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1〕9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銀保監會、國家林草局、國家郵政局、供銷合作總社:《“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年7月1日附件:《“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 2021/07/08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的通知 陜政辦發〔2021〕1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6月18日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陜西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以下簡稱中介超市)的運行、服務和監管,營造“全面開放、管理規范、競爭有序、便捷高效、監督有力”的中介服務市場環境,破除中介服務壟斷,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廳字〔2018〕22號)、《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介超市,是指依托陜西政務服務網建立的,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部署”原則,為行政審批、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相關中介服務免費提供網上交易和管理的綜合性信息化平臺。本辦法所稱項目業主,是指購買有關中介服務的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企業。本辦法所稱中介機構,是指提供各類中介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本辦法所稱行業主管部門是指設立中介服務事項、審批中介機構資質或對中介機構從業活動具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第三條中介超市由省級統建,省市縣分級運營維護,全省各級各部門不再單獨建設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平臺系統;已建成中介超市平臺的,與省級平臺對接整合。第四條中介超市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及督促落實。原則上中介超市運營維護機構為各級行政審批服務局或政務服務中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地中介超市管理運營職責分工另有安排的,也可根據本地實際,另行確定運營維護機構。第五條中介超市提供的中介服務類別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第六條項目業主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中介服務項目,必須通過中介超市公開選取中介服務機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鼓勵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項目業主,通過中介超市自主采購中介服務。第七條中介超市遵循“開放、有序、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全國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常態開放,任何單位不得違法設置或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中介服務執業限制,不得違法阻撓或限制中介機構入駐中介超市。項目業主依法依規自主選擇中介服務機構,任何單位不得違法干預、強制指定或變相指定。第二章任務分工第八條省政府辦公廳主要任務:(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中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二)組織擬定全省中介超市管理制度,研究、協調解決全省中介超市重大問題;(三)組織中介超市系統建設,協調推進中介超市平臺與各行業審批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四)指導、檢查、監督各級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業務。第九條省級中介超市運維機構的主要任務:(一)制定全省中介超市運營維護相關配套措施,指導全省各級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業務操作和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二)搭建全省統一的中介超市信息化綜合平臺;建設和維護中介超市數據庫,統一中介服務事項庫、項目業主庫、中介機構庫;(三)優化完善平臺全流程網上交易功能、流程設計以及各類數據、報表的歸集和整理;(四)具體負責中介超市平臺與各行業審批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五)組建專門力量,實施中介超市日常運營維護及服務;(六)負責省外中介機構入駐的形式審查,對已進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進行動態管理;(七)組織實施中介超市信息發布審核、中介機構綜合評價及信用信息公示等相關工作;(八)按照職責分工受理和處理有關投訴,或者反饋行業主管部門處理有關投訴;(九)組織開展全省中介超市相關業務培訓。第十條市縣級中介超市運維機構的主要任務:(一)貫徹落實中介超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二)實施本級中介超市日常運營維護及服務;(三)建設和維護本級中介服務事項庫、項目業主庫、中介機構庫;(四)負責本級中介超市各類數據、報表的歸集和整理;(五)負責本級中介超市平臺與各行業審批管理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六)負責注冊地為本市、縣、區中介機構入駐的形式審查,對已進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進行動態管理;(七)組織實施本級中介超市信息發布審核、中介機構綜合評價及信用信息公示等相關工作;(八)按照職責分工受理和處理有關投訴,或者反饋行業主管部門處理有關投訴;(九)組織相關業務培訓。第十一條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任務:(一)梳理、編制、公布和完善本行業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明確中介服務事項的名稱、類型、設立依據、中介機構資質(資格)要求、涉及的審批事項、辦理時限、工作流程、收費標準等要素,確保本行業中介服務事項的合法性、規范性、有效性和準確性;(二)履行行業監管職責。融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監管,對中介機構采取分級分類監管,及時將有關違法失信行為信息歸集至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落實信用聯合獎懲措施,并在中介超市平臺公示;(三)依法依規處理有關中介服務投訴,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至中介超市平臺;(四)配合中介超市運維機構實施中介機構的入駐、交易、退出等工作。第十二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中介服務收費項目依法依規確定收費標準,并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維護中介收費秩序。第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依法制定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中介服務的相關配套措施,為財政性資金項目提供保障。對轄區內使用財政性資金在中介超市購買中介服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四條中介服務領域的行業協會、商會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建立完善行業執業標準、自律規范和懲戒規則,加強會員單位及從業人員的管理,配合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行業監管。第三章入駐規則及流程第十五條入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應當依法登記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中介服務項目對應的資質(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擁有法律規定開展中介服務應具備的人員。出具的服務成果文件應具備相應法律效力,并對其提供的服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第十六條中介機構按照自愿原則申請入駐中介超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上傳有關材料原件的掃描件。對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并對誠信服務做出守信承諾,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監督管理規定。中介機構違反入駐承諾的,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并納入信用記錄,實施失信懲戒;造成相關方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七條中介機構提交入駐申請后,由中介超市運維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對網上申報信息進行形式核查。需補正資料的,由中介超市運維機構一次性告知,核查時間自信息完善后重新計算。核查不通過的,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應將不通過的結果和理由,以系統告知或電話通知的方式送達中介機構。核查通過后,中介機構自動入駐中介超市,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外,其他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監督。第十八條中介機構相關入駐信息發生變更時,屬于法定變更事項的,應先到相關部門變更后,再向中介超市提交變更材料。自變更信息提交之日起,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第十九條對已進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進行動態管理,建立中介機構退出機制。符合退出條件的中介機構,由中介超市運維機構予以清退。第四章選取規則及流程第二十條項目業主對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并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項目業主按照“一事一選”原則公開選取中介機構。第二十二條項目業主在中介超市公開選取中介機構主要有下列方式:(一)直接選?。喉椖繕I主根據需要,在報名的中介機構中自主進行選取,系統自動發布該中介服務項目的中選公告;(二)擇優選?。喉椖繕I主明確有關選取標準后,通過中介超市綜合評價體系,在報名的中介機構中選取綜合評分、評價排名、信用等級高的中介機構;(三)競價選?。喉椖繕I主按照不高于相關收費標準的原則,在中介超市發布采購公告。參與報名的中介機構在競價時間內,按照采購信息確定的報價幅度進行出價,最低報價中選。如出現2家及以上相同最低報價中介機構的,通過搖號方式隨機選擇1家中介機構中選(行業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四)均價比選:項目業主按照不高于相關收費標準的原則,在中介超市發布采購公告。參與報名的中介機構在競價時間內,按照采購信息確定的報價幅度進行出價。競價時間截止后,系統自動計算出所有報價的平均價格,最接近平均價格的中介機構中選。如同時出現高于或低于平均價且分別與平均價的差值相同的,則低于平均價的中介機構中選。如出現2個以上相同最低差報價時,通過搖號方式隨機選擇1家中介機構中選(行業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五)隨機選?。涸趨⑴c報名的中介機構中,項目業主根據需要申請一定數量的中介機構,通過系統搖號方式隨機選擇中介機構中選。省級中介超市運維機構負責制定中介機構選取規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不同選取方式的適用條件、具體操作程序等內容。涉及《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中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財政部門另有規定的中介服務項目,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項目業主選取中介服務機構流程如下:(一)填報項目信息。項目業主通過中介超市填報和提交采購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業主單位名稱以及項目名稱;2.中介服務內容、服務時限及服務費用預算;3.公開選取中介機構的方式和報名時間、競價時間;4.資質要求,包含資質的類別、行業、服務范圍、等級及信用狀況等內容;5.行業有相關規定或存在特殊情形的,提供情況說明;6.回避情形。(二)發布采購公告。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項目業主提交的采購信息進行形式審查。無異議的,應立即在中介超市發布采購公告,并將采購信息推送至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采購公告自發布至報名截止時間不低于3個工作日。需補正采購信息的,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項目業主補正要求,審查時間自信息補正后重新計算。采購公告發布至報名截止前1個工作日,項目業主可選擇取消發布采購公告并說明原因。需要重新發布采購公告的,按要求重新提交采購信息。(三)中介機構報名。中介機構應當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通過中介超市報名,并確定滿足采購公告的全部報名條件且不存在回避情形。(四)選取中介機構。中介超市原則上實行網上公開選取,由項目業主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選取方式自行選取中介機構。項目業主、中介機構提出需到現場商談的,應當在約定時間到達中介超市商談地點。公開選取活動不接受現場報名。因特殊情況需要補選中介機構的,需重新發布采購公告并在采購信息中注明補選原因。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項目,連續2次發布公告仍無中介機構參與報名的,可自行在中介超市中議價選取中介機構。(五)發布中選公告、出具選取確認書。公開選取結果產生后,項目業主應于1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直接選取方式無需確認),逾期未確認的,系統自行確認。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根據確認結果發布中選公告(特殊情形可不公開發布),向項目業主和中選中介機構出具《選取確認書》,并做為財政撥付資金的必要依據。(六)簽訂服務合同及備案。中介機構收到《選取確認書》后1個工作日內與項目業主取得聯系,洽談服務事項,簽訂服務合同。中介機構于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掃描上傳至中介超市備案,依法應當保密的合同除外。使用社會性資金采購的項目合同在中介超市的備案,由項目業主和中介機構自行商定。(七)服務評價。中介機構完成服務并上傳結果材料后,項目業主于3個工作日內對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服務時限、收費標準等進行綜合評價評分。第二十四條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應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核查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對中介機構的排他性,并及時提醒項目業主改正,包括:(一)設定的資格、技術、人員、業績等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二)采購需求中的技術、人員、業績、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中介機構的;(三)以特定行政區域的業績、獎項作為選取條件的;(四)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中介機構的。