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發布根治欠薪十條措施助力民航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日前,民航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民航工程建設領域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根治欠薪十條措施,通過多種手段督導相關單位齊抓共管此項民生工作。此次發布《通知》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民航工程建設領域根治欠薪工作,以“不能少一分、不能晚一秒”的工作要求,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锻ㄖ访鞔_了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在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增加了監理單位在受建設單位委托時的協助管理職責。除民航局和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外,《通知》還明確了民航各監管局和質監機構的行業監管要求?!锻ㄖ方y籌了行政與質監資源,要求民航各地區管理局統籌民航各監管局和質監機構等監管資源,將根治欠薪監管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不停航施工監管等工作相融合;民航各監管局和質監機構在開展相關監督檢查工作時,要一并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納入監管?!锻ㄖ犯采w了民航專業和非專業工程,要求民航各級行政機關切實履行對民航專業工程的行業監管職責,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承擔對局屬單位建設項目(非民航專業工程)的部門管理職責?!锻ㄖ穮⒖硷w行安全管理經驗,應用了民航檢查單模式,同步發布《民航專業工程和民航局直屬單位建設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參建單位自查單》《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行業監管檢查單》《民航局直屬單位建設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督導檢查單》,以推動根治欠薪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锻ㄖ芬?,民航各監管局要主動對接各省級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議事協調機構,并在其指導下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行業將形成民航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和監管局全面參與根治欠薪工作協調機制的新局面。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民航局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民航局黨組工作要求,認真落實《通知》中的十條措施,加大力度持續做好此項民生工作,以“零容忍”態度對待欠薪問題,確保守住底線、杜絕相關風險,切實維護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大局。政策文件: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2304/t20230417_218221.html
中國民航局 | 2023/05/04
民航局關于修訂《通用航空企業誠信經營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部門,各協會:《通用航空企業誠信經營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民航規〔2021〕16號9簡稱“暫行辦法”)自2021年6月印發以來,在規范通用航空誠信經營評價、促進通用航空自律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結合2021年首次評價實踐和行業發展新趨勢新要求,經充分征求不同評級代表企業、地區管理局及行業專家意見,我局對《暫行辦法》進行了系統修訂,從無人機企業評價、定級指標標準、評價結果應用等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規范、調整和優化,現予以印發,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中國民用航空局2023年3月24日附件:民航局關于修訂《通用航空企業誠信經營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pdf
中國民航局 | 2023/04/24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各地方有關中心,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各有關單位:現將《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本辦法實施后,仍處于被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處罰期內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規則進行信用計分。特此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2023年3月31日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決策部署,加強專利代理分級分類信用監管,促進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依法誠信執業,維護專利代理行業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專利代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文件,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專利代理信用評價,是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從事專利代理服務的執業信用狀況進行計分和等級評價。第三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全國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利代理信用評價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聯合開展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實現信息共享。第四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要,建立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專利代理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的工作聯系制度和信息交換制度,完善專利代理信用評價機制,推送相關信用信息,推進部門信息共享、部門聯合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第二章 信用等級評價第五條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信用等級按照從高到低順序分為“A”、“B”、“C”、“D”級,按計分情況評價。計分滿分為100分,根據負面信息予以扣減。負面信息包括不規范經營或執業行為、機構經營異常情況、受行政或刑事處罰、行業懲戒等情況。等級標準如下:(一)A級為信用積分90分以上(含)100分以下(含)的;(二)B級為信用積分80分以上(含)不滿90分的;(三)C級為信用積分60分以上(含)不滿80分的;(四)D級為信用積分不滿60分的。根據榮譽獎勵、社會貢獻等,適當設置附加加分項,并增設“A+”等級,等級標準為超過100分的。第六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按照《專利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規則》和《專利代理師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規則》,依據書面證明材料,對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進行信用計分,形成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信用等級。全國性專利代理行業組織產生的信用信息匯集至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進行信用計分,地方性專利代理行業組織產生的信用信息匯集至行業組織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統一進行信用計分。專利代理評價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計分、等級確定、結果公示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進行。第七條 專利代理信用信息依托專利代理管理系統,從以下渠道采集:(一)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專利代理監管工作過程中產生的信息;(二)各專利代理行業組織在日常工作中產生的信息;(三)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報送的信息;(四)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公開的信息,以及能夠反映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專利代理機構跨區域開展業務的信息,以及分支機構的相關信用信息,由業務開展或分支機構所在地采集,歸集到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第八條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信用計分和等級實施動態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自收到信用變更信息7個工作日內更新信用計分及信用等級。除另有規定外,信用計分因相關情形被扣減或增加滿12個月后,扣減或增加的分數清零,引起信用等級變化的,隨之更新。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公示、查詢、異議和信用修復第九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在政府網站、專利業務網上辦理平臺、專利代辦處、知識產權業務受理窗口等場所公示專利代理機構信用等級。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提供專利代理信用信息查詢服務。社會公眾可以查詢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信用等級;專利代理機構可以查詢本機構的信用計分明細和本機構執業的專利代理師的信用等級;專利代理師可以查詢本人的信用計分明細。第十條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對信用等級和計分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申請核查,并提供相關資料或者證明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于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異議申請完成核查,并將核查結果、理由告知提出異議的申請人。異議請求獲得支持的,予以恢復信用計分和等級,異議期的信用計分和等級不影響信用評價結果運用。第十一條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被扣減信用計分滿6個月后,履行相關義務糾正相關行為且已完成糾正的,可以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供相關資料或者證明材料,申請信用修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于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修復申請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理由告知修復申請的申請人。修復申請通過的,所扣分數不再計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信用修復:(一)距離上一次信用修復時間不足12個月;(二)申請信用修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事實等行為;(三)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明確規定不可修復的。對于存在前款第(二)種情形的,自發現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信用修復,并重新計算信用計分扣分期限。第十二條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信用計分結果提出異議或申請信用修復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統一受理,并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報請審核。相關審核結果、理由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告知申請人。第四章 結果運用第十三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建立專利代理信用管理聯動機制,根據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信用狀況,實施分類服務和監管。第十四條 對于達到“A+”、“A”級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減少日常檢查頻次,在有關行政審批等工作中為其提供便利化服務,在財政性資金項目申請、有關審查便利化措施備案中優先受理和審核。第十五條 對于“B”級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實施常規監管,適時進行業務指導,并視信用等級變化,實施相應的激勵和分類監管措施。第十六條 對于“C”級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列為重點檢查對象,提高檢查頻次,進行業務指導和政策宣講。在財政性資金項目申請、有關審查便利化措施備案中從嚴受理和審核。第十七條 對于“D”級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以及各類專利代理協會、知識產權服務業協會實行分類管理,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限制其適用告知承諾制等便利措施,在各類優惠政策、財政性資金項目申請、有關審查便利化措施備案、評優評先評獎、各類活動參加單位篩查、訴訟代理人推薦、有關專家和人才推薦中予以協同限制。第五章 附 則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試行。附件:1. 專利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規則2. 專利代理師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規則附件下載地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4/11/art_75_183544.html政策解讀:https://www.zhonghongwang.com/show-189-270851-1.html
