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人員(以下簡稱考生)、從事和參與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教育考試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實施,由經批準的教育考試機構承辦,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行的教育考試?! 〉谌龡l 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考生以及考試工作人員、其他相關人員,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適用本辦法?! 医逃荚囘`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當公開公平、合法適當?! 〉谒臈l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或者本地區國家教育考試組織工作的管理與監督?! 〕修k國家教育考試的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負責有關考試的具體實施,依據本辦法,負責對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诙隆∵`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诹鶙l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作弊行為?! 〉谄邨l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诎藯l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诰艞l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忌械诹鶙l、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視情節輕重,可同時給予??家恢寥?,或者延遲畢業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计陂g考試成績無效。信用中國中國信用門戶網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谑粭l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谑l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谑龡l 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考試管理、組織及評卷等工作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并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一)應回避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的; (二)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地點或者考試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 (四)擅自將試題、答卷或者有關內容帶出考場或者傳遞給他人的; (五)在評卷、統分中嚴重失職,造成明顯的錯評、漏評或者積分誤差的; (六)在評卷中擅自更改評分細則或者不按評分細則進行評卷的; (七)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評卷、統分等應予保密的情況的; (九)其他違反監考、評卷等管理規定的行為?! 〉谑臈l 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作弊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并調離考試工作崗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不具備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條件的人員提供假證明、證件、檔案,使其取得考試資格或者考試工作人員資格的; (二)因玩忽職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參加考試的或者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利用監考或者從事考試工作之便,為考生作弊提供條件的; (四)偽造、變造考生檔案(含電子檔案)的; (五)在場外組織答卷、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縱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換、涂改考生答卷、考試成績或者考場原始記錄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編造、虛報考試數據、信息的; (九)利用考試工作便利,索賄、受賄、以權徇私的; (十)誣陷、打擊報復考生的?! 〉谑鍡l 因教育考試機構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點或者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或者同一考點同一時間的考試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場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取消該考點當年及下一年度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區內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業考試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給予該考區警告或者??荚摽紖^相應專業一至三年的處理?! Τ霈F大規模作弊情況的考場、考點的相關責任人、負責人及所屬考區的負責人,有關部門應當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谑鶙l 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國家教育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包括副題及其答案及評分參考,下同)丟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內發生重大事故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I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教育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考生答卷、考試成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谑邨l 在職人員及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有關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指使、縱容、授意考試工作人員放松考試紀律,致使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 (三)參與或者組織他人進行考試作弊的; (四)利用職權,包庇、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擊、報復、誣陷、威脅等手段侵犯考試工作人員、考生人身權利的; (六)向考試工作人員行賄的; (七)故意損壞考試設施的; (八)擾亂、妨害考場、評卷點及有關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后果嚴重的?! 〉谌隆∵`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程序 第十八條 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實施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如實記錄;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暫扣?! 】忌`規記錄作為認定考生違規事實的依據,應當由兩名以上(含兩名)監考員或者考場巡視員、督考員簽字確認?! 】荚嚬ぷ魅藛T應當向違紀考生告知違規記錄的內容,對暫扣的考生物品應填寫收據?! 〉谑艞l 教育考試機構發現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所列行為的,應當由兩名以上(含兩名)工作人員進行事實調查,收集、保存相應的證據材料,并在調查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對所涉及考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認定?! 〉诙畻l 考點匯總考生違規記錄,匯總情況經考點主考簽字認定后,報送上級教育考試機構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诙粭l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出現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的,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由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應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備案;出現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的,由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處理,省級教育考試機構也可以要求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報送材料及證據,直接進行處理;出現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由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按照前款規定處理,對考生及其他人員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由當地公安部門處理;評卷過程中發現考生有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的,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并通知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 ⒓悠渌麌医逃荚嚳忌`規行為的處理由承辦有關國家教育考試的考試機構參照前款規定具體確定?! 〉诙l 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考點、考場出現大面積作弊情況或者需要對教育考試機構實施監督的情況下,應當直接介入調查和處理?! “l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條所列案件,情節嚴重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并及時報告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必要時,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參與或者直接進行處理?! 〉诙龡l 考試工作人員在考場、考點及評卷過程中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的,考點主考、評卷點負責人應當暫停其工作,并報相應的教育考試機構處理?! 〉诙臈l 在其他與考試相關的場所違反有關規定的考生,由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應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備案?! ≡谄渌c考試相關的場所違反有關規定的考試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根據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向提出處理的教育考試機構通報?! 〉诙鍡l 教育考試機構在對考試違規的個人或者單位做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復核違規事實和相關證據,告知被處理人或者單位做出處理決定的理由和依據;被處理人或者單位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認定存在異議的,應當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惶幚砣耸艿酵?继幚淼?,可以要求舉行聽證?! 〉诙鶙l 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應制作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載明被處理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處理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處理決定的內容、救濟途徑以及做出處理決定的機構名稱和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 】荚囘`規處理決定書應當及時送達被處理人?! 〉诙邨l 考生或者考試工作人員對教育考試機構做出的違規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其上一級教育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對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授權承擔國家教育考試的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诙藯l 受理復核申請的教育考試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應對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和適用的依據等進行審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內,按照下列規定作出復核決定: (一)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處理決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決定撤銷或者變更: 1.違規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處理程序的?! ∽龀鰶Q定的教育考試機構對因錯誤的處理決定給考生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補救?! 〉诙艞l 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或者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谌畻l 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立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考生的相關信息?! 〗逃荚嚈C構應當接受社會有關方面對考生誠信檔案的查詢,并及時向招生機構提供相關信息?! 〉谌粭l 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及時匯總本地區違反規定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的處理情況,并向國家教育考試機構報告?! 〉谒恼隆「絼t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考場是指實施考試的封閉空間;所稱考點是指設置若干考場獨立進行考務活動的特定場所;所稱考區是指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設置,由若干考點組成,進行國家教育考試實施工作的特定地區?! 〉谌龡l 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各級各類教育考試的違規處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谌臈l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頒布的各有關國家教育考試的違規處理規定同時廢止。采編程穎
信用陜西 | 2005/06/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三條 商標法和本條例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第四條 商標法第六條所稱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 第五條 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在商標注冊、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相應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駁回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或者撤銷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商標注冊。有關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第六條 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地理標志,可以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 ∫缘乩順酥咀鳛樽C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谄邨l 當事人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提交代理委托書。代理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權限;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委托書還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國籍。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委托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商標法第十八條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第八條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 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第九條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 (三)與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有利害關系的。 第十條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的外,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 第十一條 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遞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的,文件送達商標代理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文件無法郵寄或者無法直接遞交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二條 商標國際注冊依照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诙?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按類申請。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5份;指定顏色的,并應當提交著色圖樣5份、黑白稿5份。 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或者寬應當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 以顏色組合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文字說明。 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 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 第十四條 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當與所提交的證件相一致。 第十五條 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第十六條 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一個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 第十七條 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申請人轉讓其商標注冊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 第十八條 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第二十條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經受理該申請的商標主管機關證明,并注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機構認證;展出其商品的國際展覽會是在中國境內舉辦的除外?! 〉谌?