第二十五條中介機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一)參與同一項目采購的不同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的;(二)中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和項目業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有配偶、直系血親(含擬制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三)其他應當回避的情形。第二十六條項目業主與中選中介機構簽訂合同之前,應當對中選中介機構是否滿足有關報名條件進行實質性核對。如果項目業主發現中選中介機構未滿足公告全部報名條件或存在應當回避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告知中介超市運維機構取消其中選資格。第二十七條因斷電、通信中斷、網絡故障等因素,造成公開選取活動不能正常開展的,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應及時告知項目業主和中介機構,并重新組織公開選取活動。第五章信用評價監管第二十八條按照“一事一評”原則,由項目業主對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服務時效、服務態度、服務收費和服務規范等方面進行滿意度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在中介超市平臺公示并記入信用主體信用檔案。第二十九條建立中介超市綜合信用評價機制,依據行業主管部門對中介機構分級分類監管、項目業主對中介機構滿意度綜合評價等信息,對中介機構進行綜合評分。第三十條中介超市平臺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對存在違法失信行為的中介機構,實施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懲戒。除法定保密事項外,中介機構有關失信行為的記錄和處理信息,應在2個工作日內在中介超市公示。第三十一條中介超市運維機構建立健全中介超市檔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相關電子、紙質文檔等全過程信息,作為中介機構信用檔案信息的重要來源依據。第三十二條中介超市運維機構對申請入駐超市的中介機構進行信用核查,對已入駐超市的中介機構進行動態監管,對列入嚴重失信行為對象名單的中介機構予以清退。第三十三條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中介機構應當主動依據有關規定進行信用修復。凡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再次申請入駐時,由中介超市運維機構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視其整改情況予以處理。第六章責任追究第三十四條中介超市各級運維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一)阻撓和限制中介機構入駐中介超市的;(二)擅自泄露暫不公開的中選結果的;(三)擅自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干預中介超市中選結果的;(四)惡意引導中選中介機構主動放棄中選項目的;(五)擅自干預中選中介機構按照從業規范獨立開展服務,影響中介服務結果的;(六)違法干預中介機構選取活動的其他行為。第三十五條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一)設置或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中介服務執業限制的;(二)無正當理由,刻意刁難有關中介機構的;(三)行使行政管理職權過程中向項目業主或中介機構吃、拿、卡、要,或與中介機構存在不正當利益輸送的;(四)其他需追責的行為。第三十六條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項目業主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一)以不合理條件限制和排斥中介機構參與交易活動,對中介機構實行差別對待的;(二)除法律法規另行規定外,未按本辦法通過中介超市公開選取中介機構,自行委托中介機構的;(三)無正當理由對公開選取結果不予確認,或未按時確認公開選取結果的;(四)無故不配合中選中介機構開展工作的;(五)無故不簽訂服務合同的;(六)采取欺詐、脅迫、索賄等非法手段,損害中介機構利益的;(七)無故拖欠服務費用的;(八)其他需追責的行為。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七條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人民政府網 | 2021/07/07
海關總署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 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企業進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海關總署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見附件)?,F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一、登錄海關總署網站(網址:http://www.customs.gov.cn),進入“征求意見”系統提出意見。二、電子郵件:aeo@customs.gov.cn。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海關總署企業管理和稽查司,郵政編碼為:100730,信封表面請注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建議”。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8日。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海關總署2021年6月18日
海關總署官網 | 2021/07/06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的通知 陜政發〔2021〕10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陜西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6月29日陜西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在全省范圍內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改革目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度和可預期性。二、主要任務(一)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要求,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將中央層面設定和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省范圍內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見附件1)分類實施改革;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增加實施《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見附件2)規定的改革試點舉措,并嚴格落實《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目錄》(見附件3),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其他區域參照執行。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見附件4)執行。各級各部門要逐項認領和嚴格執行清單中的事項,2021年年底前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清單要動態調整更新,及時通過省政府門戶網站和陜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二)分類推進改革。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行政審批部門一律不再受理相關事項,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組等名義、條目變相審批,不得轉移至行業協會、社會組織變相保留,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相關經營。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有關主管部門要抓緊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公布辦理備案事項所需的材料,企業按照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省審改辦要抓緊研究制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辦理需提供的材料、辦理程序、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審批部門要針對企業關心的問題,通過制定下放事項承接方案、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優化辦理流程、壓減審批時限、取消或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取消數量限制或合理放寬數量限制等舉措優化審批服務。(三)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先照后證”改革,推動將保留的登記注冊前置許可改為后置。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編制經營范圍規范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經營范圍規范目錄要根據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更新。審批部門要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相關監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在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四)推進信息歸集運用。加快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強化思維理念、體制機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創新創造,實現信息化建設和涉企數據統一管理、集約共享,推動涉企信息資源整合應用。涉及垂直管理的業務信息系統,省級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國務院相關部門,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歸集共享實施方案,確保本系統涉企信息歸集共享落地落實。加快建設全省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電子證照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五)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結合我省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健全審管聯動機制,夯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對象和范圍,制定監管任務和計劃,按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情形分類實施監管。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有關主管部門要落實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全覆蓋重點監管,守牢安全底線;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信用監管工作,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省政府辦公廳要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強化風險預警預測,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三、工作要求(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統籌負責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自貿辦)、省審改辦牽頭負責改革各項工作,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協作配合,積極主動作為,明確任務分工,夯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落地。(二)抓好工作落實。省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對中央層面設定事項進行逐項認領,并明確與我省實際實施事項的對應關系,逐項細化改革舉措,統一制定行業監管規則,明確監管責任,研究制定本系統落實《實施方案》的具體配套措施,并于2021年7月15日前報送省審改辦備案。各市(區)政府(管委會)對本區域改革工作負總責,要緊盯重點環節,編制事項清單,完善配套措施,制定本地工作落實方案,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報送省審改辦備案。(三)強化宣傳培訓。各級各部門要在政務服務大廳、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有關媒體等做好“證照分離”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提高公眾知曉度,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操作能力。要鼓勵探索創新,由點及面,及時總結推廣改革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附件:1.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2.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3.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目錄4.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
陜西省人民政府網 | 2021/07/02