國家知識產權局 | 2023/04/17
《陜西省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印發實施
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部署安排。近年來,省發展改革委充分發揮社會信用建設主管部門職能職責,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安排部署,上線運行陜西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秦信融”平臺),制定出臺《陜西省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清單》,深化數據開發利用,創新優化融資模式,助力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持續改善、融資成本有效降低,相關經驗做法得到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充分肯定和總結推廣。截至目前,“秦信融”平臺累計注冊企業18.3萬戶,歸集水電氣、納稅、不動產、科技研發等涉企信用信息上億條,入駐金融機構487家,發布金融產品1035個,發放貸款突破340億元。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三個年”活動安排部署,落實國家和我省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實施方案,強化“秦信融”平臺對重點項目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的支撐作用,我委會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制定印發了《陜西省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缎袆佑媱潯诽岢?,到2025年末,“秦信融”平臺累計實名注冊企業不少于50萬戶(含個體工商戶),助推全省信用貸款余額不低于12000億元,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比達到20%?!缎袆佑媱潯菲鹾蠂也渴?、立足我省實際,明確了未來三年全省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的5個方面17項重點任務。一是夯實平臺基礎。每年對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清單實施動態調整,全面歸集共享各類政務數據以及水電氣物流、知識產權、新型農業經濟主體等信息,到2023年末實現重點信息每月更新。持續擴大“秦信融”平臺覆蓋面,實現與“陜企通”等各類中小企業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廣泛組織動員銀行、保險、擔保等金融機構以及各領域中小微企業注冊使用,每年新增注冊用戶不低于15萬戶。二是推動金融創新。圍繞全省24條制造業、7條文化旅游業、9條現代農業重點產業鏈,依托“秦信融”平臺研發批量化無抵押、無擔保的信貸產品,保障產業鏈核心企業及上下游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選定工商銀行陜西省分行、浦發銀行西安分行、陜西農信等8家銀行作為首批試點銀行,開展聯建模,實現貸款全流程線上化。三是推廣平臺應用。依托“秦信融”平臺開發全省項目建設融資服務系統,完善信用評價模型,對項目單位精準“畫像”,有效降低融資成本。通過主流媒體、微信公眾號、線上金融視訊中心以及政務服務大廳、銀行網點等多種渠道和方式,開展立體式、多元化宣傳推廣。定期組織舉辦銀企對接會、政策宣講會,每年開展“信易貸”示范銀行評選,全面提升平臺傳播率和觸達率。四是強化政策支持。要求各市(區)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開透明、風險共擔”的原則設立風險緩釋資金,制定出臺專項獎補、首貸貼息和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確保金融機構敢貸、愿貸、想貸。五是注重風險防范。加強對獲貸企業信用狀況的動態監測,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手段,創新風險監測、評估、處置方式。統籌推進“秦信融”平臺和各市(區)接入平臺安全管理,嚴格執行企業授權制度,切實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下一步,我委將充分發揮牽頭部門職能職責,著力完善省級有關部門、各市(區)政府、有關金融機構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加快推進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金融產品創新研發、支持政策制定完善等重點工作,確?!缎袆佑媱潯仿涞芈鋵?,為推動全省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提供堅強金融保障。
省發展改革委 | 2023/04/10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蛾P于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全文如下。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決策部署,推動全面建立中國特色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現提出如下意見。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貫徹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總結新冠疫情防控經驗,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預防為主,堅持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推動醫療衛生發展方式轉向更加注重內涵式發展、服務模式轉向更加注重系統連續、管理手段轉向更加注重科學化治理,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建設中國特色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標。到2025年,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資源配置和服務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應急處置能力明顯增強,中西醫發展更加協調,有序就醫和診療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到2035年,形成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連續協同、運行高效、富有韌性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可及性和優質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增強,促進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顯著提升。二、優化資源配置,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能力現代化(一)提升衛生健康人才能力。發展壯大醫療衛生隊伍,把工作重點放在農村和社區。加大基層、邊遠地區和緊缺專業人才培養扶持力度,縮小城鄉、地區、專業之間人才配置差距。推進農村衛生人才定向培養,落實執業醫師服務基層制度,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激勵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推進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加強公共衛生、全科、兒科、重癥醫學、呼吸、精神科、傳染病、老年醫學等領域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完善公共衛生與臨床醫學復合型人才培養機制。繼續加強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全科醫生轉崗培訓,擴大全科醫生隊伍。加強醫教協同,落實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實施醫學高層次人才計劃,培養一批領軍人才。實施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工程。(二)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健全公共衛生體系,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共衛生科室標準化建設。完善各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配備標準,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和隊伍建設。構建資源聯動、統一質控、信息共享的公共衛生實驗室檢測網絡,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健全監測預警體系,提高重大疫情早發現能力。加強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機制。完善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分級分類組建公共衛生應急隊伍。制定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責任清單,明確各類醫療機構公共衛生人員崗位職責和配備要求,并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健全公共衛生醫師制度,探索賦予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探索建立基層軍醫到地方急救機構執業培訓機制。(三)強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底。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發展社區醫院,健全臨床科室設置和設備配備。強化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公共衛生、健康管理和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傳染病篩查、防治水平,加強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開展居民心理健康指導,增強鄉鎮衛生院二級及以下常規手術等醫療服務能力。根據人口分布情況,優化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建設中心村衛生室,對人口較少的村可通過巡回醫療、鄰(聯)村延伸服務、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駐村服務等方式,方便群眾看病就醫。創新鄉村醫療衛生人才使用機制,加強縣域醫療衛生人才一體化配備和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縣管鄉用和鄉聘村用等方式,提高鄉村醫療衛生崗位吸引力。(四)突出縣級醫院縣域龍頭地位。加強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下同)臨床??坪凸芾砟芰ㄔO,強化縣級醫院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發展急診科、婦產科、兒科、重癥醫學科、中醫科、精神科、老年醫學科、康復醫學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學科,提升腫瘤、心腦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診療能力,鼓勵依托現有資源建立相關??茖2≈行?。統籌推進醫療人才組團式幫扶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醫院工作。通過多種方式加強三級公立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建設。(五)推進醫學醫療中心建設。依托高水平醫院布局國家醫學中心,按規劃開展國家和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提高醫療服務和重大傳染病救治能力,帶動全國和區域整體醫療服務水平提升。支持高水平醫院建設疑難復雜專病及罕見病臨床診療中心、人才培養基地和醫學科技創新與轉化平臺,以滿足重大疾病臨床需求為導向加強臨床??平ㄔO,組建??坡撁撕瓦h程醫療協作網。鼓勵各地在重大健康問題、重點臨床學科、緊缺專業、健康產業發展等領域支持建設優秀創新團隊。(六)擴大康復和護理等接續性服務供給。通過支持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將部分公立醫療機構轉型為護理院和康復醫院、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等方式,增加康復、護理等??漆t療機構數量,完善接續性服務體系,擴大康復醫療、老年護理、殘疾人護理、母嬰護理、社區護理、安寧療護及營養支持等服務供給。規范社會辦醫發展。三、加強分工合作,促進分級診療,推進體系整合化(一)健全家庭醫生制度。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主要平臺,建立以全科醫生為主體、全科??朴行搫?、醫防有機融合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提供綜合連續的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健康管理服務。引導二級及以上醫院全科醫生作為家庭醫生或加入基層家庭醫生團隊,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簽約、診療等服務。完善簽約服務籌資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醫保門診統籌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健全簽約服務收付費機制。落實簽約居民在就醫、轉診、用藥、醫保等方面的差異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醫生首診、轉診和下轉接診的服務模式。(二)推進城市醫療聯合體建設。結合新型城鎮化、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合理布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明確功能定位。在城市地區網格化布局由市級醫院、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護理院、專業康復機構、安寧療護機構等組成的醫療聯合體。