定實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夠實現合理區分度的評級方法體系,有效提升評級質量。評級方法體系應當遵循科學合理、客觀全面的原則,促進定量和定性分析有機結合。信用評級機構應當每年對評級方法模型及代表性企業進行檢驗測試。鼓勵評級機構按照信用等級定期披露代表性企業名單、評級要素表現及檢驗測試情況。(二)除企業并購、分立等正常商業經營的原因引起的評級結果調整之外,信用評級機構一次性調整信用評級超過三個子級(含)的,信用評級機構應當立即啟動全面的回溯檢驗,對評級方法模型和評級結果的一致性、準確性和穩定性等進行核查和評估,并公布核查結果及處理措施。(三)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切實提升初始評級和跟蹤評級的有效性和前瞻性,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加強動態風險監測,及時掌握信用風險因素的變化情況。受評對象發生影響償債能力或償債意愿的重大事項時,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及時啟動不定期跟蹤評級,并在評級報告中充分說明評級結果調整或維持的理由。(四)信用評級機構應當主要基于受評主體個體的信用狀況開展信用評級。信用評級機構開展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應當結合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的特點,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財政收支等情況,客觀公正出具評級意見,合理反映地區差異和項目差異。(五)信用評級機構應當不斷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與其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符合監管要求的數據庫和技術系統,通過技術創新和科技應用,為提升評級行業競爭力賦能。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評級技術,將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應用于信用風險分析,提高評級數據質量、風險識別和風險監測能力。支持信用評級機構與征信機構等加強合作。二、完善信用評級機構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堅守評級獨立性(六)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鼓勵引入獨立董事保障監督職能的有效履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誠信,勤勉盡責。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健全信用評審委員會制度,保障信用評審委員會獨立性,維護評級決策的公正、客觀、獨立。(七)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強化防火墻機制,完善并嚴格落實隔離、回避、分析師輪換、離職人員追溯等制度,有效識別、防范和消除利益沖突,確保評級作業部門與市場部門之間、評級業務與非評級業務之間的隔離。評級作業人員的考核、晉升以及薪酬不得與其參與評級項目的發行、收費等因素關聯。(八)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強化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加強評級全流程和全部員工的合規管理,嚴禁收受或索取賄賂。信用評級機構實際控制人、股東、信用評審委員會成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維護機構獨立和業務獨立。合規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責,監督、審查本機構及人員的合規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備性和執行的有效性,及時向董事會等有關議事機制報告,并監督落實改進。三、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機制(九)信用評級機構應當根據監管機構要求充分披露評級方法、模型和評級結果等相關信息,按季度披露本機構評級分布及質量檢驗情況,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單獨披露受評主體個體信用狀況,最終評級結果考慮外部支持的,應當提高對外部支持因素的分析和披露質量,明確披露外部支持提升情況,并詳細說明支持依據及效果。(十)促進信用評級行業公平競爭,鼓勵發行人選擇兩家及以上信用評級機構開展評級業務,繼續引導擴大投資者付費評級適用范圍,在債券估值定價、債券指數產品開發及質押回購等機制安排中可以參考投資者付費評級結果,可以選擇投資者付費評級作為內部控制參考。鼓勵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主動評級、投資者付費評級并披露評級結果,發揮雙評級、多評級以及不同模式評級的交叉驗證作用。(十一)自律組織應當建立健全以評級質量為核心、以投資者為導向的市場化評價評估體系,定期組織開展市場化評價評估,并加大對評價評估情況的披露和評價評估結果的運用,提高投資者話語權,促進市場聲譽機制作用有效發揮,建立基于評級質量的評級行業的優勝劣汰機制。四、優化評級生態,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十二)降低監管對外部評級的要求,擇機適時調整監管政策關于各類資金可投資債券的級別門檻,弱化債券質押式回購對外部評級的依賴,將評級需求的主導權交還市場。加強合格機構投資者培育,投資者應當完善內部評級等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合理使用信用評級結果。(十三)發行人、增信機構、中介機構應當積極配合信用評級機構的盡職調查等評級作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及時提供評級所需材料,不得干擾評級決策,不得影響信用評級作業的獨立性。發行人、增信機構、中介機構拒不配合,導致評級作業無法繼續獨立、客觀、公正開展的,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及時暫?;蚪K止評級,并對外披露。信用評級機構依法獨立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信用評級機構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在參與營銷過程中,不得擾亂或妨礙評級行業公平競爭秩序。(十四)穩妥推進信用評級行業對外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信用評級機構在中國債券市場開展業務。培育若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本土信用評級機構,支持本土信用評級機構根據意愿和自身能力,積極參與國際評級業務。五、嚴格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督管理,加大處罰力度(十五)加強監管部門間的聯動機制,凝聚監管合力,逐步統一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準入要求,聯合制定統一的信用評級機構業務標準,在業務檢查、違規懲戒、準入退出等方面加強監管協同和信息共享,提升監管效力,防止監管套利。組織信用評級機構在“信用中國”網站等渠道開展信用承諾和信息公示,加強社會監督。(十六)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評級質量和全流程作業合規情況的檢查,對評級區分度明顯低于行業平均水平、跟蹤評級滯后、大跨度調整級別、更換信用評級機構后上調評級結果等情形進行重點關注。對存在級別競爭、買賣評級、輸送或接受不正當利益,蓄意干擾評級獨立性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信用評級機構及有關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通知自2022年8月6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2021年8月6日
人民銀行網站 | 2021/08/09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市監信規〔2021〕3號
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局各司局:《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7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第11次局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與其他部門溝通協調,統籌推進信用修復管理各項工作。加強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做好輿情引導,營造良好輿論環境。二、強化技術支撐。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總局數據標準規范,開發完善信用修復管理模塊,升級改造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動與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登記注冊、行政審批、執法辦案、異地信息交換等信息化模塊或系統的互聯互通,確保數據準確、更新及時,實現自動交換、自動提示、自動統計等功能。三、嚴格監督檢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自查、大數據分析和投訴舉報等手段,及時監測有關工作情況。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發現信用修復管理工作中存在錯誤的,應當責令下級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妒袌霰O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實施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報告總局。