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 第二十一條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依照商標法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人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的,商標局應當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并重新公告。 第二十二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 ‘斒氯诵枰谔岢霎愖h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诙龡l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所稱異議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異議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 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自該商標異議期滿之日起至異議裁定生效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對其提出評審申請的期限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計算。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 第二十四條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商標局核準后,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未提交變更證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補交;期滿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后,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 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移轉;未一并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七條 注冊商標需要續展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商標局核準商標注冊續展申請后,發給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續展注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第五章 商標評審 第二十八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提出的商標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事實,依法進行評審。 第二十九條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所稱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是指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第三十條 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基于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申請復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副本。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第三十三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可以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的,應當在公開評審前15日書面通知當事人,告知公開評審的日期、地點和評審人員。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申請人不答復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其評審申請視為撤回,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不答復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缺席評審。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在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請的,經書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請的,評審程序終止。 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評審申請已經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 第三十六條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有關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第六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七條 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詷擞洶?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谌藯l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渡虡俗宰C》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 偽造或者變造《商標注冊證》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商標注冊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行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前款所稱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 第四十條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一條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注冊商標,撤銷理由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銷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注冊。 第四十二條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10%以下。 第四十三條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第四十四條 違反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繳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并收繳、銷毀。 第四十五條 使用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經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停止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該馳名商標的行為,收繳、銷毀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并收繳、銷毀。 第四十六條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銷申請書,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七條 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注冊商標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八條 注冊商標被撤銷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或者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加注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四十九條 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ㄒ唬┰谕环N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ǘ┕室鉃榍址杆俗陨虡藢S脵嘈袨樘峁﹤}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第五十一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五十二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第五十三條 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連續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務商標,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服務上已注冊的服務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繼續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斷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繼續使用?! 〉谖迨鍡l 商標代理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谖迨鶙l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文件格式,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規則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五十七條 商標局設置《商標注冊簿》,記載注冊商標及有關注冊事項。 商標局編印發行《商標公告》,刊登商標注冊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五十八條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繳納費用。繳納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并公布。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83年3月10日國務院發布、1988年1月3日國務院批準第一次修訂、1993年7月15日國務院批準第二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和1995年4月23日《國務院關于辦理商標注冊附送證件問題的批復》同時廢止。
信用陜西 | 2005/06/23
納稅擔保試行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1號 《納稅擔保試行辦法》已經2005年1月13日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叶悇湛偩志珠L:謝旭人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納稅擔保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納稅擔保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诙l 本辦法所稱納稅擔保,是指經稅務機關同意或確認,納稅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經濟組織以保證、抵押、質押的方式,為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提供擔保的行為?! 〖{稅擔保人包括以保證方式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納稅保證人和其他以未設置或者未全部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第三人?! 〉谌龡l 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適用納稅擔保:(一)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經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 ?。ǘ┣防U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三)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ㄋ模┒愂辗?、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提供納稅擔保的其他情形?! 〉谒臈l 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需要提供納稅擔保的,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納稅擔保人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需要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抵押、質押方式,以其財產提供納稅擔保;納稅擔保人已經以其財產為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供擔保的,不再需要提供新的擔保?! 〉谖鍡l 納稅擔保范圍包括稅款、滯納金和實現稅款、滯納金的費用。費用包括抵押、質押登記費用,質押保管費用,以及保管、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等相關費用支出。用于納稅擔保的財產、權利的價值不得低于應當繳納的稅款、滯納金,并考慮相關的費用。納稅擔保的財產價值不足以抵繳稅款、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應當向提供擔保的納稅人或納稅擔保人繼續追繳。第六條 用于納稅擔保的財產、權利的價格估算,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由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規定的方式,參照同類商品的市場價、出廠價、或者評估價估算?! 〉诙?納 稅 保 證 第七條 納稅保證,是指納稅保證人向稅務機關保證,當納稅人未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期限繳清稅款、滯納金時,由納稅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繳納稅款及滯納金的行為。稅務機關認可的,保證成立;稅務機關不認可的,保證不成立。 本辦法所稱納稅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納稅人和納稅保證人對所擔保的稅款及滯納金承擔連帶責任。當納稅人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或稅務機關確定的期限屆滿未繳清稅款及滯納金的,稅務機關即可要求納稅保證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繳納擔保的稅款及滯納金?! 〉诎藯l 納稅保證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財務報表資產凈值超過需要擔保的稅額及滯納金2倍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所擁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未設置擔保的財產的價值超過需要擔保的稅額及滯納金的,為具有納稅擔保能力。 第九條 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為納稅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不得為納稅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納稅擔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納稅保證人: ?。ㄒ唬?有偷稅、抗稅、騙稅、逃避追繳欠稅行為被稅務機關、司法機關追究過法律責任未滿2年的; ?。ǘ?因有稅收違法行為正在被稅務機關立案處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 ?。ㄈ?納稅信譽等級被評為C級以下的; ?。ㄋ模?在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的市(地、州)沒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稅務登記不在本市(地、州)的企業; ?。ㄎ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與納稅人存在擔保關聯關系的; ?。ㄆ撸?有欠稅行為的?! 〉谑畻l 納稅保證人同意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填寫納稅擔保書。納稅擔保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稅人應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數額、所屬期間、稅種、稅目名稱; ?。ǘ┘{稅人應當履行繳納稅款及滯納金的期限; ?。ㄈ┍WC擔保范圍及擔保責任; ?。ㄋ模┍WC期間和履行保證責任的期限; ?。ㄎ澹┍WC人的存款賬號或者開戶銀行及其賬號; ?。┒悇諜C關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谑粭l 納稅擔保書須經納稅人、納稅保證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簽字蓋章同意方為有效。納稅擔保從稅務機關在納稅擔保書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谑l 保證期間為納稅人應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即稅務機關自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有權要求納稅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繳納稅款、滯納金。 履行保證責任的期限為15日,即納稅保證人應當自收到稅務機關的納稅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保證責任,繳納稅款及滯納金。納稅保證期間內稅務機關未通知納稅保證人繳納稅款及滯納金以承擔擔保責任的,納稅保證人免除擔保責任?! 〉谑龡l 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未繳清稅款及滯納金,稅務機關在保證期限內書面通知納稅保證人的,納稅保證人應按照納稅擔保書約定的范圍,自收到納稅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及滯納金,履行擔保責任。 納稅保證人未按照規定的履行保證責任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的,由稅務機關發出責令限期繳納通知書,責令納稅保證人在限期15日內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對納稅保證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所擔保的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滯納金,或扣押、查封、拍賣、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所擔保的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擔保的稅款、滯納金?! 〉谌?納稅抵押 第十四條 納稅抵押,是指納稅人或納稅擔保人不轉移對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稅款及滯納金的擔保。納稅人逾期未繳清稅款及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處置該財產以抵繳稅款及滯納金。 前款規定的納稅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為抵押人,稅務機關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谑鍡l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ㄒ唬┑盅喝怂械姆课莺推渌厣隙ㄖ?; ?。ǘ┑盅喝怂械臋C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ㄈ┑盅喝艘婪ㄓ袡嗵幏值膰械姆课莺推渌厣隙ㄖ?; ?。ㄋ模┑盅喝艘婪ㄓ袡嗵幏值膰械臋C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ㄎ澹┙浽O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可以抵押的合法財產。 第十六條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谑邨l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ㄒ唬┩恋厮袡?; ?。ǘ┩恋厥褂脵?,但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除外; ?。ㄈW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ㄎ澹┮婪ū徊榉?、扣押、監管的財產; ?。┮婪ǘǔ绦虼_認為違法、違章的建筑物; ?。ㄆ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 ?。ò耍┙浽O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財產?! 〉谑藯l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其應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提供抵押?! 