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块L:王旭東 二00五年二月八日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及備案管理,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诙l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履行備案手續,實施備案管理,適用本辦法?! 〉谌龡l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以下簡稱“信息產業部”)對全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通信管理局”)具體實施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備案管理工作?! M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 〉谒臈l省通信管理局在備案管理中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便民、優質、高效的服務?! 》墙洜I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時,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谖鍡l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履行備案手續?! ∥唇泜浒?,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巨k法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組織或個人利用通過互聯網域名訪問的網站或者利用僅能通過互聯網IP地址訪問的網站,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诹鶙l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采用網上備案方式進行備案管理?! 〉谄邨l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如實填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備案登記表》”,格式見本辦法附錄),履行備案手續?! ⌒畔a業部根據實際情況,對《備案登記表》進行調整和公布?! 〉诎藯l擬通過接入經營性互聯網絡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以委托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和以其他方式為其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诰艞l擬通過接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中國科學技術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互聯網、中國長城互聯網等公益性互聯網絡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以由為其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公益性互聯網絡單位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谑畻l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以及以其他方式為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公益性互聯網絡單位(以下統稱“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應知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的備案信息不真實的情況下,為其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谑粭l擬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M從事電子公告服務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電子公告服務專項備案材料?! 〉谑l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材料齊全的,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向其發放備案電子驗證標識和備案編號,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有關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并說明理由?! 〉谑龡l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墙洜I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按照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的要求,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的指定目錄下?! 〉谑臈l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變更其《備案登記表》中填報的信息的,應當提前三十日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變更手續?! 〉谑鍡l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終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服務終止之日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注銷手續?! 〉谑鶙l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巨k法所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內容,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網站的互聯網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內容?! 〉谑邨l省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信譽管理、社會監督、情況調查等管理機制,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谑藯l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經備案的組織或者個人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Ρ皇⊥ㄐ殴芾砭痔幰詴簳r關閉網站或關閉網站處罰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或者非法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立即暫?;蚪K止向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谑艞l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其接入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備案信息?! 』ヂ摼W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用戶信息動態管理、記錄留存、有害信息報告等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信息產業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對所接入用戶進行監督?! 〉诙畻l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實行年度審核?! ∈⊥ㄐ殴芾砭滞ㄟ^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采用網上方式進行年度審核?! 〉诙粭l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每年規定時間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履行年度審核手續?! 〉诙l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 〕鰝浒傅捻椖刻峁┓盏?,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诙龡l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诙臈l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 〉诙鍡l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未在其備案編號下方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的,或未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指定目錄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诙鶙l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履行備案變更手續,或未依法履行備案注銷手續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 〉诙邨l非經營性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應暫?;蚪K止服務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同級機關的書面認定意見,暫時關閉網站,或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诙藯l在年度審核時,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等媒體通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ㄒ唬┪丛谝幎〞r間登陸備案網站提交年度審核信息的; ?。ǘ┬侣?、教育、公安、安全、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出版、保密等國家部門依法對各自主管的專項內容提出年度審核否決意見的?! 〉诙艞l本辦法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5/04/14
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推進證券業誠信體系建設,增強證券從業人員誠信觀念,提高證券業公信力,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三屆二次理事會通過的《關于加快推進證券業誠信建設的決議》,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從業人員,是指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的證券從業機構正式聘用或與其簽訂勞務協議的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誠信信息,是指證券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遵紀守法、履約守信的情況和對評價其誠信狀況有影響的其他信息。 第四條 協會建立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對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進行日常管理。 第五條 誠信信息的收集、記錄和使用,遵循真實、準確、公正、客觀的原則。 第六條 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記錄的內容包括:基本信息、獎勵信息、警示信息、處罰處分信息。 第七條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國籍、身份證或護照編號、居住地址及聯系電話、從業機構、職務或工作崗位、工作地址及聯系電話、執業注冊記錄、教育經歷、工作經歷、證券從業經歷。 第八條獎勵信息包括:受到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地方證券業協會、所在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和組織表彰、獎勵的情況,包括表彰單位、表彰內容、榮譽稱號或獎勵等級、表彰時間。 第九條警示信息包括:受到中國證監會談話提醒、拒絕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檢查或調查、在執業注冊或變更過程中隱瞞或編造有關情況、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持續培訓或執業證書年檢、被投訴、違反所在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其中投訴信息記錄的內容包括:被投訴者和投訴者基本情況、投訴事實、調查核實情況、處理結果。無明顯事實根據的匿名投訴不予記錄。經調查不屬實的投訴不予記錄。 第十條處罰處分信息包括: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所受的刑事、民事、行政處罰和紀律處分。包括做出處罰處分決定的機構、處罰處分原因、處罰處分類別、期限、生效時間。除刑事、民事處罰外,行政處罰和紀律處分主要包括: (一)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處罰,包括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暫停執業資格、吊銷執業資格; (二)受到協會的處分,包括書面批評、通報批評、公開譴責; (三)受到其他境內外金融監管機構或執法部門的處罰; (四)受到其他境內外自律組織的處分。 第十一條 誠信信息的來源 (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傳送的文件; (二)協會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地方證券業協會建立的信息交換渠道; (三)證券從業機構經由協會執業注冊系統報備; (四)有關媒體,經證實后予以記錄; (五)投訴,經核實后予以記錄; (六)其他合法途徑。 第十二條 誠信信息的用途 (一)作為中國證監會對有關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依據; (二)作為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對有關人員進行勝任能力考核的依據; (三)作為境內外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對有關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參考; (四)作為國家司法機關、有關部門或組織依法履行職責的參考; (五)作為協會審核證券業執業注冊或變更申請的依據; (六)作為協會推薦有關人選或組織行業評比的依據; (七)作為證券從業機構招聘人員的參考; (八)作為證券從業機構客戶選擇專業服務人士的參考; (九)其他合法用途。 第十三條 協會對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實行分級管理,并提供查詢服務。 (一)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庫向中國證監會開放; (二)國家司法機關經由中國證監會或直接向協會查詢有關人員信息; (三)與中國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的境外證券監管機構經由中國證監會查詢有關人員信息; (四)境內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有關部門和組織經由中國證監會或直接向協會查詢有關人員的信息; (五)證券從業機構可查詢本機構人員的信息。在招聘曾經在其他證券類機構任職的人員時,可向協會申請查詢其信息; (六)協會在其網站定期公布受到處罰處分的證券從業人員名單。 第十四條 協會提供信息查詢服務時,將根據查詢人的性質收取適當的費用。 第十五條 協會對誠信信息的查詢情況進行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信息查詢人、查詢對象、查詢事由、查詢時間等。 第十六條 誠信信息的保存。誠信信息由當前記錄庫和歷史記錄組成。當前記錄的保存期限為: (一)基本信息長期保存; (二)獎勵信息、警示信息、處罰處分信息設定5年的當前保存期。 