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ǖ谄咛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03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玻埃埃衬辏冈拢玻啡铡 ≈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ǎ玻埃埃衬辏冈拢玻啡盏谑畬萌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行政許可的設定 第三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第四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第一節 申請與受理 第二節 審查與決定 第三節 期限 第四節 聽證 第五節 變更與延續 第六節 特別規定 第五章 行政許可的費用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第三條 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 第四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 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第六條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九條 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 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第二章 行政許可的設定 第十一條 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于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ㄒ唬┲苯由婕皣野踩?、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ǘ┯邢拮匀毁Y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ㄈ┨峁┕姺詹⑶抑苯雨P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ㄋ模┲苯雨P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ㄎ澹┢髽I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ㄒ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ǘ┦袌龈偁帣C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ㄈ┬袠I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ㄋ模┬姓C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后,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第十五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第十六條 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除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第十八條 設定行政許可,應當規定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條件、程序、期限。 第十九條 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草案,擬設定行政許可的,起草單位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說明設定該行政許可的必要性、對經濟和社會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和采納意見的情況。 第二十條 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許可進行評價;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認為通過本法第十三條所列方式能夠解決的,應當對設定該行政許可的規定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適時進行評價,并將意見報告該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法規設定的有關經濟事務的行政許可,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認為通過本法第十三條所列方式能夠解決的,報國務院批準后,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該行政許可?! ? 第三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第二十二條 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二十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被授權的組織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托機關應當將受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第二十五條 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行政許可需要行政機關內設的多個機構辦理的,該行政機關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許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確定一個部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并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后統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理、集中辦理。 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向申請人提出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有償服務等不正當要求。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請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條 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的檢驗、檢測、檢疫,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實施的外,應當逐步由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技術組織實施。專業技術組織及其有關人員對所實施的檢驗、檢測、檢疫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 第四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第一節 申請與受理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條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ㄒ唬┥暾埵马椧婪ú恍枰〉眯姓S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ǘ┥暾埵马椧婪ú粚儆诒拘姓C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ㄈ┥暾埐牧洗嬖诳梢援攬龈腻e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ㄋ模┥暾埐牧喜积R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ㄎ澹┥暾埵马棇儆诒拘姓C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推行電子政務,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采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應當與其他行政機關共享有關行政許可信息,提高辦事效率?! ? 第二節 審查與決定 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三十五條 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上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 第三十六條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ㄒ唬┰S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ǘ┵Y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ㄈ┬姓C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四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三節 期限 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許可采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四十三條 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節規定的期限內。行政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四節 聽證 第四十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第四十七條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四十八條 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姓C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ǘ┞犠C應當公開舉行; ?。ㄈ┬姓C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ㄋ模┡e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ㄎ澹┞犠C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 第五節 變更與延續 第四十九條 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五十條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六節 特別規定 第五十一條 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序,本節有規定的,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其他有關規定。 第五十二條 國務院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序,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 實施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列事項的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機關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具體程序,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行政機關按照招標、拍賣程序確定中標人、買受人后,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依法向中標人、買受人頒發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規定,不采用招標、拍賣方式,或者違反招標、拍賣程序,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的,申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四條 實施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列事項的行政許可,賦予公民特定資格,依法應當舉行國家考試的,行政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的資格、資質的,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但是,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五十五條 實施本法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列事項的行政許可的,應當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依法進行檢驗、檢測、檢疫,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的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檢疫。不需要對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進一步技術分析即可認定設備、設施、產品、物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 第五十六條 實施本法第十二條第五項所列事項的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予以登記。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第五章 行政許可的費用 第五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 第五十九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所收取的費用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機關返還或者變相返還實施行政許可所收取的費用。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六十條 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 第六十一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責任。 行政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監督檢查記錄。 行政機關應當創造條件,實現與被許可人、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計算機檔案系統互聯,核查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 第六十二條 行政機關可以對被許可人生產經營的產品依法進行抽樣檢查、檢驗、檢測,對其生產經營場所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檢查時,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被許可人報送有關材料;被許可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驗。對檢驗合格的,行政機關應當發給相應的證明文件。 第六十三條 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許可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許可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四條 被許可人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將被許可人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抄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 第六十五條 個人和組織發現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六十六條 被許可人未依法履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義務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資源義務的,行政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被許可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改正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十七條 取得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資費標準和行政機關依法規定的條件,向用戶提供安全、方便、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并履行普遍服務的義務;未經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被許可人不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行政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 第六十八條 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行政機關應當督促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單位建立相應的自檢制度。 行政機關在監督檢查時,發現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停止建造、安裝和使用,并責令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單位立即改正。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ㄒ唬┬姓C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ǘ┏椒ǘ殭嘧鞒鰷视栊姓S可決定的; ?。ㄈ┻`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ㄋ模Σ痪邆渖暾堎Y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 ?。ㄎ澹┮婪梢猿蜂N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ㄒ唬┬姓S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ǘ┵x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ㄈ┓ㄈ嘶蛘咂渌M織依法終止的; ?。ㄋ模┬姓S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ㄎ澹┮虿豢煽沽е滦姓S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有關機關應當責令設定該行政許可的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 第七十二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Ψ戏ǘl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的; ?。ǘ┎辉谵k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 ?。ㄈ┰谑芾?、審查、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ㄋ模┥暾埲颂峤坏纳暾埐牧喜积R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 ?。ㄎ澹┪匆婪ㄕf明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的; ?。┮婪☉斉e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 第七十三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四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Σ环戏ǘl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ǘΨ戏ǘl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ㄈ┮婪☉敻鶕袠?、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未經招標、拍賣或者考試,或者不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第七十五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擅自收費或者不按照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實施行政許可依法收取的費用的,予以追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七十七條 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第七十九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扛?、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ǘ┏叫姓S可范圍進行活動的; ?。ㄈ┫蜇撠煴O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ㄋ模┓?、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八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二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八十三條 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制定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完)