〉谑艞l 納稅人提供抵押擔保的,應當填寫納稅擔保書和納稅擔保財產清單。納稅擔保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5募{稅人應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數額、所屬期間、稅種名稱、稅目; ?。ǘ┘{稅人履行應繳納稅款及滯納金的期限; ?。ㄈ┑盅何锏拿Q、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ㄋ模┑盅簱5姆秶皳X熑?; ?。ㄎ澹┒悇諜C關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納稅擔保財產清單應當寫明財產價值以及相關事項。納稅擔保書和納稅擔保財產清單須經納稅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確認?! 〉诙畻l 納稅抵押財產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納稅抵押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由以下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的證明及其復印件(以下簡稱證明材料): ?。ㄒ唬┮猿鞘蟹康禺a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提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ǘ┮源?、車輛抵押的,提供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ㄈ┮云髽I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提供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者納稅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 抵押期間,經稅務機關同意,納稅人可以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納稅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稅務機關提前繳納所擔保的稅款、滯納金。超過部分,歸納稅人所有,不足部分由納稅人繳納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诙l 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應該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要求優先受償,抵繳稅款、滯納金。 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所擔保的納稅義務履行期未滿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將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作為擔保財產?! 〉诙龡l 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繳清稅款、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變價抵繳稅款、滯納金?! 〉诙臈l 納稅擔保人以其財產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抵押擔保的,按照納稅人提供抵押擔保的規定執行;納稅擔保書和納稅擔保財產清單須經納稅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確認。 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未繳清稅款、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納稅擔保人自收到納稅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擔保的稅款、滯納金。 納稅擔保人未按照前款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滯納金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在15日內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抵繳稅款、滯納金。第四章 納稅質押 第二十五條 納稅質押,是指經稅務機關同意,納稅人或納稅擔保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稅務機關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憑證作為稅款及滯納金的擔保。納稅人逾期未繳清稅款及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處置該動產或權利憑證以抵繳稅款及滯納金。納稅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動產質押包括現金以及其他除不動產以外的財產提供的質押?! R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等權利憑證可以質押?! τ趯嶋H價值波動很大的動產或權利憑證,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機關確認,稅務機關可以不接受其作為納稅質押?! 〉诙鶙l 納稅人提供質押擔保的,應當填寫納稅擔保書和納稅擔保財產清單并簽字蓋章。納稅擔保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5亩惪罴皽{金數額、所屬期間、稅種名稱、稅目; ?。ǘ┘{稅人履行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的期限; ?。ㄈ┵|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值、狀況、移交前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ㄋ模┵|押擔保的范圍及擔保責任; ?。ㄎ澹┘{稅擔保財產價值; ?。┒悇諜C關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納稅擔保財產清單應當寫明財產價值及相關事項。 納稅質押自納稅擔保書和納稅擔保財產清單經稅務機關確認和質物移交之日起生效?! 〉诙邨l 以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出質的,稅務機關應當與納稅人背書清單記載“質押”字樣。以存款單出質的,應由簽發的金融機構核押?! 〉诙藯l 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兌現日期先于納稅義務履行期或者擔保期的,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約定將兌現的價款用于繳納或者抵繳所擔保的稅款及滯納金?! 〉诙艞l 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繳清稅款及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納稅人繳清稅款及滯納金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返還質物,解除質押關系。 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繳清稅款、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抵繳稅款、滯納金。 第三十條 納稅擔保人以其動產或財產權利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質押擔保的,按照納稅人提供質押擔保的規定執行;納稅擔保書和納稅擔保財產清單須經納稅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確認。 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繳清稅款、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質物返還給納稅擔保人,解除質押關系。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繳清稅款、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納稅擔保人自收到納稅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擔保的稅款、滯納金。 納稅擔保人未按照前款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滯納金,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在15日內繳納;繳清稅款、滯納金的,稅務機關自納稅擔保人繳清稅款及滯納金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返還質物、解除質押關系;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稅務機關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抵繳稅款、滯納金?! 〉谖逭?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納稅擔保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提供擔保的,由稅務機關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經營行為的,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欠榧{稅人、納稅擔保人實施虛假納稅擔保提供方便的,由稅務機關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谌l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提供擔保,造成應繳稅款損失的,由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處以未繳、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谌龡l 稅務機關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或未經納稅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而給納稅人造成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稅義務期限屆滿或擔保期間,納稅人或者納稅擔保人請求稅務機關及時行使權利,而稅務機關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造成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谌臈l 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反本辦法規定,對符合擔保條件的納稅擔保,不予同意或故意刁難的; ?。ǘ┻`反本辦法規定,對不符合擔保條件的納稅擔保,予以批準,致使國家稅款及滯納金遭受損失的; ?。ㄈ┧椒?、挪用、占用、擅自處分擔保財物的; ?。ㄋ模┢渌`法情形?! 〉诹?附則 第三十五條 納稅擔保文書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 〉谌鶙l 本辦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5/06/13
《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
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貨幣市場,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規范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保護短期融資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發行的短期融資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短期融資券(以下簡稱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融資券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兌付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發行融資券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六條 融資券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發行,只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融資券不對社會公眾發行?! ?第七條 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自律的原則?! ?第八條 發行融資券的企業應當按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進行信息披露?! ?第九條 融資券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第二章 發行、登記、托管 第十條 企業申請發行融資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 (三)流動性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四)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 (五)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六)近三年發行的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八)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企業發行融資券,均應經過在中國境內工商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能力的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并將評級結果向銀行間債券市場公示?! ?近三年內進行過信用評級并有跟蹤評級安排的上市公司可以豁免信用評級?! ?第十二條 對企業發行融資券實行余額管理。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第十三條 融資券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65天。發行融資券的企業可在上述最長期限內自主確定每期融資券的期限?! ?第十四條 融資券發行利率或發行價格由企業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企業申請發行融資券應當通過主承銷商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備案材料: (一)發行融資券的備案報告; (二)董事會同意發行融資券的決議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主承銷商推薦函(附盡職調查報告); (四)融資券募集說明書(附發行方案); (五)信用評級報告全文及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 (六)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審計意見全文; (七)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附律師工作報告); (八)償債計劃及保障措施的專項報告; (九)關于支付融資券本息的現金流分析報告; (十)承銷協議及承銷團協議; (十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自受理符合要求的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根據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企業下達備案通知書,并核定該企業發行融資券的最高余額?! ?第十七條 融資券發行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承銷,企業自主選擇主承銷商,企業變更主承銷商需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企業不得自行銷售融資券。承銷方式及相關費用由企業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 企業應在每期融資券發行日前5個工作日,將當期融資券的相關發行材料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九條 企業應在融資券發行日前3個工作日,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公布當期融資券的募集說明書。募集說明書必須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募集說明書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詳細約定融資券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融資券采用實名記賬方式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托管,中央結算公司負責提供有關服務?! ?第二十一條 融資券發行結束后,發行融資券的企業(以下簡稱發行人)應在完成債權債務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向市場公告當期融資券的實際發行規模、實際發行利率、期限等發行情況。中央結算公司應定期匯總發行公告,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融資券的發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 主承銷商應當在每期融資券發行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融資券發行情況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章 交易、結算、兌付 第二十三條 融資券在債權債務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人之間流通轉讓?! ?第二十四條 融資券的結算應通過中央結算公司或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機構進行?!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應當按期兌付融資券本息,不得違反合同約定變更兌付日期?!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應當在融資券本息兌付日5個工作日前,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公布本金兌付和付息事項?!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將兌付資金及時足額劃入代理兌付機構指定的資金賬戶。代理兌付機構應及時足額向融資券投資人劃付資金?! ?發行人未按期向指定的資金賬戶足額劃付兌付資金,代理兌付機構應在融資券本息兌付日,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及時向投資人公告發行人的違約事實?! ?第二十八條 主承銷商應當在融資券兌付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融資券兌付情況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應按有關規定向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 ?第三十條 發行人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應當在融資券存續期間按要求定期披露財務信息?! ?同業拆借中心應將發行人披露的信息電子版妥善保存,并向融資券投資人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第三十二條 在融資券存續期內,發行人發生可能影響融資券投資人實現其債權的重大事項時,發行人應當及時向市場公開披露?!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項: (一)發行人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發行人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 (三)發行人發生超過凈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損失; (四)發行人作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五)涉及發行人的重大訴訟;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該企業繼續發行融資券,并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對發行人披露虛假信息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罰?! ?主承銷商未履行督促協助企業披露信息義務的,暫停其承銷業務?! ?第三十四條 承銷機構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的,停止該承銷機構從事融資券業務?! ?第三十五條 為融資券的發行、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其將不能再為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中央結算公司應于每個交易日,及時向市場披露上一交易日日終,單一投資人持有融資券的數量超過該期融資券總托管量30%的投資人名單和持有比例?! ?第三十七條 同業拆借中心負責融資券交易的日常監測,中央結算公司負責融資券結算的日常監測。