超過當前保存期的信息轉入歷史記錄庫,歷史記錄庫中的信息原則上不再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七條 協會對收到的記載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的書面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八條 協會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追究其責任: (一)擅自修改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 (二)擅自向他人提供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 (三)超范圍使用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 第十九條 對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協會工作人員和其他知情者負有保密義務,并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協會三屆四次理事會討論通過,自2005年 5月1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5/03/30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數據電文 第三章電子簽名與認證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诙l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痉ㄋQ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谌龡l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斒氯思s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翱钜幎ú贿m用下列文書: (一)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诙聰祿娢摹 〉谒臈l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谖鍡l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诹鶙l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準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 (三)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 〉谄邨l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 〉诎藯l審查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一)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關因素?! 〉诰艞l數據電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發件人發送: (一)經發件人授權發送的; (二)發件人的信息系統自動發送的; (三)收件人按照發件人認可的方法對數據電文進行驗證后結果相符的?! ‘斒氯藢η翱钜幎ǖ氖马椓碛屑s定的,從其約定?! 〉谑畻l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數據電文需要確認收訖的,應當確認收訖。發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訖確認時,數據電文視為已經收到?! 〉谑粭l數據電文進入發件人控制之外的某個信息系統的時間,視為該數據電文的發送時間?! ∈占酥付ㄌ囟ㄏ到y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該數據電文的接收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該數據電文的接收時間?! ‘斒氯藢祿娢牡陌l送時間、接收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谑l發件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接收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發送或者接收地點?! ‘斒氯藢祿娢牡陌l送地點、接收地點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谌码娮雍灻c認證 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斒氯艘部梢赃x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谑臈l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谑鍡l電子簽名人應當妥善保管電子簽名制作數據。電子簽名人知悉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已經失密或者可能已經失密時,應當及時告知有關各方,并終止使用該電子簽名制作數據?! 〉谑鶙l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谑邨l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相適應的資金和經營場所; (三)具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技術和設備; (四)具有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谑藯l從事電子認證服務,應當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經依法審查,征求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后,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頒發電子認證許可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暾埲藨敵蛛娮诱J證許可證書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手續?! ∪〉谜J證資格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在互聯網上公布其名稱、許可證號等信息?! 〉谑艞l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公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電子認證業務規則,并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備案?! ‰娮诱J證業務規則應當包括責任范圍、作業操作規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項?! 〉诙畻l電子簽名人向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申請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 ‰娮诱J證服務提供者收到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的身份進行查驗,并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诙粭l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準確無誤,并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名稱; (二)證書持有人名稱; (三)證書序列號; (四)證書有效期; (五)證書持有人的電子簽名驗證數據; (六)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的電子簽名; (七)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诙l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內容在有效期內完整、準確,并保證電子簽名依賴方能夠證實或者了解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所載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诙龡l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擬暫?;蛘呓K止電子認證服務的,應當在暫?;蛘呓K止服務九十日前,就業務承接及其他有關事項通知有關各方?! ‰娮诱J證服務提供者擬暫?;蛘呓K止電子認證服務的,應當在暫?;蛘呓K止服務六十日前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報告,并與其他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就業務承接進行協商,作出妥善安排?! ‰娮诱J證服務提供者未能就業務承接事項與其他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達成協議的,應當申請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安排其他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承接其業務?! ‰娮诱J證服務提供者被依法吊銷電子認證許可證書的,其業務承接事項的處理按照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诙臈l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妥善保存與認證相關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為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失效后五年?! 〉诙鍡l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制定電子認證服務業的具體管理辦法,對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诙鶙l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協議或者對等原則核準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在境外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與依照本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谒恼路韶熑巍 〉诙邨l電子簽名人知悉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已經失密或者可能已經失密未及時告知有關各方、并終止使用電子簽名制作數據,未向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或者有其他過錯,給電子簽名依賴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诙藯l電子簽名人或者電子簽名依賴方因依據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電子簽名認證服務從事民事活動遭受損失,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承擔賠償責任?! 〉诙艞l未經許可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谌畻l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暫?;蛘呓K止電子認證服務,未在暫?;蛘呓K止服務六十日前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報告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谌粭l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不遵守認證業務規則、未妥善保存與認證相關的信息,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電子認證許可證書,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電子認證服務。吊銷電子認證許可證書的,應當予以公告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谌l偽造、冒用、盜用他人的電子簽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谌龡l依照本法負責電子認證服務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的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谖逭赂絼t 第三十四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電子簽名人,是指持有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義實施電子簽名的人; (二)電子簽名依賴方,是指基于對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的信賴從事有關活動的人; (三)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是指可證實電子簽名人與電子簽名制作數據有聯系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電子記錄; (四)電子簽名制作數據,是指在電子簽名過程中使用的,將電子簽名與電子簽名人可靠地聯系起來的字符、編碼等數據; (五)電子簽名驗證數據,是指用于驗證電子簽名的數據,包括代碼、口令、算法或者公鑰等?! 〉谌鍡l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規定的部門可以依據本法制定政務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中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具體辦法?! 〉谌鶙l本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5/03/18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稅收信用體系建設,規范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诙l 本辦法適用于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稅務登記的各類納稅人?! 〉谌龡l 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工作?! ?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堅持依法、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統一的內容、標準、方法和程序進行?! 〉诙?評定內容與標準 第四條 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內容為納稅人遵守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接受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的情況,具體指標為: ?。ㄒ唬┒悇盏怯浨闆r 1.開業登記; 2.扣繳稅款登記; 3.稅務變更登記; 4.登記證件使用; 5.年檢和換證; 6.銀行賬號報告; 7.納稅認定情況(包括一般納稅人認定等)?! 。ǘ┘{稅申報情況 1.按期納稅申報率; 2.按期納稅申報準確率; 3.代扣代繳按期申報率; 4.代扣代繳按期申報準確率; 5.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 。ㄈ┵~簿、憑證管理情況 1.報送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 2.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憑證,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3.發票的保管、開具、使用、取得; 4.稅控裝置及防偽稅控系統的安裝、保管、使用?! 。ㄋ模┒惪罾U納情況 1.應納稅款按期入庫率; 2.欠繳稅款情況; 3.代扣代繳稅款按期入庫率?! 。ㄎ澹┻`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處理情況 1.涉稅違法犯罪記錄; 2.稅務行政處罰記錄; 3.其他稅收違法行為記錄?! ∏翱钪笜死塾嬛禐?00分,具體分值為:稅務登記情況15分;納稅申報情況25分;賬簿憑證管理情況15分;稅款繳納情況25分;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處理情況20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各項內容分值進行分解細化?! 〉谖鍡l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按照第四條的評定內容分指標計分,設置A、B、C、D四級?! 〉诹鶙l 考評分在95分以上的,為A級。納稅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評為A級: ?。