信用陜西 | 2004/07/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诙l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谌龡l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谒臈l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O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谖鍡l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诹鶙l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谄邨l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二章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ㄒ唬┚?; ?。ǘ┝P款; ?。ㄈ]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ㄋ模┴熈钔.a停業; ?。ㄎ澹嚎刍蛘叩蹁N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姓辛?; ?。ㄆ撸┓?、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诰艞l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拗迫松碜杂傻男姓幜P,只能由法律設定?! 〉谑畻l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蓪`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谑粭l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谑l 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形粗贫ǚ?、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鴦赵嚎梢允跈嗑哂行姓幜P權的直屬機構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規定行政處罰?! 〉谑龡l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形粗贫ǚ?、法規的,前款規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谑臈l 除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第三章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谑邨l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谑藯l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行姓C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芪薪M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谑艞l 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婪ǔ闪⒌墓芾砉彩聞盏氖聵I組織; ?。ǘ┚哂惺煜び嘘P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ㄈ`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第二十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诙粭l 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诙l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诙龡l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诙臈l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诙鍡l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诙鶙l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诙邨l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ㄒ唬┲鲃酉蛘邷p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ǘ┦芩嗣{迫有違法行為的; ?。ㄈ┡浜闲姓C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ㄋ模┢渌婪◤妮p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诙藯l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诙艞l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翱钜幎ǖ钠谙?,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五章 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谌粭l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谌l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姓C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一節 簡易程序 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谌臈l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翱钜幎ǖ男姓幜P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谭ㄈ藛T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谌鍡l 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節 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條 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谌邨l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姓C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谭ㄈ藛T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谌藯l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ㄒ唬┐_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ǘ┻`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ㄈ┻`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ㄋ模┻`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η楣潖碗s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谌艞l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斒氯说男彰蛘呙Q、地址; ?。ǘ┻`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ㄈ┬姓幜P的種類和依據; ?。ㄋ模┬姓幜P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ㄎ澹┎环姓幜P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鞒鲂姓幜P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姓幜P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谒氖畻l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谒氖粭l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第三節 聽證程序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ㄒ唬┊斒氯艘舐犠C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ǘ┬姓C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ㄈ┏婕皣颐孛?、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ㄋ模┞犠C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ㄎ澹┊斒氯丝梢杂H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e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ㄆ撸┞犠C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斒氯藢ο拗迫松碜杂傻男姓幜P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谒氖龡l 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第六章 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谒氖鍡l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谒氖鶙l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勒毡痉ǖ谒氖邨l、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斒氯藨斪允盏叫姓幜P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谒氖邨l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ㄒ唬┮婪ńo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ǘ┎划攬鍪绽U事后難以執行的?! 〉谒氖藯l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谒氖艞l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谖迨畻l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谖迨粭l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狡诓焕U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ǘ└鶕梢幎?,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ㄈ┥暾埲嗣穹ㄔ簭娭茍绦??! 〉谖迨l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谖迨龡l 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P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 〉谖迨臈l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ǘ┥米愿淖冃姓幜P種類、幅度的; ?。ㄈ┻`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ㄋ模┻`反本法第十八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 〉谖迨鶙l 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并有權予以檢舉。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對使用的非法單據予以收繳銷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谖迨邨l 行政機關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自行收繳罰款的,財政部門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向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或者拍賣款項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谖迨藯l 行政機關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由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追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谭ㄈ藛T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谖迨艞l 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诹畻l 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诹粭l 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糾正;拒不糾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诹l 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本法第四十六條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的規定,由國務院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诹臈l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痉ü记爸贫ǖ姆ㄒ幒鸵幷玛P于行政處罰的規定與本法不符合的,應當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修訂,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訂完畢。
信用陜西 | 2004/07/07
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經中國證券業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谝粭l 為加快推進證券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增強會員單位誠信觀念,倡導守法經營、誠信服務的行業文化,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規范誠信信息管理,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第三屆常務理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加快推進證券業誠信建設的決議》,制定本辦法?! 〉诙l 協會收集、記錄和使用會員單位的誠信信息,適用本辦法?! 〉谌龡l 本辦法所稱誠信信息,是指會員單位及其分支機構在經營活動中的守法、守信、自律情況記錄和對判斷其誠信狀況有影響的其他信息?! 〉谒臈l 本辦法所稱會員單位,包括以下從事證券業務并已加入協會的機構: (一)證券公司; (二)基金管理公司; (三)證券投資咨詢機構;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五)基金托管機構?! 〉谖鍡l 協會建立會員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對會員單位誠信信息進行日常管理?! 〉诹鶙l 誠信信息的收集、記錄和使用,應當遵循公正、客觀、規范的原則?! 〉谄邨l 會員單位及其分支機構的誠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經營信息、獎懲信息和投訴信息?! 〉诎藯l 基本信息包括:注冊信息、資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孕畔C構編號、名稱、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址等?! ≠Y格信息包括資格編號、資格類別、資格證書號、批準部門、批準時間、有效期等?! ∑渌畔〞T單位的資信等級評定信息、商業信譽記錄等?! 〉诰艞l 經營信息包括:業務信息、財務信息和組織結構信息。 業務信息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證券自營、受托投資管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證券投資咨詢等業務數據?! ∝攧招畔ㄙY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上的財務數據,歷年財務指標等?! 〗M織結構信息包括單位內部組織結構、人力資源狀況等?! 〉谑畻l 獎懲信息包括:獎勵信息和處罰信息?! ?一)獎勵信息包括受獎勵單位、表彰內容、榮譽稱號、表彰單位、表彰時間和文號等。其中表彰單位包括: 1.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2.國家各級主管機關; 3.中國證券業協會; 4.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 5.各地方證券業協會; 6.協會認為有必要記錄其獎勵信息的其他單位?! ?二)處罰信息包括受罰機構名稱、責任人、處罰時間、有效期、處罰原因、處罰單位、處罰類別、文號等。其中處罰類別包括: 1.受到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處罰的,包括警告、責令改進、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暫?;虺蜂N業務資格、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以及對其誠信狀況有直接影響的其它處理行為; 2.受到協會處分的,包括書面批評、會員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部分會員權利、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以及對其誠信狀況有直接影響的其它處理行為; 3.受到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處分、處罰的,包括下發監管關注函、警告、會員內通報批評、公開批評、限制交易、暫停自營業務或經紀業務、取消會籍以及對其誠信狀況有直接影響的其它處理行為; 4.受到地方證券業協會處分的; 5.受到國家有關主管機關處罰的; 6.協會認為有必要記錄的其他情況?! 