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發現異常交易和結算情況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三十八條 融資券交易除應遵守本辦法外,還應遵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其它有關規定?! ∪谫Y券交易參與者違反本辦法和其它有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金融機構發行短期融資券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用陜西 | 2005/05/25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1號 為促進債券市場發展,規范金融債券發行行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經2005年4月22日第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稹鹞迥晁脑露呷?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行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制定本辦法?! 〉诙l 本辦法所稱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巨k法所稱金融機構法人,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谌龡l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金融債券的發行進行監督管理。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任何金融機構不得擅自發行金融債券?! 〉谒臈l 金融債券的發行應遵循公平、公正、誠信、自律的原則,金融債券發行人(以下簡稱“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應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并提示投資風險?! 〉谖鍡l 金融債券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诙?申請與核準 第六條 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按年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金融債券發行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后方可發行。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發行申請應包括發行數量、期限安排、發行方式等內容,如需調整,應及時報中國人民銀行核準?! ”巨k法所稱政策性銀行,是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谄邨l 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辛己玫墓局卫頇C制; ?。ǘ┖诵馁Y本充足率不低于4%; ?。ㄈ┳罱赀B續盈利; ?。ㄋ模┵J款損失準備計提充足; ?。ㄎ澹╋L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罱隂]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ㄆ撸┲袊嗣胥y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鶕虡I銀行的申請,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豁免前款所規定的個別條件?! 〉诎藯l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辛己玫墓局卫頇C制; ?。ǘ┵Y本充足率不低于10%; ?。ㄈ╋L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ㄋ模┳罱隂]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ㄎ澹┲袊嗣胥y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诰艞l 其它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應具備的條件另行規定?! 〉谑畻l 金融機構(不包括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下列文件 ?。ㄒ唬┙鹑趥l行申請報告; ?。ǘ┌l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規定的權力機構的書面同意文件; ?。ㄈ┍O管機構同意金融債券發行的文件; ?。ㄋ模┌l行人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 ?。ㄎ澹┠技f明書(格式要求見附2); ?。┌l行公告或發行章程(格式要求見附3、4); ?。ㄆ撸┏袖N協議; ?。ò耍┌l行人關于本期債券償債計劃及保障措施的專項報告; ?。ň牛┬庞迷u級機構出具的金融債券信用評級報告及有關持續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 ?。ㄊ┌l行人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ㄊ唬┲袊嗣胥y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捎脫7绞桨l行金融債券的,還應提供擔保協議及擔保人資信情況說明?! ∪缬斜匾?,中國人民銀行可商請其監管機構出具相關監管意見?! 〉谑粭l 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下列文件: ?。ㄒ唬┙鹑趥l行申請報告; ?。ǘ┌l行人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 ?。ㄈ┙鹑趥l行辦法; ?。ㄋ模┏袖N協議; ?。ㄎ澹┲袊嗣胥y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谑l 中國人民銀行核準金融債券發行申請的期限,適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谌?發 行 第十三條 金融債券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或定向發行?! 〉谑臈l 金融債券的發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的方式。發行人分期發行金融債券的,應在募集說明書中說明每期發行安排。發行人(不包括政策性銀行)應在每期金融債券發行前5個工作日將第十條(五)、(六)、(八)、(九)項要求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披露有關信息?! ≌咝糟y行應在每期金融債券發行前5個工作日將第十一條(二)、(三)、(四)項要求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披露有關信息?! 〉谑鍡l 金融債券的發行應由具有債券評級能力的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金融債券發行后信用評級機構應每年對該金融債券進行跟蹤信用評級。如發生影響該金融債券信用評級的重大事項,信用評級機構應及時調整該金融債券的信用評級,并向投資者公布?! 〉谑鶙l 發行金融債券時,發行人應組建承銷團,承銷人可在發行期內向其他投資者分銷其所承銷的金融債券?! “l行人和承銷人應在承銷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加以披露?! 〉谑邨l 發行金融債券的承銷可采用協議承銷、招標承銷等方式。承銷人應為金融機構,并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再Y本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ǘ┚哂休^強的債券分銷能力; ?。ㄈ┚哂泻细竦膹氖聜袌鰳I務的專業人員和債券分銷渠道; ?。ㄋ模┳罱鼉赡陜葲]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ㄎ澹┲袊嗣胥y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谑藯l 以招標承銷方式發行金融債券,發行人應向承銷人發布下列信息: ?。ㄒ唬┱袠饲?,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承銷人公布招標具體時間、招標方式、招標標的、中標確定方式和應急招投標方案等內容; ?。ǘ┱袠碎_始時,向承銷人發出招標書; ?。ㄈ┱袠私Y束后,發行人應立即向承銷人公布中標結果,并不遲于次一工作日發布金融債券招標結果公告。承銷人中標后應履行相應的認購義務?! 〉谑艞l 金融債券的招投標發行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行系統進行?! ≡谡袠诉^程中發行人及相關各方不得透露投標情況,不得干預投標過程。中國人民銀行對招標過程進行現場監督?! 〉诙畻l 發行人不得認購或變相認購自己發行的金融債券?! 〉诙粭l 發行人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核準金融債券發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開始發行金融債券,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 。ㄈ╋L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ㄋ模┳罱隂]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ㄎ澹┲袊嗣胥y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诰艞l 其它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應具備的條件另行規定?! 〉谑畻l 金融機構(不包括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下列文件(申請材料格式見附1): ?。ㄒ唬┙鹑趥l行申請報告; ?。ǘ┌l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規定的權力機構的書面同意文件; ?。ㄈ┍O管機構同意金融債券發行的文件; ?。ㄋ模┌l行人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 ?。ㄎ澹┠技f明書(格式要求見附2); ?。┌l行公告或發行章程(格式要求見附3、4); ?。ㄆ撸┏袖N協議; ?。ò耍┌l行人關于本期債券償債計劃及保障措施的專項報告; ?。ň牛┬庞迷u級機構出具的金融債券信用評級報告及有關持續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 ?。ㄊ┌l行人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ㄊ唬┲袊嗣胥y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捎脫7绞桨l行金融債券的,還應提供擔保協議及擔保人資信情況說明?! ∪缬斜匾?,中國人民銀行可商請其監管機構出具相關監管意見?! 〉谑粭l 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下列文件: ?。ㄒ唬┙鹑趥l行申請報告; ?。ǘ┌l行人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 ?。ㄈ┙鹑趥l行辦法; ?。ㄋ模┏袖N協議; ?。ㄎ澹┲袊嗣胥y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谑l 中國人民銀行核準金融債券發行申請的期限,適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谌?發 行 第十三條 金融債券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或定向發行?! 〉谑臈l 金融債券的發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的方式。發行人分期發行金融債券的,應在募集說明書中說明每期發行安排。發行人(不包括政策性銀行)應在每期金融債券發行前5個工作日將第十條(五)、(六)、(八)、(九)項要求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披露有關信息?! ≌咝糟y行應在每期金融債券發行前5個工作日將第十一條(二)、(三)、(四)項要求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披露有關信息?! 〉谑鍡l 金融債券的發行應由具有債券評級能力的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金融債券發行后信用評級機構應每年對該金融債券進行跟蹤信用評級。如發生影響該金融債券信用評級的重大事項,信用評級機構應及時調整該金融債券的信用評級,并向投資者公布?! 〉谑鶙l 發行金融債券時,發行人應組建承銷團,承銷人可在發行期內向其他投資者分銷其所承銷的金融債券?! “l行人和承銷人應在承銷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加以披露?! 〉谑邨l 發行金融債券的承銷可采用協議承銷、招標承銷等方式。承銷人應為金融機構,并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再Y本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ǘ┚哂休^強的債券分銷能力; ?。ㄈ┚哂泻细竦膹氖聜袌鰳I務的專業人員和債券分銷渠道; ?。ㄋ模┳罱鼉赡陜葲]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ㄎ澹┲袊嗣胥y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谑藯l 以招標承銷方式發行金融債券,發行人應向承銷人發布下列信息: ?。ㄒ唬┱袠饲?,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承銷人公布招標具體時間、招標方式、招標標的、中標確定方式和應急招投標方案等內容; ?。ǘ┱袠碎_始時,向承銷人發出招標書; ?。ㄈ┱袠私Y束后,發行人應立即向承銷人公布中標結果,并不遲于次一工作日發布金融債券招標結果公告。承銷人中標后應履行相應的認購義務?! 〉谑艞l 金融債券的招投標發行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行系統進行?! ≡谡袠诉^程中發行人及相關各方不得透露投標情況,不得干預投標過程。中國人民銀行對招標過程進行現場監督?! 〉诙畻l 發行人不得認購或變相認購自己發行的金融債券?! 〉诙粭l 發行人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核準金融債券發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開始發行金融債券,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
信用陜西 | 2005/05/12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5〕第7號 為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豐富證券品種,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現予公布?! ≈袊嗣胥y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 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與特定目的信托第三章 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第四章 貸款服務機構第五章 資金保管機構第六章 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與交易第七章 信息披露第八章 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權利及其行使第九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豐富證券品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等法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適用本辦法。受托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和信托合同約定,分別委托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托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履行相應職責。受托機構以信托財產為限向投資機構承擔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義務。第三條 資產支持證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發行,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權份額。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第四條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托管機構、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信托合同等合同(以下簡稱相關法律文件)的約定。受托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相關法律文件約定,履行受托職責。發起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托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相關法律文件約定,履行相應職責。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也稱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按照相關法律文件約定享有信托財產利益并承擔風險,通過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對影響其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第五條 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第六條 受托機構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信貸資產是信托財產,獨立于發起機構、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托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的固有財產。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因特定目的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信托財產。發起機構、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托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信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第七條 受托機構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發起機構、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托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機構的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受托機構管理運用、處分不同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第八條 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托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第九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依法監督管理有關機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有關監管規定由中國銀監會另行制定。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督管理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的發行與交易活動。第二章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與特定目的信托第十一條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是指通過設立特定目的信托轉讓信貸資產的金融機構。第十二條 發起機構應在全國性媒體上發布公告,將通過設立特定目的信托轉讓信貸資產的事項,告知相關權利人。第十三條 發起機構應與受托機構簽訂信托合同,載明下列事項:(一)信托目的;(二)發起機構、受托機構的名稱、住所;(三)受益人范圍和確定辦法;(四)信托財產的范圍、種類、標準和狀況;(五)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贖回或置換條款;(六)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七)信托期限;(八)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九)發起機構、受托機構的權利與義務;(十)接受受托機構委托代理信托事務的機構的職責;(十一)受托機構的報酬;(十二)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的組織形式與權力;(十三)新受托機構的選任方式;(十四)信托終止事由。第十四條 在信托合同有效期內,受托機構若發現作為信托財產的信貸資產在入庫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約定的范圍、種類、標準和狀況,應當要求發起機構贖回或置換。第三章 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第十五條 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以下簡稱受托機構)是因承諾信托而負責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財產并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機構。第十六條 受托機構由依法設立的信托投資公司或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機構擔任。