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章 人民幣 第四章 業務 第五章 金融監督管理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明確其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法?! 〉诙l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袊嗣胥y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谌龡l 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 〉谒臈l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l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ǘ┮婪ㄖ贫ê蛨绦胸泿耪?; ?。ㄈ┌l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ㄋ模┍O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ㄎ澹嵤┩鈪R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O督管理黃金市場; ?。ㄆ撸┏钟?、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ò耍┙浝韲鴰?; ?。ň牛┚S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ㄊ┲笇?、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ㄊ唬┴撠熃鹑跇I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ㄊ┳鳛閲业闹醒脬y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ㄊ﹪鴦赵阂幎ǖ钠渌氊??! ≈袊嗣胥y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谖鍡l 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袊嗣胥y行就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后,即予執行,并報國務院備案?! 〉诹鶙l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業運行情況的工作報告?! 〉谄邨l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诎藯l 中國人民銀行的全部資本由國家出資,屬于國家所有?! 〉诰艞l 國務院建立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诙?組織機構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干人?! ≈袊嗣胥y行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谑粭l 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領導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副行長協助行長工作?! 〉谑l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袊嗣胥y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在國家宏觀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 〉谑龡l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袊嗣胥y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 〉谑臈l 中國人民銀行的行長、副行長及其他工作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機構、企業、基金會兼職?! 〉谑鍡l 中國人民銀行的行長、副行長及其他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并有責任為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金融機構及當事人保守秘密?! 〉谌?人民幣 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谑邨l 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 〉谑藯l 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發行?! ≈袊嗣胥y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應當將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予以公告?! 〉谑艞l 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诙畻l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诙粭l 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兌換,并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收回、銷毀?! 〉诙l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分支庫調撥人民幣發行基金,應當按照上級庫的調撥命令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 〉谒恼?業務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 ?。ㄒ唬┮筱y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 ?。ǘ┐_定中央銀行基準利率; ?。ㄈ樵谥袊嗣胥y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 ?。ㄋ模┫蛏虡I銀行提供貸款; ?。ㄎ澹┰诠_市場上買賣國債、其他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及外匯; ?。﹪鴦赵捍_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 ≈袊嗣胥y行為執行貨幣政策,運用前款所列貨幣政策工具時,可以規定具體的條件和程序?! 〉诙臈l 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理國庫?! 〉诙鍡l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诙鶙l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賬戶,但不得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透支?! 〉诙邨l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袊嗣胥y行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支付結算規則?! 〉诙藯l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诙艞l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谌畻l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 ≈袊嗣胥y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谖逭?金融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測金融市場的運行情況,對金融市場實施宏觀調控,促進其協調發展?! 〉谌l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ㄒ唬﹫绦杏嘘P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ǘ┡c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 ?。ㄈ﹫绦杏嘘P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ㄋ模﹫绦杏嘘P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 ?。ㄎ澹﹫绦杏嘘P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绦杏嘘P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ㄆ撸┐碇袊嗣胥y行經理國庫的行為; ?。ò耍﹫绦杏嘘P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ň牛﹫绦杏嘘P反洗錢規定的行為?! ∏翱钏Q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是指國務院決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貸款?! 〉谌龡l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和維護金融穩定的需要,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 〉谌臈l 當銀行業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困難,可能引發金融風險時,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經國務院批準,有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 〉谌鍡l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必要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和資料?! ≈袊嗣胥y行應當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谌鶙l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谌邨l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本系統的稽核、檢查制度,加強內部的監督管理?! 〉诹?財務會計 第三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袊嗣胥y行的預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中央預算,接受國務院財政部門的預算執行監督?! 〉谌艞l 中國人民銀行每一會計年度的收入減除該年度支出,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核定的比例提取總準備金后的凈利潤,全部上繳中央財政?! ≈袊嗣胥y行的虧損由中央財政撥款彌補?! 〉谒氖畻l 中國人民銀行的財務收支和會計事務,應當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國務院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依法分別進行的審計和監督?! 〉谒氖粭l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三個月內,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報表,并編制年度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袊嗣胥y行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谄哒?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偽造、變造人民幣,出售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運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谒氖龡l 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谒氖臈l 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谒氖鍡l 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谒氖鶙l 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違反有關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區別不同情形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谒氖邨l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谒氖藯l 中國人民銀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提供貸款的; ?。ǘ挝缓蛡€人提供擔保的; ?。ㄈ┥米詣佑冒l行基金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造成損失的,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責任?! 〉谒氖艞l 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強令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提供貸款或者擔保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責任?! 〉谖迨畻l 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人員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谖迨粭l 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人員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诎苏?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谥腥A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定?! 〉谖迨龡l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4/07/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商業銀行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三章 對存款人的保護 第四章 貸款和其他業務的基本規則 第五章 財務會計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七章 接管和終止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诙l 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谌龡l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ㄒ唬┪展姶婵?; ?。ǘ┌l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ㄈ┺k理國內外結算; ?。ㄋ模┺k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ㄎ澹┌l行金融債券; ?。┐戆l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ㄆ撸┵I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ò耍氖峦瑯I拆借; ?。ň牛┵I賣、代理買賣外匯; ?。ㄊ氖裸y行卡業務; ?。ㄊ唬┨峁┬庞米C服務及擔保; ?。ㄊ┐硎崭犊铐椉按肀kU業務; ?。ㄊ┨峁┍9芟浞?; ?。ㄊ模┙泧鴦赵恒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洜I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虡I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谒臈l 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虡I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虡I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谖鍡l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诹鶙l 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 〉谄邨l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 ∩虡I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 〉诎藯l 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诰艞l 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谑畻l 商業銀行依法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但法律規定其有關業務接受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機構監督管理的,依照其規定?! 〉诙?商業銀行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唇泧鴦赵恒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谑l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蟹媳痉ê汀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ǘ┯蟹媳痉ㄒ幎ǖ淖再Y本最低限額; ?。ㄈ┯芯邆淙温殞I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ㄋ模┯薪∪慕M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ㄎ澹┯蟹弦蟮臓I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O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 〉谑龡l 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鴦赵恒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于前款規定的限額?! 〉谑臈l 設立商業銀行,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暾垥?,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商業銀行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ǘ┛尚行匝芯繄蟾?; ?。ㄈ﹪鴦赵恒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谑鍡l 設立商業銀行的申請經審查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正式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鲁滩莅?; ?。ǘM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ㄈ┓ǘ炠Y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ㄋ模┕蓶|名冊及其出資額、股份; ?。ㄎ澹┏钟凶再Y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洜I方針和計劃; ?。ㄆ撸I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ò耍﹪鴦赵恒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谑鶙l 經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經營許可證,并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谑邨l 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痉ㄊ┬星霸O立的商業銀行,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不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可以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的日期由國務院規定?! 