〉谑粭l 投訴信息包括:投訴者和被投訴者的基本情況、投訴事實和理由、相關證據、調查情況、處理結果、被投訴者申訴說明等?! 〉谑l 協會與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地方證券業協會,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會員單位建立信息交換渠道,以約定方式收集會員單位誠信信息;或從政府公報、有關組織發布的獎懲公告、媒體報道收集會員單位誠信信息?! 拿襟w報道收集的誠信信息,應與當事會員單位進行核實?! 〉谑龡l 協會按下列途徑收集到誠信信息后,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記錄或更新?! ?一)基本信息、經營信息中的組織結構信息由會員單位通過專用網絡系統自行錄入,協會進行核對,如有疑義,可請會員單位作出書面說明;當其中相關內容發生變更時,會員單位應在變更之日起1個月內采用本項前述辦法進行更新; (二)經營信息中的業務信息和財務信息由會員單位通過專用數據報送系統定期報送協會,協會按規定標準進行收集并記錄; (三)獎懲信息根據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或從協會日常自律管理中收集,協會依據記載誠信信息的正式書面文件或經核實的媒體報道進行記錄; (四)投訴信息從協會日常自律管理工作中收集,或從證券監管機構等國家機關,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地方證券業協會轉來的對會員單位投訴信件中收集,協會如實記錄全部投訴信息?! 〉谑臈l 協會公正、客觀地記錄提供信息機構提供的誠信信息,保持誠信信息的原始完整性,不得有選擇地記錄誠信信息?! 〉谑鍡l 誠信信息的使用范圍限于: (一)作為協會進行日常自律管理、行業評比、吸納會員參加協會相關組織、對會員進行誠信評估的依據; (二)作為證券監管機構進行日常監管、行政審批、資質審查的參考; (三)作為國家有關主管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參考; (四)協會理事會規定的其他使用范圍?! 〉谑鶙l 協會對誠信信息實行分類管理,并提供誠信信息查詢服務。對于不屬于國家機密、商業秘密,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公開誠信信息,協會按統一的標準進行確定并予以公布,任何機構或個人可以通過協會網站查詢?! ∠铝袡C構還可查詢除本條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誠信信息: (一)證券監管機構可以查詢被調查對象的各類誠信信息; (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國家有關主管機關依照職權進行調查時,可以在調查范圍內查詢相關誠信信息; (三)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地方證券業協會,根據需要可以查詢其所屬會員的基本信息和獎懲信息; (四)除按規定應保密的投訴人基本信息外,會員單位可以查詢本單位的各類誠信信息?! 〉谑邨l 除下列情形外,協會對誠信信息的查詢情況進行記錄: (一)查詢已公開的誠信信息的; (二)會員單位按規定權限查詢本單位誠信信息的?! 〔樵冇涗洃敯ㄕ\信信息的查詢者、查詢原因、查詢時間、查詢對象、查詢內容等情況?! 〔樵冇涗涀栽撚涗浬芍掌鸨4?年?! 〉谑藯l 會員單位認為本單位誠信信息有錯誤的或對本單位誠信信息持有異議的,可按下列規定申請更正或提起申訴: (一)認為基本信息或經營信息中的組織結構信息有錯誤的,會員單位通過專用網絡系統自行更正,協會進行核對; (二)認為經營信息中的業務信息或財務信息有錯誤的,會員單位向協會提出書面更正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協會經核對確認后,予以更正; (三)認為獎懲信息有錯誤的,可以向協會提出書面更正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協會經核對,屬于記錄錯誤的,予以更正;屬于對提供信息機構提供的原始信息有異議的,會員單位可向提供信息機構申請更正; (四)對投訴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向協會提交書面申訴報告。申訴報告內容列入投訴信息記錄?! T單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向提供信息機構申請更正,提供信息機構書面答復同意更正的,協會按書面答復意見進行更正;提供信息機構不同意更正或沒有書面答復意見,會員單位仍認為獎懲信息有錯誤的,會員單位可向協會提交書面異議報告。異議報告內容列入獎懲信息記錄?! 〉谑艞l 誠信信息的保存分為當前保存與歷史記錄兩類,超過當前保存期限的誠信信息轉入歷史記錄庫后,一般不再提供查詢服務。誠信信息的當前保存期限為: (一)基本信息長期當前保留; (二)經營信息設定5年當前保存期; (三)獎懲信息設定5年當前保存期; (四)投訴信息設定3年的當前保存期,超過當前保存期,已經核查有結果的或確認無法核查的,載明情況后轉入歷史記錄庫;正在核查的,載明情況后在當前庫中繼續保存1年?! 〉诙畻l 協會對記載誠信信息的書面材料予以立卷保存,對誠信信息數據庫的數據予以備份?! 〉诙粭l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查詢或使用會員誠信信息?! 〉诙l 對不按規定報送誠信信息的會員單位,協會應予以提示、警示;仍不改進的,協會按有關自律規則給予紀律處分?! 〉诙龡l 協會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追究其責任: (一)違反保密職責,泄露會員誠信信息或超范圍使用會員誠信信息; (二)擅自對提供信息機構提供的會員誠信信息進行修改?! 〉诙臈l 誠信評估辦法另行制定?! 〉诙鍡l 本辦法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實施并負責解釋?! 〉诙鶙l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4/07/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诙l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谌龡l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芾硇姓妥h申請; ?。ǘ┫蛴嘘P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ㄈ彶樯暾埿姓妥h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ㄋ模┨幚砘蛘咿D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ㄎ澹π姓C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k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ㄆ撸┓?、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谒臈l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谖鍡l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第二章 行政復議范圍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ㄒ唬π姓C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ǘπ姓C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ㄈπ姓C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ㄋ模π姓C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ㄎ澹┱J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J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ㄆ撸┱J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ò耍┱J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ň牛┥暾埿姓C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ㄊ┥暾埿姓C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ㄊ唬┱J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谄邨l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ㄒ唬﹪鴦赵翰块T的規定; ?。ǘ┛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ㄈ┼l、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翱钏幸幎ú缓瑖鴦赵翰?、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诎藯l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环姓C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行政復議申請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虿豢煽沽蛘咂渌斃碛傻⒄`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谑畻l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袡嗌暾埿姓妥h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暾埿姓妥h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暾埲?、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谑粭l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谑l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jP、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谑龡l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κ?、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谑臈l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谑鍡l 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ㄒ唬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ǘφぷ鞑块T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ㄈΨ?、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ㄋ模蓚€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ㄎ澹Ρ怀蜂N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星翱钏星樾沃坏?,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谑鶙l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章 行政復議受理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翱钜幎ㄍ?,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谑藯l 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對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谑艞l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诙畻l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诙粭l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ㄒ唬┍簧暾埲苏J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ǘ┬姓妥h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ㄈ┥暾埲松暾埻V箞绦?,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ㄋ模┓梢幎ㄍV箞绦械?。 第五章 行政復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诙龡l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暾埲?、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诙臈l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诙鍡l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诙鶙l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诙邨l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诙藯l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ㄒ唬┚唧w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ǘ┍簧暾埲瞬宦男蟹ǘ氊煹?,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ㄈ┚唧w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ㄋ模┍簧暾埲瞬话凑毡痉ǖ诙龡l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姓妥h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诙艞l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暾埲嗽谏暾埿姓妥h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谌畻l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鶕鴦赵夯蛘呤?、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谌粭l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姓妥h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姓妥h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谌l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簧暾埲瞬宦男谢蛘邿o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谌龡l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ㄒ唬┚S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ǘ┳兏唧w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谌鍡l 行政復議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復議活動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谌鶙l 被申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提出書面答復或者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或者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進行報復陷害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谌邨l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谌藯l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發現有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按照規定期限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徇私舞弊、對申請人打擊報復或者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等情形的,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谒氖畻l 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和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期間、送達的規定執行?! ”痉P于行政復議期間有關"五日"、"七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谒氖粭l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行政復議,適用本法?! 〉谒氖l 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行政復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 〉谒氖龡l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發布、1994年10月9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行政復議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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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暫行)