附件: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7月30日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用修復管理工作,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重塑良好信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等,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修復管理,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將符合條件的當事人依法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恢復個體工商戶正常記載狀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提前停止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并依法解除相關管理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將信用修復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第三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國的信用修復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規定負責信用修復管理工作。第四條 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管理工作由作出列入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個體工商戶經營異常狀態信用修復管理工作由作出標記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管理工作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作出決定或者標記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當事人登記地(住所地)不屬于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交換至登記地(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由其協助停止公示相關信息。第五條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當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申請信用修復:(一)補報未報年份年度報告并公示;(二)已經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三)已經更正其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公示信息;(四)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當事人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第六條 除《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或者僅受到警告、通報批評和較低數額罰款外,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六個月,其中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信用修復:(一)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二)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三)未因同一類違法行為再次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四)未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第七條 當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申請信用修復:(一)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二)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三)未再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不得申請提前移出。第八條 當事人申請信用修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信用修復申請書;(二)守信承諾書;(三)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的相關材料;(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當事人可以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通過公示系統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第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網上核實、書面核實、實地核實等方式,對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等情況進行核實。第十條 當事人按照本辦法第五條(一)(二)項規定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者申請恢復個體工商戶正常記載狀態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者恢復個體工商戶正常記載狀態。當事人按照本辦法第五條(三)(四)項規定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者申請恢復個體工商戶正常記載狀態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者恢復個體工商戶正常記載狀態。當事人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申請信用修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準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或者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停止公示相關信息,并依法解除相關管理措施。不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或者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除外。第十一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恢復個體工商戶正常記載狀態,或者停止公示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后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其他部門。第十二條 按照“誰認定、誰修復”原則,登記地(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其他部門提供的信用修復信息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配合在公示系統中停止公示、標注失信信息。第十三條 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準予信用修復的決定,恢復之前狀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信息、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公示期重新計算。第十四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書面、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網絡等方式告知當事人。第十五條 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明確規定不可信用修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信用修復。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用修復的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的,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等予以處理。嚴禁在信用修復管理中收取任何費用。第十八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實施信用修復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十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用修復管理文書格式范本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 2021/08/05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關于印發《教育督導問責辦法》的通知 國教督〔2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辦公廳: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壓實教育督導問責制度,特制定《教育督導問責辦法》?,F將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2021年7月20日教育督導問責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督導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結合教育督導工作特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教育督導問責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督促各地各校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切實履行立德樹人職責,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教育督導問責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在教育督導工作中,發現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等被督導對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教育職責的問題,由有關部門依照職能和管理權限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的一項工作制度。第四條 教育督導問責遵循依法問責、分級實施、程序規范、公開透明的原則。第五條 被督導單位、有關人員存在本辦法規定的問責情形,需要進行問責的,適用本辦法。第二章 問責情形第六條 被督導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一)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力,對學校思想政治教育不重視,履行規劃、建設、投入、人員編制、待遇保障、監督管理、語言文字工作等教育職責不到位,嚴重影響本地區教育發展。