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國銀保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國知發運字〔202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決策部署,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銀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特此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國銀保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年6月16日聯系方式:國家知識產權局運用促進司聯系人:陳 偉 馬 斌電 話:010—62086561 62083260郵 箱:ipyunying@126.com中國銀保監會法規部聯系人:李麗霞 姚 戈電 話:010—66279624 66279684郵 箱:lilixia@cbirc.gov.cn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聯系人:范 坤電 話:010—68501838郵 箱:fankun@ndrc.gov.cn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決策部署,提高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普及度和惠益面,促進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銀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三部門)決定聯合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為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工作,制定本方案。一、總體要求(一)工作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鼓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34號)要求,聚焦產業園區,強化“政企銀保服”聯動,在措施優化、模式創新和服務提升等方面積極行動,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深入園區、企業和金融機構基層網點,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效緩解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二)行動目標。通過三年行動,力爭實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惠及“百園萬企”的目標。到2023年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政策可及性和服務便利度大幅提升,產業園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的普及面顯著擴大,被質押專利的實施率明顯提高,100個以上產業園區的知識產權質押項目數和質押融資金額年度增長率在20%以上,新增上萬家中小微企業利用知識產權實現融資。二、主要行動(一)措施優化行動。一是加強調研指導。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地市政府、國家級產業園區知識產權質押相關工作措施、工作成效進行調研摸底,形成相關政策工具箱和資源庫;圍繞打通知識產權評估、擔保、保險、登記、貸款、質物管理和處置等各個環節,加強對園區和金融機構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的調研指導力度。二是健全激勵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引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綜合運用保險、擔保、風險補償等方式降低信貸風險;對于資金長期閑置的,要及時調整優化管理辦法和使用方式,并加大對產業園區的支持傾斜力度;探索風險補償的前置模式,在融資出現不良時,先行按比例撥付補償金,待質物處置后再行清算。三是落實監管政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適應知識產權融資特點的授信盡職和內部考核管理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在產業園區設立的科技支行,重點營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用好單列信貸計劃和優化不良率考核等監管政策,鼓勵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四是積極規范引導。各地方要樹立正確的指標導向,不盲目追求擴大質押專利數量,避免層層分解指標、攤派任務,繼續鼓勵支持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質押,對出現虛構合同、數據異常等情況的及時予以查處和通報。(二)模式創新行動。一是評估評價工具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科技支撐,以知識產權為核心指標分析評價企業創新能力、競爭力和發展潛力,優化審貸流程,提高貸款效率;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加強基礎數據采集和智能學習,研發適用于質押融資等場景的智能化知識產權評估工具。二是企業篩選模式創新。鼓勵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充分利用“信用中國”網站、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臺等資源,以信用、知識產權等各類數據為基礎,研究建立上下聯動、總分結合的授信白名單篩選機制。三是信貸合作模式創新。探索開展“政銀園投”合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園區白名單企業提供合理授信額度和續貸便利等增值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專業投資機構合作,共享科技型企業高成長性紅利;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深度合作,圍繞產業專利集群或區域商標品牌,給予園區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額度。四是質押標的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企業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各類知識產權進行打包質押,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許可收益權等出質的可行性,拓寬質押物范圍。五是質物處置模式創新。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銀保監局要充分發揮有關知識產權交易運營平臺、機構等的專業化作用,聯合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知識產權處置、流轉的有效途徑和可行模式,通過集中拍賣、第三方收儲等方式,將短期處置轉換為較長周期的知識產權運營,更大程度實現知識產權價值。(三)服務提升行動。一是不斷優化質押登記服務。推動專利、商標業務受理窗口整合和布局優化,實現質押登記“一窗通辦”,并支持向有關園區延伸服務;穩步擴大銀行業金融機構專利權質押登記線上辦理試點范圍,通過線上辦理和集中代辦提升登記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建設知識產權金融服務中心,匯集多元化的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服務資源,實現“一站式”服務。二是廣泛開展銀企對接活動。結合知識產權宣傳周、“知識產權服務萬里行”等重大活動,廣泛組織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專項對接,面向園區加大政策宣講和融資產品推介力度,提升服務內涵和對接實效。三是擴大相關金融產品供給。深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園區管理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戰略合作,共同開發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門產品;指導推動產業園區建立企業知識產權融資需求和金融機構相關融資產品常態化調查機制,形成知識產權融資項目庫和產品資源庫。四是提升信息服務水平。加快建設全國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臺,做好信息查詢和金融產品匯集展示,與各地“信易貸”平臺做好銜接,為暢通企業貸款渠道提供支撐;各地要發揮“互聯網+”優勢,充分利用現有知識產權服務窗口和平臺,提供融資產品推廣、政策咨詢、登記查詢、項目庫管理等綜合服務。三、組織實施(一)加強統籌協調。地方有關部門要強化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把握好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關系,充分調動產業園區和金融機構積極性,做到有計劃、有督導、有落實、有成效,共同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邁上新臺階。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發揮好統籌作用,牽頭做好措施優化、服務提升、宣傳培訓和總結推廣等工作。各銀保監局要重點抓好模式創新和監管政策落實,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提高重視程度,加強業務創新和產品開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揮“信用中國”網站、“信易貸”平臺以及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臺作用,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二)制定行動方案。省級知識產權局要牽頭深入開展地市和國家級園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工作措施專題調研,摸清底數,掌握效果,找準需求,做好分析梳理,形成專題調研報告,更好指導方案制定和工作實踐。省級知識產權局要會同銀保監局、發展改革等部門認真籌劃、周密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和園區情況,細化落實措施優化、模式創新和服務提升各項行動,拿出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務實舉措,明確任務臺賬和時間安排,制定印發本?。▍^、市)行動方案,并于印發后10日內報送三部門。請各省級知識產權局于2021年7月15日前將專題調研報告和摸底情況一覽表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一覽表參見附件)。(三)強化示范帶動。各地要點面結合、以點帶面、梯次推進,每個省份選取3個以上的園區作為重點,打造示范標桿,發揮引領作用。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要率先行動、積極參與,有關工作成效將作為試點示范考核評定的重點。專利轉化專項計劃支持的省份和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要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統籌用好中央財政資金和相關政策資源,確保達成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績效目標。(四)加強宣傳推廣。地方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有益經驗、優秀案例、特色模式等的宣傳力度,及時發現和推廣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產品。加強跨部門數據信息共享,及時通報行動進展和成效,共同開展重大宣傳活動。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融資企業的跟蹤調查和統計監測,及時了解企業的實際融資情況、融資獲得感和政策滿意度,總結分析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促進企業研發、專利實施、擴大就業、增加營收等各方面的成效。各銀保監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新增貸款金額、貸款余額、客戶數量、質押率、不良率等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為優化監管政策提供支撐。(五)加強總結評價。地方有關部門要及時做好有關數據和材料報送工作,行動中產生的宣傳材料、工作成果、典型案例、統計數據等要及時歸口向三部門報送。省級知識產權局要適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點園區在全國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臺上集中展示工作措施和行動成效,促進工作交流和互學互鑒。每年年底前,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牽頭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對照方案內各項行動,全面分析進展、問題和成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報送工作總結。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搭建地方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交流平臺,按年度組織評選典型案例,分批匯編發布可復制可推廣的案例,對成效突出的地方組織現場會和專題報道。同時,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專利權質押登記線上辦理試點、數據資源開放和相關項目申報等方面,對行動積極、成效顯著的地方予以大力支持和傾斜。附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措施一覽表
知識產權局 | 2021/07/01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 國市監信發〔202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為切實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重點領域的市場監管工作,以信用賦能市場監管,提升重點領域監管效能,構建長效治本監管機制,現就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有關事項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目標,將信用監管作為貫穿各業務領域和業務環節的基礎性工作、系統性工程和重要著力點,聚焦市場監管重點領域,組織實施示范工程,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協同性和規范化水平,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守住社會安全底線,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二)基本原則聚焦重點,精準發力。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當前市場監管的重點領域,通過信用監管有效舉措,推動形成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共治格局,著力解決重點領域監管的突出問題。信用賦能,協同監管。堅持“管行業就要管信用、管業務就要管信用”,充分發揮信用基礎性作用,推動信用與重點領域監管深度融合,加強協同聯動,形成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依法依規,公正規范。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重點領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監管,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規范實施企業信息公示、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促進公平公正監管。數字賦能,智慧監管。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手段,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完善重點領域信用記錄、信用檔案,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全面提升智慧監管水平。(三)工作目標以食品、特種設備等生產企業監管為切入點,推進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市場監管重點領域信用監管,不斷完善企業信息公示、信用承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制度舉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點領域信用監管工作機制和模式,提升監管效能。在此基礎上,穩步推進市場監管其他領域信用監管工作。二、實施清單管理,強化重點領域企業信息歸集公示(四)建立重點領域企業清單。對重點領域企業實施清單管理,理清監管對象底數。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行政許可情況梳理重點領域企業清單(企業類型見附件 1),根據清單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的相關企業進行分類標注;總局本級實施行政許可的,由總局建立清單并進行標注。建立公示系統和重點領域審批、監管、執法辦案等系統對接機制,實現重點領域企業及時標注、動態調整。(五)全面歸集重點領域企業信息。立足當前企業信息歸集工作基礎,推動重點領域企業信息全面歸集,制定重點歸集事項清單(見附件 2),明確信息歸集的重點??