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是銀行監管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監管機構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風險表現形態和內在風險控制能力進行的科學、審慎的評估與判斷。監管機構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風險評級,既不同于股份制商業銀行自身的評價,也不同于社會中介機構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評級。它是以防范風險為目的,通過對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及經營狀況的綜合評級,系統地分析、識別股份制商業銀行存在的風險,實現對股份制商業銀行持續監管和分類監管,促進股份制商業銀行穩健發展?! 」煞葜粕虡I銀行風險評級主要是對銀行經營要素的綜合評價,包括資本充足狀況評價、資產安全狀況評價、管理狀況評價、盈利狀況評價、流動性狀況評價和市場風險敏感性狀況評價以及在此基礎上加權匯總后的總體評價。評級結果將作為監管的基本依據,并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市場準入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的重要參考。中國銀監會將根據評級結果確定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現場檢查的頻率、范圍和依法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股份制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狀況評價標準 ?。ㄒ唬┒恐笜耍?0分) 1.資本充足率(30分) 10%以上:30分 8%至10%:25至30分 6%至8%:14至25分 2%至6%:0至14分 2%以下:0分 資本充足率的概念與相關計算方法見監管部門制發的相關文件?! ?.核心資本充足率(30分) 6%以上:30分 4%至6%:25至30分 2%至4%:10至25分 1%至2%:0至10分 1%以下:0分 核心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見監管部門制發的相關文件?! ≌f明:本評級體系中所有的定量指標評分,均按照區間值均勻分布計算?! 。ǘ┒ㄐ砸蛩兀?0分) 1.銀行資本的構成和質量(6分) 主要考察銀行資本構成的穩定性、市場價值及其流動性?! ≡u分原則:①核心資本在資本中的比重越高,資本構成越穩定,評分應越高。②要分析核心資本構成的穩定性,如果銀行存在資本未足額到位或資本抽逃等問題,不得分。③要分析附屬資本構成的穩定性,穩定性越高,市場價值越大,評分應越高。分析附屬資本構成主要考慮銀行的債務性資本(監管機構確認的銀行以對外承擔債務形式持有的資本),包括其市值變動情況和流動性狀況。④上市銀行得分應高于非上市銀行。⑤資本構成要素存在不穩定性對銀行承受風險能力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得分應在3分以下?! ?.銀行整體財務狀況及其對資本的影響(8分) 主要分析銀行財務狀況對銀行資本的影響?! ≡u分原則:①好的盈利狀況能增強或保持銀行的競爭能力,利于銀行擴充資本,評分應越高。②銀行財務狀況不佳(出現虧損)并可能對銀行資本充足狀況形成不良影響的,得分應低于4分。③累計虧損嚴重以致凈資產出現負數的銀行,不得分?! ?.資產質量及其對資本的影響(8分) 主要分析銀行不良資產的狀況對銀行資本的影響,重點考察銀行資產損失程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情況及其對銀行資本構成的影響?! ≡u分原則:①不良資產呈現惡化趨勢,并可能對銀行資本構成不利影響的,得分應低于4分。②計提貸款損失準備不足的,得分應低于3分;不足程度越高,得分越低。③對貸款以外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銀行得分應高于沒有計提減值準備的銀行?! ?.銀行進入資本市場或通過其他渠道增加資本的能力,包括控股股東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實際注入資本的情況(8分) 主要考察銀行通過外部融資解決資本問題的能力,重點分析銀行在資本充足率不足時,是否能及時增加資本,包括控股股東增加注資的可能性?! ≡u分原則:①如果銀行股東承諾并能夠實現承諾將資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或者銀行通過其他方法將資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且能夠充分抵御風險的,得滿分。②當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8%,而銀行股東和董事會未能提高資本充足率的,得分應低于4分。③向社會公開募集資本沒有成功的,不得分?! ?.銀行對資本的管理情況(10分) 主要考察銀行資本的管理政策,重點分析銀行制定資本計劃的情況,包括制定計劃的程序和依據?! 。?)銀行是否根據自身規模,通過對資產年度增長目標和利潤目標進行合理可靠的預測分析來確定銀行資本的最佳需要量?! 。?)銀行是否在預測資本需要量的基礎上,確定多少資本可以通過利潤留存從內部產生,多少資本需要通過外部融資解決,并通過測算籌資成本確定最佳籌資手段?! 。?)銀行的利潤分配政策是否穩健,是一個重要的考察因素,過度的分派紅利會削弱銀行的資本金,而過低的分派紅利會妨礙發行新股,因此,要考察銀行盈利的留存比率是否適當,并能夠及時按資本計劃補充資本金?! ≡u分原則:①銀行如果缺乏明確的資本管理政策,沒有制定補充資本計劃,得分應低于5分。②銀行累積未分配利潤為負數而進行利潤分配的,不得分。③銀行資本充足率未達到監管要求而進行利潤分配的,不得分?! 《?、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安全狀況評價標準 ?。ㄒ唬┒恐笜耍?0分) 1.不良貸款率(15分) 5%以下:15分 10%至5%:12分至15分 15%至10%:6分至12分 25%至15%:0分至6分 25%以上:0分 不良貸款率=(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貸款余額。有關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的概念見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01]416號文?! ?.估計貸款損失率(10分) 3%以下:10分 6%至3%:8分至10分 9%至6%:6分至8分 12%至9%:4分至6分 15%至12%:0分至4分 15%以上:0分 估計貸款損失率=(正常類貸款×1%+關注類貸款×2%+次級類貸款×20%+可疑類貸款×40%+損失類貸款×100%)/貸款余額 3.最大單一客戶、集團客戶授信比率(10分) 評分時取兩項得分中較低一項分值?! ∽畲髥我豢蛻羰谛疟嚷省 ?%以下:10分 10%至6%:8分至10分 12%至10%:6分至8分 14%至12%:4分至6分 16%至14%:0分至4分 16%以上:0分 集團客戶授信比率 15%以下:10分 25%至15%:8分至10分 35%至25%:6分至8分 45%至35%:4分至6分 55%至45%:0分至4分 55%以上:0分 集團客戶的概念和集團客戶授信比率的計算方法見監管部門制發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十二條?! ?.撥備覆蓋率(20分) 100%以上:20分 70%至100%:14分至20分 40%至70%:8分至14分 15%至40%:0分至8分 15%以下:0分 撥備覆蓋率=(一般準備+專項準備+特種準備)/(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 有關一般準備、專項準備和特種準備的概念見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02]98號文?! ?.非信貸資產損失率(5分) 2%以下:5分 4%至2%:4分至5分 8%至4%:2分至4分 10%至8%:0分至2分 10%以上:0分 非信貸資產損失率=非信貸資產損失額/非信貸資產余額。非信貸資產概念以及損失界定標準見附件一?! 。ǘ┒ㄐ砸蛩兀?0分) 1.不良貸款和其他不良資產的變動趨勢及其對銀行整體資產安全狀況的影響(5分) 主要考察銀行不良貸款總量和不良貸款率及其變化趨勢。要具體分析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的升降原因,要區分存量和增量因素的影響;要具體分析不良貸款比率升降的原因,要區分“分子”和“分母”因素的影響?! ≡u分原則:①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雙降”的,得滿分。②不良貸款余額上升,不良貸款率下降的,得分應低于3分。③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雙升”的,不得分。④視不良貸款變動的具體原因調節評分結果?! ?.貸款行業集中度以及對銀行資產安全狀況的影響(5分) 主要考察銀行貸款行業的集中程度,分析貸款集中行業的風險狀況,包括行業當前整體狀況、國內外情況對比,國家對該行業的政策和指導意見,行業的發展趨勢預測及依據等,以及風險狀況對銀行資產安全狀況的影響?! ?.信貸風險管理的程序及有效性,是否建立完善的信貸決策程序和制度,包括貸款“三查”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和措施能否有效遏制不良貸款的發生(10分) 主要通過對銀行不良貸款增量的原因分析,判斷信貸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是否建立貸款調查制度以及貸款調查報告的質量。(2分) ?。?)是否建立嚴格、獨立的貸款放款審查制度并嚴格執行。(2分) ?。?)是否建立貸后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2分) ?。?)是否存在違規發放的貸款,是否存在逆程序發放貸款的行為。(2分) ?。?)貸款檔案是否完整規范。(2分) 評分原則:①銀行未建立貸前調查制度、貸中審查制度和貸后檢查制度的,得分應低于5分。②存在違規貸款或逆程序發放貸款行為的,不得分?! ?.貸款風險分類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10分) ?。?)銀行是否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制定分類的具體標準以及五級分類的內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包括貸款分類的操作、認定和審核等工作程序和工作標準;分類工作是否全面涵蓋各項授信業務。(3分) ?。?)銀行是否根據日常風險變化情況對各類貸款進行監控和分類;銀行是否配備了專業人員從事分類工作;是否加強了貸款五級分類的業務培訓。銀行的貸款分類是否定期接受檢查監督,分類中存在的問題可以被及時發現和糾正。(2分) ?。?)銀行的分類工作是否嚴格執行了有關監管規定以及內部管理規定;分類標準在操作過程中是否保持一致;五級分類結果是否準確。(3分) ?。?)銀行是否建立了與分類工作相配套的信息系統,保證管理層能夠及時獲知有關貸款分類的重要信息;銀行是否按照監管要求及時報送貸款分類數據和相關分析報告。(2分) 評分原則:①銀行五級分類制度存在明顯缺陷或分類結果嚴重失實的,得分應低于3分。②銀行未建立貸款五級分類制度的,不得分?! ?.保證貸款和抵(質)押貸款及其管理狀況(5分) 主要考察銀行是否制定了保證貸款和抵(質)押貸款的管理規定,是否對保證人資格、保證責任和保證合同,抵(質)押品、抵(質)押權和抵(質)押率,抵(質)押品的登記與評估、抵(質)押期限、抵(質)押品的保管和處置做了明確的規定,銀行是否嚴格執行了這些規定??疾煦y行保證貸款和抵(質)押貸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何,還要分析銀行抵(質)押品的流動性和價值穩定性及其對資產安全狀況的影響?! ?.非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狀況(5分) 主要分析銀行是否針對非信貸類資產,特別是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制定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并落實管理責任;銀行對各類掛賬、墊款、待清理資產是否制定了具體的清收、清理、處置辦法和措施;銀行對造成非信貸類資產損失的違法違規違紀人員是否追究責任。通過對以上要素的綜合分析,判斷銀行識別、控制非信貸資產風險的能力?! ≡u分原則:銀行未建立非信貸資產風險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股份制商業銀行管理狀況評價標準 ?。ㄒ唬┿y行公司治理狀況,公司治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50分) 1.銀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結構(10分) ?。?)銀行是否構建了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為主體的銀行治理結構,各個治理主體是否設立了專門委員會和專門辦事機構;是否建立了獨立董事制度和外部監事制度。(5分) ?。?)各個治理主體是否明確了各自的工作職責,是否制定了完備規范的議事規則。(5分) 2.銀行公司治理的決策機制(10分) ?。?)銀行的股東資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股東是否履行誠信義務;銀行是否能夠保護股東合法權益,公平對待所有股東,是否存在大股東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情況;銀行股東是否有占用銀行資產行為,是否有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對銀行的影響;股東大會能否按照章程的規定有效發揮其職能。其中涉及關聯交聯授信的比例確定見監管部門制發的相關文件(5分) 評分原則:如果銀行對一個關聯方的授信余額超過銀行凈資產的10%,或者對一個關聯方的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總數超過凈資產的15%,或者銀行對全部關聯方的授信余額超過商業銀行凈資產的25%,得分應低于3分?! 。?)董事是否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素質;是否勤勉誠信;董事的選任是否符合規定程序。(2分) ?。?)董事會的結構是否合理;下設專門委員會是否具備獨立性;董事會及其下設委員會能否按照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并發揮決策和監督作用;董事會是否制定銀行的發展戰略及發展規劃;董事會是否具備足夠的控制力和調度力。(3分) 3.銀行公司治理的執行機制(10分) ?。?)從股東大會到董事會再到經營管理層的決策傳導機制是否通暢、高效。(2分) ?。?)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是否符合監管機構規定;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必要的業務管理能力、市場應變能力和創新能力。(3分) ?。?)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高級管理人員是否按董事會制定的戰略規劃開展工作;高級管理人員工作的實效性;是否存在“內部人控制”情況。(3分) ?。?)高級管理層是否具備良好的團隊精神;職責分工是否合理適當;經營上是否穩健并能及時識別和管理風險。(2分) 4.銀行公司治理的監督機制(10分) ?。?)獨立董事是否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素質;是否勤勉誠信;獨立董事的選任是否符合規定程序。(2分) ?。?)獨立董事是否具備獨立性,獨立董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是否明確;獨立董事是否盡責。(2分) ?。?)監事是否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素質;是否勤勉誠信;監事的選任是否符合規定程序;監事會的結構是否合理;下設專門委員會是否具備獨立性;監事會及其下設委員會能否按照章程的規定有效發揮其監督作用。(4分) ?。?)外部監事是否具備獨立性,是否盡責。(2分) 5.銀行公司治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及問責(10分) ?。?)銀行是否建立薪酬與銀行效益和個人業績相聯系的激勵機制,制定的激勵政策及其制定程序是否合理。(2分) ?。?)銀行是否建立長、中、短期相結合的激勵機制。(2分) ?。?)是否建立公正、公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成員績效評價的標準和程序。(3分) ?。?)是否按照《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披露公司治理信息,有關薪酬激勵的情況是否作適當披露。(3分) ?。ǘ﹥炔靠刂茽顩r(50分) 1.內部控制環境與內部控制文化(10分) ?。?)良好的治理機制:董事會是否審批銀行整體經營戰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董事會是否了解銀行的主要風險并采取必要措施認定、計量、監督并控制風險;董事會是否負責審批組織結構;董事會如何確保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監督;高級管理層執行董事會決策的情況如何。(3分) ?。?)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結構:組織結構設置是否清晰地表明信息報告渠道,明確了信息報告的責任;組織結構設置是否存在缺陷導致重要信息報告的缺漏;組織結構是否對銀行的各級部門和各種業務都實施了有效的管理控制。(2分) ?。?)內部控制文化:董事會與高級管理部門是否通過其言行來強調內部控制的重要性;銀行是否存在良好的培訓、宣傳機制使得員工能夠充分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并參與到控制活動之中;是否存在由于激勵政策不當鼓勵或誘發不適當的經營行為,例如過分強調業績目標或其他經營結果而忽略長期風險;或者工資或獎勵計劃過于依賴短期業績等。(3分) ?。?)員工職業操守和誠信意識:員工盡職情況;是否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違法違規問題、與經營指導方針不一致的情況及其他違反政策規定的情況。(2分) 2.風險識別與評估(10分) 主要考察銀行是否對所從事的業務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并對風險持續監控?! 。?)風險管理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主要考察銀行是否設立了履行風險管理職能的專門部門,是否制定了識別、計量、監測和管理風險的制度、程序和方法。(3分) ?。?)風險識別與評估的全面性:銀行的風險評估是否考慮了內部因素(如組織結構的復雜程度、銀行業務性質、人員素質、組織機構變革和人員的流動等)與外部因素(如經濟形勢變化、行業變革與技術更新等);風險評估是否既針對單一業務,又針對并表機構的其他業務;風險評估是否針對風險的可計量和不可計量兩方面進行。(2分) ?。?)風險識別與評估的手段與技術:銀行是否建立了涵蓋各項業務、全行范圍的風險管理系統,是否開發和運用風險量化評估方法和模型,對信用風險、國家及轉移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及信譽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持續的監控。(3分) ?。?)風險控制制度、技術和方法的及時更新:銀行是否針對不斷變化的環境和情況及時修改完善風險控制的制度、方法和手段,以控制新出現的風險或以前未能控制的風險。(2分) 3.控制行為與職責分工(10分) ?。?)全面、系統的各項業務政策、制度和程序,包括統一的業務標準和操作要求:主要分析銀行是否建立全面、系統的內部控制政策與程序,包括董事會與高級管理部門要求下級部門定期報送業績報告,以檢查銀行在實現其目標方面的進展;中層管理部門每天、每周或每月都應收到并審閱規范標準的業務報告和專題報告;是否針對不同資產建立了審批和授權制度。(3分) ?。?)各部門、各崗位、各級機構之間的職責分離、相互制約措施:各部門、各崗位、各級機構之間的職責分工是否合理明確,是否遵循了必要的分離原則。(3分) ?。?)各種會計賬表、統計信息真實完整的控制措施。(2分) ?。?)各種應急制度及法律風險控制措施。(2分) 4.信息交流與溝通(10分) ?。?)信息共享、信息交流與信息反饋機制:主要分析銀行在各級機構、各個業務領域之間是否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信息能否在各級機構、各個業務領域之間充分、有效的交流與利用;是否建立信息反饋機制。(4分) ?。?)貫穿各級機構、覆蓋各個業務領域的數據倉庫和管理信息系統:主要分析銀行是否具備充分而全面的內部財務與業務經營數據庫;是否有貫穿各級機構、覆蓋各個業務的管理信息系統;是否建立電子信息系統與信息技術風險的防范措施。(4分) ?。?)信息的真實可靠性:主要分析銀行決策層獲取的有關財務狀況和業務經營狀況的綜合性信息,以及與決策有關的外部市場信息是否是有意義的、可靠的、隨時可得的,并且可以前后對比。(2分) 5.監督與糾正(10分) ?。?)對銀行內部控制整體有效性的日常監督:主要分析銀行對關鍵性風險的監督;是否有不同領域(包括業務領域本身、財務控制和內部審計)的人員共同監督內控機制的有效性;日常監督與獨立評估的執行與效果如何。(4分) ?。?)內部控制的監督機制:主要分析銀行是否由獨立的、經過良好訓練且具有較強工作能力的內部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進行全面、有效的審計與評估,并將結果直接報告董事會或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同時報告高級管理部門;內部審計及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如何。(3分) ?。?)對內部控制缺陷的糾正機制:主要考察銀行的內部控制缺陷被發現和被報告后是否能夠及時得到解決和糾正,高級管理部門是否建立記錄內部控制弱點并及時采取相應糾正措施的制度。(3分) 四、股份制商業銀行盈利狀況評價標準 ?。ㄒ唬┒恐笜耍?0分) 1.資產利潤率(15分) 1%以上:15分 0.75%至1%:12分至15分 0.5%至0.75%:9分至12分 0.25%至0.5%:6分至9分 0%至0.25%:0至6分 0%以下:0分 資產利潤率的概念與計算方法見監管機構頒布的相關文件。利潤的計算是根據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及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和人民銀行《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的有關規定,以銀行足額提取了當年各類貸款損失的準備金為前提條件的?! ?.資本利潤率(15分) 20%以上:15分 15%至20%:12分至15分 10%至15%:9分至12分 5%至10%:6分至9分 0%至5%:0分至6分 0%以下:0分 資本利潤率的概念與計算方法見監管機構頒布的相關文件。利潤的計算是根據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及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和人民銀行《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的有關規定,以銀行足額提取了當年各類貸款損失的準備金為前提條件的?! ?.利息回收率(15分) 95%以上:15分 85%至95%:12分至15分 75%至85%:9分至12分 65%至75%:6分至9分 55%至65%:0分至6分 55%以下:0分 利息回收率的概念與計算方法見監管機構頒布的相關文件?! ?.資產費用率(15分) 0.75%以下:15分 1%至0.75%:12分至15分 1.25%至1%:9分至12分 1.5%至1.25%:6分至9分 1.75%至1.5%:3分至6分 2%至1.75%:0分至3分 2%以上:0分 資產費用率=營業費用/資產總額。營業費用的概念見《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ǘ┒ㄐ砸蛩兀?0分) 1.