ㄒ唬┚哂猩嫦舆`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至評定日仍未結案或已結案但未按照稅務機關處理決定改正的; ?。ǘ﹥赡陜龋ㄖ付悇諜C關確定納稅信用等級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新發生欠繳稅款情形的; ?。ㄈ┎荒芤婪▓笏拓攧諘嬛贫?、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的; ?。ㄋ模┰u定期前兩年有稅務行政處罰記錄的; ?。ㄎ澹┎荒芡暾?、準確核算應納稅款或者不能完整、準確代扣代繳稅款的?! 〉谄邨l 考評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為B級。至評定日為止有新發生欠繳稅款5萬元以上的(自評定日起向前推算兩年內發生,至評定日尚未清繳的),不具備評定為B級納稅人的資格。對辦理稅務登記不滿兩年的納稅人,不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視為B級管理?! 〉诎藯l 考評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為C級??荚u分超過6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一律定為C級: ?。ㄒ唬┮婪☉斵k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 ?。ǘ┰u定期內同時具備按期納稅申報率在90%以下,納稅申報準確率在70%以下,應納稅款按期入庫率在80%以下,代扣代繳申報準確率在80%以下,代扣代繳稅款入庫率90%以下的; ?。ㄈ﹥赡陜龋ㄖ付悇諜C關確定納稅信用等級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且受到稅務行政處罰的; ?。ㄋ模┘{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一年內兩次不能按期抄報稅的; ?。ㄎ澹愂杖?、應稅所得核算混亂,有關憑證、賬簿、報表不完整、不真實的?! 〉诰艞l 考評分在20分以下的,為D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進行計分考評,一律定為D級: ?。ㄒ唬┚哂猩娑惙缸锵右?,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尚未結案的; ?。ǘ﹥赡陜龋ㄖ付悇諜C關確定納稅信用等級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犯罪行為記錄的; ?。ㄈ_取稅收優惠政策、騙取多繳稅款退回的?! 〉谌?激勵與監控 第十條 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不同等級實施分類管理,以鼓勵依法誠信納稅,提高納稅遵從度?! 〉谑粭l 對A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依法給予以下鼓勵: ?。ㄒ唬┏龑m?、專案檢查以及金稅協查等檢查外,兩年內可以免除稅務檢查; ?。ǘΧ悇盏怯涀C驗證、各項稅收年檢等采取即時辦理辦法: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相關資料后,當場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ㄈ┓艑挵l票領購限量; ?。ㄋ模┰诜铣隹谪浳锿耍猓┒愐幎ǖ那疤嵯?,簡化出口退(免)稅申報手續; ?。ㄎ澹└鞯乜梢愿鶕數厍闆r采取激勵辦稅的服務措施?! 〉谑l 對B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除在稅務登記、賬簿和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款退免、稅務檢查、行政處罰等方面進行常規稅收征管外,重點是加強日常涉稅政策輔導、宣傳等納稅服務工作,幫助其改進財務會計管理,提高依法納稅水平,提升納稅信用等級?! 〉谑龡l 對C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管理,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ㄒ唬﹪烂C追究違法違規行為的有關責任并責令限期改正; ?。ǘ┝腥肽甓葯z查計劃重點檢查對象; ?。ㄈ︱炞C、年檢等報送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可根據需要進行實地復核 ?。ㄋ模┌l票的供應實行收(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等辦法; ?。ㄎ澹┰鲋刀悓嵭袑S冒l票和稅款先比對、后抵扣; ?。┘{稅人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應從嚴審核、審批; ?。ㄆ撸└鞯馗鶕闆r依法采取其他嚴格的管理措施?! 〉谑臈l 對D級納稅人,除可采取上述C類納稅人的監管措施外,主管稅務機關還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強化管理,并可實施以下措施: ?。ㄒ唬┮勒斩愂辗?、行政法規的規定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ǘ┮勒斩愂辗?、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稅權?! 〉谒恼?評定組織與程序 第十五條 省一級或者市(地)一級或者縣(市)一級的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評定其所管轄的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兩個年度評定一次?! 〉谑鶙l 納稅人的主管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的內容和標準,以日常納稅評估和稅源監控為基礎,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考評,必要時進行實地檢查和驗審,初步確定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 〉谑邨l 主管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以聯席會議的形式加強本項工作的協作,對各自初步確定的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按照從低原則共同核定。稅收征管改革后,納稅人的主管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設置不一致的,由上一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共同核定?! 〉谑藯l 主管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各自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由上一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從低原則共同核定?! 〉谑艞l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核定的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分別由主管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采取適當形式進行公示,征求納稅人及社會各界的意見。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內沒有重大異議的,即可確定為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共同評定的納稅信用等級。有異議的,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研究后予以確定并告知有關各方?! 〉诙畻l 省一級或者市(地)一級或者縣(市)一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可以選擇適當方式將A級納稅人的名單予以公告。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向社會提供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查詢?! 〉诙粭l 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后,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實施動態管理。A、B、C級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列情形的,即降低為相應的納稅信用等級?! 〉诙l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诙龡l 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評定完畢,各級稅務機關不得擅自將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情況和有關評定資料向社會公布或泄露給他人?! 〉谖逭?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以下”均不含本數,所稱“以上”、“日內”、“年內”均含本數?! 〉诙鍡l 稅務人員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致使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失真,給納稅人造成損失的,由稅務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诙鶙l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根據本辦法確定開展此項工作的范圍和進程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诙邨l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信用陜西 | 2004/12/22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 第3號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已經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管理,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規范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本規定所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是指由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或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行的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相關的考試、職業準入資格考試和職業水平認證考試?! ?第三條[對象]本規定所稱應試人員,是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本規定所稱考試工作人員,是指命(審)題、監考、主考、巡視、評卷等人員和考試主管部門及考試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參與考試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主管部門,是指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有關行政部門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業協會或學會等?! ?本規定所稱考試機構,是指經批準的各級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單位?! ?第四條[處理要求] 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完備、適用法規準確?! ?第五條[處理權限]考試主管部門、考試機構依據本規定對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受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委托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的單位,可依據本規定對本考點本科目有關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監督。在考試中出現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造成重大影響的,由考試主管部門會同考試機構共同處理,并及時報告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必要時,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第二章 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六條[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八)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九)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十)在考場及禁止的范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十一)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二)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四)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三章 考試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八條[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考試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一)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試開始時間、推遲考試結束時間及縮短考試時間的; (三)擅自為應試人員調換考場或座位的; (四)提示或暗示應試人員答卷的; (五)未履行職責,所負責考場出現雷同試卷的; (六)未執行回避制度的; (七)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離考試工作崗位,不得再從事考試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命(審)題發生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 (三)因失職造成應試人員未能如期參加考試,或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四)擅自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或傳給他人的; (五)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考場秩序混亂的; (六)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七)擅自更改、編造或虛報考試數據、信息的; (八)泄露考務實施工作中應當保密信息的; (九)在評閱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評分標準或不按評分標準進行評卷的; (十)因評卷工作失職,造成卷面成績錯誤,后果嚴重的; (十一)指使或縱容他人作弊,或參與考場內外串通作弊的; (十二)監管不嚴,使考場出現大面積作弊現象的; (十三)擅自拆啟未開考試卷、答題紙等或考試后已密封的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等的; (十四)利用考試工作之便,以權謀私或打擊報復應試人員的; (十五)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條[涉密人員違紀違規處理]考試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有關規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內的考試試題、試卷及相關材料內容泄露、丟失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相關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十一條[個別作弊試卷認定及處理]在評卷工作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試卷為作弊試卷,對涉及作弊試卷的應試人員依照本規定第六條處理: (一)在卷面做特殊標記的; (二)同一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三)同一科目同一考場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一致的(即雷同試卷)?! ?