(二)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學校辦學行為不規范,整體教育教學質量持續下降、教育結構失衡、侵犯學校合法權益、群眾滿意度低。(三)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未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規定目標任務。(四)教育群體性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五)因履行教育職責嚴重失職、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保障或衛生防疫不力,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六)對教育督導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等導致沒有完成整改落實任務。(七)下級人民政府、所轄(屬)學校和行政區域內其他教育機構對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出現嚴重反彈。(八)阻撓、干擾或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提供虛假信息,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教育督導人員。(九)其他應當問責的情形。第七條 被督導的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一)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力,在各級教育督導機構組織的評估監測、督導檢查工作中未達到合格(通過)標準。(二)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學、人才培養、科學研究、課程開設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辦學行為不規范或出現嚴重違規;未按要求加強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管理,存在超標超前培訓、虛假宣傳、超期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出現教師師德嚴重失范、學生欺凌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情況或重大負面輿情。(三)教育群體性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處置失當,群眾反映強烈。(四)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衛生防疫主體責任、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不力,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不達標,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嚴重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涉校案(事)件。(五)對教育督導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或沒有完成整改落實任務。(六)阻撓、干擾或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提供虛假信息,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教育督導人員。(七)其他應當問責的情形。第八條 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一)玩忽職守,不作為、慢作為,貽誤督導工作。(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影響督導結果公正。(三)濫用職權、亂作為,干擾被督導單位正常工作。(四)發現違法違規辦學行為或者危及師生生命安全隱患而未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六)其他沒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職責。第三章 問責方式第九條 對被督導單位的問責方式為:(一)公開批評。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督導報告,對存在違法違規情形予以點名批評并視情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二)約談。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被督導問責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作出書面記錄并報送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相關部門備案。(三)督導通報。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教育督導結果和整改情況等通報至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相關部門。(四)資源調整。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通報被督導問責單位所在地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求對被督導問責單位在表彰獎勵、政策支持、財政撥款、招生計劃、學科專業設置等方面,依照職權進行限制或調減。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含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如依據法律規定應予以行政處罰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視違法情形依法予以警告、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止招生、撤銷辦學資格或吊銷辦學許可證。上述問責方式,可以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單獨使用或合并使用。第十條 對被督導單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方式為:(一)責令檢查。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責令被督導問責單位相關負責人作出書面檢查。(二)約談。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被督導問責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作出書面記錄并報送被督導問責單位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備案,作為個人考核的重要依據。(三)通報批評。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教育督導結果、整改情況和被督導問責單位有關負責人的工作表現通報至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四)組織處理。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通知被督導問責單位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對被督導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提出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建議。對于民辦學?;蚱渌逃龣C構,責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督促學校撤換相關負責人。(五)處分。需要采取處分方式問責的,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情況將問題線索移交相關機關,并提出相應處分建議。公職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問題線索移交具有管轄權限的監察機關,提請監察機關處理。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問題線索移交被督導問責單位所在地相關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提請其依法處理。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舉辦者及其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者監督機構組成人員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由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依法對有關人員予以從業禁止處罰,并納入其誠信記錄。上述問責方式,可以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單獨使用或合并使用。第十一條 對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問責方式為:(一)批評教育。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其給予批評教育。(二)責令檢查。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三)通報批評。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其表現通報至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四)取消資格。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取消其督學資格或將其調離督導工作崗位。(五)組織處理。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通知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提出組織處理建議,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六)處分。需要采取處分方式問責的,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情況將問題線索移交相關機關,并提出相應處分建議。公職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問題線索移交具有管轄權限的監察機關,提請監察機關處理。