〉谑藯l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的產生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O事會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資產負債比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和損害銀行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谑艞l 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分支機構,不按行政區劃設立?! ∩虡I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撥付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運資金額。撥付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百分之六十?! 〉诙畻l 設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暾垥?,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名稱、營運資金額、業務范圍、總行及分支機構所在地等; ?。ǘ┥暾埲俗罱甑呢攧諘媹蟾?; ?。ㄈM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ㄋ模┙洜I方針和計劃; ?。ㄎ澹I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鴦赵恒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诙粭l 經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經營許可證,并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诙l 商業銀行對其分支機構實行全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分級管理的財務制度?! ∩虡I銀行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其民事責任由總行承擔?! 〉诙龡l 經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公告?! ∩虡I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诙臈l 商業銀行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ㄒ唬┳兏Q; ?。ǘ┳兏再Y本; ?。ㄈ┳兏傂谢蛘叻种兴诘?; ?。ㄋ模┱{整業務范圍; ?。ㄎ澹┳兏钟匈Y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 ?。┬薷恼鲁?; ?。ㄆ撸﹪鴦赵恒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鼡Q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應當報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 〉诙鍡l 商業銀行的分立、合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虡I銀行的分立、合并,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诙鶙l 商業銀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經營許可證。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 〉诙邨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ㄒ唬┮蚍赣胸澪?、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ǘ我蚪洜I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 ?。ㄈ我蜻`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 ?。ㄋ模﹤€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诙藯l 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谌?對存款人的保護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谌畻l 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谌粭l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谌l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 〉谌龡l 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谒恼?貸款和其他業務的基本規則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谌鍡l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虡I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谌鶙l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浬虡I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谌邨l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谌藯l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谌艞l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ㄒ唬┵Y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ǘ┵J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ㄈ┝鲃有再Y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ㄋ模ν唤杩钊说馁J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ㄎ澹﹪鴦赵恒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痉ㄊ┬星霸O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谒氖畻l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翱钏Q關系人是指: ?。ㄒ唬┥虡I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ǘ┣绊椝腥藛T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谒氖粭l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谒氖l 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杩钊说狡诓粴w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 〗杩钊说狡诓粴w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谒氖龡l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谒氖臈l 商業銀行辦理票據承兌、匯兌、委托收款等結算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兌現,收付入賬,不得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有關兌現、收付入賬期限的規定應當公布?! 〉谒氖鍡l 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或者到境外借款,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經批準?! 〉谒氖鶙l 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者用于投資?! 〔鸪鲑Y金限于交足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和歸還中國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后的閑置資金。拆入資金用于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 〉谒氖邨l 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谒氖藯l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賬戶,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賬戶?! ∪魏螁挝缓蛡€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谒氖艞l 商業銀行的營業時間應當方便客戶,并予以公告。商業銀行應當在公告的營業時間內營業,不得擅自停止營業或者縮短營業時間?! 〉谖迨畻l 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谖迨粭l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財務會計報表、業務合同以及其他資料?! 〉谖迨l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寐殑丈系谋憷?,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ǘ├寐殑丈系谋憷?,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ㄈ┻`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ㄋ模┰谄渌洕M織兼職; ?。ㄎ澹┻`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谖迨龡l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谖逭?財務會計 第五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財務、會計制度?! 〉谖迨鍡l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記錄并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時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財政部門報送。商業銀行不得在法定的會計賬冊外另立會計賬冊?! 〉谖迨鶙l 商業銀行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個月內,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經營業績和審計報告?! 〉谖迨邨l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呆賬準備金,沖銷呆賬?! 〉谖迨藯l 商業銀行的會計年度自公歷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诹?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诹畻l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本行對存款、貸款、結算、呆賬等各項情況的稽核、檢查制度?! ∩虡I銀行對分支機構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稽核和檢查監督?! 〉诹粭l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和資料?! 〉诹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依照本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規定,隨時對商業銀行的存款、貸款、結算、呆賬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檢查監督時,檢查監督人員應當出示合法的證件。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提供財務會計資料、業務合同和有關經營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 ≈袊嗣胥y行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商業銀行進行檢查監督?! 〉诹龡l 商業銀行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谄哒?接管和終止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 〗庸艿哪康氖菍Ρ唤庸艿纳虡I銀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恢復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能力。被接管的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 〉诹鍡l 接管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并組織實施。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接管決定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唤庸艿纳虡I銀行名稱; ?。ǘ┙庸芾碛?; ?。ㄈ┙庸芙M織; ?。ㄋ模┙庸芷谙??! 〗庸軟Q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公告?! 〉诹鶙l 接管自接管決定實施之日起開始?! ∽越庸荛_始之日起,由接管組織行使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力?! 〉诹邨l 接管期限屆滿,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诹藯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終止: ?。ㄒ唬┙庸軟Q定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的接管延期屆滿; ?。ǘ┙庸芷谙迣脻M前,該商業銀行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 ?。ㄈ┙庸芷谙迣脻M前,該商業銀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诹艞l 商業銀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 ∩虡I銀行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清算過程?! 〉谄呤畻l 商業銀行因吊銷經營許可證被撤銷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及時組織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 〉谄呤粭l 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虡I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谄呤l 商業銀行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 〉诎苏?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ㄒ唬o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ǘ┻`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ㄈ┓欠ú樵?、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ㄋ模┻`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星翱钜幎ㄇ樾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谄呤臈l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唇浥鷾试O立分支機構的; ?。ǘ┪唇浥鷾史至?、合并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ㄈ┻`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ㄋ模┏鲎?、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ㄎ澹┪唇浥鷾寿I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唇浥鷾寿I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 ?。ㄆ撸┻`反國家規定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ò耍┫蜿P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谄呤鍡l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芙^或者阻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檢查監督的; ?。ǘ┨峁┨摷俚幕蛘唠[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ㄈ┪醋袷刭Y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 〉谄呤鶙l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唇浥鷾兽k理結匯、售匯的; ?。ǘ┪唇浥鷾试阢y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買賣金融債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ㄈ┻`反規定同業拆借的?! 〉谄呤邨l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芙^或者阻礙中國人民銀行檢查監督的; ?。ǘ┨峁┨摷俚幕蛘唠[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ㄈ┪窗凑罩袊嗣胥y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的?! 〉谄呤藯l 商業銀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谄呤艞l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唇浥鷾试诿Q中使用“銀行”字樣的; ?。ǘ┪唇浥鷾寿徺I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 ?。ㄈ挝坏馁Y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 〉诎耸畻l 商業銀行不按照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虡I銀行不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诎耸粭l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 卧?、變造、轉讓商業銀行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诎耸l 借款人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诎耸龡l 有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诎耸臈l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星翱钚袨?,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诎耸鍡l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诎耸鶙l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诎耸邨l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诎耸藯l 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虡I銀行的工作人員對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未予拒絕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诎耸艞l 商業銀行違反本法規定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虡I銀行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诰攀畻l 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诰耪?附則 第九十一條 本法施行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不再辦理審批手續?! 〉诰攀l 外資商業銀行、中外合資商業銀行、外國商業銀行分行適用本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诰攀龡l 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存款、貸款和結算等業務,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诰攀臈l 郵政企業辦理商業銀行的有關業務,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诰攀鍡l 本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4/07/14