第十二條[考場雷同試卷認定及處理]在評卷工作中,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雷同試卷數量,達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或發現集體作弊問題的,取消該考場該科目考試的全部成績和該考點承辦下一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資格。對該考場涉及試卷雷同或參與集體作弊的應試人員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有關考試工作人員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處理?! ?第十三條[考點雷同試卷認定及處理]評卷工作中發現同一考點同一科目,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場存在雷同試卷的,取消該考點承辦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資格。對該考場涉及雷同試卷應試人員依據本規定第七條處理,有關考試工作人員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處理?! ?第十四條[處理權限]在評卷工作中,發現作弊(或雷同)試卷的,由評卷領導小組報考試機構,由考試機構作出處理決定?! ?對大規模作弊情況,考試機構提出處理意見,報考試主管部門,由考試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五條[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行為]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第十六條[替考行為]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學校按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由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擾亂治安行為]考試期間有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等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盜竊行為]對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試題、答案、評分標準、應試人員答卷、考試成績及有關信息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處理程序 第十九條[核實] 對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應由兩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查實情況,收集、保存相應證據材料?! ?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監考人員應及時糾正并如實記錄,由兩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并當場向違紀違規人員告之考場記錄內容。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使用的物品,應填寫收據暫留保管。違紀違規記錄經考點負責人簽字認定后,報送考試機構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決定書]對違紀違規行為當場做出處理決定的,應當時告知被處理人,填寫考場違紀違規情況記錄單,并由兩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簽字認定后存檔備查。對事后作出決定的,應制作考試違紀違規處理決定書,并及時送達被處理人?! ?決定書內容包括:被處理人姓名及所在單位名稱,或者被處理單位名稱、地址,處理依據的事實和證據,處理的種類和依據,處理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不服處理決定的救濟方式,作出處理決定的日期、機構名稱及印章等?! ?第二十一條[陳述、申辯、復核] 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有異議的,有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同級或上一級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第二十二條[復核處理]接受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提出復核申請的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應對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和處理依據進行審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對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規正確、程序合法的處理決定,應當維持。對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處理程序的處理決定,應變更或撤銷。因錯誤決定對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補救?! ?第二十三條[復議或訴訟]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對處理決定或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附加處理]對違紀違規人員做出的處理決定,由考試機構通知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或解聘?! ?第二十五條[備案]考試主管部門和考試機構,對本地區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的,應報上一級考試主管部門和考試機構備案?! ?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及其考試機構,對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作出的處理決定,應報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軍隊考試] 軍隊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的相關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地方考試] 地方自行組織的與專業技術人員相關的各項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施行]本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4/12/16
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職能,強化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的信用意識,促進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依據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诙l 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單位包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 〉谌龡l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h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和工作權限,負責本轄區內的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谒臈l 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的信用信息檔案,根據信用等級標準劃分信用等級,并按照信用等級給予相應的獎懲?! 〉谖鍡l 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具體實施方案,可根據轄區內的行業協會組織建設情況,發揮其在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章 信用信息檔案的建立和交流 第六條 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登記注冊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地址、生產(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其身份證號碼、企業類型、生產經營范圍、生產經營方式、生產的具體品種、注冊資金、生產經營期限以及生產、經營許可證或相關證照編號等?! ?二)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的日常監管信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在開發、生產、經營藥品、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行為?! 〉谄邨l 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檔案不包括以下內容: (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二)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政策調整范圍之外的行為?! 〉诎藯l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工作權限采集和記錄相關信用信息,并建立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檔案?! ∩霞壥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應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诰艞l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記錄的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應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通知、專項通知書等形式或者電子文檔形式,按照藥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工作分工,及時告知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谑畻l 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檔案實行專人負責制。具體操作人員必須認真細致核對相關內容。 第三章 信用等級 第十一條 藥品安全信用等級分為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四級?! 〉谑l 確定藥品安全信用等級的原則為: (一)以是否有因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而被處以刑事或者行政處罰作為信用等級劃分的主要標準; (二)以違法行為情節的輕重和主觀過錯的大小作為信用等級劃分的輔助標準?! 〉谑龡l 守信等級:正常運營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在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 〉谑臈l 警示等級: (一)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警告,被責令改正的; (二)因《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受到處罰的?! 〉谑鍡l 失信等級: (一)因實施同一違法行為被連續警告、公告兩次以上的; (二)被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或者被撤銷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批準文號的?! 〉谑鶙l 嚴重失信等級: (一)連續被撤銷兩個以上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批準文號的; (二)被撤銷批準證明文件、責令停產停業、暫扣生產(經營)許可證、暫扣營業執照的; (三)藥品企事業單位拒絕、阻撓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抽驗和索取有關資料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案件調查的; (四)因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 〉谑邨l 藥品安全信用等級采用動態認定的方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藥品安全信用等級劃分標準,對已經達到某一信用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作出相應的認定?! 〉谑藯l 被認定為警示等級的,在隨后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的,調升到守信等級?! 〉谑艞l 被認定為失信等級的,在隨后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的,調升到警示等級?! 〉诙畻l 被認定為嚴重失信等級的,在隨后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的,調升到失信等級。 第四章 激勵與懲戒 第二十一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被認定為守信等級的,給予政策支持;對被認定為警示、失信或者嚴重失信等級的,采取防范、提示、加強日常和專項監管等措施予以懲戒?! 〉诙l 被認定為守信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一)除專項檢查和舉報檢查之外,適當減少或者免除日常監督檢查的項目; (二)定期公告其無違法違規行為的記錄; (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適當優先辦理行政審批、審核手續?! 〉诙龡l 被認定為警示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一)結案后進行回查; (二)公示違法記錄?! 〉诙臈l 被認定為失信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一)結案后進行回查; (二)增加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 (三)公示違法記錄?! 〉诙鍡l 被認定為嚴重失信等級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 (一)結案后進行回查; (二)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進行重點專項監督檢查; (三)增加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 (四)公示違法記錄。 第五章 監督和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充分運用監督管理手段,建立并實施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在藥品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推動、規范、監督、服務作用?! 〉诙邨l 違反本規定,采集、記錄、公示的信息不真實,或者故意將虛假信息記入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檔案,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具體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诙艞l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4/10/10