市級醫院以業務合作、人才培養、技術支持等為紐帶,加強與區級醫院的分工協作,探索區級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體化管理等多種形式,形成以市帶區、區社一體、多元化的發展模式,完善連續通暢的雙向轉診服務路徑。社會辦醫療機構可牽頭組建或參加醫療聯合體。建立統一協調的醫療聯合體管理體制,科學制定舉辦、運營、監管等各方權責清單。(三)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在農村地區以縣域為單位發展醫共體,由縣級醫院牽頭,其他若干家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為成員單位。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實行縣鄉一體化管理,逐步實現行政、人事、財務、業務、用藥目錄、信息系統等統籌管理,建立責任、管理、服務、利益共同體。建立開放共享的影像、心電、病理診斷和醫學檢驗等中心,推動基層檢查、上級診斷和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加強醫共體內部和醫共體間床位、號源、設備的統籌使用。持續推進醫療衛生鄉村一體化管理。完善以醫共體為單位的績效考核,從就醫和診療秩序、醫療衛生服務能力、醫療衛生資源利用、醫?;鹗褂眯艿确矫婵己酸t共體整體績效。(四)加強防治結合。創新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公立醫療機構設立公共衛生科等直接從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全面推進醫療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深度協作,建立人才流動、交叉培訓、服務融合、信息共享等機制。探索疾病預防控制專業人員參與醫療聯合體工作,建立社區疾病預防控制片區責任制,完善網格化的基層疾病預防控制網絡。以重點人群和重點疾病管理為主要內容,優化公共衛生服務,對孕產婦、嬰幼兒、學生、職業人群和老年人等開展針對性的健康促進和預防保健服務。(五)促進醫養結合。合理布局養老機構與綜合醫院老年醫學科、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安寧療護機構等,推進形成資源共享、機制銜接、功能優化的老年人健康服務網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業務協作機制,積極開通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預約就診、急診急救綠色通道,提升養老機構舉辦的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服務和藥事管理能力,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復和護理服務。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持老年人醫療照護、家庭病床、居家護理等服務。(六)發揮中醫藥重要作用。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療和康復、傳染病防治和衛生應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中醫傳染病臨床救治和科研體系,依托高水平中醫醫院建設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打造中醫藥疫病防治和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完善中西醫會診制度,深入開展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實施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有條件的中醫醫院牽頭建設醫療聯合體,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館建設。堅持古為今用、守正創新,堅定文化自信,推動中醫藥健康養生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四、提高服務質量,改善服務體驗,推進服務優質化(一)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建立高水平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健全覆蓋主要專業的國家、省、市三級醫療質量控制組織。完善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規范,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醫療服務行為規范,提升醫療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水平。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全員參與、覆蓋臨床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制度,全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完善以結果為導向的服務質量數據系統評估、反饋和激勵機制。探索建立醫療服務點評制度。提高藥品供應保障和藥學服務水平。(二)提高醫療衛生技術水平。加強臨床醫學、公共衛生和醫藥器械研發體系與能力建設,發展組學技術、干細胞與再生醫學、新型疫苗、生物治療、精準醫學等醫學前沿技術。加快衛生健康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突出醫療衛生機構創新資源聚集平臺的作用,依托高水平醫療機構建設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堅持臨床研究和臨床救治協同,強化科研攻關在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對中的重要支撐作用,推進重大傳染病、重大疾病等相關疫苗、檢測技術、新藥創制等領域科研攻關。努力突破技術裝備瓶頸,加快補齊高端醫療裝備短板。(三)促進服務連續性。完善分級診療技術標準和工作機制。鼓勵醫療機構開展服務協調工作,指導協助患者轉診。健全多學科聯合診療和查房制度。建立胸痛、卒中、危重孕產婦、危重新生兒和兒童、創傷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提供救治綠色通道和一體化服務。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上級醫療機構設立慢性病聯合門診,開展常見慢性病治療、預防和康復。(四)提升服務便捷性。積極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持續優化服務流程。建設智慧醫院,推行分時段預約診療和檢查檢驗集中預約服務,推廣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線上查詢、藥物配送等服務。整合打通相關線上服務終端。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應用,完善授權調閱和開放服務渠道及交互方式。逐步拓展日間醫療服務,擴大遠程醫療覆蓋范圍。積極推進新生兒相關證件多證聯辦。大力推動免疫規劃等公共衛生服務便捷化。優化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五)增強服務舒適性。改善就診環境,優化設施布局,加快老年友善醫療機構建設。支持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員、重度殘疾人等提供上門服務。強化醫務人員服務意識,加強醫患溝通,促進人文關懷,保護患者隱私。落實優質護理要求,持續加強臨床心理、麻醉鎮痛、用藥指導、營養指導等服務。健全醫務社工和志愿者服務制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主渠道作用,健全化解醫療糾紛的長效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系。五、加強科學管理,壓實責任,推進管理精細化(一)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堅持和加強黨對醫院工作的全面領導,認真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健全公立醫院議事決策制度,構建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健全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實行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全面開展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完善以公益性為導向、以健康產出和服務質量為主的績效考核體系,增加分級診療相關指標的權重,按照管理層級和機構類型分級分類實施考核評價。按照權責一致原則,進一步理順高等學校附屬醫院管理體制機制。(二)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管理。推進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改革,優化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能設置,規范面向社會提供的公共衛生技術服務。選優配強領導班子,實行崗位分級分類管理,提高專業技術人才比例。嚴格執行技術規范,強化質量控制、風險防范和績效考核。(三)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標準,進一步明確資源配置、服務能力和管理制度建設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基層功能定位和服務特點的評價評審體系。加強基層醫療質量管理,將其納入國家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強化績效考核,將服務質量數量、運行效率、患者滿意度等作為主要考核內容,強化考核結果共享和運用。六、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動力,推進治理科學化(一)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建立穩定的公共衛生事業投入機制,落實政府對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的投入保障責任,落實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經費保障政策。強化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在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方面的規范作用。按規定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加大對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傾斜力度。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二)健全服務購買機制。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建立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制。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上門提供醫療服務等收費政策。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健全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探索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實行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逐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服務在醫療服務總量和醫?;鹬Ц吨械恼急?。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三)完善編制和人事制度。合理制定并落實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建立動態核增機制。推動醫療聯合體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分別核定、統籌使用,人員統一招聘和管理。改革公立醫院崗位管理制度,優化基層醫務人員招聘標準和程序。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科學設置評價標準,把醫德醫風放在人才評價首位。(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建立健全適應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全面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切實保障公共衛生醫師待遇。醫療機構公共衛生科室人員收入不低于所在醫療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探索建立相應津貼補貼制度。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落實基層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工資分配激勵政策。落實鄉村醫生待遇,做好鄉村醫生社會保障工作。(五)發揮信息技術支撐作用。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建設面向醫療領域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加快推進互聯網、區塊鏈、物聯網、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等在醫療衛生領域中的應用,加強健康醫療大數據共享交換與保障體系建設。建立跨部門、跨機構公共衛生數據共享調度機制和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推進醫療聯合體內信息系統統一運營和互聯互通,加強數字化管理。加快健康醫療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強化數據安全監測和預警,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數據安全防護能力,加強對重要信息的保護。(六)加強綜合監管。健全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方式,重點加強服務要素準入、質量和安全、公共衛生、機構運行、從業人員、服務行為、醫療費用、行業秩序和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工作體系,開展廉潔從業專項行動,加大監督檢查、執紀執法力度,維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依法規范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行為。加強法治建設,推進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制定和修訂工作。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強化責任追究和聯動問責。七、組織實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化地方各級黨委對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改革發展的領導責任。各?。ㄗ灾螀^、直轄市)政府要高度重視建設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將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標和考核目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任務,因地制宜加強體制機制創新。(二)細化配套措施。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同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及時制定出臺配套政策,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區域為單位、以整體績效為重點,建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監測評價機制。(三)加強宣傳引導。圍繞改革目標和重點任務,積極宣傳工作進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讀和相關培訓,及時總結推廣地方好的做法和經驗,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為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新華社 | 2023/03/28