藥械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誠信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個人以及藥學技術人員的誠信意識,促進公平競爭、規范有序市場環境的形成,依據藥品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诙l 誠信管理是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管理相對人在業務活動過程中遵守或違反法律法規情況信息的采集、記錄、公示及信用等級的評定,并根據信用等級給予相應的激勵或者懲戒措施?! 〉谌龡l 信用信息的采集、記錄、公示,信用等級的評定及采取的激勵或者懲戒措施必須堅持合法、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 〉诙隆 ⌒庞眯畔⒌牟杉c發布 第四條 信用信息采集和記錄的內容包括: ?。ㄒ唬┕芾硐鄬θ松矸菪畔?; ?。ǘ芾硐鄬θ说娜粘1O管信息。包括各級藥監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和抽驗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以及得到政府部門和社會褒獎的記錄?! ∷幤费芯?、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身份信息包括: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組織形式、單位類型、生產經營范圍、方式、期限、注冊資金、生產經營的具體品種、通過認證情況、技術人員情況、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代碼及聯系方式等?! 虡I藥師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資格證書號、注冊證號、注冊有效期、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區、執業單位等?! 虡I藥師信用信息包括其違反藥品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 臉I藥師等藥學技術人員的相關信息參照執業藥師相關內容要求?! 〉谖鍡l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各藥械研究、生產、經營(批發)、使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單位相關信用信息的采集、記錄和發布,并為其建立信譽檔案?! ∈屑壦幤繁O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各藥械經營(零售)、使用(一級醫療機構)單位相關信用信息的采集、記錄和發布,并為其建立信譽檔案?! ∈?、縣兩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分別負責對管理相對人受到政府部門或社會褒獎的行為信息,以及發生在轄區內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行為信息進行采集、記錄和上報,由省級或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本條規定的職責分工予以公示?! ∩霞壦幤繁O督管理部門有權對下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藥品監督誠信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诹鶙l 下列內容不作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記錄范圍: ?。ㄒ唬┢髽I、事業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ǘ﹫虡I藥師、從業藥師等藥學技術人員的個人隱私?! 〉谄邨l 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在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相互連通,保證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資源共享?! ∈?、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集、記錄的管理相對人相關信用信息應按照本規定第五條的職責分工,逐級上報上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Πl生在本轄區內的外省藥品生產企業的不良行為記錄,發生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上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上報上一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诎藯l 信用信息增加、變更或刪除,申請單位必須填寫《陜西省藥械管理相對人信用信息管理表》?! ? 第三章 信用等級評定 第九條 信用等級評定分別由省、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本規定第五條的職責分工進行?! 〉谑畻l 管理相對人良好信用評定分級標準: ?。ㄒ唬┕芾硐鄬θ嗽谝荒陜葻o違法違規行為,沒有被扣減分數的,可評定為三級良好信用單位; ?。ǘ┕芾硐鄬θ诉B續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沒有被扣減分數的,可評定為二級良好信用單位; ?。ㄈ┕芾硐鄬θ诉B續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沒有被扣減分數的,可評定為一級良好信用單位?! 〉谑粭l 管理相對人不良信用評定分級標準: ?。ㄒ唬┍豢蹨p分值在30分以下的,評定為信用警告單位; ?。ǘ┍豢蹨p分值在30分(含30分)至50分之間的,評定為不良信用單位; ?。ㄈ┍豢蹨p分值在50分(含50分)以上的,評定為嚴重不良信用單位?! 〉谑l 對執業藥師和從業藥師的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只公示行為記錄,不予劃分等級?! ? 第四章 激勵與懲戒 第十三條 對管理相對人的信用激勵是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信用良好的管理相對人給予政策扶持或表揚,并通過向社會公示等途徑,激發、鼓勵管理相對人誠實信用的守法開展活動?! 〉谑臈l 對管理相對人的信用懲戒是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于違反藥品、醫療器械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政策規定的管理相對人,依法對其采取防范、警告、加強監管、向社會公示失信行為及受到的處罰等措施?! 〉谑鍡l 對管理相對人良好信用給予激勵的措施: ?。ㄒ唬θ壛己眯庞脝挝挥墒校▍^)藥品監督管理局予以公示表揚?! 。ǘΧ壛己眯庞脝挝挥墒∷幤繁O督管理局予以公示表揚;減少對管理相對人的研究、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次數或者抽驗頻次?! 。ㄈσ患壛己眯庞脝挝皇∷幤繁O督管理局予以公示表揚及掛牌表彰;減少對管理相對人的研究、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次數或者抽驗頻次;免除相應的專項檢查或免除年檢審核的現場檢查?! 〉谑鶙l 對信用良好的執業藥師和從業藥師按照注冊周期不同年限給予相應的激勵措施?! 。ㄒ唬﹥赡陜葲]有不良行為記錄,由市(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給予公示表揚,并記入業務檔案?! 。ǘ┤陜葲]有不良行為記錄,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公示表揚,并通知當地市級藥品監督管理局記入業務檔案?! 〉谑邨l 按照良好信用等級的評定分級,管理相對人被評定為良好信用單位的,應向社會予以公示?! ≡诠酒陂g,管理相對人出現不良行為記錄的,取消其良好信用單位的稱號。對于被扣減的分值未達到評定為不良信用單位的,給予信用警告。經整改并驗收合格后,其被扣減的分值可以取消。若信用警告后一年內沒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可評定為三級良好信用單位;對于被扣減的分值達到評定為不良信用單位或者嚴重不良信用單位的,應在取消良好信用單位稱號的同時,將其評定為不良信用單位或者嚴重不良信用單位?! 〉谑藯l 對管理相對人不良信用的懲戒措施: ?。ㄒ唬π庞镁鎲挝挥晒芾硐鄬θ怂诘厥校▍^)藥品監督管理局給予警告,并對其各項行為活動加強監管,藥監系統內網上予以公示?! 。ǘΣ涣夹庞脝挝挥墒∷幤繁O督管理局予以公示;加大對管理相對人的日常監督檢查次數或者抽驗頻次,加大檢查的范圍?! 。ㄈ乐夭涣夹庞脝挝挥墒∷幤繁O督管理局予以公示并抄報國家局;對管理相對人進行重點監督,加大日常監督檢查次數、抽驗頻次、檢查的范圍,并對其進行重點專項跟蹤檢查?! 〔涣夹庞脝挝缓蛧乐夭涣夹庞脝挝坏呢撠熑思百|量管理人員必須參加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藥品管理法規培訓,并通過相應考核?! 〉谑艞l 對信用不良的執業藥師和從業藥師,扣減分值滿20分的,滯留其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或從業藥師資格證,要求其參加規定的法規培訓并進行考試。對嚴重信用不良行為者將撤銷其注冊,并依據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诙畻l 按照不良信用等級的評定分級,管理相對人被評定為不良信用單位或者嚴重不良信用單位的,向社會予以公示。在公示后一年內,管理相對人沒有不良行為記錄,其單位負責人及質量管理人員經藥監部門培訓且考試合格的,原公示內容應予以撤銷。若下一年內仍沒有不良行為記錄的,才能被評定為三級良好信用單位?! ≡诠酒趦?,管理相對人因從事違法違規活動被再次記錄不良行為記錄的,即時公示新的不良行為記錄,若被扣減分值達到了更高級別的分值,應將其評定級別予以升級?! 〉诙粭l 管理相對人認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集、記錄、公示本單位的信用信息與事實不符或者已超過公示時限的,有權向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訴。申訴經核查屬實的,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更正或責令下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時予以更正的?! ? 第五章 監督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ㄒ唬┻`反本規定,采集、記錄、公示的信息不真實,或者故意將虛假信息錄入管理相對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造成損失和影響的; ?。ǘ┻`反本規定,對管理相對人提出的合理更正要求不予更正的?! ?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诙臈l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4/07/07
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試行辦法
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企業信用監管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楊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企業監管工作力度,經局務會討論同意,現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你們,并對實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要認真組織對《意見》和《辦法》的學習,提高工商行政執行人員對實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履行監管職責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要加強對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實施工作由各級工商局的一把手牽頭負責,以《辦法》第六條確定的職能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組建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其辦公室設在企業登記監管機構。各級領導機構務必做到認真布署,精心組織,落實責任,穩步推進,確保全省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的順利進行?! ∪?、要結合省局制定的《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企業登記警示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登記監管雙軌制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制定施行方案,嚴格崗位責任,確保監管職能到位。要通過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理順內外工作關系,形成全省企業信用監管網絡,切實把各項監管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要建立信息記錄制度,嚴格記錄責任,切實做好企業信用信息的收信、整理和記錄工作,保證企業信用信息資料的及時準確、完整規范。要加強與相關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交流,結合本地實際,逐步建立企業信用信息交流制度?! ∥?、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信息網絡操作技能的培訓,使監管崗位工作人員盡快適應企業分類監管工作的要求?! ×?、要通過對《辦法》的實施,加強對基層工商所日常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注意發揮好工商所的監管職能作用。要進一步理順企業信息資料傳遞渠道,鞏固和完善企業經濟戶口,夯實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基礎?! ∑?、要抓緊安排布署,積極開展工作。在施行工作中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遇到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各地務必于2004年6月底前書面報送試行情況?! 「郊?、《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試行辦法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推進企業信用建設,全面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登記注冊各類企業信用監管?! 〉谌龡l 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意見》設定的企業信用監管指標體系,以企業市場準入、經營行為和市場退出指標為主,參照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的企業信用狀況指標。對企業進行信用分類,實行分類監管的一項行政管理措施?! 〉谒臈l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建立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各內設機構實施《意見》和《辦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企業分類監管日常工作的監督指導,并受理因違規操作等原因導致的企業申訴、投訴或舉報。各內設機構要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保證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的正常運轉。 第二章 企業信用信息管理 第五條 按照《意見》的規定,設定企業信用監管指標和企業信用分類標準。并按照內設機構的監管職能細化企業信用監管指標?! 〉诹鶙l 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內各內設機構應按照誰登記、誰記錄,誰檢查、誰記錄,誰處罰、誰記錄的原則,實行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制度。承擔企業信用信息記錄責任的機構,要嚴格按照省局《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指標分解記錄任務》的規定,落實信息記錄責任,全面祥實地記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形成的企業信用信息。各內設機構的記錄責任為: ?。ㄒ唬┢髽I登記監管機構負責內資企業違法案件查處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ǘ﹤€體私營企業監管機構負責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監管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ㄈ┩赓Y登記監管機構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及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機構的登記注冊信息,監督管理(包括年度檢驗、案件查處)信息,以及吊銷營業執照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ㄋ模┢髽I注冊分局負責直接登記注冊的企業信息、監督管理(包括年度檢驗、案件查處)信息,以及吊銷營業執照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ㄎ澹┦袌鲆幏豆芾頇C構負責市場登記、文明市場創建、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企業拍賣信息和案件查處、合同簽訂、履約,以及企業“守合同,重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虡藦V告監管機構負責企業廣告行為和商標使用,以及廣告媒介監管和案件查處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ㄆ撸┕浇灰祝ń洕鷻z查)管理機構負責企業交易行為,以及違章違法案件查處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ò耍┫M者權益保護機構負責流通領域企業商品質量的抽查、服務消費領域監管,以及消費者申訴案件查處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ň牛┕ど趟撠煂茌爡^域內的各類市場主體日常檢查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記錄?! 〉谄邨l 企業信用信息的傳遞要嚴格按照省局《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具體要求是: ?。ㄒ唬└鲀仍O機構要通過網絡終端及時傳遞企業信用信息?! 。ǘ└骷壒ど绦姓芾砭中畔⒐芾頇C構要通過網絡平臺綜合分析整理錄入信息,對企業基本信息進行網上發布?! 。ㄈ嵭信c相關執行部門的企業信息交流制度。各內設機構一方面要通過企業登記、年檢、日常檢查、辦案等行政執行活動收集、整合和記錄相關執法部門有關企業管理信息;另一方面要主動與稅務、銀行、海關、質檢、外匯管理等部門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及時進行企業信息交流,以充實企業信用信息內容,保證企業信息記錄的完整性?! 〉诎藯l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管理機構要按照企業信用監管指標體系和企業信用分類標準,通過應用軟件對企業信用信息進行分類?! 〉诰艞l 對企業身份記錄、違法行為記錄和典型違法企業的公示,實行企業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各級工商局要按照分級登記管理原則和《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實施網上公示?! 