國家開發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規范國家開發銀行(以下簡稱開發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诙l 開發銀行信用評級的目的是為制定信貸政策服務,為開發客戶服務,為貸款決策服務,為信貸動態管理服務?! 〉谌龡l 開發銀行信用評級是指在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的基礎上,通過量化和分析判斷各種風險因素,對評級對象的信用狀況進行評定?! 〉谒臈l 開發銀行信用評級體系由客戶信用評級、行業信用評級、地區信用評級三個部分組成。各部分評級指標、內容和等級標準相對獨立,信用評級結果既可單獨使用,又可相互補充,組合運用?! 〉谖鍡l 開發銀行信用評級遵循科學、規范、公正、真實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反映評級對象的信用狀況。 第二章 信用評級對象 第六條 客戶信用評級對象是已經或可能為之提供信貸服務的法人?! 〉谄邨l 行業信用評級對象是已經或可能為之提供信貸服務的國民經濟一級行業和主要二級行業?! 〉诎藯l 地區信用評級對象是已經或可能為之提供信貸支持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部分大中城市。 第三章 信用等級 第九條 開發銀行信用等級分別采取不同的類型?! 】蛻粜庞玫燃売眯庞眉墑e表示,分為AAA級、AA級、A級、BBB級、BB級、B級、C級七級?! ⌒袠I信用等級用預警信號表示,分為綠信號、黃信號、紅信號三種?! 〉貐^信用等級用風險程度表示,分為低風險、較低風險、中等風險、較高風險、高風險五類?! 〉谑畻l 客戶信用等級是衡量客戶償還債務能力的相對尺度,通過對客戶財務因素、非財務因素,以往信用狀況的分析,結合調整因素,確定客戶信用等級?! 〉谑粭l 行業信用等級是衡量行業內在風險的相對尺度,通過對行業供求狀況、競爭狀況、政策法規變化、盈利能力、行業信用等方面現狀和前景進行分析預測,判斷行業風險,確定行業預警信號?! 〉谑l 地區信用等級是衡量地區整體經濟實力和信用狀況的相對尺度,主要從經濟因素、以往信用狀況、社會環境狀況等方面進行分析預測,判斷其風險程度。 第四章 信用評級機構及職夷分工 第十三條 評審管理局為開發銀行信用評級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M織研究制定信用評級管理辦法和客戶、行業、地區信用評級標準,指導信用評級工作; ?。ǘA級以上客戶、行業、地區信用評級結果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ㄈ┙⒉⒐芾硇庞迷u級庫; ?。ㄋ模┕夹庞玫燃??! 〉谑臈l 評審局、信貸管理局和分行(含總行營業部,下同)為開發銀行信用評級執行部門,其職責分工是: 評審局負責行業信用評級工作,提出行業信用等級建議和貸款總量建議; 信貸管理局負責地區信用評級工作,提出地區信用等級建議和貸款總量建議; 分行負責客戶信用評級工作,提出信用等級建議和授信總量建議。 第五章 信用評級的程序和管理 第十五條 客戶信用評級的程序 分行每年5月開始對老客戶進行信用評級,信用評級報告在一個月內完成?! 》中虚_發的新客戶,由分行在上報項目前完成信用評級;總行開發的新客戶,分行依據《評級通知單》在一個月內完成信用評級?! ∷锌蛻粜庞迷u級報告完成后,送總行評審管理局?! 》中谐踉u為AA級(含AA級)以上的客戶,評審管理局復審后形成審查意見,報主管行長并呈報行長辦公會審議,由行長審批,審批結果歸入信用評級管理庫;其他級別的評級結果,經評審管理局審核后直接歸入信用評級管理庫?! 〉谑鶙l 行業、地區信用評級的程序 評審局、信貸管理局每年5月開始對已有貸款的行業、地區進行信用評級;無貸款的行業和地區有貸款需要的,依據《貸款評審指導意見》與項目評審同時進行信用評級。信用評級報告一個月內完成,送評審管理局?! ≡u審管理局提出審查意見報主管行長,并呈報行長辦公會審議決策,由行長審批。審批結果歸入信用評級管理庫?! 〉谑邨l 客戶信用評級結果原則上只供行內使用??蛻羯暾埞_等級的,可依據客戶信用等級的不同按權限規定核批公布。必要時有選擇地公布C級客戶名單?! ⌒袠I、地區信用評級結果原則上不在社會上公布,必要時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通報?! 〉谑藯l 信用評級工作每年例行評定一次,如有重大情況變化時,各評級執行部門應重新進行信用評級?! 〉谑艞l 分行在進行客戶信用評級時,要力求以有資格機構審計過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深入現場調查核實,走訪相關企業和管理部門,獲取第一手資料,經綜合分析評價,如實填寫評級表,完整編制信用評級報告,提出信用等級和授信總量建議?! 〉诙畻l 評審局、信貸管理局在進行信用評級時,應針對所評對象收集信息,核實情況,綜合分析,公正評價,如實填寫評級表,完整編制信用評級報告,提出信用等級和貸款總量建議?! 〉诙粭l 信用評級執行部門對信用評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一致性負責;信用評級審查部門對信用評級程序的公正性、合理性,信用評級方法的正確性,信用評級結果的客觀性負責?! ⌒庞迷u級管理部門如發現信用評級報告不夠完整準確,可要求信用評級執行部門補充修改?! 〉诙l 信用評級對象有故意隱瞞情況、提供虛假資料等行為,影響信用評級結果客觀性、真實性的,視情節給予相應的制裁,予以重新評級后降低信用等級,或取消相應的優惠待遇?! 〉诙龡l 信用評級經辦人員、信用評級審查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按開發銀行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ㄒ唬┕室馓Ц?、壓低信用等級的; ?。ǘ┐鄹?、毀損信用評級資料的; ?。ㄈ┬孤缎庞迷u級對象秘密的; ?。ㄋ模┦谝庑庞迷u級對象提供虛假材料的?! 〉诙臈l 為使信用評級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開發銀行信用評級采用計算機手段,利用統一的信用評級軟件,輔助完成評級操作和評級管理工作?! 〉诙鍡l 信用評級管理庫是信貸動態管理和信貸決策的重要信息源,涉及開發銀行和信用評級對象的秘密,實行專人負責、授權訪問的管理制度?! 〉诙鶙l 開發銀行將根據內外部情況變化,及時調整信用等級相應指標、參數及計分標準。 第六章 信用評級結果的運用 第二十七條 老客戶、行業和地區信用評級結果在信貸決策和信貸管理中主要運用于:制定信貸政策;指導行業和地區的貸款投向,調整產業和地區信貸結構;為項目評審、審查和貸款決策提供依據;分析、測算客戶授信總量和行業、地區的貸款總量;強化控制信貸管理風險點。 新客戶信用評級結果主要運用于客戶的開發,為項目評審、審查和貸款決策提供依據?! 〉诙藯l 在當年評審貸款承諾總量當中,原則上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上的客戶當年承諾額應達到60%以上,綠信號行業當年承諾額應達到80%以上,低風險地區、較低風險地區和中等風險地區當年承諾額應達到70%以上;通過優質貸款增量積累,逐步改善信貸資產結構,提高整體信貸資產質量?! 〉诙艞l 原則上BB級(含BB級)以上客戶的項目方可受理進入項目貯備庫,AA級以上的客戶取得進入評審快通道的資格?! 〉谌畻l 對于不同信用級別的客戶,分行要實行不同的管理力度??蛻粜庞眉墑e越低,信貸管理人員現場調研頻率應越高,監管力度應越大?! 〉谌粭l 開發銀行實行受信總量和貸款總量控制辦法?! ¢_發銀行只對AA級以上老客戶實行授信,客戶的授信量有效期為一年,在有效期內可連續使用?! ¢_發銀行對行業、地區的貸款額按5年期編制貸款需求滾動計劃,實行貸款總量控制?! 〉谌l 處于低風險地區、綠信號行業組合區域的AAA級客戶,原則上可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ㄒ唬┰陧椖織l件成熟,符合我行貸款要求時,申請貸款可簡化審批程序; ?。ǘ┰谑谛趴偭績?,優先安排一定額度的設備儲備貸款、固定資產貸款; ?。ㄈ┰趪艺咴试S的情況下,適當降低借款利率或延長貸款期限; ?。ㄋ模┛蛇m當提供信用貸款?! 〉谌龡l 處于較低風險、中等風險地區與綠信號行業組合區域及低風險地區與黃信號行業組合區域中的AA級以上客戶,原則上可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ㄒ唬┰陧椖砍墒斓臈l件下,可進入評審快通道; ?。ǘ┰谑谛趴偭績?,優先安排一定額度的設備儲備貸款、固定資產貸款; ?。ㄈ┰趪艺咴试S下,適當降低借款利率或延長貸款期限。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開發銀行評審管理局負責余釋。另制定《國家開發銀行信用評級操作細則》,對本辦法中相應條款予以說明?! 〉谌鍡l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信用陜西 | 2004/08/17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標準及實施辦法(討論稿)
第一章 總則 信用評級是為了促進我國對外貿易企業的誠信經營,提高其在國內外市場的信用度和核心競爭力,推動我國對外貿易健康有序的發展?! ⌒庞迷u級嚴格執行我國《對外貿易法》,充分考慮交易諸方所關注的各種風險要素和誠信度,力求科學、簡便、透明、實用,并具有可操作性。信用評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統一、真實的原則。 第二章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標準 第一條 基本要素及權重設置 (一)基本要素 基本情況、管理水平、信用記錄、經營狀況、現金流量。 (二)權重設置 "基本情況"、"管理水平"、"信用記錄"、"經營狀況"、"現金流量"五項基本要素,在評級總分中所占的權重分別為5%、25%、60%、5%、5%。 第二條 評級標準 評級標準在評級工作中,所涉及的具體行業平均值參照國家財政部《企業效績評價標準值》?! 。ㄒ唬┗厩闆r: 申請參加信用評級的對外貿易企業必須提供下述基本資料: 1、企業進出口代碼證書、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最新貸款證(復印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簡歷及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性質及股權結構圖 4、最近一年經權威機構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二)管理水平: 1、 合同管理 ?。?) 嚴格執行合同; ?。?) 有標準合同文本; ?。?) 除不可抗力因素和其它方面原因外,能認真履行合同; ?。?) 企業是否有國內外質量認證,如ISO9000系列等。 2、 財務管理 ?。?)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財務數字真實準確,沒有造假虛報等行為; ?。?) 財會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有完善的財務管理規定并認真執行。 3、 人力資源管理 ?。?)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政策和法規,全員職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 及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加班費和勞動保護用品及其它國家規定的勞保福利; ?。?) 依法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醫療、失業、養老、工傷保險金。 ?。ㄈ┬庞糜涗洠? 1、法人和高級管理人員有無不良記錄 2、許可證和配額使用上有無不良記錄 3、進出口商品通關有無不良記錄 4、有無騙退稅、偷稅、漏稅、抗稅等不良記錄 5、有無侵犯知識產權或商標侵權的不良記錄 6、有無逃匯、套匯等不良記錄 7、有無逃避檢驗檢疫的不良記錄 8、有無拖欠銀行貸款、逃廢債等不良記錄 9、合同履行上有無不良記錄 10、運輸環節上有無不良記錄 11、索賠上有無不良記錄 12、有無海關、商檢、銀行、稅務、工商及其他信用評估機構評定的等級記錄 13、有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ㄋ模┙洜I狀況: 1、經營歷史 2、員工總人數及培訓教育情況 3、資產規模 4、進出口總額 5、資產負債率 6、銷售利潤率 7、凈資產收益率 8、速動比率 9、應收帳款周轉率 ?。ㄎ澹┈F金流量: 1、現金流量凈額 2、現金流量的構成 第三章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等級劃分 第三條 等級劃分 對外貿易企業的信用等級分為4等7級,即AAAA、AAA、AA、A、B、C、D等級別。 第四條 A等 是指信用等級高的對外貿易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遵紀守法,信守承諾,履行合同;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和人員;沒有發生對社會有不良影響的失信行為;信用觀念強。經評定綜合得分(滿分為100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為AAAA級,80分~89分的為AAA級(含80分、89分),70分~79分為AA級(含70分、79分);65分~69分為A級(含65分、69分)。 第五條 B等(亦稱B級) 是指信用狀況一般的對外貿易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能夠遵守法規,沒有發生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失信行為;有一定信用觀念。經評定綜合得分在60分~64分的為B等(含60分、64分)。 第六條 C等(亦稱C級) 是指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有損企業誠信的嚴重事故的對外貿易企業。經評定綜合分數在59分以下(含59分)。 第七條 D等(NR) 因受評對象成立未滿一年或關鍵性資料缺失,無法評定信用等級的?!?第四章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實施辦法 第八條 評級原則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強調定性分析,主要依據其商務活動的合法性、以往經營的信用記錄、重要關聯方對企業的信用評價,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經營能力進行綜合評價分析并確定其信用等級。 第九條 組織機構 ?。ㄒ唬ν赓Q易企業信用評級的指導和監督機構為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信用體系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評審委員會"),由商務部主管部門確定。其職責為: 1、為商務部商務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咨詢和服務; 2、制定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標準及實施辦法; 3、負責審定評估機構所上報的對外貿易企業的信用等級; 4、負責信用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ǘ┲袊鴮ν赓Q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信用體系專家評審委員會委托北京國商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為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的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其職責為: 1、負責對外貿易企業信用檔案建設的具體工作; 2、負責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工作的具體實施; 3、負責對外貿易企業信用教育、培訓工作的具體實施; 4、協助專家評審委員會開展對外貿易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 第十條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的工作程序 ?。ㄒ唬ν赓Q易企業自行提出信用評級申請,并按照評估機構的要求遞交相關材料。 ?。ǘ┯尚袠I協會、中介機構或主管對外貿易企業的政府部門推薦對外貿易企業參加信用評級。 ?。ㄈ?量化記分 評估機構對對外貿易企業的信用評級以量化評估為基礎。記分采取百分制、并扣減信用失缺項分數后計算綜合得分。其中未造成不良影響的,一項(次)扣減5分;比較嚴重的信用失缺,有一定不良影響的,一項(次)扣減10-30分;有嚴重信用失缺,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一項(次)扣減30-50分。 ?。ㄋ模?綜合調查核實評估機構組織本機構人員以及信用評審員、信用調查員、信用聯絡員等,通過網絡平臺、電話調查等多種方式對受評對象進行綜合調查核實。 ?。ㄎ澹┈F場考察評估機構組織專門人員有重點地進行現場考察。 ?。?綜合分析評價主要分析企業核心競爭能力,考察企業的外延發展能力,評測企業未來信用水平的發展趨勢。 第十一條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等級的確定 ?。ㄒ唬?評估機構組織專門小組,經多方考察核實、綜合分析提出企業評級建議,并上報專家評審委員會審核。 ?。ǘ?專家評審委員會將評級結果在指定報刊及網絡媒體上公示并依據相關規定設立投訴臺,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公示期限一般為10~15天;同時以信函方式征求申請企業主要相關方的意見。 ?。ㄈ?根據評估機構的評級結果及社會公眾和相關方的反饋意見,由專家評審委員會審定對外貿易企業的信用等級。 第十二條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等級證書的頒發及使用 ?。ㄒ唬?對已審定信用等級的對外貿易企業授予標志牌和證書,標志牌和證書由專家評審委員會印制,并由專家評審委員會與評估機構共同署名頒發。 ?。ǘ?獲得信用等級證書和標志牌的對外貿易企業,在有效期內可以公開懸掛和宣傳,以發揮信用資源對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 第五章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監管 第十三條 建立對外貿易企業信用檔案 由專家評審委員會與評估機構共同建立對外貿易企業的信用檔案庫,并實行動態管理,幫助企業不斷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再次晉級 已核定信用等級的對外貿易企業,要求繼續提升信用級別的,須在前次評級一年以后方可提出晉級申請。 第十五條 處罰 ?。ㄒ唬┙浽u級公示后發現在評級過程中有重大隱瞞信用缺失情況的,立即取消評定級別并予以摘牌公示。 ?。ǘ?對評級后新發生的信用缺失行為,專家評審委員會將視具體情況做出處理。一般信用缺失行為,責令立即改正;比較嚴重的作降級處理并予以公告;特別嚴重的收回證書和標志牌并予以公告,兩年內不再受理評級。第十六條 年審及有效期 經審定信用等級的對外貿易企業,其信用等級的有效期為2年(企業必須連續兩年提供相關材料),每年復審一次,兩年后進行重新評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及地方商務主管機關注冊登記的對外貿易企業?! ≈袊鴮ν赓Q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信用體系 專家評審委員會