陜西省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信用監督管理活動,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是指能夠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相關數據和資料,主要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經營管理信息、財務信息、社會評價信息、行政機關監管信息、法院判決和執行信息等。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監督管理,是指以促進企業守法誠信經營、提升企業信用水平為目的,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征集、共享、公示和應用企業信用信息,評價企業信用狀況,激勵守信企業,懲戒失信企業等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企業信用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領導,將信用體系建設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籌推進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和應用,完善、落實信用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制度。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信用監督管理活動??h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工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工作。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和行使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根據職責,做好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與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失信投訴舉報等活動。第七條 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自治組織結合各自特點,制定誠信自律規約,建立會員企業信用檔案,構建與政府、市場、社會聯動的信用獎懲機制,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第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強化契約精神,依法誠信經營,將信用教育作為企業員工培訓的重要內容,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第九條 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是全省信用信息共享的統一平臺。省人民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建設和運行??h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信用信息工作的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和應用服務等工作。第十條 各地各部門已建、在建、擬建的相關信息系統應當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實現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和行使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全面、完整地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提供,并及時更新。第十一條 鼓勵征信機構建立企業征信系統,依法征集企業在市場交易和社會活動中的信用信息,實現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交換共享。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按照約定方式,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提供企業信用信息。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中,應當主動查詢使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共享的企業信用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用陜西”網站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第十三條 各級行政機關和行使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根據本領域實際,制定企業信用標準,科學評價企業在本領域內的信用狀況,實行分類監管:(一)對本領域內符合一定條件的信用優良企業,可以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中優化檢查頻次;(二)對有不良信用記錄或者不履行信用承諾的企業,應當作為監督抽查、執法檢查和日常巡查的重點,嚴格監管;(三)對違法失信情節嚴重的企業,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企業可以自主委托依法設立的第三方社會信用服務機構,按照全省統一的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和規范,對本企業的整體信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定信用等級,評價結果的有效期為一年。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的標準和規范、信用評價業務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制定。企業綜合信用等級具體劃分見附表。第十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和行使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將第三方社會服務機構評定的企業綜合信用等級,作為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一)在行業領域信用分類監管評價中,企業綜合信用等級應當作為考核指標,綜合信用等級未達到B級以上的企業,不得評定為各行業領域的優良等次。(二)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中,企業綜合信用等級和各行業領域信用等級,同時作為加強和優化企業信用監管的重要手段。(三)在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公共資源交易、重大項目招投標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經濟活動中,企業綜合信用等級應當作為重要決策參考。第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通過“信用陜西”網站,建立全省統一的企業失信投訴網絡服務平臺,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受理社會公眾對企業失信行為的投訴和舉報。第十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和行使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建立行業紅、黑名單制度,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對企業信用表現進行綜合評判,實行聯合獎懲。第十八條 企業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紅名單”:(一)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表彰獎勵的;(二)在某一領域信用分類中被行業主管部門列為最高等級的;(三)綜合信用等級達到A級以上的;(四)其他在本行業信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行業主管部門認為應當列入的。以上列入“紅名單”企業的事由或者條件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移除。第十九條 各級行政機關和行使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對列入“紅名單”的企業,可以采取下列聯合激勵措施:(一)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誠信企業,加大扶持力度;(二)在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依法依約對誠信企業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三)金融機構、商業銷售機構等市場服務機構在經營服務活動中,對誠信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優惠或者便利;(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激勵扶持措施。第二十條 企業有下列失信行為,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作為嚴重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一)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藥品、偽劣產品的;(二)未依法納稅以及拒繳、拖欠依法依規應繳政府性基金的;(三)采購、使用、銷售不合格產品,或者發生過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的;(四)不簽訂或者不履行勞動合同、拖欠工資以及違反社會保險、員工休假制度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五)不依法招標投標的;(六)有能力履約無正當理由拒不履約、商業賄賂、非法集資、無證經營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七)商業欺詐、虛假廣告宣傳的;(八)逾期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協議的;(九)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第二十一條 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及時公開披露相關信息,便于市場識別失信行為,防范信用風險,并依法依規采取下列聯合懲戒措施:(一)加強日常監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二)禁止參與評優評先;(三)限制取得政府資金支持;(四)限制新增項目、用地;(五)限制參加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和政府采購活動;(六)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或者受讓收費公路權益;(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施限制出境、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第二十二條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相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公開、共享、查詢企業信用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信息。第二十三條 企業認為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共享、公開的信息與事實不符,或者侵犯其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可以向信用信息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異議,信用信息工作部門應當及時核實并作出處理。第二十四條 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糾正失信行為后一年內未再發生失信行為的,可以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相關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信用修復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決定是否移出“黑名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行政機關的處理意見,及時將修改情況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信用監督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有權向主管部門投訴或者舉報。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或者舉報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或者答復。第二十六條 第三方社會信用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開展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業務活動,或者在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業務活動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由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企業或個人故意提供虛假信用信息,給其他社會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他相關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監察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公開、共享、使用信用信息的;(二)違反本辦法規定,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未采取相應限制或禁止措施的;(三)違反本辦法規定,泄露企業信息的;(四)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第二十八條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行政監察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九條 非企業主體的事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信用監督管理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附表:陜西省企業綜合信用等級劃分標準.pdf