〉谌?企業分類管理 第十條 企業分類管理應按照《意見》規定的企業分類標準,將企業分為A、B、C、D四個管理類別。A級為守信企業(綠牌企業);B級為警示企業(藍牌企業);C級為失信企業(黃牌企業);D級為嚴重失信企業(黑牌企業)?! 〉谑粭l 各級工商局企業注冊分局、被授權局外資處(科),按照《意見》規定的分類標準,確認網上企業分類信息后認定企業的管理類別,同時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企業管理類別的認定每年6月底完成,有效期限為一年。企業嚴重違法須及時調整其管理類別?! 〉谑l 企業分類監管執照統一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工商局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能?! 〉谑龡l 對企業登記警示的設立或解除,由縣級以上工商局內設職能機構按照省局制定的《企業登記警示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程序進行?! 〉谑臈l 企業分類監管工作要按照《意見》的要求,建立企業信用激勵、企業信用預警、企業失信懲戒和企業嚴重失信淘汰等管理機制,結合《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登記監管雙軌制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各項聯動機制進行?! 〉谒恼?企業信用系統建設 第十五條 企業信用系統建設應以建立省、市、縣(區)企業信用信息網絡平臺和各內設機構、基層工商所信息處理終端為基礎,實現企業信用信息的網上錄入、傳遞、查詢、公示和監督管理?! 〉谑鶙l “陜西工商行政管理網”和“陜西紅盾信息網”是全省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分類監管的載體。省工商局在信息中心設立總系統,統管全省企業信用信息的網上查詢、分類、發布和管理;市級工商局設立分系統,負責直接登記企業信用信息的錄入和所屬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錄入信息的審查、整合,以及分系統內企業信用信息的網上查詢、企業信用分類、發布和管理;縣級工商局(分局)設立子系統,負責直接登記企業信用信息的錄入和轄區內網上信息的審查、記錄和整合。各級工商局內設機構和工商所均設置微機終端,負責企業日常監管信息的錄入?! 「骷壒ど绦姓芾砭忠趯崿F全省工商企業信息網絡化管理的基礎上,按期完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聯網任務,保證國家“金信工程”的順利實施。 第五章 責任 第十七條 實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責任追究制。下列行為要進行責任追究: ?。ㄒ唬Ρ緳C構職能范圍內企業信用信息的收集不完整、記錄不準確,檔案建立和移送記錄不及時或信用信息嚴重失實的?! 。ǘ┪窗匆幎男袑徟绦?,擅自設定或解除企業警示的?! 。ㄈW上設定的未公開信用信息,未經批準擅自接待查詢、解禁或公開披露的?! 。ㄋ模┮蜻^失或故意原因,在網上記錄虛假信息,給監管對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谑藯l 責任的認定,由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網上監控、接受投訴舉報和日常工作考核情況,提出責任認定意見,報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谑艞l 對責任部門負責人或當事人個人違紀違規行為,由各級工商避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诹?附則 第二十條 各市級工商局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工作方案?! 〉诙粭l 個體工商戶的信用監管,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诙l 信息網絡系統尚未建立或開通的單位,先實行企業信用信息的手工記錄和書面文字傳遞?! 〉诙龡l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信用陜西 | 2004/07/07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號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長 王眾孚 二00三年四月十七日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第三條 以下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ㄒ唬┳C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ǘ┳C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ㄈ┳C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ㄋ模┳C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ㄎ澹┳C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第四條 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第五條 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商標管理工作中收到保護馳名商標的申請后,應當對案件是否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下列情形進行審查: ?。ㄒ唬┧嗽谙嗤蛘哳愃粕唐飞仙米允褂门c當事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ǘ┧嗽诓幌嗤蛘卟活愃频纳唐飞仙米允褂门c當事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對認為屬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當事人請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案件材料報送所在地?。ㄗ灾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向當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ㄗ灾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當事人請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案件材料報送商標局。當事人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所發生的案件屬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報送商標局。 對認為不屬于上述情形的案件,應當依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第七條 ?。ㄗ灾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有關馳名商標保護的案件材料進行審查。 對認為屬于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情形的案件,應當自收到本轄區內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報送商標局。 對認為不屬于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情形的案件,應當將有關材料退回原受案機關,由其依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第八條 商標局應當自收到有關案件材料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認定,并將認定結果通知案件發生地的?。ㄗ灾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抄送當事人所在地的?。ㄗ灾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除有關證明商標馳名的材料外,商標局應當將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發生地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九條 未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自認定結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內,當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標就相同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認定請求。 第十條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該條規定的全部因素為前提。 第十一條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保護馳名商標時,應當考慮該商標的顯著性和馳名程度。 第十二條 當事人要求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對其商標予以保護時,可以提供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 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范圍基本相同,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能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該保護記錄的結論,對案件作出裁定或者處理。 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范圍不同,或者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有異議,且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應當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馳名商標材料重新進行審查并作出認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第十五條 保護馳名商標的處理決定,處理機關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抄報商標局。 第十六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制定相應的監督制約措施,加強對馳名商標認定工作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參與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的有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牟取不正當利益,違法辦理馳名商標認定有關事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信用陜西 | 2004/07/07
關于加強鄉鎮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引導鄉鎮企業加強信用管理,提高信用水平,改善發展環境,增強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我部制定了《關于加強鄉鎮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OO二年十月八日 關于加強鄉鎮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引導鄉鎮企業加強信用管理,提高信用水平,改善發展環境,增強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現就加強鄉鎮企業信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鄉鎮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講信用”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本要求。鄉鎮企業信用是鄉鎮企業依法經營、履約情況、履約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體現。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鄉鎮企業適應發展要求加強信用建設,信用意識逐漸增強,信用狀況明顯改善,涌現出一大批 “以誠立企、以信興企” 企業和一批全國知名的鄉鎮企業家,創造了一批全國馳名商標和名牌產品。但是,鄉鎮企業信用建設還是初步的,有約不遵、拖欠貨款、逃廢債務、偷漏稅收,甚至造假仿冒、惡意欺詐的問題在一些企業依然存在。特別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加入世貿組織后,市場在配置資金、技術、人才等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增強,企業信用成為企業獲得發展資源的前提,成為企業興衰成敗的關鍵。加強鄉鎮企業信用建設,培育鄉鎮企業的良好信用,對于增強鄉鎮企業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改善融資條件和發展環境,促進鄉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是新時期鄉鎮企業發展與提高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級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應履行的重要職責?! ?二、加強鄉鎮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按照我國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總體部署,與工商、銀行、統計、技監、海關、稅務、財政、司法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以加強企業信用管理和改善企業信用環境為重點,從東部發達地區、重點行業和大中型企業起步,分步推進,逐步實現鄉鎮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和信息化。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鄉鎮企業的基本信用制度、鄉鎮企業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鄉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鄉鎮企業信用服務與監管體系(即“一個制度和三個體系”),東部發達地區、重點行業和大中型企業在5年內基本建立鄉鎮企業的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 ?三、建立健全鄉鎮企業的基本信用制度 鄉鎮企業基本信用制度是對鄉鎮企業信用行為和信用活動的一般規定。針對鄉鎮企業在信用行為和信用活動方面無章可循的突出問題,要重點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界定和規范鄉鎮企業的信用行為和信用活動;二是制定為鄉鎮企業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業務范圍和經營規則;三是制定鄉鎮企業信用風險防范、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的相關措施。各地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借鑒國內外成熟經驗和規范做法,抓緊研究制定符合當地鄉鎮企業發展需要的基本信用制度,逐步形成全國統一的鄉鎮企業基本信用制度?! ?四、培育鄉鎮企業的良好信用形象 鄉鎮企業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經營行為,努力培育良好信用形象。一是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重合同守信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簽訂合同并履約;二是依法建帳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得帳外設帳,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三是嚴格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按期如數償還銀行貸款,在金融機構中有良好信用;四是加強應收應付賬款管理。按期如數支付客戶貨款,在客戶中有良好信用;五是加強質量管理。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為社會提供優良產品和服務,嚴禁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六是建立健全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杜絕或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七是重視環境保護。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三廢”處理達到國家標準,實現清潔文明生產;八是依法納稅。及時足額繳納應繳稅款,在當地稅務部門中有良好信用;九是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及時發放職工工資,積極推行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十是企業法人代表誠信守法,樹立良好的個人信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注重整體形象,以身作則,遵紀守法,從嚴治企?! ?五、引導鄉鎮企業加強內部信用管理 加強企業內部信用管理,關鍵在于設立與完善企業信用管理職能和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大力推行“3+1”科學信用管理模式(即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內部授信制度和應收賬款管理制度),運用先進的信用風險防范技術,不斷提高信用管理水平。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把信用管理融于企業的全程管理之中,與采購銷售、財務管理、審計監督、勞動人事、質量和安全管理等緊密結合起來,從基礎管理抓起,確立誠信為本、信用第一的觀念,強化企業全體員工的信用意識,做好事前預控、事中監管和事后處理工作。要建立起以企業主要領導人負責的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建立健全以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內部授信制度和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為核心的信用管理制度,使企業信用管理逐步走向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和信息化。要建立健全企業內部信用管理責任制,明確信用管理部門的權力和責任,規范各業務部門的行為,對任何損害企業信用形象的事件要及時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企業信用管理人員不僅要掌握信息、財務、管理、法律、統計、營銷、公關等多方面的綜合知識,而且要有較強的實踐能力,要從普及性和專業化兩個方面加快培養各類信用管理人才。企業經營者不僅要在企業形成良好的信用機制,還要不斷提升自身的人格信譽?! ?六、加強鄉鎮企業信用服務體系建設 鄉鎮企業信用服務體系是指鄉鎮企業的信用記錄、信用征集、信用評價、信用公示、信用擔保、信用信息咨詢等社會化信用服務體系。各級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重點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鄉鎮企業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各地要以鄉鎮企業基本信用制度為依據,適應鄉鎮企業發展要求,制定鄉鎮企業和鄉鎮企業信用評價機構信用評價標準及管理辦法,并經省級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認可;以縣為基礎組建各級鄉鎮企業信用評價機構,同時充分發揮社會信用評價機構的作用,對鄉鎮企業進行科學合理的信用評價;加強鄉鎮企業信用評價的管理,農業部鄉鎮企業局負責全國鄉鎮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指導、服務、監督和協調。