信用陜西 | 2004/08/17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8號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已經2003年 10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49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尚福林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證券發行上市行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證券經營機構執業水平,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第三條 證券經營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 第四條 保薦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相關義務。 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當指定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 第五條 保薦機構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出具保薦意見。 保薦機構應當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條 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管人員”),為發行人提供專業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配合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能減輕或者免除發行人及其高管人員、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發行人及其高管人員、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的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對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進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 第八條 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并列入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名單(以下簡稱“名單”)的證券經營機構、個人,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從事保薦工作。未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并列入名單,任何機構、個人不得從事保薦工作。 第九條 證券經營機構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的,應當是綜合類證券公司,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自愿履行保薦職責的聲明、承諾。 第十條 證券經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 (一)保薦代表人數量少于兩名; (二)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重大缺陷,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執行; (三)最近二十四個月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個人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取得執業證書且符合下列要求,通過所任職的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 (一)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二)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 (三)所任職保薦機構出具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名的推薦函; (四)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五)最近三十六個月未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條 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應當保證注冊登記申請文件真實、準確、完整。申請期間,文件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資料。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注冊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冊登記,將其列入名單,并予以公布;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登記,并書面告知不予注冊登記的理由。 第十四條 保薦機構應當自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或者前次備案滿十二個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度備案表及相關資料,更新注冊登記的內容。 第十五條 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保薦機構應當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十六條 保薦機構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將該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從名單中去除。 第十七條 保薦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將其從名單中去除: (一)被注銷或者吊銷執業證書; (二)不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三)保薦機構撤回推薦函; (四)調離保薦機構或其投資銀行業務部門; (五)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六)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刑罰;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從名單中去除的保薦代表人符合注冊登記要求的,可再次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自去除之日起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參加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第三章 保薦機構的職責 第十九條 保薦機構應當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 發行人證券上市后,保薦機構應當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 第二十條 保薦機構在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進行輔導。 保薦機構推薦其他機構輔導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在推薦前對發行人至少再輔導六個月。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經輔導符合下列要求的,保薦機構方可推薦其股票發行上市: (一)符合證券公開發行上市的條件和有關規定,具備持續發展能力; (二)與發起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在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等方面相互獨立,不存在同業競爭、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以及影響發行人獨立運作的其他行為; (三)公司治理、財務和會計制度等不存在可能妨礙持續規范運作的重大缺陷; (四)高管人員已掌握進入證券市場所必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知識,知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具備足夠的誠信水準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經驗;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二條 保薦機構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及其發起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根據發行人的委托,組織編制申請文件并出具推薦文件。 第二十三條 保薦機構對發行人公開發行募集文件中無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專業意見支持的內容,應當進行充分、廣泛、合理的調查,對發行人提供的資料和披露的內容進行獨立判斷,并有充分理由確信所作的判斷與發行人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內容不存在實質性差異。 第二十四條 保薦機構對發行人公開發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出具專業意見的內容,應當進行審慎核查,對發行人提供的資料和披露的內容進行獨立判斷。 保薦機構所作的判斷與中介機構的專業意見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復核,并可聘請其他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服務。 第二十五條 保薦機構應當在推薦文件中就下列事項做出承諾: (一)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要求,且其證券適合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公開發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及其董事在公開發行募集文件中表達意見的依據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確信與其他中介機構發表的意見不存在實質性差異; (五)保證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本保薦機構的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申請文件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 (六)保證推薦文件、與履行保薦職責有關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七)保證對發行人提供的專業服務和出具的專業意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規范; (八)自愿接受中國證監會依照本辦法采取的監管措施;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保薦機構提交推薦文件后,應當主動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并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意見進行答復; (二)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對涉及本次證券發行上市的特定事項進行盡職調查或者核查; (三)指定保薦代表人與中國證監會進行專業溝通;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條 保薦機構推薦發行人證券上市,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推薦書及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所要求的相關文件,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推薦書應當載明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承諾事項、對發行人持續督導工作的安排以及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保薦機構應當針對發行人具體情況確定持續督導的內容和重點,并承擔下列工作: (一)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并完善防止大股東、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發行人資源的制度; (二)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損害發行人利益的內控制度; (三)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并完善保障關聯交易公允性和合規性的制度,并對關聯交易發表意見; (四)督導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審閱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持續關注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投資項目的實施等承諾事項; (六)持續關注發行人為他人提供擔保等事項,并發表意見;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及保薦協議約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的期間自證券上市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 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機構應當繼續完成。 保薦機構在盡職推薦期間、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的,持續督導期屆滿,保薦機構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章 保薦工作規程 第三十一條 保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薦工作的內部控制體系。 第三十二條 保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發行上市的盡職調查制度、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內部核查制度、對發行人證券上市后的持續督導制度。 第三十三條 保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對保薦代表人及從事保薦工作的其他人員的持續培訓制度。 第三十四條 保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制度,為每一項目建立獨立的保薦工作檔案。 保薦工作檔案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三十五條 存在下列可能影響公正履行保薦職責情形的,保薦機構不得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 (一)保薦機構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的股份合計超過百分之七; (二)發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薦機構股份超過百分之七; (三)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或者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擁有發行人權益、在發行人任職等可能影響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形; (四)保薦機構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為發行人提供擔?;蛉谫Y。 