銀行的成本費用和收入狀況以及盈利水平和趨勢(15分) 主要通過銀行利潤構成分析考察盈利水平和趨勢,通過同業比較和歷史比較分析判斷銀行收入的來源構成及其穩定性,分析影響銀行收入來源的因素以及這些因素變化可能對銀行盈利產生的影響?! ∫治鲢y行成本費用的主要構成,預測成本費用的增長趨勢;應綜合考慮收入、成本費用狀況及其變化趨勢,重點考察銀行凈營業收入的變化,以此判斷銀行盈利的變化趨勢?! ?.銀行盈利的質量,以及銀行盈利對業務發展與資產損失準備提取的影響(15分) 主要分析銀行是否嚴格按照監管機構的規定核算應收未收利息,是否足額提取應付未付利息,是否足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及其他資產損失準備。要分析應收未收利息、應付未付利息和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對銀行盈利狀況的影響?! ≡u分原則:根據銀監會發布的《關于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第六條的規定進行相應調整后,經營成果為虧損的,得分應低于8分?! ?.財務預決算體系,財務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10分) 主要分析銀行是否制定本年度利潤計劃與預算;銀行預決算體系是否健全;銀行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及其執行狀況。本項目主要從財務管理制度入手,分析銀行的財務管理水平?! ≡u分原則:①在財務管理中弄虛作假的,不得分。②由于財務管理問題造成盈利狀況嚴重不實的,不得分?! ∥?、股份制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評價標準 ?。ㄒ唬┒恐笜耍?0分) 1.流動性比率(20分) 35%以上:20分 25%至35%:16分至20分 15%至25%:12分至16分 10%至15%:0分至12分 10%以下:0分 流動性比率的概念與計算方法見監管機構制發的相關文件?! ?.人民幣超額準備金比率(10分) 5%以上:10分 4%至5%:6分至10分 3%至4%:2分至6分 2%至3%:0分至2分 2%以下:0分 人民幣超額準備金是指扣除法定存款準備金后的人民幣準備金?! ?.外幣備付金率(5分) 5%以上:5分 4%至5%:3分至5分 3%至4%:1分至3分 2%至3%:0分至1分 2%以下:0分 外幣備付金率的概念與計算方法見監管機構制發的相關文件?! ?.(人民幣、外幣合并)存貸款比例(10分) 65%以下:10分 70%至65%:7分至10分 75%至70%:4分至7分 90%至75%:0分至4分 90%以上:0分 存貸款比例的概念與計算方法見監管機構制發的相關文件?! ?.外幣存貸款比例(5分) 70%以下:5分 80%至70%:3分至5分 90%至80%:1分至3分 100%至90%:0分至1分 100%以上:0分 外幣存貸款比例的概念與計算方法見監管機構制發的相關文件?! ?.凈拆借資金比率(10分) ?。?%以下:10分 0至-4%:8分至10分 1%至0:6分至8分 3%至1%:0分至6分 3%以上:0分 凈拆借資金比率=拆入資金比例-拆出資金比例;拆入資金比例和拆出資金比例的計算方法見監管機構制發的相關文件?! 。ǘ┒ㄐ砸蛩兀?0分) 1.資金來源的構成、變化趨勢和穩定性(5分) 主要分析銀行存款的構成及其增減變化趨勢,判斷銀行資金的穩定性。重點分析定期存款與活期存款、以及對公存款與儲蓄存款在存款中的比重,分析一定歷史時期存款的變化情況及其趨勢?! ≡u分原則:存款波動較大的銀行,得分應低于3分?! ?.資產負債管理政策和資金的調配情況(5分) 主要分析銀行流動性狀況,銀行資產與負債的期限是否匹配,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政策是否合理?! ?.銀行對流動性的管理情況(20分) 主要考察銀行是否建立穩定的流動性管理體系,較好地控制流動性風險?! 。?)銀行是否設立流動性管理部門,專門負責銀行的流動性管理。(5分) ?。?)對流動性需求的預測:銀行是否利用各種技術方法對銀行的流動性需求進行準確地測算。(5分) ?。?)流動性管理政策:銀行是否在預測需求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流動性管理政策,設計多種方案(包括主動負債、轉換資產、出售資產等),從中選擇最優流動性管理方案。判斷銀行在流動性管理方面有無綜合調控能力。(5分) ?。?)日常管理:銀行有無建立流動性的監測、預警機制,是否制定流動性應急方案。(5分) 4.銀行以主動負債形式滿足流動性需求的能力(5分) 主要考察銀行在流動性不足時從外部獲得資金的能力,重點分析銀行通過同業拆入、證券回購、向中央銀行再貸款、再貼現、從國際金融市場借入資金等方式滿足流動性需求的能力。分析銀行同業拆借業務狀況,同業拆借利率水平;分析銀行在證券回購市場交易狀況,證券回購業務的資金規模、收益狀況,證券資產構成及其變現能力等?! ?.管理層有效識別、監測、和調控銀行頭寸的能力(5分) 主要考察銀行管理層是否能夠及時獲得關于銀行頭寸狀況的信息;銀行管理層對銀行的頭寸狀況是否有清楚的認識;管理層是否對銀行資金需求變動情況進行分析并及時作出決策?! ×?、股份制商業銀行市場風險評價 市場風險,指由于利率或價格發生變化而對金融機構財務狀況產生的不利影響。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利率風險、外匯風險、股本風險和商品風險?! ≡谠u估市場風險時,監管人員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ㄒ唬┙鹑跈C構盈利性或資產價值對利率、匯率、商品價格或產權價反向變動的敏感程度; ?。ǘ┿y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識別、衡量、監督和控制市場風險敞口的能力; ?。ㄈ┰醋苑墙灰仔灶^寸利率風險敞口的性質和復雜程度; ?。ㄋ模┰醋越灰仔院途惩鈽I務市場風險敞口的性質和復雜程度?! 「鶕覈y行業現狀,暫不對市場風險進行評級,但可以考察銀行資產價值與盈利水平受利率政策與外匯價格變化的影響,作為評價盈利性和資產質量的參考?! ∑?、銀行評級 ?。ㄒ唬﹩雾椷\作要素的評價 對銀行運作要素的評價標準為:評分85分以上為1級,評分75分至85分為2級,評分60至75分為3級,評分50至60分為4級,評分50分以下為5級?! 。ǘ┚C合評分標準 綜合評級采用加權匯總評分法,即各要素評價分值乘以相應權重后進行相加,其總和為綜合評分。各要素的權重分別為:資本充足狀況20%,資產安全狀況20%,管理狀況25%,盈利狀況20%,流動性狀況15%。暫不對市場風險因素進行量化評分。在取得各要素的評分后,將各要素評價分值乘以相應權重后進行相加,其總和為綜合評分?! 。ㄈ┚C合評級等次 根據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綜合評分,對應取得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綜合評級等次。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綜合評級分為五級: 1級-良好:綜合評分在85分以上?! ?級-一般:綜合評分在75分至85分之間?! ?級-關注:綜合評分在60分至75分之間?! ?級-欠佳:綜合評分在50分至60分之間?! ?級-差:綜合評分在50分以下?! 。ㄋ模┰u級體系中應注意的問題 1.評級的周期 評級周期為一年,即監管人員每年應對股份制商業銀行進行一次年度評級。監管人員應在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根據銀行上一年度情況完成對銀行的評級?! ?.評級結果的披露 評級結果由監管部門向有關部門通報,暫不向公眾披露。何時需對外披露由監管部門決定?! 「郊弧 》切刨J類資產項目定義和損失界定標準 一、表內應收利息:指截至評級日期表內應收利息余額,其預計損失額按余額的95%界定?! 《?、待處理房改資產:指住房體制改革后形成的已售公房損失,其預計損失額按余額的100%界定?! ∪?、待處理同業拆借墊款:指拆放同業及拆放金融性公司形成的拆借墊款,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 ∷?、待處理案件糾紛墊款:指經濟糾紛及案件形成的墊款,包括以前年度案件結案后掛賬的損失和結案掛賬的涉案資金,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 ∥?、待處理以前年度擔保及信用證墊款:指由于擔保及信用證形成且尚未納入信貸資產中統計的墊款,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 ×?、待處理其他應收款:指除以上二至五項待處理項目外的其他各種跨年度待處理墊款、掛賬和非業務性暫付及應收款項。如應收賠款和罰金、訴訟辦案費墊款等。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 ∑?、待處理抵債資產:指行使抵押權、質權資產、受償破產和關閉企業或其他債務人的資產等,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 “?、待清理投資及自辦實體資產:指進行的股權投資、債券投資及以前年度自辦經濟實體形成的待清理資產,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如待清理投資及自辦實體是按比例出資的,待清理資產及預計損失按投資比例計算確定?! 【?、待清理接收資產:指待清理城信社資產、待清理信托資產、人行轉來企業貸款本金和利息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轉來資產等,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 ∈?、應付福利費墊款:指超標準紅字反映的應付福利費,其預計損失額按墊款金額的100%界定?! ∈?、歷年虧損掛賬:指自身形成的虧損掛賬,其預計損失額按虧損掛賬金額的100%界定?! ∈?、其他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指產權待界定資產、委托持股、委托代理業務等資產,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 「郊 」煞葜粕虡I銀行風險評級體系操作規程 風險評級是監管機構根據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資產安全、管理、盈利、流動性和市場風險敏感性等方面的狀況,對銀行經營管理狀況進行全面分析和判斷,并形成綜合評級的過程?! ∫?、評級的原則 ?。ㄒ唬┤嫘栽瓌t,風險評級應在全面收集股份制商業銀行相關信息的基礎上,綜合全部信息進行?! 。ǘ┫到y性原則,風險評級應系統分析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整體風險和經營狀況,以及風險發展趨勢?! 。ㄈ┏掷m性原則,風險評級應根據監管周期持續進行?! 。ㄋ模徤餍栽瓌t,風險評級應當遵循審慎監管原則,以審慎監管的要求為依據,有效識別和認定股份制商業銀行存在的和潛在的風險?! 《?、評級的步驟 ?。ㄒ唬┬畔⑹占?。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應當建立在股份制商業銀行信息的綜合收集與整理的基礎上。風險評級的信息來源應當具有廣泛性。在對股份制商業銀行進行評級之前,監管人員應充分收集以下信息:1.非現場監管信息;2.現場檢查結果; 3.銀行向公眾披露的信息;4.銀行提交的年度經營計劃、經營狀況報告和各項準入申請等;5.國際、國內評級機構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評級情況;6.各種媒體報道的銀行信息?! 。ǘ┈F場評估。在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監管人員可以采取以下現場評估手段了解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情況:1.針對評級進行現場檢查。根據已經收集的信息,確定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關鍵風險以及需要進一步了解的信息,對重要經營領域和關鍵風險點進行現場檢查?,F場檢查應側重了解銀行治理與風險控制狀況,并進行必要的測試。2.與銀行管理層保持密切接觸。通過與銀行管理層的會談,進一步了解銀行經營及其風險狀況的信息,同時考察銀行管理層的業務素質與管理能力。3.與銀行外部審計人員的溝通。通過與外部審計人員的溝通,進一步了解銀行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ㄈ┚C合分析。監管人員對通過上述手段收集的所有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整理,并依據評級體系確定的方法和標準進行評級。在評級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同業的情況、股份制商業銀行不同階段的情況、宏觀經濟形勢、區域經濟發展等因素。評估應能夠客觀、公正、全面地反映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風險與經營情況?! 。ㄋ模┙Y果反饋。對評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通報銀行,要求董事會督促高級管理層整改?! 。ㄎ澹n案歸集。評級結果反饋結束后,應做好評級依據、評級結果、評級結果反饋座談會紀要等文件、材料的存檔工作?! ∪?、評級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ㄒ唬┰u級的定量與定性相結合。風險評級過程中應當注意保持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在評級過程中,除定量分析外,還要求監管人員對銀行經營管理狀況進行定性評價,定性分析應當在盡可能多掌握相關信息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判斷,保證定性評價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ǘ┰u級的審慎性。監管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當盡可能謹慎地做出判斷。關于銀行不愿意提供的信息,應傾向于視其為不利于銀行的信息;對于不能確定是否對銀行有利的情況,應傾向于視其為不利于銀行的情況。對于存在明顯的跡象,可能導致銀行遭受損失甚至出現流動性危機的情況,應當做出合理的估計?! ∷?、評級結果的運用 評級結果將作為規劃監管工作和配置監管資源的主要依據。運用評級結果時,監管人員應當針對評級結果,深入分析銀行風險及其成因,并結合銀行單項運作要素的評價和綜合評級的結果,制定每家銀行的綜合監管計劃和監管對策。對評級結果為3級以下的單項運作要素,應當加強對該要素的監管,并視情況對該要素進行專項現場檢查;對任何單項運作要素評級結果為4級以下的銀行,應當對銀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質詢,要求其降低風險水平;對任何單項運作要素評級結果為5級的銀行,應當督促其制定改善風險狀況的計劃,并在監管機構監督下予以實施?! ⊥瑫r,應對不同評級級別的銀行采取分類監管政策:對綜合評級為1級的機構,應積極支持其發展,可以在現場檢查的頻率上相應放寬;對綜合評級為2級的機構,應指出其存在的薄弱環節,督促其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整改,在現場檢查時應重點關注其存在風險的領域;對綜合評級為3級的機構,應適當加強對其非現場分析與現場檢查,督促股份制商業銀行加強經營管理與內部控制,改善財務狀況;對綜合評級為4級的機構,應增加現場檢查頻率,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密切關注其經營態勢,督促其加大經營調整力度,積極降低風險,同時建議在機構市場準入和新業務審批方面進行限制,必要時應對其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談話,責令整改;對綜合評級為5級的機構,應對其業務活動的開展作出一定的限制,限制其高風險經營行為,要求其改善經營狀況,調整其高級管理人員,必要時進行重組或實施接管。
信用陜西 | 2004/07/07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三條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祖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利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第三章 經營者的義務 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仿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七條 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的監督。 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十九條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第二十條 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斯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章 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二十六條 國家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應當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要求。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各級人 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 全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仿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及其社會團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 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采取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必須受理,及時審理。 第五章 消費者組織 第三十一條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 第三十二條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職能: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應當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條 消費者組織不得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不得以牟利為目的向社會推薦商品和服務。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四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 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第三十六條 消費才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第三十七條 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第三十八條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的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第四十六條 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貨款;并應當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十八條 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第五十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仿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一)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了,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七)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八)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條 經營者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 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三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4/07/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國家發展現代藥和傳統藥,充分發揮其在預防、醫療和保健中的作用。 國家保護野生藥材資源,鼓勵培育中藥材。 第四條 國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研究、開發新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執行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第六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承擔依法實施藥品審批和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藥品檢驗工作。 