第十七條 受托機構依照信托合同約定履行下列職責:(一)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二)管理信托財產;(三)持續披露信托財產和資產支持證券信息;(四)依照信托合同約定分配信托利益;(五)信托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第十八條 受托機構必須委托商業銀行或其他專業機構擔任信托財產資金保管機構,依照信托合同約定分別委托其他有業務資格的機構履行貸款服務、交易管理等其他受托職責。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機構職責終止:(一)被依法取消受托機構資格;(二)被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解任;(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四)受托機構辭任;(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或信托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條 受托機構被依法取消受托機構資格、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在新受托機構產生前,由中國銀監會指定臨時受托機構。受托機構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資料,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新受托機構或者臨時受托機構應及時接收。第四章 貸款服務機構第二十一條 貸款服務機構是接受受托機構委托,負責管理貸款的機構。貸款服務機構可以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第二十二條 受托機構應與貸款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合同,載明下列事項:(一)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的名稱、住所;(二)貸款服務機構職責;(三)貸款管理方法與標準;(四)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的權利與義務;(五)貸款服務機構的報酬;(六)違約責任;(七)其他事項。第二十三條 貸款服務機構依照服務合同約定管理作為信托財產的信貸資產,履行下列職責:(一)收取貸款本金和利息;(二)管理貸款;(三)保管信托財產法律文件,并使其獨立于自身財產的法律文件;(四)定期向受托機構提供服務報告,報告作為信托財產的信貸資產信息;(五)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第二十四條 貸款服務機構應有專門的業務部門,對作為信托財產的信貸資產單獨設賬,單獨管理。第二十五條 貸款服務機構應按照服務合同要求,將作為信托財產的信貸資產回收資金轉入資金保管機構,并通知受托機構。第二十六條 受托機構若發現貸款服務機構不能按照服務合同約定的方式、標準履行職責,經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決定,可以更換貸款服務機構。受托機構更換貸款服務機構應及時通知借款人。第五章 資金保管機構第二十七條 資金保管機構是接受受托機構委托,負責保管信托財產賬戶資金的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和貸款服務機構不得擔任同一交易的資金保管機構。第二十八條 受托機構應與資金保管機構簽訂資金保管合同,載明下列事項:(一)受托機構、資金保管機構的名稱、住所;(二)資金保管機構職責;(三)資金管理方法與標準;(四)受托機構、資金保管機構的權利與義務;(五)資金保管機構的報酬;(六)違約責任;(七)其他事項。第二十九條 資金保管機構依照資金保管合同管理資金,履行下列職責:(一)安全保管信托財產資金;(二)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特定目的信托名義開設信托財產的資金賬戶;(三)依照資金保管合同約定方式,向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支付投資收益;(四)依照資金保管合同約定方式和受托機構指令,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賬戶資金;(五)按照資金保管合同約定,定期向受托機構提供資金保管報告,報告資金管理情況和資產支持證券收益支付情況;(六)資金保管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依照信托合同約定,受托機構也可委托其他服務機構履行上述(三)、(四)、(五)項職責。第三十條 在向投資機構支付信托財產收益的間隔期內,資金保管機構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受托機構指令,將信托財產收益投資于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及中國人民銀行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產品。第三十一條 受托機構若發現資金保管機構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方式、標準保管資金,經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決定,可以更換資金保管機構。第六章 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與交易第三十二條 受托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請報告;(二)發起機構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規定的權力機構的書面同意文件;(三)信托合同、貸款服務合同和資金保管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草案;(四)發行說明書草案(格式要求見附);(五)承銷協議;(六)中國銀監會的有關批準文件;(七)執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八)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會計意見書;(九)資信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評級報告草案及有關持續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十)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自收到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全部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不受理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不受理原因;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不核準的書面決定。第三十四條 資產支持證券可通過內部或外部信用增級方式提升信用等級。第三十五條 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與交易應聘請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持續信用評級。資信評級機構應保證其信用評級客觀公正。第三十六條 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時,發行人應組建承銷團,承銷人可在發行期內向其他投資者分銷其所承銷的資產支持證券。第三十七條 資產支持證券名稱應與發起機構、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和資金保管機構名稱有顯著區別。第三十八條 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可采取一次性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的方式。分期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在每期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前5個工作日,受托機構應將最終的發行說明書、評級報告及所有最終的相關法律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披露有關信息。第三十九條 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可采用協議承銷和招標承銷等方式。承銷機構應為金融機構,并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二)具有較強的債券分銷能力;(三)具有合格的從事債券市場業務的專業人員和債券分銷渠道;(四)最近兩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四十條 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受托機構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報告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情況。第四十一條 資產支持證券可以向投資者定向發行。定向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可免于信用評級。定向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只能在認購人之間轉讓。第四十二條 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結束之后2個月內,受托機構可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的規定申請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資產支持證券。第四十三條 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登記、托管、交易、結算應按照《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第七章 信息披露第四十四條 受托機構應當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前和存續期間依法披露信托財產和資產支持證券信息。信息披露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指定媒體進行。 受托機構及相關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內容。第四十五條 受托機構應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接受受托機構委托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應按照相關法律文件約定,向受托機構提供有關信息報告,并保證所提供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第四十六條 受托機構應當在發行資產支持證券5個工作日前發布最終的發行說明書。第四十七條 受托機構應在發行說明書的顯著位置提示投資機構:資產支持證券僅代表特定目的信托受益權的相應份額,不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或任何其他機構的負債,投資機構的追索權僅限于信托財產。第四十八條 在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內,受托機構應核對由貸款服務機構和資金保管機構定期提供的貸款服務報告和資金保管報告,定期披露受托機構報告,報告信托財產信息、貸款本息支付情況、證券收益情況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第四十九條 受托機構應及時披露一切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價值有實質性影響的信息。第五十條 受托機構年度報告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由受托機構披露審計報告。第五十一條 受托機構應于信息披露前將相關信息披露文件分別報送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應為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提供服務,及時將違反信息披露規定的行為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并公告。第八章 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權利及其行使第五十二條 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依照相關法律文件約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分享信托利益;(二)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財產;(三)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四)按照規定要求召開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五)對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六)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托財產和資產支持證券信息資料;(七)信托合同和發行說明書約定的其他權利。第五十三條 下列事項應當通過召開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信托合同如已有明確約定,從其約定。(一)更換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二)信托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第五十四條 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由受托機構召集。受托機構不召集的,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有權依照信托合同約定自行召集,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第五十五條 召開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地點、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第五十六條 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可以采取現場方式召開,也可以采取通訊等方式召開。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依照信托合同約定享有表決權,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第五十七條 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并予以公第九章 附 則第五十八條 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會計、稅收處理規定和房地產抵押登記變更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第五十九條 購買和持有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管理政策由有關監管機構另行規定。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附: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說明書的編制要求一、發行機構(受托機構)、發起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托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的名稱、住所二、發起機構簡介和財務狀況概要三、發起機構、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和資金保管機構在以往證券化交易中的經驗及違約記錄申明四、交易結構及當事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五、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的組織形式與權力六、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申明七、信托合同、貸款服務合同和資金保管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的主要內容八、貸款發放程序、審核標準、擔保形式、管理方法、違約貸款處置程序及方法九、設立特定目的信托的信貸資產選擇標準和統計信息十、信托財產現金流需要支付的稅費清單,各種稅費支付來源和支付優先順序十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的分檔情況,各檔次的本金數額、信用等級、票面利率、預計期限和本息償付優先順序十二、資產支持證券的內外部信用提升方式十三、信用評級機構出具的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報告概要及有關持續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十四、執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概要十五、選擇性或強制性的贖回或終止條款,如清倉回購條款十六、各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敏感度分析;在給定提前還款率下,各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率和加權平均期限的變化情況十七、投資風險提示十八、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該交易的稅收安排意見書十九、證券存續期內信息披露內容及取得方式二十、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載明的其他事項
信用陜西 | 2005/05/09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標準及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信用評級是為了促進我國對外貿易企業的誠信經營,提高其在國內外市場的信用度和核心競爭力,推動我國對外貿易健康有序的發展?! ⌒庞迷u級嚴格執行我國《對外貿易法》,充分考慮交易諸方所關注的各種風險要素和誠信度,力求科學、簡便、透明、實用,并具有可操作性?! ⌒庞迷u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統一、真實的原則?! 〉诙?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標準 第一條 基本要素及權重設置 ?。ㄒ唬┗疽亍 』厩闆r、管理水平、信用記錄、經營狀況、現金流量?! 。ǘ嘀卦O置 "基本情況"、"管理水平"、"信用記錄"、"經營狀況"、"現金流量"五項基本要素,在評級總分中所占的權重分別為5%、25%、40%、25%、5%?! 〉诙l 評級標準 評級標準在評級工作中,所涉及的具體行業平均值參照國家財政部《企業效績評價標準值》?! 。ㄒ唬┗厩闆r: 申請參加信用評級的對外貿易企業必須提供下述基本資料: 1、企業進出口代碼證書、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最新貸款證(復印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簡歷及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性質及股權結構圖 4、最近一年經權威機構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ǘ┕芾硭剑骸 ?、合同管理 ?。?)嚴格執行合同; ?。?)有標準合同文本; ?。?)除不可抗力因素和其它方面原因外,能認真履行合同; ?。?)企業是否有國內外質量認證,如ISO9000系列等?! ?、財務管理 ?。?)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財務數字真實準確,沒有造假虛報等行為; ?。?)財會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有完善的財務管理規定并認真執行?! ?、人力資源管理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政策和法規,全員職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及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加班費和勞動保護用品及其它國家規定的勞保福利; ?。?)依法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醫療、失業、養老、工傷保險金。 ?。ㄈ┬庞糜涗洠骸 ?、法人和高級管理人員有無不良記錄 2、許可證和配額使用上有無不良記錄 3、進出口商品通關有無不良記錄 4、有無騙退稅、偷稅、漏稅、抗稅等不良記錄 5、有無侵犯知識產權或商標侵權的不良記錄 6、有無逃匯、套匯等不良記錄 7、有無逃避檢驗檢疫的不良記錄 8、有無拖欠銀行貸款、逃廢債等不良記錄 9、合同履行上有無不良記錄 10、運輸環節上有無不良記錄 11、索賠上有無不良記錄 12、有無海關、商檢、銀行、稅務、工商及其他信用評估機構評定的等級記錄 13、有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ㄋ模┙洜I狀況: 1、經營歷史 2、員工總人數及培訓教育情況 3、資產規?! ?、進出口總額 5、資產負債率 6、銷售利潤率 7、凈資產收益率 8、速動比率 9、應收帳款周轉率 ?。ㄎ澹┈F金流量: 1、現金流量凈額 2、現金流量的構成 第三章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等級劃分 第三條 等級劃分 對外貿易企業的信用等級分為4等7級,即AAAA、AAA、AA、A、B、C、D等級別?! 〉谒臈l A等(亦稱A級) 是指信用等級高的對外貿易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遵紀守法,信守承諾,履行合同;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和人員;沒有發生對社會有不良影響的失信行為;信用觀念強。