第三十六條 保薦機構應當與發行人簽定保薦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 保薦機構應當按照行業規范與發行人協商確定履行保薦職責的相關費用。 第三十八條 刊登公開發行募集文件前終止保薦協議的,保薦機構和發行人應當自終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分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原因。 第三十九條 刊登公開發行募集文件后,保薦機構和發行人不得終止保薦協議,但發行人因再次申請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券另行聘請保薦機構、保薦機構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的除外。 終止保薦協議的,保薦機構和發行人應當自終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 第四十條 持續督導期間,保薦機構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的,發行人應當在一個月內另行聘請保薦機構。 第四十一條 另行聘請的保薦機構應當完成原保薦機構未完成的持續督導工作,且持續督導的時間不得少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另行聘請的保薦機構應當自保薦協議簽定之日起開展保薦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原保薦機構應當承擔其盡職推薦期間、持續督導期間相應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 保薦機構應當指定兩名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一家發行人的保薦工作,出具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名的專項授權書,并確保保薦機構有關部門和人員有效分工協作。 保薦機構還應當指定一名項目主辦人,保薦代表人可以擔任項目主辦人。 第四十三條 發行人證券發行后,保薦機構不得更換保薦代表人,但保薦代表人因調離保薦機構等情形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的除外。 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通知發行人,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原保薦代表人應當承擔其具體負責保薦工作期間的相應責任。 第四十四條 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投資銀行業務部門負責人、內核負責人、保薦代表人、項目主辦人應當在推薦文件上簽名,并列名于發行人公開發行募集文件。 第四十五條 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發表的意見應當及時告知發行人,記錄于保薦工作檔案,并可依照本辦法規定公開發表聲明、向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四十六條 保薦機構應當自持續督導工作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 第四十七條 保薦代表人從事保薦工作受到非正當因素干擾,應當保留獨立的專業意見,并記錄于保薦工作檔案。 第四十八條 保薦代表人及從事保薦工作的其他人員屬于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為保薦機構、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五章 保薦工作的協調 第四十九條 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可對發行人行使下列權利: (一)要求發行人按照本辦法規定、保薦協議約定的方式,及時通報信息; (二)按照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規定,對發行人違法違規的事項發表公開聲明;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或者保薦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條 發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通知或者咨詢保薦機構,并按協議約定將相關文件送交保薦機構: (一)變更募集資金及投資項目等承諾事項; (二)發生關聯交易、為他人提供擔保等事項; (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有關事項; (四)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其他重大事項;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或者保薦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一條 證券發行前,發行人不配合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的,保薦機構應當發表保留意見,并在推薦文件中予以說明;情節嚴重的,應當不予推薦,已推薦的應當撤銷推薦。 第五十二條 證券發行后,保薦機構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其他不當行為的,應當督促發行人做出說明并限期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五十三條 保薦機構應當組織協調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參與證券發行上市的相關工作。 第五十四條 保薦機構對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出具的專業意見存有疑義的,應當主動與中介機構進行協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釋或者出具依據。 第五十五條 保薦機構有充分理由確信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出具的專業意見可能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等違法違規情形或者其他不當情形的,應當及時發表意見;情節嚴重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五十六條 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應當保持專業獨立,對保薦機構提出的疑義或者意見進行審慎的復核判斷,向保薦機構、發行人及時發表意見,并可依法向相關部門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六章 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建立保薦信用監管系統,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進行持續動態的注冊登記管理,將其執業情況、違法違規行為、其他不良行為以及對其采取的監管措施等記錄予以公布。 第五十八條 自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推薦文件之日起,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證券經營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保薦機構注冊登記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不予注冊登記;已注冊登記的,從名單中去除。 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對個人不予注冊登記;已注冊登記的,從名單中去除,自去除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再受理該保薦機構推薦的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申請。 第六十條 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唆使、協助、參與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提供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文件,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再受理保薦機構的推薦;十二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已受理的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將保薦機構及相關保薦代表人從名單中去除。 第六十一條 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唆使、協助或參與發行人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工作,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受理保薦機構的推薦;六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已受理的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將保薦機構及相關保薦代表人從名單中去除。 第六十二條 保薦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未建立保薦工作檔案或者保薦工作檔案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受理保薦機構的推薦,六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 第六十三條 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因投資銀行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處于立案調查期間的,中國證監會暫不再受理保薦機構的推薦;暫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 第六十四條 保薦代表人因投資銀行業務或其具體負責保薦工作的發行人在盡職推薦期間、持續督導期間內受到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公開譴責的,中國證監會自公開譴責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已受理的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 第六十五條 發行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受理保薦機構的推薦,將相關保薦代表人從名單中去除: (一) 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等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 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 (三) 持續督導期間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六十六條 發行人在持續督導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 (一) 證券上市當年累計百分之五十以上募集資金的用途與承諾不符; (二) 證券上市當年主營業務利潤比上年下滑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 證券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累計百分之五十以上資產或者主營業務發生重組; (五)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累計百分之五十以上資產或者主營業務發生重組,且未在公開發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兩次以上前款情形且排名前十位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已受理的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 第六十七條 發行人在持續督導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 (一) 實際盈利低于盈利預測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 關聯交易顯失公允或程序違規,涉及金額超過前一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百分之五,或者影響損益超過前一年經審計凈利潤百分之十; (三) 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發行人資源,涉及金額超過前一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百分之五,或者影響損益超過前一年經審計凈利潤百分之十; (四) 違規為他人提供擔保涉及金額超過前一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百分之十,或者影響損益超過前一年經審計凈利潤百分之十; (五) 違規購買或出售資產、借款、委托資產管理等,涉及金額超過前一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百分之十,或者影響損益超過前一年經審計凈利潤百分之十; (六) 高管人員侵占發行人利益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 (七)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兩次以上前款情形且排名前十位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已受理的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 第六十八條 發行人在持續督導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 (一)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 (二) 未按規定披露業績重大變化或者虧損事項; (三) 未按規定披露資產購買或者出售事項; (四)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事項; (五) 未按規定披露對損益影響超過前一年經審計凈利潤百分之十的擔保損失、意外災害、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和轉回、政府補貼、訴訟賠償等事項; (六) 未按規定披露有關股權質押、實際控制人變化等事項; (七) 未按規定披露訴訟、擔保、重大合同、募集資金變更等事項; (八)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兩次以上前款情形且排名前十位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已受理的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 第六十九條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保薦機構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受到不受理或不再受理監管措施的次數超過三次,或者累計時間超過十二個月,且累計時間與該保薦機構當年末所保薦的發行人家數之比排名前三位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受理其推薦,已受理的責令其撤銷推薦。 