第二章 藥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七條 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憑《藥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 《藥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防止重復建設。 第八條 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二)具有與其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 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條 除中藥飲片的炮制外,藥品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準確。藥品生產企業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的,必須報原批準部門審核批準。 中藥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炮制;國家藥品標準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炮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生產藥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要求。 第十二條 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藥品進行質量檢驗;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炮制的,不得出廠。 第十三條 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藥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托生產藥品?!? 第三章 藥品經營企業管理 第十四條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藥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經營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 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藥品經營企業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并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藥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 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藥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藥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但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章 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必須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配制制劑,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發給《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無《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不得配制制劑。 《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必須具有能夠保證制劑質量的設施、管理制度、檢驗儀器和衛生條件。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應當是本單位臨床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并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劑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合格的,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特殊情況下,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的藥劑人員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第五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九條 研制新藥,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報送研制方法、質量指標、藥理及毒理試驗結果等有關資料和樣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臨床試驗。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完成臨床試驗并通過審批的新藥,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發給新藥證書。 第三十條 藥物的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和臨床試驗機構必須分別執行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由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 生產新藥或者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的,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批準文號;但是,生產沒有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除外。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中藥飲片品種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 藥品生產企業在取得藥品批準文號后,方可生產該藥品。 第三十二條 藥品必須符合國家藥品標準。中藥飲片依照本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藥品標準為國家藥品標準。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藥典委員會,負責國家藥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藥品檢驗機構負責標定國家藥品標準品、對照品。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藥學、醫學和其他技術人員,對新藥進行審評,對已經批準生產的藥品進行再評價。 第三十四條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但是,購進沒有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除外。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實行特殊管理。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七條 國家對藥品實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八條 禁止進口療效不確、不良反應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 第三十九條 藥品進口,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經審查確認符合質量標準、安全有效的,方可批準進口,并發給進口藥品注冊證書。 醫療單位臨床急需或者個人自用進口的少量藥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第四十條 藥品必須從允許藥品進口的口岸進口,并由進口藥品的企業向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進口藥品通關單》放行。無《進口藥品通關單》的,海關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知藥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進口藥品進行抽查檢驗,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收取檢驗費。 允許藥品進口的口岸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海關總署提出,報國務院批準。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下列藥品在銷售前或者進口時,指定藥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銷售或者進口: ?。ㄒ唬﹪鴦赵核幤繁O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生物制品; ?。ǘ┦状卧谥袊N售的藥品; ?。ㄈ﹪鴦赵阂幎ǖ钠渌幤?。 前款所列藥品的檢驗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并公告。檢驗費收繳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已經批準生產或者進口的藥品,應當組織調查;對療效不確、不良反應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應當撤銷批準文號或者進口藥品注冊證書。 已被撤銷批準文號或者進口藥品注冊證書的藥品,不得生產或者進口、銷售和使用;已經生產或者進口的,由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或者處理。 第四十三條 國家實行藥品儲備制度。 國內發生重大災情、疫情及其他突發事件時,國務院規定的部門可以緊急調用企業藥品。 第四十四條 對國內供應不足的藥品,國務院有權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第四十五條 進口、出口麻醉藥品和國家規定范圍內的精神藥品,必須持有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給的《進口準許證》、《出口準許證》。 第四十六條 新發現和從國外引種的藥材,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銷售。 第四十七條 地區性民間習用藥材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假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ㄒ唬┧幤匪煞菖c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ǘ┮苑撬幤访俺渌幤坊蛘咭运N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ㄒ唬﹪鴦赵核幤繁O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ǘ┮勒毡痉ū仨毰鷾识唇浥鷾噬a、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ㄈ┳冑|的; ?。ㄋ模┍晃廴镜?; ?。ㄎ澹┦褂靡勒毡痉ū仨毴〉门鷾饰奶柖慈〉门鷾饰奶柕脑纤幧a的; ?。┧鶚嗣鞯倪m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第四十九條 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ㄒ唬┪礃嗣饔行诨蛘吒挠行诘?; ?。ǘ┎蛔⒚骰蛘吒纳a批號的; ?。ㄈ┏^有效期的; ?。ㄋ模┲苯咏佑|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ㄎ澹┥米蕴砑又珓?、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渌环纤幤窐藴室幎ǖ?。 第五十條 列入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名稱為藥品通用名稱。已經作為藥品通用名稱的,該名稱不得作為藥品商標使用。 第五十一條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加袀魅静』蛘咂渌赡芪廴舅幤返募膊〉?,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 第六章 藥品包裝的管理 第五十二條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必須符合藥用要求,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標準,并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藥品時一并審批。 藥品生產企業不得使用未經批準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 對不合格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三條 藥品包裝必須適合藥品質量的要求,方便儲存、運輸和醫療使用。 發運中藥材必須有包裝。在每件包裝上,必須注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 第五十四條 藥品包裝必須按照規定印有或者貼有標簽并附有說明書。 標簽或者說明書上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成份、規格、生產企業、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外用藥品和非處方藥的標簽,必須印有規定的標志?!? 第七章 藥品價格和廣告的管理 第五十五條 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藥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的定價原則,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做到質價相符,消除虛高價格,保護用藥者的正當利益。 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價格。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如實提供藥品的生產經營成本,不得拒報、虛報、瞞報。 第五十六條 依法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為用藥者提供價格合理的藥品。 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遵守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關于藥價管理的規定,制定和標明藥品零售價格,禁止暴利和損害用藥者利益的價格欺詐行為。 第五十七條 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應當依法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供其藥品的實際購銷價格和購銷數量等資料。 第五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向患者提供所用藥品的價格清單;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還應當按照規定的辦法如實公布其常用藥品的價格,加強合理用藥的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五十九條 禁止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帳外暗中給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禁止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義給予使用其藥品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以任何名義收受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六十條 藥品廣告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未取得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發布。 處方藥可以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介紹,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 第六十一條 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 藥品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非藥品廣告不得有涉及藥品的宣傳。 第六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反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廣告,應當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第六十三條藥品價格和廣告,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 第八章 藥品監督 第六十四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報經其審批的藥品研制和藥品的生產、經營以及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必須出示證明文件,對監督檢查中知悉的被檢查人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保密。 第六十五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可以對藥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抽查檢驗應當按照規定抽樣,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及其有關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并在七日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藥品需要檢驗的,必須自檢驗報告書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第六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告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的結果;公告不當的,必須在原公告范圍內予以更正。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藥品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藥品檢驗結果之日起七日內向原藥品檢驗機構或者上一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申請復驗,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申請復驗。受理復驗的藥品檢驗機構必須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復驗結論。 第六十八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依據《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經其認證合格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進行認證后的跟蹤檢查。 第六十九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以要求實施藥品檢驗、審批等手段限制或者排斥非本地區藥品生產企業依照本法規定生產的藥品進入本地區。 第七十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設置的藥品檢驗機構和確定的專業從事藥品檢驗的機構不得參與藥品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藥品。