經評定綜合得分(滿分為100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為AAAA級,80分~89分的為AAA級(含80分、89分),70分~79分為AA級(含70分、79分);65分~69分為A級(含65分、69分)?! 〉谖鍡l B等(亦稱B級) 是指信用狀況一般的對外貿易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能夠遵守法規,沒有發生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失信行為;有一定信用觀念。經評定綜合得分在60分~64分的為B等(含60分、64分)?! 〉诹鶙l C等(亦稱C級) 是指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有損企業誠信的嚴重事故的對外貿易企業。經評定綜合分數在59分以下(含59分)?! 〉谄邨l D等 ?。∟R)因受評對象成立未滿一年或關鍵性資料缺失,無法評定信用等級的?! 〉谒恼?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實施辦法 第八條 評級原則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強調定性分析,主要依據其商務活動的合法性、以往經營的信用記錄、重要關聯方對企業的信用評價,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經營能力進行綜合評價分析并確定其信用等級?! 〉诰艞l 組織機構 ?。ㄒ唬ν赓Q易企業信用評級的指導和監督機構為中國外經貿企業協會信用體系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評審委員會"),由商務部主管部門確定。其職責為: 1、為商務部商務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咨詢和服務; 2、制定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標準及實施辦法; 3、負責審定評估機構所上報的對外貿易企業的信用等級; 4、負責信用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ǘ<以u審委員會委托北京國商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為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的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其職責為: 1、負責對外貿易企業信用檔案建設的具體工作; 2、負責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工作的具體實施; 3、負責對外貿易企業信用教育、培訓工作的具體實施; 4、協助專家評審委員會開展對外貿易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 〉谑畻l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的工作程序 ?。ㄒ唬ν赓Q易企業自行提出信用評級申請,并按照評估機構的要求遞交相關材料?! 。ǘ┯尚袠I協會、中介機構或主管對外貿易企業的政府部門推薦對外貿易企業參加信用評級?! 。ㄈ┝炕浄帧 ≡u估機構對對外貿易企業的信用評級以量化評估為基礎?! ∮浄植扇“俜种?、并扣減信用失缺項分數后計算綜合得分。其中未造成不良影響的,一項(次)扣減5分;比較嚴重的信用失缺,有一定不良影響的,一項(次)扣減10-30分;有嚴重信用失缺,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一項(次)扣減30-50分?! 。ㄋ模┚C合調查核實 評估機構組織本機構人員以及信用評審員、信用調查員、信用聯絡員等,通過網絡平臺、電話調查等多種方式對受評對象進行綜合調查核實?! 。ㄎ澹┈F場考察評估機構組織專門人員有重點地進行現場考察?! 。┚C合分析評價 主要分析企業核心競爭能力,考察企業的外延發展能力,評測企業未來信用水平的發展趨勢?! 〉谑粭l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等級的確定 ?。ㄒ唬┰u估機構組織專門小組,經多方考察核實、綜合分析提出企業評級建議,并上報專家評審委員會審核?! 。ǘ<以u審委員會將評級結果在指定報刊及網絡媒體上公示并依據相關規定設立投訴臺,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公示期限一般為10~15天;同時以信函方式征求申請企業主要相關方的意見?! 。ㄈ└鶕u估機構的評級結果及社會公眾和相關方的反饋意見,由專家評審委員會審定對外貿易企業的信用等級?! 〉谑l 對外貿易企業信用等級證書的頒發及使用 ?。ㄒ唬σ褜彾ㄐ庞玫燃壍膶ν赓Q易企業授予標志牌和證書,標志牌和證書由專家評審委員會印制,并由專家評審委員會與評估機構共同署名頒發?! 。ǘ┇@得信用等級證書和標志牌的對外貿易企業,在有效期內可以公開懸掛和宣傳,以發揮信用資源對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 〉谖逭?對外貿易企業信用評級監管 第十三條 建立對外貿易企業信用檔案 由專家評審委員會與評估機構共同建立對外貿易企業的信用檔案庫,并實行動態管理,幫助企業不斷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谑臈l 再次晉級 已核定信用等級的對外貿易企業,要求繼續提升信用級別的,須在前次評級一年以后方可提出晉級申請?! 〉谑鍡l 處罰 ?。ㄒ唬┙浽u級公示后發現在評級過程中有重大隱瞞信用缺失情況的,立即取消評定級別并予以摘牌公示?! 。ǘυu級后新發生的信用缺失行為,專家評審委員會將視具體情況做出處理。一般信用缺失行為,責令立即改正;比較嚴重的作降級處理并予以公告;特別嚴重的收回證書和標志牌并予以公告,兩年內不再受理評級?! 〉谑鶙l 年審及有效期 經審定信用等級的對外貿易企業,其信用等級的有效期為2年(企業必須連續兩年提供相關材料),每年復審一次,兩年后進行重新評級?! 〉诹?附則 第十七條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及地方商務主管機關注冊登記的對外貿易企業?! ?中國外經貿企業協會信用體系專家評審委員會 二○○四年六月七日
信用陜西 | 2005/05/08
國稅總局發布《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按照這一辦法,今后,出口商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經省級以上(含本級)國家稅務局批準,可停止其6個月以上的出口退稅權?! 〕雠_這一辦法是根據1994年以來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管理規定的變化,適應新外貿法的實施,對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認定、申報、受理、審核、審批、日常管理和違章處理等環節和內容進行的一次重新梳理和規范?! ∽?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辦法,有5個主要內容:一是明確了可以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出口商包括三類:對外貿易經營者、沒有出口經營資格委托出口的生產企業、特定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明確了出口商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變更認定、注銷認定的時限、手續等?! 《且幎▽Τ隹谏虉笏偷纳陥筚Y料、紙質憑證及電子數據齊全的,稅務機關應受理申報,不齊全的出口商應及時進行改正、補充資料等;此外,對出口商報送的申報資料及紙質憑證齊全的,除另有規定者外,在規定申報期限結束前,稅務機關不得以無相關電子信息或電子信息核對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 ∪嵌悇諜C關受理出口商申報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報資料、憑證的合法性、準確性以及相關電子信息進行審核和比對。辦法明確了對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匯核銷單等紙質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審核、核對的重點;明確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批權在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 ∷氖嵌悇諜C關應及時公告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規定,加強宣傳輔導;必須在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出口退(免)稅計劃內辦理退庫和調庫;稅務機關應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評估和監控機制,及時對注銷認定的、停止退稅權的出口商結清退(免)稅款?! ∥迨且罁鞴芊?,明確了出口商違反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拒絕稅務機關檢查等情況的處理條款。明確規定對出口商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經省級以上(含本級)國家稅務局批準,可停止其六個月以上的出口退稅權。
信用陜西 | 2005/04/26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2005年1月11日修訂并通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規則的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仲裁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以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決定》和國務院的《通知》及《批復》,制定本規則?! 〉诙l名稱和組織 (一)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原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后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現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 ?二)仲裁委員會同時使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名稱?! ?三)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訂明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其分會仲裁或使用其舊名稱為仲裁機構的,均應視為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由仲裁委員會或其分會仲裁?! ?四)當事人在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訂明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仲裁或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的仲裁委員會或仲裁院仲裁的,均應視為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仲裁委員會主任履行本規則賦予的職責,副主任根據主任的授權可以履行主任的職責?! ?六)仲裁委員會設秘書局,在仲裁委員會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處理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七)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仲裁委員會在深圳設有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原名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委員會分會是仲裁委員會的組成部分。仲裁委員會分會設秘書處,在仲裁委員會分會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處理仲裁委員會分會的日常事務?! ?八)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或者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或者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在上海進行仲裁;如無此約定,則由申請人選擇,由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或者由其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或者由其上海分會在上海進行仲裁;作此選擇時,以首先提出選擇的為準;如有爭議,應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九)仲裁委員會可以視需要和可能,組織設立特定行業仲裁中心,制定行業仲裁規則?! ?十)仲裁委員會設立仲裁員名冊,并可以視需要和可能設立行業仲裁員名冊?! 〉谌龡l管轄范圍 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爭議案件: (一)國際的或涉外的爭議案件; (二)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臺灣地區的爭議案件; (三)國內爭議案件?! 〉谒臈l規則的適用 (一)本規則統一適用于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在分會進行仲裁時,本規則規定由仲裁委員會主任和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或秘書長分別履行的職責,可以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授權的副主任和仲裁委員會分會秘書處或秘書長分別履行,但關于仲裁員是否回避的決定權除外?! ?二)凡當事人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均視為同意按照本規則進行仲裁。當事人約定適用其它仲裁規則,或約定對本規則有關內容進行變更的,從其約定,但其約定無法實施或與仲裁地強制性法律規定相抵觸者除外?! ?三)凡當事人約定按照本規則進行仲裁但未約定仲裁機構的,均視為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當事人約定適用仲裁委員會制定的行業仲裁規則或專業仲裁規則且其爭議屬于該規則適用范圍的,從其約定;否則,適用本規則?! 〉谖鍡l仲裁協議 (一)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在爭議發生之后達成的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仲裁協議和一方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受理案件?! ?二)仲裁協議系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明的仲裁條款,或者以其他方式達成的提交仲裁的書面協議?! ?三)仲裁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在仲裁申請書和仲裁答辯書的交換中一方當事人聲稱有仲裁協議而另一方當事人不做否認表示的,視為存在書面仲裁協議?! ?四)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視為與合同其他條款分離地、獨立地存在的條款,附屬于合同的仲裁協議也應視為與合同其他條款分離地、獨立地存在的一個部分;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轉讓、失效、無效、未生效、被撤銷以及成立與否,均不影響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的效力?! 〉诹鶙l對仲裁協議及/或管轄權的異議 (一)仲裁委員會有權對仲裁協議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轄權作出決定。如有必要,仲裁委員會也可以授權仲裁庭作出管轄權決定?! ?二)如果仲裁委員會依表面證據認為存在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的協議,則可根據表面證據作出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的決定,仲裁程序繼續進行。仲裁委員會依表面證據作出的管轄權決定并不妨礙其根據仲裁庭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的與表面證據不一致的事實及/或證據重新作出管轄權決定?! ?三)當事人對仲裁協議及/或仲裁案件管轄權的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書面提出;書面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第一次實體答辯前提出?! ?四)對仲裁協議及/或仲裁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不影響按仲裁程序進行審理?! ?五)上述管轄權異議及/或決定包括仲裁案件主體資格異議及/或決定?! 〉谄邨l誠信合作 各方當事人應當誠信合作,進行仲裁程序?! 〉诎藯l放棄異議 一方當事人知道或者理應知道本規則或仲裁協議中規定的任何條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參加仲裁程序或繼續進行仲裁程序而且不對此不遵守情況及時地、明示地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權利?! 〉诙?仲裁程序 第一節仲裁申請、答辯、反請求 第九條仲裁程序的開始 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員會或其分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開始?! 〉谑畻l申請仲裁 當事人依據本規則申請仲裁時應: (一)提交由申請人及/或申請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名及/或蓋章的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應寫明: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和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電傳、傳真、電報號碼、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 2、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3、案情和爭議要點; 4、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5、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二)在提交仲裁申請書時,附具申請人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明文件?! ?三)按照仲裁委員會制定的仲裁費用表的規定預繳仲裁費?! 〉谑粭l案件的受理 (一)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及其附件后,經過審查,認為申請仲裁的手續不完備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予以完備;認為申請仲裁的手續已完備的,應將仲裁通知連同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和仲裁費用表各一份一并發送給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及其附件也應同時發送給被申請人?! ?二)仲裁委員會或其分會受理案件后,應指定一名秘書局或秘書處的人員協助仲裁庭負責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工作?! 〉谑l答辯 (一)被申請人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內向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或其分會秘書處提交答辯書。仲裁庭認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此期限。答辯書由被申請人及/或被申請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名及/或蓋章,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被申請人的名稱和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電傳、傳真、電報號碼、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 2、對申請人的仲裁申請的答辯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答辯所依據的證明文件?! ?二)仲裁庭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逾期提交的答辯書?! ?三)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谑龡l反請求 (一)被申請人如有反請求,應當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庭認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此期限?! ?二)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時,應在其反請求書中寫明具體的反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并附具有關的證明文件?! ?三)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應當按照仲裁委員會制定的仲裁費用表在規定的時間內預繳仲裁費?! ?四)仲裁委員會認為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的手續已完備的,應將反請求書及其附件發送申請人。申請人應在接到反請求書及其附件后30天內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提交答辯?! ?五)仲裁庭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逾期提交的反請求答辯書?! ?