偩趾褪〖壥袌霰O管部門可視情況拓展信息歸集范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將重點領域企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含監督檢查、監督抽檢等,下同)結果等信息,依法依規及時歸集到公示系統,記于企業名下。(六)依法公示重點領域企業信息。樹立“公示即監管”的理念,堅持“公示為原則、不公示為例外”,除涉及個人隱私、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市場監管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涉企信息應當依法向社會公示。在公示系統設置重點領域信息公示模塊,全面公示重點領域企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充分運用社會力量約束企業違法失信行為。三、強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監管,提升重點領域監管效能(七)積極推進信用承諾。推動在企業登記注冊、行政審批等環節開展信用承諾,強化企業信用意識。依法依規推進重點領域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核查發現企業承諾不實的,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納入信用記錄并通過公示系統公示。根據重點領域監管需要,總局將適時建立工作機制,制定格式文本,引導企業通過公示系統主動公示信用承諾,支持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先行先試,強化信用約束、社會監督。(八)大力推進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偩譅款^建立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模型,不斷優化完善指標體系,提高分類的科學性,共享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食品、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監管機構可以結合本領域特點,參考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模型建立專業模型,針對不同信用風險類別的企業,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九)統籌推進重點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區域和行業風險特點,探索建立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制度,全面梳理職責范圍內的重點監管事項,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等內容,依法依規實行重點監管。在重點監管事項清單之外,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相結合,提高問題發現能力。四、加大事后失信懲戒力度,提高重點領域違法成本(十)加強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偩纸⒔y一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制度,推進重點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工作。重點領域監管機構、執法辦案機構、信用監管機構建立協同管理工作機制,依法做好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復工作。(十一)加大對違法失信企業的約束懲戒。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失信懲戒措施,依法依規對違法失信企業實施約束懲戒。完善共享應用機制,將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信息嵌入重點領域審批、監管業務系統,并主動向其他監管部門推送,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托公示系統,對重點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改以及嚴重違法失信的企業,實施集中公示、重點曝光。(十二)依法依規實施信用修復。完善重點領域企業信用修復機制,明確信用修復程序,引導企業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承擔主體責任。對存在違法情節較重、多次違法失信等情形的企業,嚴格適用信用修復條件,提高信用修復門檻,加大失信約束力度。五、運用市場力量助推監管,發揮信用導向作用(十三)加強信息共享應用。加大重點領域企業信息的開放共享力度,探索公示系統相關數據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開放。探索重點領域數據產品和數據服務市場化應用,不斷拓展應用場景。加強信用信息深度開發利用,引導消費者和企業合作方根據企業信用程度評估消費風險、商業合作風險,切實用市場力量約束企業違法行為。(十四)發揮市場和社會力量。在重點領域弘揚誠信理念,充分應用新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強誠信理念的宣傳和推廣。適時發布嚴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違法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引導公眾加強對相關企業的社會監督。加強對行業組織的指導,發揮行業信用管理作用。六、組織保障(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推進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重要意義,健全領導和協調工作機制,加強組織保障。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周密實施,以業務職能的有機融合促進重點領域信用監管工作。(十六)嚴格落實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各相關機構要各司其職,把重點領域信用監管作為當前工作重點,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信用監管機構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完善相關制度規范;重點領域監管機構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快推進主管行業、領域的信用監管工作;信息化管理機構要為企業信息歸集、公示、應用和系統建設等提供技術支撐,制定統一技術標準和規范。(十七)加強信息化建設。做好公示系統改造工作,支撐重點領域企業信息的歸集、公示和應用。公示系統改造技術方案將由總局信息化管理機構、信用監管機構另行印發。加強公示系統上下貫通,實現各類數據的有序歸集和傳輸。推動重點領域各業務系統與公示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重點領域行政許可、監管執法等信息及時歸集并記于企業名下。附件:1. 市場監管重點領域企業類型清單(第一版) 2. 市場監管重點領域企業信息歸集公示事項清單(第一版)
市場監管總局官網 | 2021/06/29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法發〔2021〕22號
為進一步依法嚴厲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對其上下游關聯犯罪實行全鏈條、全方位打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的突出問題,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結果發生地外,還包括:(一)用于犯罪活動的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卡的開立地、銷售地、轉移地、藏匿地;(二)用于犯罪活動的信用卡的開立地、銷售地、轉移地、藏匿地、使用地以及資金交易對手資金交付和匯出地;(三)用于犯罪活動的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的開立地、銷售地、使用地以及資金交易對手資金交付和匯出地;(四)用于犯罪活動的即時通訊信息、廣告推廣信息的發送地、接受地、到達地;(五)用于犯罪活動的“貓池”(Modem Pool)、GOIP設備、多卡寶等硬件設備的銷售地、入網地、藏匿地;(六)用于犯罪活動的互聯網賬號的銷售地、登錄地。二、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作案工具、技術支持等幫助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由此形成多層級犯罪鏈條的,或者利用同一網站、通訊群組、資金賬戶、作案窩點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應當認定為多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并案處理。三、有證據證實行為人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或犯罪團伙,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一年內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其出境從事正當活動的除外。四、無正當理由持有他人的單位結算卡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具有信息發布、即時通訊、支付結算等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批量前述互聯網賬號密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條數,根據查獲的數量直接認定,但有證據證明信息不真實或者重復的除外。六、在網上注冊辦理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時,為通過網上認證,使用他人身份證件信息并替換他人身份證件相片,屬于偽造身份證件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的,以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或者盜用他人身份證件辦理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實施上述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七、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實施下列行為,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幫助”行為:(一)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的;(二)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卡的。八、認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應當根據行為人收購、出售、出租前述第七條規定的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或者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卡等的次數、張數、個數,并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交易對象、與實施信息網絡犯罪的行為人的關系、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的時間和方式、獲利情況以及行為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予以綜合認定。收購、出售、出租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非銀行支付機構單位支付賬戶,或者電信、銀行、網絡支付等行業從業人員利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便利,非法開辦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等的,可以認定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七)項規定的“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下列幫助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一)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的;(二)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卡20張以上的。十、電商平臺預付卡、虛擬貨幣、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游戲裝備等經銷商,在公安機關調查案件過程中,被明確告知其交易對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與其繼續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十一、明知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轉賬、套現、取現,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一)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個非本人身份證明開設的收款碼、網絡支付接口等,幫助他人轉賬、套現、取現的;(二)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通過電商平臺預付卡、虛擬貨幣、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游戲裝備等轉換財物、套現的;(三)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于市場的“手續費”的。實施上述行為,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十二、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或者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及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詐騙犯罪行為可以確認,但實施詐騙的行為人尚未到案,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的上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十三、辦案地公安機關可以通過公安機關信息化系統調取異地公安機關依法制作、收集的刑事案件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被害人陳述等證據材料。調取時不得少于兩名偵查人員,并應記載調取的時間、使用的信息化系統名稱等相關信息,調取人簽名并加蓋辦案地公安機關印章。經審核證明真實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十四、通過國(區)際警務合作收集或者境外警方移交的境外證據材料,確因客觀條件限制,境外警方未提供相關證據的發現、收集、保管、移交情況等材料的,公安機關應當對上述證據材料的來源、移交過程以及種類、數量、特征等作出書面說明,由兩名以上偵查人員簽名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經審核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十五、對境外司法機關抓獲并羈押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在境內接受審判的,境外的羈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十六、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應當充分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過程中,應當全面收集證據、準確甄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層級地位及作用大小,結合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區別對待,寬嚴并用,科學量刑,確保罰當其罪。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犯罪團伙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年人、殘疾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依法從嚴懲處。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犯罪團伙中的從犯,特別是其中參與時間相對較短、詐騙數額相對較低或者從事輔助性工作并領取少量報酬,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會危害程度、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情節,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十七、查扣的涉案賬戶內資金,應當優先返還被害人,如不足以全額返還的,應當按照比例返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2021年6月17日