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問題線索移交被督導問責單位所在地相關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提請其依法處理。上述問責方式,可以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單獨使用或合并使用。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一)隱瞞事實真相,阻撓、干擾或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二)對舉報人、控告人、檢舉人和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打擊報復。(三)被問責后,仍不糾正錯誤或不落實整改任務。(四)一年內被教育督導問責兩次及以上。(五)其他依規、依紀、依法應當從重處理的情形。第四章 問責程序第十三條 教育督導工作完成后60天內,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成立調查認定工作組,對各類教育督導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包括本級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反饋其在教育督導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認定,撰寫事實材料,決定是否啟動問責。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就認定事實和問責意見告知被問責對象,應當以書面方式為主,聽取被問責對象的陳述申辯。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形成問責意見,征求本級教育督導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意見后,提交本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審定。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被問責對象印發問責決定,應當明確問責的基本情況、問責事實、問責依據、問責方式、生效時間等。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問責決定實施問責,對于組織處理、處分、追究法律責任等需要其他部門實施的問責,各級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做好溝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問責或者作出其他處理。第十八條 問責決定一旦實施,根據問責情形嚴重程度在一定范圍公開。情形嚴重或整改不力者,應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主流新聞媒體等載體,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第十九條 被問責對象對問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問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問責決定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核。有關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反饋提出復核申請的單位或個人。對復核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復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收到問責決定之日起15日內直接提出申訴。有關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60日內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并將《申訴處理決定書》反饋提出申訴的單位或個人。認為原問責決定有誤的,應當及時告知原問責部門,原問責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處理決定書》15日內予以糾正。涉及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被問責對象可向作出相應決定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復核或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問責決定的執行。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復核申訴期滿30天內對有關問責情況進行歸檔,提請有關人事部門將問責情況歸入人事檔案。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應當監督問責決定的實施,對被問責對象進行回訪、復查,監督、指導問題整改。問責情況應作為單位或個人在考核、晉升、評優、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據。第五章 組織實施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教育督導問責工作,依法追究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依照部門職責落實教育督導問責職責。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國教育督導問責工作,負責對被督導的各?。▍^、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部屬學校進行問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轄(屬)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問責。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教育督導問責工作。第二十四條 根據問責工作需要,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應主動配合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或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做好問責工作。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教育督導問責工作的監督。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要定期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問責情況報送給上一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建立全國教育督導問責信息工作平臺,推動信息共享和實時監管。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備案。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網站 | 2021/08/04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2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更好發揮科技成果評價作用,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緊密結合,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堅持正確的科技成果評價導向,創新科技成果評價方式,通過評價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推動產出高質量成果、營造良好創新生態,促進創新鏈、產業鏈、價值鏈深度融合,為構建新發展格局和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二)基本原則。堅持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評價的“指揮棒”作用,全面準確反映成果創新水平、轉化應用績效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著力強化成果高質量供給與轉化應用。堅持科學分類、多維度評價。針對科技成果具有多元價值的特點,科學確定評價標準,開展多層次差別化評價,提高成果評價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解決分類評價體系不健全以及評價指標單一化、標準定量化、結果功利化的問題。堅持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評價,加快技術市場建設,加快構建政府、社會組織、企業、投融資機構等共同參與的多元評價體系,充分調動各類評價主體的積極性,營造成果評價的良好創新生態。堅持尊重科技創新規律。把握科研漸進性和成果階段性的特點,創新成果評價方式方法,加強中長期評價、后評價和成果回溯,引導科研人員潛心研究、探索創新,推動科技成果價值早發現、早實現。二、主要工作措施(一)全面準確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價值。根據科技成果不同特點和評價目的,有針對性地評價科技成果的多元價值??茖W價值重點評價在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獨創性貢獻。技術價值重點評價重大技術發明,突出在解決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問題、企業重大技術創新難題,特別是關鍵核心技術問題方面的成效。經濟價值重點評價推廣前景、預期效益、潛在風險等對經濟和產業發展的影響。社會價值重點評價在解決人民健康、國防與公共安全、生態環境等重大瓶頸問題方面的成效。文化價值重點評價在倡導科學家精神、營造創新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的影響和貢獻。(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A研究成果以同行評議為主,鼓勵國際“小同行”評議,推行代表作制度,實行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應用研究成果以行業用戶和社會評價為主,注重高質量知識產權產出,把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樣機性能等作為主要評價指標。不涉及軍工、國防等敏感領域的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成果,以用戶評價、市場檢驗和第三方評價為主,把技術交易合同金額、市場估值、市場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點企業應用情況等作為主要評價指標。