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未提出書面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谑臈l變更仲裁請求或反請求 申請人可以對其仲裁請求提出更改,被申請人也可以對其反請求提出更改;但是,仲裁庭認為其提出更改的時間過遲而影響仲裁程序正常進行的,可以拒絕受理其更改請求?! 〉谑鍡l提交仲裁文件的份數 當事人提交仲裁申請書、答辯書、反請求書和有關證明材料以及其他文件時,應一式五份;如果當事人人數超過兩人,則應增加相應份數;如果仲裁庭組成人數為一人,則可以減少兩份;如果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或證據保全申請,則應相應增加一份?! 〉谑鶙l仲裁代理人 (一)當事人可以授權委托仲裁代理人辦理有關的仲裁事項。當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二)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均可以接受委托,擔任仲裁代理人?! 〉谑邨l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轉交被申請財產保全的當事人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作出裁定?! 〉谑藯l證據保全 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轉交證據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作出裁定?! 〉诙澲俨猛ァ 〉谑艞l仲裁員的義務 仲裁員不代表任何一方當事人,并應獨立于各方當事人且平等地對待各方當事人?! 〉诙畻l仲裁庭的人數 (一)仲裁庭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員組成?! ?二)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本規則另有規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 〉诙粭l仲裁員名冊 (一)當事人從仲裁委員會提供的仲裁員名冊中選定仲裁員?! ?二)當事人約定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之外選定仲裁員的,當事人選定的或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指定的人士經仲裁委員會主任依法確認后可以擔任仲裁員、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 〉诙l三人仲裁庭的組成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應當各自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選定一名仲裁員或者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當事人未在上述期限內選定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二)首席仲裁員由雙方當事人在被申請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天內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三)雙方當事人可以各自推薦一至三名仲裁員作為首席仲裁員人選,并將推薦名單在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至仲裁委員會。雙方當事人的推薦名單中有一名人選相同的,為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的首席仲裁員;有一名以上人選相同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相同人選中確定一名首席仲裁員,該名首席仲裁員仍為雙方共同選定的首席仲裁員;推薦名單中沒有相同人選時,由仲裁委員會主任在推薦名單之外指定首席仲裁員?! ?四)雙方當事人未能按照上述規定共同選定首席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诙龡l獨任仲裁庭的組成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組成的,按照本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的程序,選定或指定該獨任仲裁員?! 〉诙臈l多方當事人對仲裁員的選定 (一)仲裁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及/或被申請人時,申請人方及/或被申請人方應當各自協商,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各自共同選定或者各自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 ?二)如果申請人方及/或被申請人方未能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各自共同選定或者各自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則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三)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應按照本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的程序選定或指定。申請人方及/或被申請人方按照本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選定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時,應各自共同協商,將其各自共同選定的候選人名單提交仲裁委員會?! 〉诙鍡l披露 (一)被選定或者被指定的仲裁員應簽署聲明書,向仲裁委員會書面披露可能引起對其獨立性或公正性產生合理懷疑的任何事實或情況?! ?二)在仲裁過程中出現應當披露情形的,仲裁員應當立即書面向仲裁委員會披露?! ?三)仲裁委員會將仲裁員的聲明書及/或披露的信息轉交各方當事人?! 〉诙鶙l仲裁員的回避 (一)當事人收到仲裁委員會轉交的仲裁員的聲明書及/或書面披露后,如果以仲裁員披露的事實或情況為理由要求該仲裁員回避,則應于收到仲裁員的書面披露后10天內向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逾期沒有申請回避的,不得以仲裁員曾經披露的事項為由申請該仲裁員回避?! ?二)當事人對被選定或者被指定的仲裁員的公正性和獨立性產生具有正當理由的懷疑時,可以書面向仲裁委員會提出要求該仲裁員回避的請求,但應說明提出回避請求所依據的具體事實和理由,并舉證?! ?三)對仲裁員的回避請求應在收到組庭通知之日起15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要求回避事由的得知是在此之后,則可以在得知回避事由后15天內提出,但不應遲于最后一次開庭終結?! ?四)仲裁委員會應當立即將當事人的回避申請轉交另一方當事人、被提請回避的仲裁員及仲裁庭其他成員?! ?五)如果一方當事人申請回避,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回避申請,或者被申請回避的仲裁員主動提出不再擔任該仲裁案件的仲裁員,則該仲裁員不再擔任仲裁員審理本案。上述情形并不表示當事人提出回避的理由成立?! ?六)除上述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作出終局決定并可以不說明理由?! ?七)在仲裁委員會主任就仲裁員是否回避作出決定前,被請求回避的仲裁員應當繼續履行職責?! 〉诙邨l替換仲裁員 (一)仲裁員在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其職責,或者沒有按照本規則的要求或在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履行應盡職責時,仲裁委員會主任有權自行決定將其更換;該仲裁員也可以主動申請不再擔任仲裁員?! ?二)仲裁員因死亡、除名、回避或者由于自動退出等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按照原選定或者指定該仲裁員的程序,在仲裁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內選定或者指定替代的仲裁員?! ?三)替代的仲裁員選定或者指定后,由仲裁庭決定以前進行過的全部或部分審理是否需要重新進行?! ?四)是否替換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主任作出終局決定并可以不說明理由?! 〉诙藯l多數仲裁員繼續仲裁程序 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后,如果三人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員因死亡或被除名而不能參加合議及/或作出裁決,另外兩名仲裁員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主任按照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替換該仲裁員;在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并經仲裁委員會主任同意后,該兩名仲裁員也可以繼續進行仲裁程序,作出決定或裁決。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應將上述情況通知雙方當事人?! 〉谌潓徖怼 〉诙艞l審理方式 (一)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審理案件。在任何情形下,仲裁庭均應公平和公正地行事,給予各方當事人陳述與辯論的合理機會?! ?二)仲裁庭應當開庭審理案件,但經雙方當事人申請或者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認為不必開庭審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據書面文件進行審理?! ?三)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仲裁庭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采用詢問式或辯論式審理案件?! ?四)仲裁庭可以在其認為適當的地點或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進行合議?! ?五)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發布程序指令、發出問題單、舉行庭前會議、召開預備庭、制作審理范圍書等?! 〉谌畻l開庭通知 (一)仲裁案件第一次開庭審理的日期,經仲裁庭決定后,由秘書局于開庭前20天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請求延期開庭,但必須在開庭前10天以書面形式向秘書局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 ?二)第一次開庭審理后的開庭審理日期及延期后開庭審理日期的通知,不受第(一)款中20天的限制?! 〉谌粭l仲裁地 (一)雙方當事人書面約定仲裁地的,從其約定?! ?二)如果當事人對仲裁地未作約定,仲裁委員會或其分會所在地為仲裁地?! ?三)仲裁裁決應視為在仲裁地作出?! 〉谌l開庭地點 (一)當事人約定了開庭地點的,仲裁案件的開庭審理應當在約定的地點進行,但出現本規則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二)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由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北京開庭審理;如仲裁庭認為必要,經仲裁委員會秘書長同意,也可以在其他地點開庭審理。由仲裁委員會分會受理的案件應當在該分會所在地開庭審理;如仲裁庭認為必要,經該分會秘書長同意,也可以在其他地點開庭審理?! 〉谌龡l保密 (一)仲裁庭審理案件不公開進行。如果雙方當事人要求公開審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開審理的決定?! ?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證人、翻譯、仲裁員、仲裁庭咨詢的專家和指定的鑒定人、仲裁委員會秘書局的有關人員,均不得對外界透露案件實體和程序的有關情況?! 〉谌臈l當事人缺席 (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開庭時不到庭的,或在開庭審理時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如果被申請人提出了反請求,不影響仲裁庭就反請求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 ?二)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開庭時不到庭的,或在開庭審理時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如果被申請人提出了反請求,可以視為撤回反請求?! 〉谌鍡l庭審筆錄 (一)開庭審理時,仲裁庭可以制作庭審筆錄及/或影音記錄。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制作庭審要點,并要求當事人及/或其代理人、證人及/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庭審筆錄或庭審要點上簽字或者蓋章?! ?二)庭審筆錄和影音記錄供仲裁庭查用?! 〉谌鶙l舉證 (一)當事人應當對其申請、答辯和反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二)仲裁庭可以規定當事人提交證據的期限。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逾期提交的,仲裁庭可以不予接受。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舉證期限。是否延長,由仲裁庭決定?! ?三)當事人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或者雖提交證據但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因此產生的后果?! 〉谌邨l仲裁庭自行調查 (一)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調查事實,收集證據?! ?二)仲裁庭自行調查事實、收集證據時,認為有必要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的,應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經通知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到場的,仲裁庭自行調查事實和收集證據不受其影響?! ?三)仲裁庭自行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經仲裁委員會秘書局轉交雙方當事人,給予雙方當事人提出意見的機會?! 〉谌藯l專家報告及鑒定報告 (一)仲裁庭可以就案件中的專門問題向專家咨詢或者指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專家和鑒定人可以是中國或外國的機構或公民?! ?二)仲裁庭有權要求當事人,而且當事人也有義務向專家或鑒定人提供或出示任何有關資料、文件或財產、貨物,以供專家或鑒定人審閱、檢驗或鑒定?! ?三)專家報告和鑒定報告的副本應送給雙方當事人,給予雙方當事人對專家報告和鑒定報告提出意見的機會。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專家或鑒定人參加開庭的,經仲裁庭同意后,專家或鑒定人可以參加開庭,并在仲裁庭認為必要和適宜的情況下就他們的報告作出解釋?! 〉谌艞l質證 (一)一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經仲裁委員會秘書局轉交對方當事人?! ?二)開庭審理的案件,證據應當在開庭時出示,由當事人質證?! ?三)當事人開庭后提交的證據材料,仲裁庭決定接受但不再開庭審理的,可以要求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提交書面質證意見?! 〉谒氖畻l仲裁與調解相結合 (一)當事人在仲裁委員會之外通過協商或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憑當事人達成的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仲裁協議和他們的和解協議,請求仲裁委員會組成仲裁庭,按照和解協議的內容作出仲裁裁決。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獨任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按照仲裁庭認為適當的程序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具體程序和期限不受本規則其他條款限制?! ?二)如果雙方當事人有調解愿望,或一方當事人有調解愿望并經仲裁庭征得另一方當事人同意的,仲裁庭可以在仲裁程序進行過程中對其審理的案件進行調解?! ?三)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認為適當的方式進行調解?! ?四)仲裁庭在進行調解的過程中,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終止調解或仲裁庭認為已無調解成功的可能時,應停止調解?! ?五)在仲裁庭進行調解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庭之外達成和解的,應視為是在仲裁庭調解下達成的和解?! ?六)經仲裁庭調解達成和解的,雙方當事人應簽訂書面和解協議;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仲裁庭應當根據當事人書面和解協議的內容作出裁決書結案?! ?七)如果調解不成功,仲裁庭應當繼續進行仲裁程序,并作出裁決?! ?八)如果調解不成功,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對方當事人或仲裁庭在調解過程中曾發表的意見、提出的觀點、作出的陳述、表示認同或否定的建議或主張作為其請求、答辯或反請求的依據?! 〉谒氖粭l撤回申請和撤銷案件 (一)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撤回全部仲裁請求或全部仲裁反請求。申請人撤回全部仲裁請求的,不影響仲裁庭就被申請人的反請求進行審理和裁決。被申請人撤回全部仲裁反請求的,不影響仲裁庭就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審理和裁決?! ?二)在仲裁庭組成前撤銷案件的,由仲裁委員會秘書長作出決定;在仲裁庭組成后撤銷案件的,由仲裁庭作出決定?! ?三)當事人就已經撤回的仲裁申請再提出仲裁申請時,由仲裁委員會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 〉谌?裁決 第四十二條作出裁決的期限 (一)仲裁庭應當在組庭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 ?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員會主任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 〉谒氖龡l裁決的作出 (一)仲裁庭應當根據事實,依照法律和合同規定,參考國際慣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獨立公正地作出裁決?! ?二)仲裁庭在其作出的裁決中,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承擔、裁決的日期和地點。當事人協議不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以及按照雙方當事人和解協議的內容作出裁決的,可以不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仲裁庭有權在裁決中確定當事人履行裁決的具體期限及逾期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 ?三)裁決書應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 ?四)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審理的案件,裁決依全體仲裁員或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書面意見應當附卷,并可以附在裁決書后,但該書面意見不構成裁決書的組成部分?! ?五)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依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其他仲裁員的書面意見應當附卷,并可以附在裁決書后,但該書面意見不構成裁決書的組成部分?! ?六)除非裁決依首席仲裁員意見或獨任仲裁員意見作出,裁決應由多數仲裁員署名。持有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在裁決書上署名,也可以不署名?! ?七)作出裁決書的日期,即為裁決發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八)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機構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 〉谒氖臈l中間裁決和部分裁決 如果仲裁庭認為必要或者當事人提出請求經仲裁庭同意時,仲裁庭可以在作出最終仲裁裁決之前的任何時候,就案件的任何問題作出中間裁決或部分裁決。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中間裁決,不影響仲裁程序的繼續進行,也不影響仲裁庭作出最終裁決?! 〉谒氖鍡l裁決書草案的核閱 仲裁庭應在簽署裁決書之前將裁決書草案提交仲裁委員會核閱。在不影響仲裁庭獨立裁決的情況下,仲裁委員會可以就裁決書的有關問題提請仲裁庭注意?! 〉谒氖鶙l費用承擔 (一)仲裁庭有權在仲裁裁決書中裁定當事人最終應向仲裁委員會支付的仲裁費和其他費用?! ?二)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仲裁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勝訴方當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案件的爭議金額等因素?! 〉谒氖邨l裁決書的更正 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天內就裁決書中的書寫、打印、計算上的錯誤或其他類似性質的錯誤,書面申請仲裁庭作出更正;如確有錯誤,仲裁庭應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30天內作出書面更正。