公安部網站 | 2021/06/23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 (2007年3月31日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21年5月27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五十七號《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已于2021年5月27日經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1年5月27日目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財稅支持第三章 融資促進第四章 創業扶持第五章 創新支持第六章 市場開拓第七章 服務保障第八章 權益保護第九章 監督檢查第十章 附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活動。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按照國家劃分標準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第三條 本省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長期發展戰略,堅持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范、保障權益的方針,為中小企業創立和高質量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環境。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本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支持征信機構開發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征信產品和服務,依法向政府有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商業機構采集和提供信息。鼓勵征信與信用評級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參與招標投標以及商務合作等提供客觀、準確、全面的征信和評級服務。第二章 財稅支持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貸款貼息、政府購買服務、資助、獎勵等方式,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技術改造、轉型升級、開拓市場等。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應當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其他有關部門管理的支持企業的專項資金,應當適度向中小企業傾斜。第八條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堅持規范、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預算績效管理。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促進創業創新。本省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第十條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向社會公布并落實國家和本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和稅收優惠政策。第十一條 中小企業改造或者重組企業物流體系、投資建立區域性商品交流中心和行業性產品購銷中心、新辦獨立核算的物流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國債貼息支持等優惠政策。第三章 融資促進第十二條 本省落實國家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調控與監管政策,建立小型微型企業信貸業務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型微型企業融資規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務水平??h級以上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要求推進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推動中小銀行、非存款類放貸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有序健康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單列普惠型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計劃,建立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授信制度。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國家金融政策,調整信貸結構,創新信貸方式,開發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完善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估和授信制度,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結算、財務咨詢、投資管理等方面的服務,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金融機構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發展前景、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中小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改造項目,應當優先提供信貸支持。金融機構不得擅自對中小企業提高貸款標準,不得設置不合理的貸款條件,不得變相提高貸款利率和收取不合理費用。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內部考核激勵機制,落實授信盡職免責制度。對資信良好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提供便利條件;對市場前景好、經營誠信但暫時困難的小型微型企業,不停貸、壓貸、抽貸和斷貸。第十四條 省內的中小銀行應當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本省的中小銀行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情況納入考核內容。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對涉及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進行規范,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中小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券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直接融資。支持在境外投資經營的本省中小企業在境外融資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本省中小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支持已上市的中小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優先股等形式擴大融資規模。第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中小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通過風險補償、資本注入等多種方式,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扶持力度。支持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投資設立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第十八條 鼓勵大型國有企業、政府采購平臺、銀行等機構接入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減少確權時間,降低確權成本;鼓勵核心企業開具商業匯票替代應付賬款,為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提供便利。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擔保融資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自中小企業提出確權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第十九條 支持保險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業務,開發適應中小企業特點和需求的保險產品;完善政府、銀行、保險合作機制,發揮保險增加信用、分散風險作用;發揮市場化再保險作用,支持小型微型企業融資。第二十條 省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信貸風險補償和信貸獎勵機制,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第二十一條 本省應當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中小企業的常態化對接交流機制和金融服務快速響應機制;發揮銀企對接系統和中小企業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作用,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暢通金融服務通道,提升金融服務及時性、可獲得性。第四章 創業扶持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設施,支持創辦中小企業??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利用開發區、高新產業園、縣域工業集中區以及閑置的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和物流設施,為創辦中小企業提供低成本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相關配套服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使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創辦中小企業,也可以依法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共同創辦中小企業。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建設和創辦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孵化基地、原創品牌培育基地、眾創空間等創業載體,為創業者提供經營場地和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現企業技術、產品升級。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創業指導,為創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等服務。教育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本省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開展創業教育,設置創業教育課程和模擬創業平臺。第二十五條 就業困難人員、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等創辦小型微型企業,可以按照規定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h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第二十六條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和小型微型企業借款人,可以按照規定向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定額度的創業擔保貸款。第二十七條 鼓勵和支持創業人員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創辦中小企業。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應當建立中小企業破產聯動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破產程序中的企業注銷、涉稅事項處理、資產處置、職工權益保護等問題,提高中小企業破產辦理便利化程度。第二十九條 中小企業破產重整前與金融機構發生的債務,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予以調整,且中小企業已經按照調整后債務履行清償義務的,有關金融機構應當自清償完畢之日起十日內,向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上傳債務調整和清償情況。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中小企業的發展需求,依法簡化經營范圍登記和注銷登記程序,為中小企業提供規范、高效、便利的服務;按照有關規定,對初創期中小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第五章 創新支持第三十一條 鼓勵中小企業按照市場需求創新技術、產品、工藝、管理和商業模式等,引導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培育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第三十二條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境外資本建立各類風險投資機構,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資金支持。第三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設立技術中心、研究開發中心等研究開發機構,提高企業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對技術、產品(服務)、工藝進行實質性改進的自主創新能力。中小企業開展研發創新活動產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下列情形的實行稅前加計扣除:(一)人員人工費用;(二)直接投入費用;(三)折舊費用;(四)無形資產攤銷;(五)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六)其他相關費用。經認定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為大企業產品配套的技術改造項目,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貸款貼息或者獎補等扶持政策。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運用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通過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技術手段創新生產方式,提高生產效率,提升經營管理水平??