二是建立鄉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要從實際出發,積極組建縣以上鄉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建立鄉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其他地區要充分利用《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的有利條件,把鄉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納入各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協調和實施鄉鎮企業信用擔保的政策措施,鼓勵建立多種形式的鄉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市場規律規范運作,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管,促進其有效防范風險,高效健康運行,為鄉鎮企業融資擔保創造條件。三是建立鄉鎮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要積極爭取工商、銀行、統計、技監、海關、稅務、財政、司法等有關部門的配合支持,探索建立部門間聯合的信用信息征集體系,從對大中型鄉鎮企業信用狀況進行調查和評級起步,逐步建立起鄉鎮企業信用數據庫,形成信息齊全、查閱方便、公開透明的鄉鎮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農業部建立全國鄉鎮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實現鄉鎮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 ?七、深入開展創建全國誠信守法鄉鎮企業活動 要抓緊實施鄉鎮企業誠信工程,推進鄉鎮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為鄉鎮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開展創建全國誠信守法鄉鎮企業活動,是實施鄉鎮企業誠信工程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按照《全國誠信守法鄉鎮企業認定辦法》,深入開展創建活動,引導企業加強信用管理,及時總結和推廣企業的先進經驗,加強信用宣傳教育,弘揚誠信守法風氣,不斷提高鄉鎮企業信用水平和綜合競爭能力?! ?八、建立健全鄉鎮企業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研究制定推進鄉鎮企業信用建設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鄉鎮企業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對信用優秀的鄉鎮企業在工商、財政、稅務、金融服務、信用擔保、發行債券、股票上市、進出口等方面給予相應的鼓勵支持,把誠信作為對鄉鎮企業扶持的重要依據。加強對鄉鎮企業信用情況的動態監督,建立信用責任追究制度,對不講信用、不講商業道德、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企業和經營者,要依法制裁,公開曝光。建立鄉鎮企業信用公示制度,逐步建立“獎誠罰惡”的鄉鎮企業誠信保障機制?! ? 九、加強對鄉鎮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站在實踐“三個代表”和推進“以德治國”的高度來認識鄉鎮企業信用建設問題,高度重視鄉鎮企業信用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明確負責機構和人員,加強調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出成效。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鄉鎮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為鄉鎮企業信用建設服務,逐步形成互相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加強分類指導,搞好組織協調,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真抓實干,把加強信用管理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結合起來,與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綱要》結合起來,不斷開創鄉鎮企業信用管理工作新局面,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信用陜西 | 2004/07/07
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59號)精神,引導中小企業增強信用觀念,提高中小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改善中小企業信用狀況,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現就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的重要性 1、信用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規范有序的市場經濟活動需要建立一個能夠有效調動社會資源和規范市場交易的信用制度。良好的信用關系是企業正常經營與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基本保證。改善中小企業信用狀況,對于提升中小企業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抵御信用風險,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條件,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對于實現宏觀調控目標、扶持優強中小企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作用。 2、近年來,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個別中小企業的一些欺詐行為和由此引發的抽逃資金、拖欠賬款、逃廢銀行債務、惡意偷稅欠稅、產品質量低劣等信用問題,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小企業的整體信用形象,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情況下,沒有良好的信用,將難以保證宏觀經濟政策的順利實施,難以保證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經濟的安全運行。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已成為提高中小企業信用,增強企業抵御市場風險能力的迫切要求。 3、中小企業信用狀況是中小企業在持續經營期間,對外進行經濟交往的基本信息的集中表現,它主要包括企業登記、合同履行、應收應付賬款、銀行貸款償還、產品質量、企業經濟合同糾紛以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記錄等情況。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動態監管工作的目的,一是促進中小企業改進自身的信用管理,提高信用管理對企業發展的貢獻程度;二是推動政府培育良好的信用環境,實現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升級的良性循環?! ?二、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要面向市場,加強中小企業的信用管理,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運用市場機制,強化信用管理的內部約束機制和利益激勵機制;在法律框架內,按照規范、有序和不搞重復建設的原則,充分發揮人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工商登記年檢等系統的作用,培育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化信用體系,有步驟地建立中小企業信用狀況評價體系,建立信用風險的防范、信息披露和監督管理系統;制定相應的法規為中小企業的信用提升創造有利的條件。 2、基本原則: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市場的作用,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加快中小企業信用工程的建設。按照“制定政策、創造環境、加強監管、提高信用”的原則,鼓勵中小企業加強信用管理,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等相關中介組織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資信調查和信息咨詢方面的作用。 三、培育中小企業的良好信用 1、中小企業要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2、中小企業要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禁止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 3、中小企業要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財務預決算制度。中小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建立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要以現金流量為重點,對生產經營各個環節實施預算管理,嚴格限制無預算資金支出,最大限度減少資金占用,保證按期如數償還銀行貸款,樹立在銀行等金融機構中的良好信用形象。強化內部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應收應付賬款的嚴格管理,認真審查收貨單位或銷貨單位的償付能力和信用程度,避免和減少企業間相互拖欠。同時,要按規定編制年度財務預算,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 4、中小企業要加強質量管理。堅持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方針,樹立最大限度滿足用戶需要的質量觀念,搞好產品從開發、生產、銷售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強化質量檢驗和計量標準化工作,確保不合格產品不出廠,努力改善產品售后服務質量,嚴禁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5、中小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及時足額繳納應繳稅款。涉及外經貿業務的中小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和海關管理的法律、法規。 四、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實施 1、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府有關部門要指導中小企業建立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加強培訓,指導經營者樹立良好的信用意識。強化中小企業經濟交往對象的資信管理,防范信用風險。實施中小企業信用工程,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的促進作用,制訂中介機構的相關執業規范,創造中介機構公平競爭的執業環境,提高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信用的約束力。 2、加強組織協調,實現中小企業信用監督管理的社會化。各級經貿委、財政、金融、稅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海關、外匯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要探索建立部門間聯合的信用信息征集與信用評價體系。要制定措施支持社會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收集和匯總中小企業的有關信用信息,充分利用計算機和網絡等先進技術和現代化工具,在法律框架內,逐步建立信息發布、信息共享和網絡化的信用體系,實現中小企業信用資料的查詢、交流及共享的社會化。 3、制定中小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評價標準,為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等工作提供基礎資料,同時將信用評價的結果及時提供給有關金融、稅務、工商、海關等部門,以便對不同信用狀況的中小企業采取不同的監控措施。規范中介組織行為,對蓄意出具虛假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審計報告、質量認證等的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直至取消其相關執業資格,嚴防中介機構與企業合謀欺詐的情況發生。 4、各級經貿委、財政、金融、稅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海關、外匯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制定有關政策,加大執法力度,做好中小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工作。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 5、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另行下發。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信用陜西 | 2004/07/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設立 第三章 合伙企業財產 第四章 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 第五章 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 第六章 入伙、退伙 第七章 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合伙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第四條 訂立合伙協議,設立合伙企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合伙企業在其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 ?第六條 合伙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職業道德?! ?第七條 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財產和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設立 第八條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第九條 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第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十一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 ?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第十三條 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六)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伙; (八)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九)違約責任?! ?合伙協議可以載明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四條 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十五條 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合伙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第十六條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登記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成立日期。合伙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 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三章 合伙企業財產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也可以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第二十六條 依照前條規定委托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 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協議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九條 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三十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三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第三十三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蛘邚浹a虧損?! ?第三十四條 合伙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三十五條 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 ?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合伙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 合伙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五章 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 第三十八條 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十條 以合伙企業財產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四十一條 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第四十二條 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第四十三條 合伙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伙人只能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對該合伙人的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章 入伙、退伙 第四十四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四十五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七條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八條 合伙人違反前二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一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即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合法繼承人不愿意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 ?合法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時由監護人代行其權利?! ?