仲裁庭也可以在發出裁決書后的合理時間內自行以書面形式作出更正。該書面更正構成裁決書的一部分?! 〉谒氖藯l補充裁決 如果裁決有漏裁事項,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請求仲裁庭就裁決中漏裁的仲裁事項作出補充裁決;如確有漏裁事項,仲裁庭應在收到上述書面申請之日起30天內作出補充裁決。仲裁庭也可以在發出裁決書后的合理時間內自行作出補充裁決。該補充裁決構成原裁決書的一部分?! 〉谒氖艞l裁決的履行 (一)當事人應當依照裁決書寫明的期限履行仲裁裁決;裁決書未寫明履行期限的,應當立即履行?! ?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或者根據一九五八年聯合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或者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其他國際條約,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谒恼?簡易程序 第五十條簡易程序的適用 (一)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凡爭議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或爭議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經一方當事人書面申請并征得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適用本簡易程序?! ?二)沒有爭議金額或者爭議金額不明確的,由仲裁委員會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關因素綜合考慮決定是否適用本簡易程序?! 〉谖迨粭l仲裁通知 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經審查可以受理并適用簡易程序的,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或其分會秘書處應向雙方當事人發出仲裁通知?! 〉谖迨l仲裁庭的組成 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規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成立獨任仲裁庭審理案件?! 〉谖迨龡l答辯和反請求 (一)被申請人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如有反請求,也應在此期限內提交反請求書及有關證明文件。仲裁庭認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此期限?! ?二)申請人應在收到反請求書及其附件后20天內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提交答辯?! 〉谖迨臈l審理方式 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審理案件;可以決定只依據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和證據進行書面審理,也可以決定開庭審理?! 〉谖迨鍡l開庭審理 (一)對于開庭審理的案件,仲裁庭確定開庭日期后,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或其分會秘書處應在開庭前15天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請求延期開庭,但必須在開庭前7天書面向仲裁庭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 ?二)如果仲裁庭決定開庭審理,仲裁庭只開庭一次,確有必要的除外?! ?三)第一次開庭審理后的開庭審理日期及延期后開庭審理日期的通知,不受第(一)款中15天的限制?! 〉谖迨鶙l作出裁決的期限 (一)仲裁庭應當在組庭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裁決書?! ?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員會主任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對上述期限予以延長?! 〉谖迨邨l程序變更 仲裁請求的變更或反請求的提出,不影響簡易程序的繼續進行。經變更的仲裁請求或反請求所涉及爭議的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除非當事人約定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變更為普通程序?! 〉谖迨藯l本規則其他條款的適用 本章未規定的事項,適用本規則其他各章的有關規定?! 〉谖逭?國內仲裁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九條本章的適用 (一)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國內仲裁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二)符合本規則第五十條規定的國內仲裁案件,適用第四章簡易程序的規定?! 〉诹畻l受理 (一)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后,認為符合本規則第十條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在5天內受理,并通知當事人,也可以當即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二)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后,認為仲裁申請書不符合本規則第十條規定的,可以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 〉诹粭l仲裁庭的組成 仲裁庭應當按照本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組成?! 〉诹l答辯和反請求 (一)被申請人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如有反請求,也應在此期限內提交反請求書及有關證明文件。仲裁庭認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此期限?! ?二)申請人應在收到反請求書及其附件后20天內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提交答辯?! 〉诹龡l開庭通知 (一)開庭審理的案件,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或其分會秘書處應當在開庭前15天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仲裁庭經商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提前開庭。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請求延期開庭,但必須在開庭前7天書面向仲裁庭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 ?二)第一次開庭審理后開庭審理的日期及延期后開庭審理日期的通知,不受第(一)款15天期限的限制?! 〉诹臈l開庭筆錄 (一)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簡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它仲裁參與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有差錯的,可以申請補正;仲裁庭不同意其補正的,應當將該申請記錄在案?! ?二)記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诹鍡l作出裁決的期限 (一)仲裁庭應當在組庭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裁決書?! ?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員會主任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 〉诹鶙l本規則其他條款的適用 本章未規定的事項,適用本規則其他各章的有關規定?! 〉诹?附則 第六十七條仲裁語言 (一)當事人約定了仲裁語言的,從其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仲裁程序以中文為正式語言?! ?二)仲裁庭開庭時,如果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證人需要語言翻譯,可以由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或其分會秘書處提供譯員,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提供譯員?! ?三)當事人提交的各種文書和證明材料,仲裁庭及/或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或其分會秘書處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中文譯本或其他語言譯本?! 〉诹藯l送達 (一)有關仲裁的一切文書、通知、材料等均可以派人或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傳真、電傳、電報或仲裁委員會秘書局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發送給當事人及/或其仲裁代理人?! ?二)向一方當事人及/或其仲裁代理人發送的任何書面通訊,如經當面遞交收訊人或投遞至收訊人的營業地、注冊地、住所地、慣常居住地或通訊地址,或者經對方當事人合理查詢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點,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或其分會秘書處以掛號信或能提供投遞記錄的其他任何手段投遞給收訊人最后一個為人所知的營業地、注冊地、住所地、慣常居住地或通訊地址,即應視為已經送達?! 〉诹艞l仲裁費用及實際費用 (一)仲裁委員會除按照其制定的仲裁費用表向當事人收取仲裁費外,可以向當事人收取其他額外的、合理的實際開支費用,包括仲裁員辦理案件的特殊報酬、差旅費、食宿費以及仲裁庭聘請專家、鑒定人和翻譯等的費用?! ?二)當事人選定了需要開支差旅費、食宿費等實際費用的仲裁員,在仲裁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內未預繳實際費用的,視為其沒有選定仲裁員。在此情況下,仲裁委員會主任可以按照本規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代為指定仲裁員?! ?三)當事人約定在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之外開庭的,應預繳因此而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實際費用。在仲裁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內未預繳此實際費用的,則在仲裁委員會所在地開庭?! 〉谄呤畻l規則的解釋 (一)本規則條文標題不用于解釋條文含義?! ?二)本規則由仲裁委員會負責解釋。
信用陜西 | 2005/04/22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國食藥監察[2004]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放心工程牽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放心工程牽頭單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積極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四年四月八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的精神,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制定的《關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國食品安全的狀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環境,培養食品安全信用意識,規范食品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和食品市場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為目的,以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建設為核心,綜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規范、管理服務系統與運行機制的建設,加快形成中國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試點工作的目的和原則 ?。ㄒ唬┰圏c工作的目的 通過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制度規范、管理服務系統與運行機制,培育企業的良好信用,增強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充分發揮信用制度的獎懲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長效機制,為全面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水平積累經驗?! 。ǘ┰圏c工作的原則 1.堅持“政府推動、部門聯動、市場化運作、全社會廣泛參與;統籌協調、分工合作、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先易后難、先點后面”的工作原則,加強組織領導,注重行業指導,加大輿論宣傳,突出制度建設,積極探索,穩步推進,不斷提高我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水平?!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總體規劃,統一安排;試點單位要結合實際,組織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協調與合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共同做好試點的配套和銜接工作?! ∪?、試點單位的基本條件 試點單位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當地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重視和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基礎較好、水平較高;積極、主動并有能力進行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 ?。ㄒ唬┘訌娦庞眯麄鹘逃 ⌒麄鹘逃ぷ饕灤┯谑称钒踩庞皿w系建設過程的始終。宣傳教育要突出主題、注重實效。精心組織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識、社會信用基礎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案例、信用典型案件和食品放心工程等的培訓教育工作,切實提高試點單位的信用知識水平?! 。ǘ┲贫ㄐ庞弥贫纫幏丢ァ ≡圏c單位通過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評價制度、信用披露制度、分類管理制度等的制定和實施,切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證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包括綜合反映試點行業和地區食品安全信用的各類信息的征集原則、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內容、征集標準以及具體征集要求等?!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評價制度。包括試點行業和地區食品安全信用的評價機構、評價指標、評價原則、評價等級、評價方法以及評價效力等。 3.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包括試點行業和地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披露機構、披露原則、披露方式以及披露要求等。4.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制度。根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用評價結果的差別確定不同的監管力度,充分發揮食品安全信用差異對企業的獎懲功能?! 。ㄈ┙⒐芾矸障到y 1.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統。明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評價和披露三個環節中相關部門的職責和工作程序等?! ?.探索和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服務系統。明確社會中介機構參與食品安全信用服務的內容和程序等?! ∥?、試點工作的具體步驟 試點工作從2004年4月起至2006年4月,共二年的時間。試點工作大致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啟動階段(2004年4月~6月)。主要工作內容: 1.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和海關總署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協調全國的試點工作?! ?.選擇試點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選擇4~5個地區和2~3個行業進行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放心工程牽頭單位選擇1~2個地區進行試點,試點單位成立試點領導小組,具體指導和協調試點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發布試點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提出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把握好試點工作的方向、重點和進度。各試點單位要精心組織和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試點工作方案,報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實施?! ?.召開全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動員會議,全面部署試點工作?! ?.開展教育和培訓工作。培訓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信用基礎知識,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具體試點要求等?! 〉诙A段:實施階段(2004年7月~2005年11月)。主要工作內容: 1.試點單位要大力開展調查研究,圍繞“從農田到餐桌”的各個環節,迅速摸清試點單位食品安全的現狀,存在的突出問題。(時間:一個半月完成) 2.試點單位可采用分步實施、逐步推開的方法,確定第一批條件成熟、基礎較好的生產經營企業作為試點企業?! ?.試點單位在對現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收集和整理的基礎上,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評價和披露制度,并開始啟動實施試點工作。(時間:三個月內完成) 4.試點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各項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時間:二個月完成) 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試點單位的工作進行具體指導、督查,了解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適時召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交流會議?! ?.召開中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高層論壇?! ?.編印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簡報。及時介紹各試點單位的情況,交流各地試點工作的進程和經驗?! 〉谌A段:總結階段(2005年11月~2006年4月)。主要工作內容: 1.試點單位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試點單位應注意總結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中出現的帶有規律性的問題,找出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或提出應深入研究解決的課題,以便對全面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可借鑒的經驗。2006年3月底前將總結報告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提出全面實施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建議和意見,以指導全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召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總結會議,并對食品安全信用卓著的企業和試點先進單位進行表彰?! ×?、試點單位 (一)試點城市:吉林省遼源市、黑龍江省大慶市、福建省廈門市、湖南省常德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二)試點行業:肉類行業、糧食行業、兒童食品行業?! 「鞯貐^、各部門、各行業要從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精心組織,扎實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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