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設置的藥品檢驗機構和確定的專業從事藥品檢驗的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七十一條 國家實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經??疾毂締挝凰a、經營、使用的藥品質量、療效和反應。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必須及時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的緊急控制措施,并應當在五日內組織鑒定,自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第七十二條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檢驗機構或者人員,應當接受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的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 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及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對生產者專門用于生產假藥、劣藥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生產設備,予以沒收。 第七十七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假劣藥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沒收全部運輸、保管、倉儲的收入,并處違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對假藥、劣藥的處罰通知,必須載明藥品檢驗機構的質量檢驗結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項和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七十九條 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未按照規定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資格。 第八十條 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醫療機構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從無《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并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 第八十一條 進口已獲得藥品進口注冊證書的藥品,未按照本法規定向允許藥品進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銷進口藥品注冊證書。 第八十二條 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或者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吊銷賣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五年內不受理其申請,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 醫療機構將其配制的制劑在市場銷售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銷售的制劑,并處違法銷售制劑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五條 藥品經營企業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第八十六條 藥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除依法應當按照假藥、劣藥論處的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撤銷該藥品的批準證明文件。 第八十七條 藥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資格。藥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不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八條 本法第七十三條至第八十七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職責分工決定;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批準的部門決定。 第八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關于藥品價格管理的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處罰。 第九十條 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暗中給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使用其藥品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并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 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的負責人、采購人員等有關人員在藥品購銷中收受其他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給予處分,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收受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處分,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執業醫師,由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有關藥品廣告的管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并由發給廣告批準文號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廣告批準文號,一年內不受理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廣告不依法履行審查職責,批準發布的廣告有虛假或者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 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給藥品使用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收回違法發給的證書、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Σ环稀端幤飞a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企業發給符合有關規范的認證證書的,或者對取得認證證書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跟蹤檢查的職責,對不符合認證條件的企業未依法責令其改正或者撤銷其認證證書的; ?。ǘΣ环戏ǘl件的單位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 ?。ㄈΣ环线M口條件的藥品發給進口藥品注冊證書的; ?。ㄋ模Σ痪邆渑R床試驗條件或者生產條件而批準進行臨床試驗、發給新藥證書、發給藥品批準文號的。 第九十五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藥品檢驗機構或者其確定的專業從事藥品檢驗的機構參與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藥品檢驗機構或者其確定的專業從事藥品檢驗的機構的工作人員參與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十六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設置、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在藥品監督檢驗中違法收取檢驗費用的,由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退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違法收取檢驗費用情節嚴重的藥品檢驗機構,撤銷其檢驗資格。 第九十七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監督已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依照本法規定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已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除依法追究該企業的法律責任外,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八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法的行政行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權予以改變或者撤銷。 第九十九條 藥品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條 依照本法被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第一百零一條 本章規定的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藥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藥品的市場價格計算。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百零二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輔料,是指生產藥品和調配處方時所用的賦形劑和附加劑。 藥品生產企業,是指生產藥品的專營企業或者兼營企業。 藥品經營企業,是指經營藥品的專營企業或者兼營企業。 第一百零三條 中藥材的種植、采集和飼養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第一百零四條 國家對預防性生物制品的流通實行特殊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一百零五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本法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 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4/07/07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 〉诙l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 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第五條 國家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普及環境保護的科學知識。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和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民航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诎藯l 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環境監督管理 第九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管轄范圍內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擬訂環境保護規劃,經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谑龡l 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 密?!? 第十五條 跨行政區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作出決定?! 〉谌?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 第十八條 在國務院、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條 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 〉诙畻l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產激素?!?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建設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防止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第二十二條 制定城市規劃,應當確定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目標和任務?!? 第二十三條 城鄉建設應當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保護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觀,加強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 〉谒恼?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條 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條 新建工業企業和現有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設備和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征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诙邨l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第二十八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征收的超標準排污費必須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體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九條 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市、縣或者市、縣以下人民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決定。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如期完成治理任務?!? 第三十條 禁止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 第三十一條 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赡馨l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強防范?!?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減輕危害?!? 第三十三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有毒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谌臈l 任何單位不得將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 〉谖逭?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一)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二)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 (三)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的?!? (四)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的?!? (五)將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 第三十七條 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防治污染的設施,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重新安裝使用,并處罰款?!?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罰款;情節較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政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谌艞l 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準?!?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一條 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并經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免予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的,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礦產、漁業、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的破壞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四十七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同時廢止。
信用陜西 | 2004/07/07