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提供基礎條件,引導基礎電信企業、大型互聯網龍頭企業通過生產協作、開放平臺、共享資源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第三十五條 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科學儀器設施、平臺,開展技術研發與合作,幫助中小企業開發新產品。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采取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或者產學研合作等方式,向中小企業轉移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知識成果或者提供技術支持??h級以上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以及教育、科技等部門應當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開展產學研項目交流合作,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中小企業創新推介活動,向創業投資機構、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推介中小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項目、產學研合作項目、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等。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參與國防科研和生產活動;對中小企業參與國家和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創新活動給予相關政策支持。第三十八條 鼓勵中小企業參與或者承擔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制定;對主導標準制定的中小企業,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技術指導和支持。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支持中小企業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等標準認證,提升市場競爭力。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創立企業品牌,加大對中小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指導和幫助中小企業申請注冊商標、申請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申報“中華老字號”,建立完善配套品牌保護機制,增強中小企業品牌的市場競爭力??h級以上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支持中小企業投保知識產權保險;引導和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輔導、知識產權代理、知識產權預警分析服務。第六章 市場開拓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市場監管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保護中小企業依法平等參與市場競爭。不得限制中小企業進入法律、行政法規未明令禁止的行業和經營領域。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資監管、科技、商務等部門組織開展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之間的項目、技術、供需等交流活動,構建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協同創新、共享資源、融合發展的產業生態,促進中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進入大型企業的產業鏈或者采購系統。支持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等舉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展覽展銷活動;支持和幫助中小企業開展專場促銷活動。第四十三條 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采購信息,為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合同提供指導和服務。政府采購部門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證明文件和資料。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通過加強采購需求管理,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具體辦法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政府采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歧視或者差別待遇。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中小企業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臺,幫助中小企業建立供需對接渠道,提高市場開拓能力。第七章 服務保障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涉企政策及其配套規定。涉企政策設置過渡期的,政策實施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小企業要求,指導企業科學制定調整方案,幫助企業在政策過渡期屆滿前符合要求。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中小企業信息、技術、進出口和數字化轉型綜合性服務平臺,提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服務能力,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咨詢、信用服務、創業創新、人才培訓、技術支持、市場開拓、法律維權、投資融資等公益性服務,并及時收集中小企業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引導和支持社會化服務機構的發展,采取資助、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支持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引進、財會稅務、產權交易、技術支持、投資融資、創業培訓與輔導、管理咨詢、信息咨詢、信用服務、市場營銷、項目開發、對外合作、展覽展銷、法律咨詢等服務。政府資助建立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應當免收或者減收有關費用。第四十九條 鼓勵中小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向社會化服務機構購買服務??h級以上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購買服務的中小企業給予補助。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引導和支持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面向中小企業提供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服務??h級以上教育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有關部門支持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與中小企業開展合作,通過產學研合作、共建實習實踐基地等方式,培養符合中小企業需求的經營管理、專業技術、技能應用等方面的人才。職業院校、技工院??梢愿鶕行∑髽I發展的需求,及時調整專業設置或者培訓工種,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鼓勵中小企業與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學生簽訂緊缺職業(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協議,向定向培養生發放在校學習補助,企業所在地政府給予對應補助。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扶持政策,為中小企業就業人員提供人才檔案、戶籍管理、住房、人才落戶、職稱評定、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持。第八章 權益保護第五十二條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利用行政權力或者市場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簽訂不平等協議,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依照國務院《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檢查和處罰;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小企業參加考核、評比、表彰、培訓等活動;嚴格執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不得對中小企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嚴禁以各種方式強制中小企業贊助捐贈、訂購報刊、加入社團、接受指定服務。第五十四條 協會、商會類組織應當依法開展活動,加強自律管理;反映中小企業會員合理訴求,開展糾紛和爭議調解,依法維護中小企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和服務中小企業創業創新、開拓市場。協會、商會類組織不得以代行政府職能或者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面向中小企業的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小企業參加各類培訓、達標、評比、表彰、評優、升級、鑒定、考試、考核等活動。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幫扶紓困和風險應對機制。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影響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事件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做好對中小企業的幫扶紓困和風險應對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應當及時出臺穩定就業、房租減免、資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減輕企業負擔,并就不可抗力免責、靈活用工等法律問題及時向有需求的企業提供指導,幫助企業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中小企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補助或者補償。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統一的中小企業投訴和維權服務平臺,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當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受理中小企業的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調查并反饋處理結果。第九章 監督檢查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本辦法的行為,應當責令限期整改,約談相關責任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五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委托第三方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報告應當向社會公布。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截留、擠占、挪用、侵占、貪污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小企業參加考核、評比、表彰、培訓等活動的行為,違法向中小企業收費、罰款、攤派財物的行為,以及其他侵犯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六十一條 協會、商會類組織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退還所收取的費用,可以限期停止活動,并可以責令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登記;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或者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章 附則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陜西日報 | 2021/06/22
陜西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為貫徹落實《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中發〔2020〕28號)精神,加快建設更高水平法治陜西,推動經濟社會追趕超越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全省法治社會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刻認識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新形勢新任務,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貫通落實“五項要求”、“五個扎實”,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加強法治社會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為陜西新時代追趕超越筑牢堅實法治基礎。(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法治社會建設沿著正確方向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增強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持尊重和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憲法和法律成為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范;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推動全社會風尚文明、風清氣正、充滿活力、和諧有序;堅持社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全省“八五”普法規劃實施完成,法治觀念深入人心,社會領域制度規范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成效顯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形成符合省情、體現時代特征、人民群眾滿意的法治社會建設生動局面,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二、重點舉措(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強化全社會法治信仰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開展宣傳解讀,推動全社會興起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熱潮。