陜西省政府 | 2023/03/13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聯合授信試點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3〕12號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理財公司,中國銀行業協會: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優化信貸資源配置,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銀銀合作,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銀保監發〔2018〕24號)落實情況,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聯合授信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充分認識聯合授信的重要意義健全聯合授信機制是支持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防范重大金融風險的制度安排。各銀保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深刻認識聯合授信機制對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聯合授信機制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作用,切實處理好服務實體經濟與防控金融風險的關系。二、及時確定企業名單各銀保監局商當地銀行業協會,統計確定注冊地或主要經營地在本?。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且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全部企業名單。企業注冊地與主要經營地不一致的,由主要經營地銀保監局負責名單統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盡可能與納入名單的全部企業建立聯合授信機制,努力做到應建盡建。對名單內未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多渠道充分共享信息,在審慎評估其實際需求的基礎上合理提供融資,避免過度授信。對大型企業集團及其附屬公司等,原則上應當一并納入聯合授信企業名單。對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企業,各銀保監局商當地銀行業協會,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資金成本、盈利能力、資產流動性等因素綜合考慮,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聯合授信機制。三、異地機構積極加入聯合授信符合跨區域開展業務條件的異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加入聯合授信委員會,按照聯合授信委員會決議開展工作。企業注冊地或主要經營地銀保監局和銀行業協會,可尋求異地銀保監局和銀行業協會協助,協調異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入聯合授信。對企業注冊地或主要經營地銀保監局和銀行業協會的協辦請求,其他轄區的銀保監局和銀行業協會應當及時辦理。各銀保監局、各地方銀行業協會應當不斷加強與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支持和配合。四、加強聯合風險防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科學把握聯合授信政策要求,加強信息共享,提升風險監測預警效率,完善風險處置預案,提高風險防控水平。同時,應當完善信貸管理流程,加強資產質量監測,扎實做好貸款“三查”,履行獨立審查程序,不得盲目依賴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控制標準,也不得為爭取客戶放松風險管理要求,堅決避免過度競爭和“搭便車”“壘大戶”等行為。五、壓實牽頭銀行責任牽頭銀行應當及時制定完整明晰的議事規則和工作流程,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及時向成員單位共享企業信息。應當組織成員單位以企業資產負債率為基礎,以適當方式聯合開展授信評估,與企業充分溝通后初步測算聯合授信額度供聯合授信委員會參考。對發現的超額授信、過度融資等風險隱患,應當及時向成員單位作出必要風險提示,并將相關情況報送直接監管責任單位和相應銀行業協會。禁止利用其他成員單位提供的融資信息等開展不正當競爭。牽頭銀行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改選工作應當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新牽頭銀行確定前,原牽頭銀行仍需繼續履行職責。六、強化履職問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聯合授信工作要求納入信貸管理體系,強化考核問責。對工作推諉、不配合報送數據、拒不參加聯席會議、拒不執行聯合授信委員會決議的相關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工作人員等,應當依法依規進行問責追責。對符合聯合授信組建條件、無客觀困難、應當加入但不加入聯合授信機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具備履職能力但推諉扯皮、拒不履職的牽頭銀行,各銀保監局要在現場檢查立項、重大風險處置調查中給予特別關注。對不審慎和違規授信行為依法從重處理。中國銀行業協會和各地方銀行業協會可以組織會員單位實施自律懲戒。七、深化銀企合作探索建立銀企雙方信息驗證機制,由企業向聯合授信委員會報送其各類發債、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對外擔保等情況,成員單位根據企業報送的信息與自身融資情況進行比對核驗。應當引導企業扭轉“聯合授信機制影響其融資規模和融資便利性”的認識,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溝通與配合。企業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聯合授信委員會開展工作,或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不實信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合同約定采取適當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八、進一步發揮自律組織作用中國銀行業協會和各地方銀行業協會應當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可以在官方網站發布并及時更新參與聯合授信的企業名單。中國銀行業協會組織制定聯合授信成員單位協議示范文本、成員單位與授信企業框架協議示范文本;組織行業專家研究聯合授信額度測算問題,出臺聯合授信額度測算參考公式或指引供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考;加強信息采集、報送管理,完善聯合授信企業融資臺賬制度,動態更新企業融資信息,及時供聯合授信委員會成員查詢,保障聯合授信機制高標準高效率運行。對于關聯關系復雜、異地授信規模較大的大型企業集團,由中國銀行業協會牽頭推動聯合授信工作。中國銀行業協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加快推進聯合授信相關信息系統建設,支持各省級銀行業協會自主開發信息系統,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參與信息系統開發建設。九、發揮與債委會的協同作用聯合授信委員會應當充分發揮與債委會的協同作用,構建覆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風險防控體系。在《中國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會關于印發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工作規程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57號)發布前已成立且目前仍存續,但不符合該通知第二條第一款有關組建標準的債委會,以及經債務重組等方式盤活后恢復正常生產經營企業的債委會,若符合聯合授信委員會組建標準,可轉為聯合授信委員會。當可能發生償債風險時,聯合授信委員會應當及時與企業其他債權人對接,按照有關規定組建債委會,有序開展債務重組、資產保全等工作。十、做好與打擊逃廢債工作的銜接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聯合授信委員會加強企業逃廢金融債務信息共享,堅決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積極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中國銀行業協會和各地方銀行業協會若發現企業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應當及時啟動風險預警機制,將有關信息通報成員單位,通知成員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保全資產,要求企業限期糾正,并通過適當形式與國家有關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對逃廢金融債務企業進行失信懲戒。十一、加大政策宣傳中國銀行業協會和各地方銀行業協會應當做好聯合授信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總結工作成效、反映困難問題,推廣良好經驗和成果。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向企業解讀聯合授信政策,爭取企業的理解與配合。十二、規范信息報送各銀保監局應當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0日內,商當地銀行業協會重新確定企業名單。各省級銀行業協會將企業名單報送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收集匯總后報送銀保監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各銀保監局應當于每半年度結束后15日內,將聯合授信開展情況上報銀保監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3年2月17日 (此件發至銀保監分局和地方法人銀行機構)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2023/03/09
民政部關于持續強化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治理 切實幫助市場主體減負紓困的通知 民函〔2023〕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近年來,各級民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和堅決制止亂收費的部署要求,扎實組織開展“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和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專項清理整治等工作,取得積極成效,有力服務了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為進一步鞏固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成果,不斷強化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監管,切實幫助市場主體減負紓困、激發活力,促進行業協會商會規范健康發展,現就持續強化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圍繞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從嚴監管、綜合施策、強化治理,堅決清理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全面規范行業協會商會合法合理收費,探索完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監管機制,著力壓減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規模,不斷強化行業協會商會勤儉辦會意識和服務企業能力,為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我國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積極貢獻力量。二、主要任務(一)持續糾正違法違規收費。各地民政部門要結合年檢年報等工作開展,部署行業協會商會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關于“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嚴禁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嚴禁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嚴禁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多頭重復收費”等要求,對當年所有收費項目進行認真自查自糾,建立年度收費自查整改臺賬,確保所有自查發現的違法違規收費問題全面整改到位。(二)持續規范合法合理收費。各地民政部門要重點圍繞行業協會商會會費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序、表決方式、基本服務項目設置、票據使用、收支管理等內容加強常態化監督檢查,不斷提升行業協會商會會費管理規范化水平,堅決履行好行業協會商會會費監管責任。