第五十二條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五十三條 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四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五條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五十六條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七章 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五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五十九條 合伙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六十條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ㄒ唬┣謇砗匣锲髽I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一條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ㄒ唬┖匣锲髽I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合伙企業所欠稅款; (三)合伙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二條 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六十三條 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六十四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企業登記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合伙企業名稱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而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 合伙人對本法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一條 合伙人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二條 合伙企業招用的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合伙企業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業資金歸個人使用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 ?第七十四條 合伙人擔任清算人在執行清算事務時,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收入和侵占的財產退還合伙企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伙人委托的清算人有前款行為的,責令將該收入和侵占的財產退還合伙企業,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清算人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合伙企業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企業財產的,責令改正;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伙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伙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十七條 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侵害合伙企業合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八條 本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4/07/07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三章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一節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節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 損害賠償 第五章 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定。 第三條 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第四條 生產者、銷售者依照本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第五條 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品質量達到并且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 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提高產品質量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產品質量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引導、督促生產者、銷售者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組織各有關部門依法采取措施,制止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條 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縱本地區、本系統發生的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或者阻撓、干預依法對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國家機關有包庇、放縱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檢舉。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區或者非本系統企業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進入本地區、本系統。 第二章 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十三條 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四條 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準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 第十五條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規劃和組織??h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復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 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上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請復檢,由受理復檢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作出復檢結論。 第十六條 對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 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由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其生產者、銷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后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后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 監督抽查的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Ξ斒氯松嫦訌氖逻`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ǘ┫虍斒氯说姆ǘù砣?、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有關的情況; ?。ㄈ┎殚?、復制當事人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ㄋ模τ懈鶕J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直接用于生產、銷售該項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 第十九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從事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設立,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二十一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必須依法按照有關標準,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結果或者認證證明。 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對準許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進行認證后的跟蹤檢查;對不符合認證標準而使用認證標志的,要求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的資格。 第二十二條 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第二十三條 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定期發布其監督抽查的產品的質量狀況公告。 第二十五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他國家機關以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不得向社會推薦生產者的產品;不得以對產品進行監制、監銷等方式參與產品經營活動。 第三章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一節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淮嬖谖<叭松?、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ǘ┚邆洚a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ㄈ┓显诋a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挟a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ǘ┯兄形臉嗣鞯漠a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ㄈ└鶕a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ㄋ模┫奁谑褂玫漠a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ㄎ澹┦褂貌划?,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二十八條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三十條 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一條 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三十二條 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二節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三十四條 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第三十五條 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 第三十六條 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八條 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三十九條 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四章 損害賠償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ㄒ唬┎痪邆洚a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ǘ┎环显诋a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ㄈ┎环弦援a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磳a品投入流通的; ?。ǘ┊a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ㄈa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第四十七條 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八條 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有關產品質量進行檢驗。 第五章 罰則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二條 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五條 銷售者銷售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禁止銷售的產品并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五十六條 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七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或者證明不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撤銷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 產品質量認證機構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不符合認證標準而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資格的,對因產品不符合認證標準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認證資格。 第五十八條 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九條 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對生產者專門用于生產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所列的產品或者以假充真的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應當予以沒收。 第六十一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本法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或者為以假充真的產品提供制假生產技術的,沒收全部運輸、保管、倉儲或者提供制假生產技術的收入,并處違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服務業的經營者將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用于經營性服務的,責令停止使用;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使用的產品屬于本法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的,按照違法使用的產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產品)的貨值金額,依照本法對銷售者的處罰規定處罰。 第六十三條 隱匿、轉移、變賣、損毀被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處被隱匿、轉移、變賣、損毀物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放縱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 ?。ǘ┫驈氖逻`反本法規定的生產、銷售活動的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ㄈ┳钃?、干預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十六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超過規定的數量索取樣品或者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的,由上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七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他國家機關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社會推薦生產者的產品或者以監制、監銷等方式參與產品經營活動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可以并處違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質量檢驗資格。 第六十八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九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條 本法規定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 對依照本法規定沒收的產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銷毀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處理。 第七十二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計算。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軍工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制定。 因核設施、核產品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 本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4/07/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總理朱镕基8月4日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0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诙l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國家藥品檢驗機構?!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設置藥品檢驗機構。地方藥品檢驗機構的設置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鴦赵汉褪?、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確定符合藥品檢驗條件的檢驗機構承擔藥品檢驗工作。 第二章 藥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三條 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 (一)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家發布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 ?二)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后,應當向原審批部門申請驗收。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八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申辦人憑《藥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谒臈l 藥品生產企業變更《藥品生產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變更許可事項。