第七十條 對中國證監會采取的監管措施,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提出申辯的,如有充分證據證明下列事實且認為理由成立,中國證監會應當予以采納: (一)發行人或其高管人員故意隱瞞重大事實,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二)發行人已在公開發行募集文件中做出特別提示,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三)發行人因不可抗力致使業績、募集資金運用等出現異?;蛭茨苈男谐兄Z; (四)發行人及其高管人員在持續督導期間故意違法違規,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主動予以揭示,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五)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條 發行人及其高管人員未遵守本辦法規定,變更保薦機構后未另行聘請保薦機構,持續督導期間違法違規且拒不糾正,或者發生其他嚴重不配合保薦工作情形的,中國證監會予以記錄、公布,并可采取下列監管措施: (一)要求發行人每月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接受保薦機構督導的情況; (二)要求發行人披露月度財務報告、相關資料; (三)指定中介機構進行核查; (四)要求證券交易所對發行人證券的交易實行特別提示; (五)兩年至五年內不予受理其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請。 第七十二條 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出具的專業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因不配合保薦工作而導致嚴重后果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其文件,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公布。 第七十三條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發行人及其高管人員、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其采取談話提醒、重點關注、責令改正、認定為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者等監管措施。 第七十四條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發行人及其高管人員、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七十五條 中國證券業協會或者其他機構經中國證監會認可,可以組織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第七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4/07/14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玻埃埃衬辏保苍拢玻啡盏谑畬萌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章 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章 監督管理措施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诙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痉ㄋQ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υ谥腥A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鴦赵恒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準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谌龡l 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y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谒臈l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谖鍡l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诹鶙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谄邨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诙?監督管理機構 第八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鴦赵恒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诰艞l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與其任職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谑畻l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 〉谑粭l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并有責任為其監督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當事人保守秘密?! 鴦赵恒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交流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就信息保密作出安排?! 〉谑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公開監督管理程序,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 〉谑龡l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處置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查處有關金融違法行為等監督管理活動中,地方政府、各級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和協助?! 〉谑臈l 國務院審計、監察等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活動進行監督?! 〉谌?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并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谑鶙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谑邨l 申請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 〉谑藯l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應當按照規定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或者備案。需要審查批準或者備案的業務品種,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規定并公布?! 〉谑艞l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 〉诙畻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诙粭l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翱钜幎ǖ膶徤鹘洜I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y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诙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對下列申請事項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ㄒ唬┿y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 ?。ǘ┿y行業金融機構的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 ?。ㄈ彶槎潞透呒壒芾砣藛T的任職資格,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 〉诙龡l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诙臈l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 鴦赵恒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诙鍡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督管理?! 〉诙鶙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的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建議,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 〉诙邨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評級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評級情況和風險狀況,確定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范圍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诙藯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崗位責任制度?! °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發現可能引發系統性銀行業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認為需要向國務院報告的,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并告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 〉诙艞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谌畻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谌粭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y行業自律組織的章程應當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谌l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谒恼?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經營管理資料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 〉谌臈l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ㄒ唬┻M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ǘ┰儐栥y行業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ㄈ┎殚?、復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ㄋ模z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 ∵M行現場檢查,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F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 〉谌鍡l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谌鶙l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如實向社會公眾披露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等信息?! 〉谌邨l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區別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熈顣和2糠謽I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 ?。ǘ┫拗品峙浼t利和其他收入; ?。ㄈ┫拗瀑Y產轉讓; ?。ㄋ模┴熈羁毓晒蓶|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 ?。ㄎ澹┴熈钫{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V古鷾试鲈O分支機構?! °y行業金融機構整改后,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提交報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經驗收,符合有關審慎經營規則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前款規定的有關措施?! 〉谌藯l 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對該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接管和機構重組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谌艞l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予以撤銷?! 〉谒氖畻l 銀行業金融機構被接管、重組或者被撤銷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履行職責?! ≡诮庸?、機構重組或者撤銷清算期間,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苯迂撠煹亩?、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ǘ┥暾埶痉C關禁止其轉移、轉讓財產或者對其財產設定其他權利?! 〉谒氖粭l 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查詢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谖逭?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反規定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的; ?。ǘ┻`反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的; ?。ㄈ┪匆勒毡痉ǖ诙藯l規定報告突發事件的; ?。ㄋ模┻`反規定查詢賬戶或者申請凍結資金的; ?。ㄎ澹┻`反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采取措施或者處罰的; ?。E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貪污受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谒氖龡l 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谒氖臈l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唇浥鷾试O立分支機構的; ?。ǘ┪唇浥鷾首兏?、終止的; ?。ㄈ┻`反規定從事未經批準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 ?。ㄋ模┻`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谒氖鍡l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唇浫温氋Y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ǘ┚芙^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ㄈ┨峁┨摷俚幕蛘唠[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ㄋ模┪窗凑找幎ㄟM行信息披露的; ?。ㄎ澹﹪乐剡`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芙^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谒氖鶙l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谒氖邨l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熈钽y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ǘ┿y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ㄈ┤∠苯迂撠煹亩?、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诹?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谒氖艞l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谖迨畻l 本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