積極配合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部門持續強化行業協會商會經營服務性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管理,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實現合法合理收費。持續推動行業協會商會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收費內部管理和監督機制,嚴格約束收費行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或自身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加大收費信息公開力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三)持續幫助企業減負紓困。各地民政部門要引導和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能免則免、能減則減”的原則,主動減免經營困難會員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會費和其他收費項目,主動降低盈余較多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力所能及地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貢獻力量。支持和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精準有效反映行業訴求,幫助會員企業爭取稅費減退、社保費緩繳、水電氣費緩繳補貼、貸款延期、房屋租金減免、穩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針對性的幫扶政策措施;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推動本行業、本領域內的金融機構、自然壟斷企業和平臺型企業等具有優勢地位的會員單位主動向其他市場主體合理讓利,營造和諧共生、共同發展的良好行業生態;不斷提升服務企業能力,著力打造優勢品牌服務項目,切實增強企業獲得感和滿意度。(四)持續加大監管查處力度。各地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日常檢查、行政約談、抽查審計、督促指導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加強社會監督。繼續會同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部門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專項抽查檢查,加大抽查檢查比例,明確抽查檢查重點,提升抽查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發現的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問題實行分類處置,屬于其他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移交并加強跟蹤督促,屬于民政監管職責范圍的要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公開曝光、年檢降檔、評估降級等措施,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狠剎違規收費之風,始終保持對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的高壓態勢。(五)持續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各地民政部門要繼續會同有關部門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鞏固拓展脫鉤改革成果,持續推動從源頭上解決行業協會商會依托行政機關或利用行政影響力亂收費問題。加強行業協會商會登記入口把關,嚴格業務范圍相同相似的行業協會商會登記審核,持續優化結構布局,減輕市場主體多頭繳費負擔。進一步落實部門監管職責,探索從登記源頭明確行業管理部門指導監管職責,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健全監管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不斷提高違法違規收費監管的精準性和實效性。進一步完善聯合執法和資金監管機制,探索推進“互聯網+”大數據監管,加強違規收費的風險提示和監管預警。進一步加強政策宣貫和教育培訓,引導行業協會商會提升自律意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持續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政策支持和幫扶力度,促進行業協會商會規范健康發展。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民政部門要從全局出發,深刻認識治理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對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抓好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治理各項任務貫徹落實的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二)強化工作部署。各地民政部門要在全面總結前期工作基礎上,統籌部署好持續強化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治理工作。把持續強化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治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工作臺賬,精心組織實施。建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研究、分管負責同志具體主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完善協同配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凝聚工作合力,推進標本兼治,始終保持思想不松、標準不降、力度不減。(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民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多種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政策宣講,大力宣傳降低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效果明顯的行業協會商會先進典型以及各地工作安排、工作舉措和工作成效,及時曝光頂風違法違規收費增加企業負擔的負面典型,形成全民知曉、全民動員、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進一步營造有利于規范收費管理的社會環境。(四)加強信息報送。各省級民政部門要及時匯總本地區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治理工作情況,每半年報送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清理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并于當年11月30日前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各地在工作開展過程中發現的先進典型、曝光的反面典型,以及相關部署、進展成效、問題困難、意見建議等情況,可結合實際形成工作信息隨時報送。有關情況將納入民政重點工作綜合評估。民政部2023年2月13日
民政部 | 2023/02/22
中共陜西省委 陜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陜西省推進營商環境突破年實施意見》
2023年2月13日,中共陜西省委 陜西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陜西省推進營商環境突破年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蛾兾魇⊥七M營商環境突破年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如下。優化營商環境是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提振市場信心的關鍵之舉。為扎實開展營商環境突破年活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落實省委十四屆三次全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兩會”安排部署,堅持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相統一、統籌推進與重點突破相促進,完善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讓國企敢干、民企敢闖、外企敢投,為譜寫陜西高質量發展新篇章助力賦能。(二)工作目標加快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聚焦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服務,以服務企業、服務群眾為導向,以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市場評價為第一評價、企業感受為第一感受,減環節、優流程、壓時間、增便利,著力打造辦事更高效的政務環境、市場更滿意的政策環境、支撐更有力的要素環境、預期更穩定的法治環境、親清更統一的政商環境,推動各級干部思想觀念加快轉變,辦事便利化水平、項目保障服務水平、投資吸引力水平、監管服務創新水平、政策法規保障水平明顯提升,市場主體獲得感和滿意度明顯提高,市場活力明顯增強,力爭營商環境便利度進入全國第一方陣。突破一批短板弱項。堅持補短板、強弱項,加快突破發展瓶頸,縮小與先進地區差距。數字政府建設加快推進,部門信息孤島打通率超過80%、數據歸集率達到90%??缇迟Q易便利化穩步提升,進出口整體通關時間趕上全國平均水平。企業上市融資加快,新增境內外上市企業12家。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基本形成。完善一批改革舉措。堅持高標準、優措施,進一步深化改革,企業開辦時間壓減到1個工作日內,獲得用水時間壓減到7個工作日內,無外線施工獲得用氣時間壓減到3個工作日內。工業項目“標準地”供應在各市產業集聚區全面推行?!爱€均論英雄”綜合改革加快推進。存量資產加快盤活,力爭發行基礎設施REITs項目3至5個,新增儲備REITs項目8個以上。推廣一批典型經驗。堅持揚優勢、鍛長板,鞏固拓展工作成果,打造更多營商環境“單項冠軍”。小型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減到40個工作日。企業年均納稅時間壓減到70個小時?!敖坏丶唇蛔C”新模式全面推廣。加速擴張秦創原效應,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2萬家,新增高新技術企業3500家。二、重點任務(一)提升辦事便利化水平1.優化企業開辦和注銷流程。推進外資企業設立、變更登記網上辦。健全市場主體歇業制度。推進單位參保登記和員工參保登記一網通辦。試點探索對多年吊銷未注銷市場主體實行強制注銷。探索企業“注冊地址變更,保留原有名稱”,實現企業注冊地址變遷便利化。進一步精簡企業注銷社保登記申請材料,減少辦事環節,壓縮辦理時間。2.提升獲得電力能力。加快政企協同辦電共享平臺建設,及時完善相關功能,督促電網企業加強用電報裝信息管理系統的橫向聯通,實現“刷臉辦電”、“一證辦電”。全面實現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城鄉全覆蓋,全過程辦電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3.優化納稅服務。完善電子稅務局功能。推動“稅企直連”。推廣網上辦稅系統與企業財務軟件的直連互通,為企業提供納稅申報“零次跑”、申報信息“零錄入”、掌握政策“零等待”、稅務文書“無紙化”等便利,實現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4.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度。落實國家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加強與RCEP、CPTPP、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經貿規則對接,支持企業到國際市場打拼,壓縮進出口整體通關時間,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開展中國(陜西)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金融服務平臺(二期)建設。推進跨境電商保稅備貨進口退貨中心倉建設試點。加快建設中歐班列西安集結中心。支持海外倉建設。5.提高商業糾紛審判執行效率。推行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推進“互聯網+審判”工作。推廣應用全國法院詢價評估系統,加大網絡司法拍賣力度,降低執行環節費用成本。加強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執業規范、收費等管理。6.提升破產案件辦理質效。優化企業破產辦理機制及流程,建立完善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機制,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依法履職,破產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30天,無產可破等符合簡易審理條件的破產案件一般在6個月內辦結。(二)提升項目服務保障水平7.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2023年陜西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并抓好落實。編制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著眼集成化、標準化、便利化,深入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扎實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持續深化“證照分離”全覆蓋改革。8.深入開展“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在各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縣域工業集中區等產業集聚區全面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供應,在土地出讓前完成地塊的區域環評、節能、地質災害危險性、礦產資源壓覆、文物勘探等區域評估,對滿足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條件的項目,實行從土地招拍掛出讓到開工建設“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承諾、一次性辦結”。9.縱深推進“畝均論英雄”綜合改革。