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申請人憑變更后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谖鍡l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實施辦法和實施步驟,組織對藥品生產企業的認證工作;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發給認證證書。其中,生產注射劑、放射性藥品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生物制品的藥品生產企業的認證工作,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端幤飞a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格式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規定?! 〉诹鶙l 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新建藥品生產車間或者新增生產劑型的,應當自取得藥品生產證明文件或者經批準正式生產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受理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進行認證;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谄邨l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庫?!端幤飞a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必須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進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從《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庫中隨機抽取認證檢查員組成認證檢查組進行認證檢查?! 〉诎藯l 《藥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藥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藥品生產許可證》?! ∷幤飞a企業終止生產藥品或者關閉的,《藥品生產許可證》由原發證部門繳銷?! 〉诰艞l 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藥品所使用的原料藥,必須具有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或者進口藥品注冊證書、醫藥產品注冊證書;但是,未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中藥飲片除外?! 〉谑畻l 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接受委托生產藥品的,受托方必須是持有與其受托生產的藥品相適應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藥品生產企業?! ∫呙?、血液制品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藥品,不得委托生產。 第三章 藥品經營企業管理 第十一條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設置標準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后,應當向原審批部門申請驗收。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谑l 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后,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谑龡l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藥品經營企業的認證工作。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實施辦法和實施步驟,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認證,取得認證證書?!端幤方洜I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格式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規定?! ⌒麻_辦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應當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向發給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受理藥品零售企業認證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申請移送負責組織藥品經營企業認證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認證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組織對申請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或者藥品零售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進行認證;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谑臈l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庫?!端幤方洜I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必須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進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從《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庫中隨機抽取認證檢查員組成認證檢查組進行認證檢查?! 〉谑鍡l 國家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國家根據非處方藥品的安全性,將非處方藥分為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 〗洜I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經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 〉谑鶙l 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變更許可事項。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申請人憑變更后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谑邨l 《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幤方洜I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谑藯l 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城鄉集市貿易市場沒有藥品零售企業的,當地藥品零售企業經所在地縣(市)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后,可以在該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內設點并在批準經營的藥品范圍內銷售非處方藥品?! 〉谑艞l 通過互聯網進行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及其交易的藥品,必須符合《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規定?;ヂ摼W藥品交易服務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章 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設立制劑室,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同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的,予以批準,發給《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或者批準的決定?! 〉诙粭l 醫療機構變更《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向原審核、批準機關申請《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變更許可事項。原審核、批準機關應當在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t療機構新增配制劑型或者改變配制場所的,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依照前款規定辦理《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變更登記?! 〉诙l 《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配制制劑的,醫療機構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t療機構終止配制制劑或者關閉的,《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诙龡l 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報送有關資料和樣品,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制劑批準文號后,方可配制?! 〉诙臈l 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不得發布醫療機構制劑廣告?! “l生災情、疫情、突發事件或者臨床急需而市場沒有供應時,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規定期限內,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鴦赵核幤繁O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特殊制劑的調劑使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醫療機構制劑的調劑使用,必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诙鍡l 醫療機構審核和調配處方的藥劑人員必須是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诙鶙l 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藥品購進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進價格、購貨日期以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诙邨l 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并憑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調配?! ∮媱澤夹g服務機構采購和向患者提供藥品,其范圍應當與經批準的服務范圍相一致,并憑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調配?! €人設置的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不得配備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以外的其他藥品。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的范圍和品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五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八條 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必須執行《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必須執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端幬锓桥R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商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诙艞l 藥物臨床試驗、生產藥品和進口藥品,應當符合《藥品管理法》及本條例的規定,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報藥物的研制情況及條件進行審查,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對試制的樣品進行檢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谌畻l 研制新藥,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應當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幬锱R床試驗申請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申報人應當在經依法認定的具有藥物臨床試驗資格的機構中選擇承擔藥物臨床試驗的機構,并將該臨床試驗機構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幬锱R床試驗機構進行藥物臨床試驗,應當事先告知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真實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谌粭l 生產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技術資料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后報送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并同時將審查意見通知申報方。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發給藥品批準文號?! 〉谌l 生產有試行期標準的藥品,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在試行期滿前3個月,提出轉正申請;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試行期滿之日起12個月內對該試行期標準進行審查,對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轉正要求的,轉為正式標準;對試行標準期滿未按照規定提出轉正申請或者原試行標準不符合轉正要求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撤銷該試行標準和依據該試行標準生產藥品的批準文號?! 〉谌龡l 變更研制新藥、生產藥品和進口藥品已獲批準證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補充申請;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應當予以批準?! 〉谌臈l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保護公眾健康的要求,可以對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新藥品種設立不超過5年的監測期;在監測期內,不得批準其他企業生產和進口?! 〉谌鍡l 國家對獲得生產或者銷售含有新型化學成份藥品許可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實施保護,任何人不得對該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進行不正當的商業利用?! ∽运幤飞a者或者銷售者獲得生產、銷售新型化學成份藥品的許可證明文件之日起6年內,對其他申請人未經已獲得許可的申請人同意,使用前款數據申請生產、銷售新型化學成份藥品許可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許可;但是,其他申請人提交自行取得數據的除外?! 〕铝星樾瓮?,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披露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數據: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確保該類數據不會被不正當地進行商業利用?! 〉谌鶙l 申請進口的藥品,應當是在生產國家或者地區獲得上市許可的藥品;未在生產國家或者地區獲得上市許可的,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認該藥品品種安全、有效而且臨床需要的,可以依照《藥品管理法》及本條例的規定批準進口?! ∵M口藥品,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注冊。國外企業生產的藥品取得《進口藥品注冊證》,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企業生產的藥品取得《醫藥產品注冊證》后,方可進口?! 〉谌邨l 醫療機構因臨床急需進口少量藥品的,應當持《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口。進口的藥品應當在指定醫療機構內用于特定醫療目的?! 〉谌藯l 進口藥品到岸后,進口單位應當持《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以及產地證明原件、購貨合同副本、裝箱單、運單、貨運發票、出廠檢驗報告書、說明書等材料,向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诎端诘厮幤繁O督管理部門經審查,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發給《進口藥品通關單》。進口單位憑《進口藥品通關單》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诎端诘厮幤繁O督管理部門應當通知藥品檢驗機構對進口藥品逐批進行抽查檢驗;但是,有《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谌艞l 疫苗類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篩查的體外診斷試劑以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銷售前或者進口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檢驗或者審核批準;檢驗不合格或者未獲批準的,不得銷售或者進口?! 〉谒氖畻l 國家鼓勵培育中藥材。對集中規?;耘囵B殖、質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條件的中藥材品種,實行批準文號管理?! 〉谒氖粭l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已批準生產、銷售的藥品進行再評價,根據藥品再評價結果,可以采取責令修改藥品說明書,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措施;對不良反應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應當撤銷該藥品批準證明文件?! 〉谒氖l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進口藥品注冊證》、《醫藥產品注冊證》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或者進口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申請再注冊。藥品再注冊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報送相關資料。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再注冊或者經審查不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關于再注冊的規定的,注銷其藥品批準文號、《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 〉谒氖龡l 非藥品不得在其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有關宣傳資料上進行含有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等有關內容的宣傳;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 藥品包裝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 藥品生產企業使用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必須符合藥用要求和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標準,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 ≈苯咏佑|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管理辦法、產品目錄和藥用要求與標準,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制定并公布?! 