會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證券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增強會員單位誠信觀念,倡導守法經營、誠信服務的行業文化,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規范誠信信息管理,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第三屆常務理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加快推進證券業誠信建設的決議》,制定本辦法?! 〉诙l 協會收集、記錄和使用會員單位的誠信信息,適用本辦法?! 〉谌龡l 本辦法所稱誠信信息,是指會員單位及其分支機構在經營活動中的守法、守信、自律情況記錄和對判斷其誠信狀況有影響的其他信息?! 〉谒臈l 本辦法所稱會員單位,包括以下從事證券業務并已加入協會的機構: ?。ㄒ唬┳C券公司; ?。ǘ┗鸸芾砉?; ?。ㄈ┳C券投資咨詢機構; ?。ㄋ模┙鹑谫Y產管理公司; ?。ㄎ澹┗鹜泄軝C構?! 〉谖鍡l 協會建立會員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對會員單位誠信信息進行日常管理?! 〉诹鶙l 誠信信息的收集、記錄和使用,應當遵循公正、客觀、規范的原則?! 〉谄邨l 會員單位及其分支機構的誠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經營信息、獎懲信息和投訴信息?! 〉诎藯l 基本信息包括:注冊信息、資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孕畔C構編號、名稱、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址等?! ≠Y格信息包括資格編號、資格類別、資格證書號、批準部門、批準時間、有效期等?! ∑渌畔〞T單位的資信等級評定信息、商業信譽記錄等?! 〉诰艞l 經營信息包括:業務信息、財務信息和組織結構信息?! I務信息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證券自營、受托投資管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證券投資咨詢等業務數據?! ∝攧招畔ㄙY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上的財務數據,歷年財務指標等?! 〗M織結構信息包括單位內部組織結構、人力資源狀況等?! 〉谑畻l 獎懲信息包括:獎勵信息和處罰信息?! 。ㄒ唬┆剟钚畔ㄊ塥剟顔挝?、表彰內容、榮譽稱號、表彰單位、表彰時間和文號等。其中表彰單位包括: 1.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2.國家各級主管機關; 3.中國證券業協會; 4.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 5.各地方證券業協會; 6.協會認為有必要記錄其獎勵信息的其他單位?! 。ǘ┨幜P信息包括受罰機構名稱、責任人、處罰時間、有效期、處罰原因、處罰單位、處罰類別、文號等。其中處罰類別包括: 1.受到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處罰的,包括警告、責令改進、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暫?;虺蜂N業務資格、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以及對其誠信狀況有直接影響的其它處理行為; 2.受到協會處分的,包括書面批評、會員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部分會員權利、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以及對其誠信狀況有直接影響的其它處理行為; 3.受到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處分、處罰的,包括下發監管關注函、警告、會員內通報批評、公開批評、限制交易、暫停自營業務或經紀業務、取消會籍以及對其誠信狀況有直接影響的其它處理行為; 4.受到地方證券業協會處分的; 5.受到國家有關主管機關處罰的; 6.協會認為有必要記錄的其他情況?! 〉谑粭l 投訴信息包括:投訴者和被投訴者的基本情況、投訴事實和理由、相關證據、調查情況、處理結果、被投訴者申訴說明等?! 〉谑l 協會與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地方證券業協會,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會員單位建立信息交換渠道,以約定方式收集會員單位誠信信息;或從政府公報、有關組織發布的獎懲公告、媒體報道收集會員單位誠信信息?! 拿襟w報道收集的誠信信息,應與當事會員單位進行核實?! 〉谑龡l 協會按下列途徑收集到誠信信息后,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記錄或更新?! 。ㄒ唬┗拘畔?、經營信息中的組織結構信息由會員單位通過專用網絡系統自行錄入,協會進行核對,如有疑義,可請會員單位作出書面說明;當其中相關內容發生變更時,會員單位應在變更之日起1個月內采用本項前述辦法進行更新; ?。ǘ┙洜I信息中的業務信息和財務信息由會員單位通過專用數據報送系統定期報送協會,協會按規定標準進行收集并記錄; ?。ㄈ┆剳托畔⒏鶕巨k法第十二條規定或從協會日常自律管理中收集,協會依據記載誠信信息的正式書面文件或經核實的媒體報道進行記錄; ?。ㄋ模┩对V信息從協會日常自律管理工作中收集,或從證券監管機構等國家機關,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地方證券業協會轉來的對會員單位投訴信件中收集,協會如實記錄全部投訴信息?! 〉谑臈l 協會公正、客觀地記錄提供信息機構提供的誠信信息,保持誠信信息的原始完整性,不得有選擇地記錄誠信信息?! 〉谑鍡l 誠信信息的使用范圍限于: ?。ㄒ唬┳鳛閰f會進行日常自律管理、行業評比、吸納會員參加協會相關組織、對會員進行誠信評估的依據; ?。ǘ┳鳛樽C券監管機構進行日常監管、行政審批、資質審查的參考; ?。ㄈ┳鳛閲矣嘘P主管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參考; ?。ㄋ模﹨f會理事會規定的其他使用范圍?! 〉谑鶙l 協會對誠信信息實行分類管理,并提供誠信信息查詢服務。對于不屬于國家機密、商業秘密,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公開誠信信息,協會按統一的標準進行確定并予以公布,任何機構或個人可以通過協會網站查詢?! ∠铝袡C構還可查詢除本條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誠信信息: ?。ㄒ唬┳C券監管機構可以查詢被調查對象的各類誠信信息; ?。ǘ┓?、法規規定的國家有關主管機關依照職權進行調查時,可以在調查范圍內查詢相關誠信信息; ?。ㄈ┥虾?、深圳證券交易所,地方證券業協會,根據需要可以查詢其所屬會員的基本信息和獎懲信息; ?。ㄋ模┏匆幎☉C艿耐对V人基本信息外,會員單位可以查詢本單位的各類誠信信息?! 〉谑邨l 除下列情形外,協會對誠信信息的查詢情況進行記錄: ?。ㄒ唬┎樵円压_的誠信信息的; ?。ǘT單位按規定權限查詢本單位誠信信息的?! 〔樵冇涗洃敯ㄕ\信信息的查詢者、查詢原因、查詢時間、查詢對象、查詢內容等情況?! 〔樵冇涗涀栽撚涗浬芍掌鸨4?年?! 〉谑藯l 會員單位認為本單位誠信信息有錯誤的或對本單位誠信信息持有異議的,可按下列規定申請更正或提起申訴: ?。ㄒ唬┱J為基本信息或經營信息中的組織結構信息有錯誤的,會員單位通過專用網絡系統自行更正,協會進行核對; ?。ǘ┱J為經營信息中的業務信息或財務信息有錯誤的,會員單位向協會提出書面更正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協會經核對確認后,予以更正; ?。ㄈ┱J為獎懲信息有錯誤的,可以向協會提出書面更正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協會經核對,屬于記錄錯誤的,予以更正;屬于對提供信息機構提供的原始信息有異議的,會員單位可向提供信息機構申請更正; ?。ㄋ模ν对V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向協會提交書面申訴報告。申訴報告內容列入投訴信息記錄?! T單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向提供信息機構申請更正,提供信息機構書面答復同意更正的,協會按書面答復意見進行更正;提供信息機構不同意更正或沒有書面答復意見,會員單位仍認為獎懲信息有錯誤的,會員單位可向協會提交書面異議報告。異議報告內容列入獎懲信息記錄?! 〉谑艞l 誠信信息的保存分為當前保存與歷史記錄兩類,超過當前保存期限的誠信信息轉入歷史記錄庫后,一般不再提供查詢服務。誠信信息的當前保存期限為: ?。ㄒ唬┗拘畔㈤L期當前保留; ?。ǘ┙洜I信息設定5年當前保存期; ?。ㄈ┆剳托畔⒃O定5年當前保存期; ?。ㄋ模┩对V信息設定3年的當前保存期,超過當前保存期,已經核查有結果的或確認無法核查的,載明情況后轉入歷史記錄庫;正在核查的,載明情況后在當前庫中繼續保存1年?! 〉诙畻l 協會對記載誠信信息的書面材料予以立卷保存,對誠信信息數據庫的數據予以備份?! 〉诙粭l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查詢或使用會員誠信信息?! 〉诙l 對不按規定報送誠信信息的會員單位,協會應予以提示、警示;仍不改進的,協會按有關自律規則給予紀律處分?! 〉诙龡l 協會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追究其責任: ?。ㄒ唬┻`反保密職責,泄露會員誠信信息或超范圍使用會員誠信信息; ?。ǘ┥米詫μ峁┬畔C構提供的會員誠信信息進行修改?! 〉诙臈l 誠信評估辦法另行制定?! 〉诙鍡l 本辦法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實施并負責解釋?! 〉诙鶙l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4/07/07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3年第5號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已經2003年8月27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五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實施。 主席:劉明康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防范風險,促進商業銀行加強對集團客戶授信業務的風險管理,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中資、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商業銀行和外國商業銀行分行等。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集團客戶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業銀行的企事業法人授信對象: (一)在股權上或者經營決策上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事業法人或被其他企事業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業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三代以內直系親屬關系和二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間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關聯關系,可能不按公允價格原則轉移資產和利潤,商業銀行認為應視同集團客戶進行授信管理的。 商業銀行可根據上述四個特征結合本行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的實際需要確定單一集團客戶的范圍。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授信業務包括:貸款、拆借、貿易融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透支、保理、擔保、貸款承諾、開立信用證等。 第五條 本指引所稱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是指由于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多頭授信、過度授信和不適當分配授信額度,或集團客戶經營不善以及集團客戶通過關聯交易、資產重組等手段在內部關聯方之間不按公允價格原則轉移資產或利潤等情況,導致商業銀行不能按時收回由于授信產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給商業銀行帶來其他損失的可能性。 第六條 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原則。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實行統一管理,集中對集團客戶授信進行風險控制。 (二)適度原則。商業銀行應根據授信客體風險大小和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合理確定對集團客戶的總體授信額度,防止過度集中風險。 (三)預警原則。商業銀行應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及時防范和化解集團客戶授信風險。 第二章 授信業務風險管理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本指引的規定,結合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和信貸管理信息系統的狀況,制定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的組織建設、風險管理與防范的具體措施、確定單一集團客戶的范圍所依據的準則、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限額標準、內部報告程序以及內部責任分配等。 商業銀行制定的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制度應報銀監會備案。 第八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與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特點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各級行應指定部門負責全行集團客戶授信活動的組織管理,負責組織對集團客戶授信的信息收集、信息服務和信息管理。 第九條 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應由集團客戶總部(或核心企業)所在地的分支機構或總行指定機構為主管機構。主管機構應負責集團客戶統一授信的限額設定和調整或提出相應方案,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執行,同時應負責集團客戶經營管理信息的跟蹤收集和風險預警通報等工作。 第十條 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應實行客戶經理制。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的主管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集團客戶授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內各個授信對象核定最高授信額度時,在充分考慮各個授信對象自身的信用狀況、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同時,還應充分考慮集團客戶的整體信用狀況、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最高授信額度應根據集團客戶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變化及時做出調整。 第十二條 當一個集團客戶授信需求超過一家銀行風險的承受能力時,商業銀行應采取組織銀團貸款、聯合貸款和貸款轉讓等措施分散風險。 本指引所指的超過風險承受能力是指一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商業銀行資本余額15%以上或商業銀行視為超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其他情況。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在對集團客戶授信時,應當要求集團客戶提供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包括集團客戶各成員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注冊地、注冊資本、主營業務、股權結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財務狀況、重大資產項目、擔保情況和重要訴訟情況等。 必要時,商業銀行可要求集團客戶聘請獨立的具有公證效應的第三方出具資料真實性證明。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在給集團客戶授信時,應進行充分的資信盡職調查,要對照授信對象提供的資料,對重點內容或存在疑問的內容進行實地核查,并在授信調查報告中反映出來。調查人員應對調查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對跨國集團客戶在境內機構授信時,除了要對其境內機構進行調查外,還要關注其境外公司的背景、信用評級、經營和財務、擔保和重大訴訟等情況,并在調查報告中記錄相關情況。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在給集團客戶授信時,應當注意防范集團客戶內部關聯方之間互相擔保的風險。對于集團客戶內部直接控股或間接控股關聯方之間互相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核其資信情況,并嚴格控制。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在對集團客戶授信時,應在授信協議中約定,要求集團客戶及時報告受信人凈資產10%以上關聯交易的情況,包括: (一)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 (二)交易項目和交易性質; (三)交易的金額或相應的比例; (四)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征性金額的交 易)。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給集團客戶貸款時,應在貸款合同中約定,貸款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單方決定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一)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經營財務事實的; (二)未經貸款人同意擅自改變貸款原定用途,挪用貸款或用銀行貸款從事非法、違規交易的; (三)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以無實際貿易背景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債權到銀行貼現或質押,套取銀行資金或授信的; (四)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經營財務活動監督和檢查的; (五)出現重大兼并、收購重組等情況,貸款人認為可能影響到貸款安全的; (六)通過關聯交易,有意逃廢銀行債權的。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加強對集團客戶授信后的風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針對整個集團客戶的聯合調查,掌握其整體經營和財務變化情況,并把重大變化的情況登錄到全行的信貸管理信息系統中。 第二十條 集團客戶授信風險暴露后,商業銀行在對授信對象采取清收措施的同時,應特別關注集團客戶內部關聯方之間的關聯交易。有多家商業銀行貸款的,商業銀行之間可采取行動聯合清收,必要時可組織聯合清收小組,統一清收貸款。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總行每年應對全行集團客戶授信風險作一次綜合評估,同時應檢查分支機構對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應嚴肅查處。商業銀行每年應至少向銀行監管部門提交一次相關風險評估報告。 第二十二條 銀監會將按本指引的要求加強對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的監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管理制度的建設、執行情況和信貸信息系統的建設。 第三章 信息管理和風險預警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信貸管理信息系統,為對集團客戶授信業務的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商業銀行通過信貸管理信息系統應能夠有效識別集團客戶的各關聯方,能夠使商業銀行各個機構共享集團客戶的信息,能夠支持商業銀行全系統的集團客戶貸款風險預警。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在給集團客戶授信前,應查詢集團客戶的貸款卡信息、負債信息、大事記、關聯方信息、對外對內擔保信息和訴訟情況等,防止對集團客戶過度授信。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給集團客戶授信后,應及時把授信總額、期限和受信人的法人代表、關聯方等信息登錄到銀行監管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的信貸登記系統,同時應作好集團客戶授信后信息收集與整理工作,集團客戶貸款的變化、經營財務狀況的異常變化、關鍵管理人員的變動以及集團客戶的違規經營、被起訴、欠息、逃廢債、提供虛假資料等重大事項必須及時登錄到本行信貸信息管理系統。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集團客戶所處的行業和經營能力,對集團客戶的授信總額、資產負債指標、盈利指標、流動性指標、貸款本息償還情況和關鍵管理人員的信用狀況等,設置授信風險預警線。 第二十七條 銀監會將建立大額集團客戶授信業務統計和風險分析制度,并視個別集團客戶風險狀況進行通報。 第二十八條 各商業銀行之間應加強合作,相互征詢集團客戶的資信時,應按商業原則依法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查詢協助。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加強與信譽好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建立穩定的業務合作,必要時應要求授信對象出具經商業銀行認可的中介機構的相關意見。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政策性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等對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指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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