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發過程回溯和階段性評估機制,加強成果真實性和可靠性驗證,合理評價成果研發過程性貢獻。(三)加快推進國家科技項目成果評價改革。按照“四個面向”要求深入推進科研管理改革試點,抓緊建立科技計劃成果后評估制度。建設完善國家科技成果項目庫,根據不同應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清單,推動財政性資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規定公開。改革國防科技成果評價制度,探索多主體參與評價的辦法。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流程,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加大高質量專利轉化應用績效的評價權重,把企業專利戰略布局納入評價范圍,杜絕簡單以申請量、授權量為評價指標。(四)大力發展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健全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資產評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場交易定價模式,加快建設現代化高水平技術交易市場。推動建立全國性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完善技術要素交易與監管體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成果進場交易,鼓勵一定時期內未轉化的財政性資金支持形成的成果進場集中發布信息并推動轉化。建立全國技術交易信息發布機制,依法推動技術交易、科技成果、技術合同登記等信息數據互聯互通。鼓勵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市場化、規范化發展,建立以技術經理人為主體的評價人員培養機制,鼓勵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發明披露、評估、對接談判,面向市場開展科技成果專業化評價活動。提升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水平,發揮其在科技成果評價與轉化中的先行先試作用。(五)充分發揮金融投資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評價與金融機構、投資公司的聯動機制,引導相關金融機構、投資公司對科技成果潛在經濟價值、市場估值、發展前景等進行商業化評價,通過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分支機構、優化信用評價模型等,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投融資支持。推廣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模式,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在知識產權已確權并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前提下,規范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加快推進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改革,引導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提早介入研發活動。(六)引導規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評價。發揮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專業化評估機構等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作用,強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關聯回避制度,促進市場評價活動規范發展。制定科技成果評價通用準則,細化具體領域評價技術標準和規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評價機構行業標準,明確資質、專業水平等要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標準規范及質量控制體系。形成并推廣科技成果創新性、成熟度評價指標和方法。鼓勵部門、地方、行業建立科技成果評價信息服務平臺,發布成果評價政策、標準規范、方法工具和機構人員等信息,提高評價活動的公開透明度。推進評價誠信體系和制度建設,將科技成果評價失信行為納入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對在評價中弄虛作假、協助他人騙取評價、搞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從嚴懲處,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優化科技成果評價行業生態。(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獎勵體系。堅持公正性、榮譽性,重在獎勵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控制獎勵數量,提升獎勵質量。調整國家科技獎評獎周期。完善獎勵提名制,規范提名制度、機制、流程,堅決排除人情、關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擾,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優化科技獎勵項目,科學定位國家科技獎和省部級科技獎、社會力量設獎,構建結構合理、導向鮮明的中國特色科技獎勵體系。強化國家科技獎勵與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緊密結合,加大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成果的獎勵力度。培育高水平的社會力量科技獎勵品牌,政府加強事中事后監督,提高科技獎勵整體水平。(八)堅決破解科技成果評價中的“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問題。全面糾正科技成果評價中單純重數量指標、輕質量貢獻等不良傾向,鼓勵廣大科技工作者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以破除“唯論文”和“SCI至上”為突破口,不把論文數量、代表作數量、影響因子作為唯一的量化考核評價指標。對具有重大學術影響、取得顯著應用效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等高質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評價權重,具體由相關科技評價組織管理單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職稱、學歷、頭銜、獲獎情況、行政職務、承擔科研項目數量等作為科技成果評價、科研項目績效評價和人才計劃評審的參考依據??茖W確定個人、團隊和單位在科技成果產出中的貢獻,堅決扭轉過分重排名、爭排名的不良傾向。(九)創新科技成果評價工具和模式。加強科技成果評價理論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開發信息化評價工具,綜合運用概念驗證、技術預測、創新大賽、知識產權評估以及扶優式評審等方式,推廣標準化評價。充分利用各類信息資源,建設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科技成果庫、需求庫、案例庫和評價工具方法庫。發布新應用場景目錄,實施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項目和重點任務實施中運用評價結果。(十)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激勵和免責機制。把科技成果轉化績效作為核心要求,納入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創新能力評價,細化完善有利于轉化的職務科技成果評估政策,激發科研人員創新與轉化的活力。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有關資產評估管理機制,明確國有無形資產管理的邊界和紅線,優化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流程。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盡責擔當行動,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建立成果評價與轉化行為負面清單,完善盡職免責規范和細則。推動成果轉化相關人員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履職盡責,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依法依規一事一議確定相關人員的決策責任,堅決查處腐敗問題。三、組織實施(一)加強統籌協調??萍疾恳l揮主責作用,牽頭做好科技成果評價改革的組織實施、統籌指導與監督評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國科協等相關單位要積極主動協調配合。行業、地方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業本地區成果評價的指導推動、監督服務工作。各有關部門、各地方要在本意見出臺半年內完成本行業本地區有關規章制度制修訂工作。(二)開展改革試點。選擇不同類型單位和地區開展有針對性的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探索簡便實用的制度、規范和流程,解決改革落地難問題,形成可操作可復制的做法并進行推廣。(三)落實主體責任??萍汲晒u價實行“誰委托科研任務誰評價”、“誰使用科研成果誰評價”。各科技評價組織管理單位(機構)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對照本意見要求在一年內完成相關科技成果評價標準或管理辦法制修訂任務,提升專業能力,客觀公正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活動。(四)營造良好氛圍。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嚴格制度執行,注重社會監督,強化評價活動的學術自律和行業自律,堅決反對“為評而評”、濫用評價結果,防止與物質利益過度掛鉤,杜絕科技成果評價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風現象。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積極營造良好的評價環境。國務院辦公廳2021年7月16日(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政府網 |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