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明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形成省市縣推進“畝均論英雄”綜合改革合力。開展“畝均論英雄”綜合改革試點,優化設置符合區域特色的指標體系,從數據采集、科學評價等方面,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優化完善綜合評價大數據平臺。10.加快推進“交地即交證”改革。強化數據互通、信息暢通、流程聯通,深化“一窗辦理、集成服務”,推行“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探索開展“一碼管地”,在企業和群眾辦理用地手續前先行介入、靠前服務,將有關環節從“供地后”提前到“供地前”,變“串聯辦理”為“并聯辦理”,在市、縣(區)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內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全面實施“交地即交證”,實現交地與交證辦理“雙同步、零時差”。11.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行“一鏈一行”主辦行制度,持續完善重點產業鏈金融服務體系,不斷強化對重點產業鏈的融資保障。進一步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作用,指導金融機構將LPR內嵌到內部定價和傳導相關環節,推動合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充分發揮陜西省征信有限責任公司作用,持續推進陜西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秦信融”平臺)提質擴能。全面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線上貸款系列產品,提高中小微企業獲貸率、首貸率和信用貸款比率。12.開展“雙包一解”活動。按照“一對一”包抓原則,在縣(市、區)開展縣處級領導干部“包企業、包項目、解難題”活動,定點聯系、定期走訪,為當地企業經營和項目落地排憂解難,服務當地經濟高質量發展。13.加強縣域園區營商環境建設。推動政務服務向園區延伸,實現全覆蓋,促進政務服務與公共服務有機融合,以政府服務為支撐,以園區保障為核心,打造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服務模式,構建涵蓋政務事項辦理、人才招聘、政策兌現、法律服務、政企溝通交流等園區公共服務體系。(三)提升投資吸引力水平14.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持續優化審批流程,提升監管效能,推動清單事項網上辦理。按季度對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情況進行案例歸集和自查整改。15.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簡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和變更采購方式審批程序,實行限時辦結制。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優化監管模式,推進政府采購智慧監管,壓縮采購合同簽訂、履約驗收和采購資金支付周期。16.提升招標投標服務水平。推行不見面開標和遠程異地評標等交易新模式,實現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運行。推進數字證書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跨地區、跨平臺互認。加強全省統一的電子監督智能系統建設和應用。在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推動以信用承諾和工程信用擔保代替投標保證金。17.強化勞動力市場監管。加強勞動保障監察,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建立高效便捷的勞動爭議化解機制。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全程網辦。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中介活動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先照后證”屬地辦理,建立勞動力市場信用體系并實現跨地區、跨業務共建共享共用。加強社保政策公布宣傳,便于企業查詢了解。18.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重點在交通、水利、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等領域盤活一批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通過REITs項目發行上市。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REITs項目建設。19.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營造尊重企業家、尊重創業者的濃厚氛圍。深入實施科技型企業“登高、升規、晉位、上市”四個工程,促進企業交流互動,廣泛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活動,支持民營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和培育壯大。20.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大交通物流、水電氣暖、地方財經、金融、行業協會商會等領域涉企收費監管工作力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切實減輕各類市場主體的不合理負擔。(四)提升監管服務創新水平21.全面加快數字政府建設。扎實實施《陜西省數字政府建設“十四五”規劃》,開展數字政府建設中期評估。強化數字政府云網體系建設,完善“兩地三中心”云網架構。建設省級政務大數據平臺,建成數字政府網絡安全監測預警態勢感知平臺和運營協調指揮平臺。優化推廣“秦政通”一體化協同辦公平臺,逐步實現全省公務人員全覆蓋;迭代升級“秦務員”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切實提升政務服務效能。22.持續深化“一件事一次辦”。完善“一件事一次辦”工作機制,實現全事項上線、全流程運轉、全區域點亮。圍繞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階段,建立“一件事一次辦”動態更新機制,2023年新增一批集成辦理事項,大幅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減跑動,推動“就近辦”、“智慧辦”、“免證辦”和“承諾辦”,進一步提高企業群眾辦事的體驗感和獲得感。23.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探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首次免罰、“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等模式。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強化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服務,建立常態化舉報調查、問題主動發現機制。24.深化市場監管。進一步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事項覆蓋率,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檢查都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明晰監管執法邊界,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加快在市場監管、稅收管理、進出口等領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依據風險高低實施差異化監管。25.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引導創新主體和市場主體提升專利創造質量。加強專利代理行業監管,嚴厲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和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依法查處違法使用商標行為,嚴厲打擊惡意注冊商標行為。強化多元化解知識產權糾紛能力,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26.涵養創新創業生態。建好用好秦創原平臺,實施創新人才攀登計劃,推廣“科學家+工程師”科研攻關模式,深化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繼續在人才引進、分類評價等方面大膽探索,打造“喬木”參天、“灌木”茁壯、“苗木”蔥郁的創新生態。推動西安碑林環大學硬科技示范街建設。高標準高起點抓好西安綜合性科學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27.創建一批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區。開展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區創建活動,督促入選區縣完善創建方案,加強營商環境改革,在全省建設一批營商環境創新示范區,更好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五)提升政策法規保障水平28.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樹牢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落實《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分工方案,開展條例落實情況督導檢查,嚴格相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審查,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加快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29.繼續抓好集中治理拖欠市場主體賬款行為。嚴格執行《政府投資條例》,防止邊清邊欠、前清后欠。進一步落實國務院《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深化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加大清償存量欠款工作力度。建立快立、快審、快執機制,確保進入司法程序的中小企業賬款及時得到支付,統籌司法、行政手段嚴懲新增拖欠行為。30.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用好營商環境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和營商環境特約監督員制度,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加強營商環境問題線索轉辦督辦,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問題,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31.規范開展營商環境評價。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完成2022年營商環境評價工作。組織開展2023年營商環境第三方評價。用好評價結果,建立城市報告單向反饋、標桿典范公開發布、典型經驗復制推廣的評價結果反饋機制,以評促改、以評促建。32.實施三年行動計劃政策評估。結合營商環境評價情況,統籌對《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梳理評估中發現的亮點和問題,對亮點工作及時提煉,加大宣傳,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落實。33.用好“陜企通”等全省統一政策發布平臺。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融資擔保、技術創新、人才服務、市場開拓、訴求受理、數字化賦能等服務功能,加大涉企政策宣傳力度,及時準確分類推送信息,建立對已出臺支持中小微企業相關政策落地執行情況的監督機制,提升企業對政策服務的感知度和滿意度。34.開展政策落實障礙清理行動。認真梳理涉及市場主體、引進項目的減稅降費、行政獎勵、財政補貼補助等各項優惠政策、產業促進政策、人才支持政策,編制清單、精準推送、及時兌現,努力變“企業找政策”為“政策找企業”。更好把握政策實施的時度效,避免相互抵消或合成謬誤,確保各項政策同向發力、同頻共振。35.深入開展營商環境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緊盯關鍵少數、重點領域、重要環節和服務窗口,緊盯普遍存在的、反映強烈的、治而未絕的突出問題,持續加大專項治理力度,切實解決企業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三、保障措施(一)強化組織領導。充實省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優化調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季度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統籌推進有關工作,協調解決重點問題,研究部署重點任務。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承擔日常工作,按照領導小組部署安排,推動各項重點任務落實落地。各任務牽頭單位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頂層設計,敢于突破制度性藩籬。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牽頭單位工作,主動加強銜接,扎實做好本職工作。各市(區)要提高站位,切實扛起責任,組建專班推進,逐項抓好落實。(二)強化工作機制。建立完善督導監測機制。省營商辦要加強營商環境突破年各項任務督導,及時掌握各市(區)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實行項目化管理、清單化落實,并通過12345熱線平臺、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加強季度監測,按季度通報監測結果。健全跟蹤服務機制。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區)、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半年參加1次“坐窗口、走流程、跟執法”活動,體驗窗口服務,查找辦事堵點,現場解決實際問題。完善復制推廣機制。加強營商環境典型經驗的復制推廣和學習借鑒工作,建立健全總結一批、推廣一批、謀劃一批典型經驗的工作機制,以復制推廣引領營商環境改革創新。(三)強化評價考核。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健全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不斷總結評價實踐,對各市(區)按季度開展市場主體滿意度評價,全年開展一次綜合性營商環境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各市(區)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和法治政府建設評估的重要依據。將營商環境突破年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納入省級部門營商環境年度專項任務考核,更好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四)強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主流媒體、新興媒體、自媒體等各類輿論宣傳機構作用,加強營商環境突破年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及時宣傳各地各部門實施營商環境突破年工作推進情況、亮點工作、典型做法等,營造陜西“人人都是招商環境、人人都是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省發展改革委建立營商環境突破年宣傳專欄,持續加大宣傳力度。各牽頭單位、各市(區)每月20日前將突破年工作進展報省營商辦。