通過開設專欄、集中研討、組織宣講、知識競賽、參觀展覽等多種形式,讓人民群眾聽得懂、傳得開、用得上,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人心。緊密結合實踐,堅決把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落細落實,做到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2.推進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宣傳教育,使憲法和法律成為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范。提高群眾特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堅持從娃娃抓起,加強青少年憲法法律教育,開通網上憲法公開課,打造以中小學生為參與主體的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品牌“紅領巾法學院”。持續深入開展“學憲法講憲法”、“憲法衛士”、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小手拉大手”全民學憲法以及“憲法在我心中”主題宣傳月活動。通過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推進學習宣傳教育向基層延伸,實現憲法宣傳全方位、全領域、全覆蓋。3.全面實施“八五”普法規劃。緊扣“八五”普法規劃內容與要求,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廣泛宣傳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開展民法典主題宣傳活動,舉辦“法潤三秦大講堂”報告會,推出大型法治融屏系列報道。加強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法治教育,落實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制度,健全公職人員學法用法考試制度,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貫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不斷增強青少年法治觀念。研究修訂《陜西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完善“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把普法依法治理作為全面依法治省的長期性基礎性工作,實現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清單全覆蓋。完善以案釋法制度,運用典型案例向社會公眾開展普法。發揮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隊伍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落實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引導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站、融媒體中心等履行公益普法責任。4.加快建設陜西特色法治文化。注重挖掘傳統文化、地域文化和法治人文歷史的豐富內涵,努力形成一地一景、一地一品、一地一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彰顯地方特色文化與創新法治文化融合發展,高標準打造法治文化建設新高地。利用重大紀念日、傳統節日等契機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全省每個村(社區)每年開展不少于2次有規模、有影響的法治文化活動。增強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促進法治文化與傳統文化、紅色文化、地方文化、行業文化、企業文化融合發展,通過秦腔、秧歌、民歌劇、陜北說書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地方民俗文藝活動宣傳法治。充分發揮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舊址“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積極宣傳馬錫五審判方式。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實現各設區市、縣(市、區)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全覆蓋。(二)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建設1.完善社會重要領域立法。以地方立法權限和我省實際為基礎,認真做好國家在社會重點領域地方立法的深化、細化和宣傳貫徹工作。加強教育、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生產、道路交通、扶貧、慈善、社會救助等領域和退役軍人、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正當權益保護等重要領域立法,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國家安全、疫情防控相關立法。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法治社會建設,完善相關法規規章政策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2.促進社會規范建設。加強居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準則、學生守則等社會規范建設,推動社會成員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規范。完善社會組織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體系,指導行業協會商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加強對社會規范制訂和實施情況的監督,制訂自律性社會規范的示范文本,使社會規范制訂和實施符合法治原則和精神。3.強化道德規范建設。弘揚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敬業樂群、孝老愛親、扶正揚善、自強不息等傳統美德,促進社會道德風氣持續好轉,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強大正能量。完善激勵機制,褒獎善行義舉。持續推進“厚德陜西”建設,深耕厚植“六德”工程,開展道德模范評選和“陜西好人”推選。堅持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制度保障,引導全社會形成自覺向善的價值觀。堅持德法兼治,進一步推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工作中,為弘揚主流價值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加強對道德領域熱點問題的引導,扎實推進網絡空間道德建設,抓實重點群體道德建設,不斷提高全民道德水準。4.推進社會誠信建設。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建設,健全征信體系和信用聯合懲戒機制,依法依規實施信用聯合獎懲。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規范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和共享公開制度,完善修復機制。深入推進誠信缺失問題專項整治,定期發布重點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嚴肅查處違背學術科研誠信行為。廣泛開展“誠信建設萬里行”等活動,評選發布“誠信之星”、誠信先進集體,推動形成誠實守信、重信踐諾的良好風尚。(三)加強社會主體合法權益保護1.切實保障社會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權利。暢通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的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深入推行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完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公共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制度機制。健全企業、職工、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涉企法規規章政策制定機制,切實保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2.有效維護行政執法中當事人合法權益。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不斷提高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和執法效果。健全產權保護統籌協調工作機制,開展產權保護專項治理,將產權保護納入信用示范、城市創建、改善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決定、行政征收決定等,一律依法予以公開。3.加強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集體訴訟制度。完善律師制度和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保障制度。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從源頭上加強對非法取證行為的預防。完善案件糾錯機制,使冤假錯案得到有效防范和糾正。完善落實執行工作長效機制,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切實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作用,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完善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機制,落實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參與司法過程的渠道。完善“互聯網+訴訟”模式,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4.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優質法律服務資源下沉,深入開展法治鄉村建設。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到2025年,實體工作平臺全面建成,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全覆蓋,形成城市半小時、農村一小時公共法律服務圈。以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司法鑒定等職能為一體,形成完備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與科技創新手段深度融合,盡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5.引導社會主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引導公民理性表達訴求,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引導和推動企業以及其他組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健康有序運行。強化政策引領作用,為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營造良好環境,推動企業與社會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關系。支持社會組織建立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引導社會資源向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組織傾斜。(四)全面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1.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專項治理相結合,健全完善立體化、信息化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法律綜合服務管理體系,及時反映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健全落實流動人口、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制度,降低刑釋人員、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率,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積極探索崇德尚法新農村、新社區建設,深化基層組織、部門、行業依法治理。2.培育廣泛多元的社會治理主體。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推進政府和社會組織實現全面互動,將社會組織服務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內容,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推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有效參與社會治理。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形成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3.深入開展法治社會示范創建。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律規定變成引領全省經濟社會追趕超越發展的基本規范。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以創建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為抓手,深入開展法治縣(市、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等法治創建活動,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擴大縱向法治創建活動的覆蓋面,不斷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4.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全面落實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深入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面推廣“群眾說事、法官說法”工作機制,推行“社區吹哨、部門報到”等經驗做法,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體系,有效預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完善人民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著力健全農村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調處機制,加強各類調解的銜接聯動,推動建立綜合式、一站式調解工作平臺,整合各類調解資源和力量,聯動化解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健全落實鄉鎮及專業、行業人民調解組織對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建立重大矛盾糾紛領導包抓化解制度。5.推進網絡空間依法治理。完善網絡安全法配套規定和標準體系,推進對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研發應用的立法研究,加強對新技術研發應用的規范引導。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動網絡誠信制度化建設。加強全社會網絡法治和網絡素養教育,引導青少年理性上網。深入實施爭做中國好網民工程和網絡公益工程。建立完善統一高效的網絡安全風險報告機制、研判處置機制,健全網絡安全檢查制度。