〉谒氖鍡l 生產中藥飲片,應當選用與藥品性質相適應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中藥飲片,不得銷售。中藥飲片包裝必須印有或者貼有標簽?! ≈兴庯嬈臉撕灡仨氉⒚髌访?、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必須注明藥品批準文號?! 〉谒氖鶙l 藥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必須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印制?! ∷幤飞唐访Q應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 〉谒氖邨l 醫療機構配制制劑所使用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制劑的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符合《藥品管理法》第六章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第七章 藥品價格和廣告的管理 第四十八條 國家對藥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調節價?! ×腥雵一踞t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以及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具有壟斷性生產、經營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對其他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 〉谒氖艞l 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藥品,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價格;其中,制定和調整藥品銷售價格時,應當體現對藥品社會平均銷售費用率、銷售利潤率和流通差率的控制。具體定價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谖迨畻l 依法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價格制定后,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在指定的刊物上公布并明確該價格施行的日期?! 〉谖迨粭l 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藥品價格時,應當組織藥學、醫學、經濟學等方面專家進行評審和論證;必要時,應當聽取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公民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及人員的意見?! 〉谖迨l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實行藥品價格監測時,為掌握、分析藥品價格變動和趨勢,可以指定部分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作為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定點單位應當給予配合、支持,如實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谖迨龡l 發布藥品廣告,應當向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有關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決定;核發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應當同時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l布進口藥品廣告,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進口藥品代理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藥品廣告批準文號?! ≡谒幤飞a企業所在地和進口藥品代理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藥品廣告的,發布廣告的企業應當在發布前向發布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接受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藥品廣告批準內容不符合藥品廣告管理規定的,應當交由原核發部門處理?! 〉谖迨臈l 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責令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藥品,在暫停期間不得發布該品種藥品廣告;已經發布廣告的,必須立即停止?! 〉谖迨鍡l 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藥品廣告,使用偽造、冒用、失效的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廣告,或者因其他廣告違法活動被撤銷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廣告,發布廣告的企業、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必須立即停止該藥品廣告的發布?! `法發布藥品廣告,情節嚴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予以公告。 第八章 藥品監督 第五十六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含省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設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下同)依法對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谖迨邨l 藥品抽樣必須由兩名以上藥品監督檢查人員實施,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抽樣;被抽檢方應當提供抽檢樣品,不得拒絕?! ∷幤繁怀闄z單位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抽查檢驗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被抽檢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宣布停止該單位拒絕抽檢的藥品上市銷售和使用?! 〉谖迨藯l 對有摻雜、摻假嫌疑的藥品,在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不能檢驗時,藥品檢驗機構可以補充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進行藥品檢驗;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使用補充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所得出的檢驗結果,可以作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藥品質量的依據?! 〉谖迨艞l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定期發布藥品質量公告。藥品質量公告應當包括抽驗藥品的品名、檢品來源、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藥品規格、檢驗機構、檢驗依據、檢驗結果、不合格項目等內容。藥品質量公告不當的,發布部門應當自確認公告不當之日起5日內,在原公告范圍內予以更正?! ‘斒氯藢λ幤窓z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申請復驗的,應當向負責復驗的藥品檢驗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原藥品檢驗報告書。復驗的樣品從原藥品檢驗機構留樣中抽取?! 〉诹畻l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及其有關證據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需要檢驗的,應當自檢驗報告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解除行政強制措施;需要暫停銷售和使用的,應當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決定?! 〉诹粭l 藥品抽查檢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斒氯藢λ幤窓z驗結果有異議,申請復驗的,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向復驗機構預先支付藥品檢驗費用。復驗結論與原檢驗結論不一致的,復驗檢驗費用由原藥品檢驗機構承擔?! 〉诹l 依據《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核發證書、進行藥品注冊、藥品認證和實施藥品審批檢驗及其強制性檢驗,可以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開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新建藥品生產車間、新增生產劑型,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未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仍進行藥品生產的; (二)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未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仍進行藥品經營的?! 〉诹臈l 違反《藥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產藥品的,對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诹鍡l 未經批準,擅自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銷售藥品或者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銷售的藥品超出批準經營的藥品范圍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诹鶙l 未經批準,醫療機構擅自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诹邨l 個人設置的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的藥品超出規定的范圍和品種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诹藯l 醫療機構使用假藥、劣藥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诹艞l 違反《藥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擅自進行臨床試驗的,對承擔藥物臨床試驗的機構,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谄呤畻l 藥品申報者在申報臨床試驗時,報送虛假研制方法、質量標準、藥理及毒理試驗結果等有關資料和樣品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該申報藥品的臨床試驗不予批準,對藥品申報者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受理該藥品申報者申報該品種的臨床試驗申請?! 〉谄呤粭l 生產沒有國家藥品標準的中藥飲片,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的;醫療機構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配制制劑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谄呤l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泄露生產者、銷售者為獲得生產、銷售含有新型化學成份藥品許可而提交的未披露試驗數據或者其他數據,造成申請人損失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并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谄呤龡l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生產、經營的藥品及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其包裝、標簽、說明書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本條例規定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谄呤臈l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變更藥品生產經營許可事項,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而未辦理的,由原發證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補辦變更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的,宣布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無效;仍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谄呤鍡l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關于藥品價格管理的規定的,依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谄呤鶙l 篡改經批準的藥品廣告內容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廣告主立即停止該藥品廣告的發布,并由原審批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幤繁O督管理部門撤銷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后,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谄呤邨l 發布藥品廣告的企業在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或者進口藥品代理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藥品廣告,未按照規定向發布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由發布地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該藥品品種在發布地的廣告發布活動?! 〉谄呤藯l 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擅自發布藥品廣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后,應當通知廣告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谄呤艞l 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處罰幅度內從重處罰: (一)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的; (二)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藥、劣藥的; (三)生產、銷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屬于假藥、劣藥的; (四)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造成人員傷害后果的; (五)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經處理后重犯的; (六)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偽造、銷毀、隱匿有關證據材料的,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诎耸畻l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的派出機構,有權作出《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诎耸粭l 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未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或者使用的藥品是假藥、劣藥的,應當沒收其銷售或者使用的假藥、劣藥和違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處罰?! 〉诎耸l 依照《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沒收的物品,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監督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三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是指藥品生產批準證明文件、藥品檢驗報告書、藥品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 ⌒滤?,是指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藥品?! √幏剿?,是指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方可購買、調配和使用的藥品?! 》翘幏剿?,是指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不需要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t療機構制劑,是指醫療機構根據本單位臨床需要經批準而配制、自用的固定處方制劑?! ∷幤氛J證,是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相應質量管理規范進行檢查、評價并決定是否發給相應認證證書的過程?! ∷幤方洜I方式,是指藥品批發和藥品零售?! ∷幤方洜I范圍,是指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經營藥品的品種類別?! ∷幤放l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藥品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藥品經營企業?! ∷幤妨闶燮髽I,是指將購進的藥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藥品經營企業?! 〉诎耸臈l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條中“首次在中國銷售的藥品”,是指國內或者國外藥品生產企業第一次在中國銷售的藥品,包括不同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品種?! 〉诎耸鍡l 《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禁止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義給予使用其藥品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中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是指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向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提供的目的在于影響其藥品采購或者藥品處方行為的不正當利益?! 〉诎耸鶙l 本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