省發展改革委網站 | 2023/02/20
《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
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維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信用主體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復的權利。除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明確規定不可修復的情形外,滿足相關條件的信用主體均可按要求申請信用信息修復。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信用信息修復,是指信用主體為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在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后,向認定失信行為的單位(以下簡稱“認定單位”)或者歸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臺網站的運行機構(以下簡稱“歸集機構”)提出申請,由認定單位或者歸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移除或終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動。本辦法所稱的公示,是指歸集機構整合相關信用信息并記于信用主體名下后,對依法可公開的信息在信用網站進行集中統一公示。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失信信息,是指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中所列的對信用主體信用狀況具有負面影響的信息,包括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本辦法所稱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是指以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為依據設列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第五條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網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網站(以下統稱“信用平臺網站”)開展信用信息修復活動,適用本辦法。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統開展信用信息修復,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黨中央、國務院文件對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復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六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指導信用信息修復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轄區內信用信息修復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信用信息修復相關工作。第二章信用信息修復的主要方式第七條信用信息修復的方式包括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終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和修復其他失信信息。第八條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是指認定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將信用主體從有關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中移出。第九條終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是指歸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正在信用網站上公示的信用主體有關行政處罰信息終止公示。第十條修復其他失信信息,按照認定單位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依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復制度的,由認定單位受理相關修復申請。尚未建立信用信息修復制度的領域,由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受理修復申請。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作出決定后,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更新相關信息。地方各級信用平臺網站的運行機構配合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做好信用信息修復相關工作。第三章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的修復第十二條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申請由認定單位負責受理。第十三條認定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已建立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規定,審核決定是否同意將信用主體移出名單。第十四條“信用中國”網站自收到認定單位共享的移出名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終止公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第四章行政處罰公示信息的修復第十五條以簡易程序作出的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平臺網站不進行歸集和公示。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平臺網站應當進行歸集和公示。被處以警告、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為三個月,最長公示期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消防領域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屆滿后,方可按規定申請提前終止公示。最長公示期屆滿后,相關信息自動停止公示。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信息,同一行政處罰決定涉及多種處罰類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長的類型為準。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期限起點以行政處罰作出時間為準。對自然人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平臺網站原則上不公示。第十六條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相關程序終結前,除行政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認定需要停止執行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不暫停公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后,行政處罰被依法撤銷或變更的,原處罰機關應當及時將結果報送信用平臺網站。信用平臺網站應當自收到相關信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銷或修改相關信息。第十七條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認為信用平臺網站對其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內容有誤、公示期限不符合規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或變更的,可以向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訴。經核實符合申訴條件的,申訴結果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反饋,信用平臺網站應當及時更新信息。第十八條提前終止公示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行政處罰信息,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規定的義務,糾正違法行為;(二)達到最短公示期限;(三)公開作出信用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并明確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相應責任。第十九條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申請提前終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應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向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行政處罰機關出具的說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的責任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意見,或者其他可說明相關責任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材料;(二)信用承諾書。第二十條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收到提前終止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信用主體予以補正,補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第二十一條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可以提前終止公示;對不予提前終止公示的,應當說明理由。第二十二條法律、法規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規定了附帶期限的懲戒措施的,在相關期限屆滿前,行政處罰信息不得提前終止公示。第五章信用信息修復的協同聯動第二十三條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應當保障信用信息修復申請受理、審核確認、信息處理等流程線上運行。第二十四條地方信用平臺網站運行機構應當配合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做好工作協同和信息同步。第二十五條信用平臺網站與認定單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信用信息系統建立信用信息修復信息共享機制。信用平臺網站應當自收到信用信息修復信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公示信息。信用平臺網站應當在作出信用信息修復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修復信息共享至認定單位和相關系統。第二十六條從“信用中國”網站獲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應當建立信息更新機制,確保與“信用中國”網站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以“信用中國”網站信息為準。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應當對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信息更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及時更新修復信息的機構,可以暫?;蛘呷∠蚱涔蚕硇畔?。第六章信用信息修復的監督管理與誠信教育第二十七條信用主體申請信用信息修復應當秉持誠實守信原則,如有提供虛假材料、信用承諾嚴重不實或被行政機關認定為故意不履行承諾等行為,由受理申請的單位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認定單位及時共享,相關信用記錄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三年并不得提前終止公示,三年內不得在信用平臺網站申請信用信息修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八條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請修復的信用主體收取費用。有不按規定辦理信用信息修復、直接或變相向信用主體收取費用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第二十九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的督促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改正。第三十條充分發揮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專家學者、新聞媒體等作用,及時闡釋和解讀信用信息修復政策。鼓勵開展各類誠信宣傳教育,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涉及信用平臺網站的信用信息修復相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停止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 202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