督促互聯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健全網絡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機制。加強網絡違法犯罪監控和查處能力建設。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涉網監管部門執法資源統籌,理順網絡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完善協同聯動的依法治網機制。健全對網民權益的司法保護機制。三、組織保障(一)加強黨對法治社會建設的領導。各級黨委要充分發揮領導作用,推動解決法治社會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和各方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責任落實機制。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事件親自督辦。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將法治社會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戰斗堡壘作用。(二)強化統籌協調。加強對法治社會建設的統籌謀劃,強化系統思維,注重整體謀劃,堅持法治社會建設與推動高質量發展相適應。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要發揮好牽頭抓總、統籌謀劃、整體推進作用,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和監委、法院、檢察院要履職盡責,落實各方面各領域制度和治理規定,形成上下協調、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等在推動法治社會建設中的職能作用,推動形成法治社會建設合力。(三)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法治社會建設督促落實機制,加強督察督辦,用好排位、通報、約談等手段,加大內部問題曝光力度,及時督促限期整改。制定陜西省法治社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健全群眾滿意度測評制度。將法治社會建設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明確考核對象、細化考核標準、優化考核流程,及時分析評估法治社會建設進展成效,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四)深化理論研究和輿論引導。加強陜西特色的法治理論與實踐研究,為全省法治社會建設提供堅強學理支撐和智力支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智庫的專業優勢,大力打造法治社會建設理論研究基地。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和法治隊伍建設,教育引導基層廣大黨員、干部增強法治觀念和能力素質,提升社會治理專業化水平。加強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通過走進廣播電視、直播室,召開新聞發布會等途徑,及時向社會公布法治社會建設階段性成果,總結成功經驗、推廣創新做法。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積極營造全民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良好氛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明確責任分工、壓實責任主體,狠抓落實、務求實效,確保實施方案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陜西日報 | 2021/06/21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加強導游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文旅市場發〔202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建設高標準旅游市場體系,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加強導游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確定了三年行動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特此通知。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6月10日加強導游隊伍建設和管理行動方案(2021—2023年)導游隊伍是我國旅游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旅游服務的提供者和旅游形象的展示者,是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在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維護旅游市場秩序、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F階段,導游服務供需結構性矛盾仍然比較突出,管理體系不夠健全、就業環境還需優化、權益保障相對薄弱、職業認同仍需加強、專業能力有待提升、執業行為需進一步規范、行業價值觀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等問題依然存在,個別導游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對行業產生較大影響,與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還有一定差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建設高標準旅游市場體系,現就加強導游隊伍建設和管理制定本行動方案。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圍繞緩解導游服務供需結構性矛盾這一重要問題,多措并舉,全面加強導游隊伍建設,健全管理體系,優化就業環境,加強權益保障,提升專業能力,增進職業認同,加強價值引領,為建設高標準旅游市場體系、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人才支撐。(二)基本原則——改革創新,試點先行。深化“放管服”改革,圍繞制約行業健康發展的堵點、難點問題,積極推動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健全行業管理政策體系。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先行試點,做好經驗總結、推廣?!諡楸?,質量提升。堅持以服務質量提升為中心,健全導游專業素養研培體系,推進導游服務質量評價制度建設,加大綜合執法力度,提升信用監管效能,不斷增強游客滿意度?!枷胍I,加強保障。筑牢導游隊伍思想政治基礎,開展行業價值觀培育工作,加強典型宣傳,提升職業形象。抓實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發揮好政策引導和市場調節作用,促進職業待遇提高,增強職業自豪感和吸引力?!y籌協調,系統推進。加強全局性謀劃和前瞻性思考,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充分調動政府、導游、旅游企業、行業組織積極性。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提高行業建設和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水平。(三)主要目標通過3年的努力,導游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就業環境進一步優化,專業能力進一步提升,導游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服務質量顯著提升,職業自豪感和吸引力進一步增強,行業核心價值觀牢固樹立,導游在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彰顯,培養造就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服務專業、符合需求的導游隊伍?!?021年底,導游隊伍建設和管理行動取得初步成效,行業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進展,行業準入更加科學規范,導游服務質量得到進一步提升?!?022年底,導游隊伍建設和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執業渠道進一步拓寬,執業模式更加多元,執業環境進一步改善,執業保障和職業形象進一步提高?!?023年底,導游隊伍管理體系更加完備,導游服務供給與游客消費需求更加匹配,行業價值觀牢固樹立,“以提供高質量服務贏得游客認可”在行業內形成普遍共識。二、重點任務(一)加強改革創新,健全管理體系1.推進導游執業改革。修訂《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總結導游執業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研究創新導游執業模式,推進導游執業改革。2.完善導游資格準入制度。實施導游資格證書電子化改革,改進導游證審批管理,審批時限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推動各地在導游證審批過程中對導游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及在行業組織注冊情況實行告知承諾。3.創新“導游+網約車”服務。適應旅游市場小團化、定制化消費需求,探索導游和有關服務車輛依法辦理網約車駕駛員證和車輛運輸證,向游客提供“導游+網約車”服務。4.研究實施邊境旅游區域內執業制度。研究在邊境旅游相關地區試點實施區域內執業制度,加強外語導游儲備,改進領隊備案管理工作,研究盤活領隊資源相關政策,解決旺季領隊供給不足矛盾。5.推動建立導游服務預約平臺。加強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建設,推進電子導游證管理應用,豐富執業信息展示,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導游服務預約平臺和新型導游服務管理機構,方便導游執業,保障合法收入。6.推動勞動報酬指導性標準與服務質量評價相銜接。聯合有關部門及時總結勞動報酬集體協商試點工作經驗,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堵點、難點問題,推動勞動報酬指導性標準與服務質量評價相銜接,適時擴大試點地區。7.用好中央有關支持政策。系統梳理中央有關支持政策,加強政策有效銜接和融會貫通,提升政策綜合效能。(二)優化就業環境,保障合法權益8.開展不合理收費清查行動。旅行社不得向導游收取或變相收取各類押金、保證金、管理費、服務費等不合理費用,導游行業組織不得以導游證注冊為名收取任何費用。9.實施持證導游進景區行動。鼓勵景區對持有導游證從事執業活動或者與執業相關活動的導游免除門票,支持導游在景區內為游客提供講解服務。10.落實“導游專座”制度。要求旅行社加強導游帶團期間的住房、餐飲保障,對旅行社按時為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導游足額繳納社保情況開展專項督查。11.建立導游關愛機制。發揮行業組織聯絡作用,為注冊導游按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提供支持,鼓勵導游按需投保綜合執業商業保險產品。12.健全導游行業組織。引導各地加快省、市兩級導游行業組織建設,適時推動成立以各級導游行業組織為會員的全國性導游行業組織,為便利導游執業、保障導游合法權益發揮更加積極作用。(三)加強人才培養,提升專業能力13.實施導游專業素養研培項目。定期發布《導游專業素養研培計劃培訓要點》,建立政府部門主導,高等院校、行業組織參與,分級開展、線上線下同步實施的行業培訓體系,3年內實現導游培訓全覆蓋。14.開展在線培訓。升級“導游云課堂”在線培訓平臺,更新培訓體系、拓展課程來源,規范培訓管理、嚴格課程審核、深化項目聯動,為廣大導游提供更加優質的在線培訓。15.加強“金牌導游”培養。用3年時間爭取將“金牌導游”隊伍規模擴大一倍。發揮好“金牌導游”工作室傳、幫、帶作用,支持“金牌導游”與職業院校開展導游專業學生合作培養。16.改進導游等級考評機制。加強中、高級導游考核評定管理,推動導游等級考評向社會化、多元化、動態化轉變。開展特級導游考評工作,評出一批特級導游。17.加強標準引領。修訂推行《導游服務規范》國家標準,發布行業發展報告,規范導游服務行為,為導游做好職業規劃提供基本指引。(四)完善激勵機制,增進職業認同18.建立導游服務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制定《導游星級服務評價管理辦法》,構建與導游等級考評機制深度融合的導游服務質量綜合評價體系,以游客評價為導向,激勵導游自覺提升服務質量。19.加大導游等級考評激勵力度。在人才培養項目、行業培訓、表彰獎勵工作中向高等級導游傾斜。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導游等級與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層級實施有效銜接。20.定期舉辦全國導游大賽。發揮大賽以賽促培、以賽促宣作用,向全社會展示導游職業風采,向全行業傳播職業正能量。21.做好導游援藏工作。選拔內地優秀導游參加導游援藏工作,支持西藏開展導游全員培訓,組織全國導游大賽優秀選手、“金牌導游”代表送教上門。22.加強典型選樹宣傳。鼓勵各地樹立行業典型,開展先進事跡宣講,進一步提升職業形象,使全社會了解、正視、尊重導游職業,增強行業自尊自信,增進職業認同感。(五)加強監督管理,規范執業行為23.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結合不合理低價游綜合治理三年行動,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未取得導游證而從事導游活動、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低俗惡搞講解等問題,深入開展線索核查和案件查辦工作,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游客合法權益。24.實施信用監管。建立完善導游信用檔案,推廣應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信用管理系統,堅持“應列入,盡列入”原則,指導各地依法依規將符合列入條件的失信導游列入失信主體名單并實施信用懲戒。25.強化行業自律。推動各地加強導游行業組織內部章程建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在為導游提供專業培訓、法律咨詢、權益維護的同時,約束導游行為,強化行業自律。(六)加強黨建工作,強化政治引領26.夯實組織基礎。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和旅行社主體作用,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提升政治功能和組織力為重點,指導行業組織和旅行社推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在導游行業有效覆蓋,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障。27.深化理論武裝。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論述,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游客為本、服務至誠”行業核心價值觀,教育引導導游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28.創新形式載體。堅持黨建與業務相融合,鼓勵和引導行業組織和旅行社以“黨建+”為核心打造特色黨建品牌。廣泛開展“戴黨徽、亮身份、樹形象”活動和各種主題黨日活動,組織導游參觀紅色革命紀念地,觀看紅色經典劇目,不斷增強黨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增強導游的歸屬感、榮譽感。三、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因地制宜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精密組織,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水平。(二)加強督促落實。各地對行動方案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及時反饋、及時解決,確保行動方案落到實處。(三)加強宣傳推廣。各地要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及時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加強宣傳報道、經驗交流和成果展示,推動導游隊伍建設與管理邁上新臺階。
文化和旅游部網站 |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