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省級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陜政辦發〔2021〕7號)關于“加強政務誠信監督評價”的部署和要求,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建立了“政務誠信監測系統”,將從近日起在全省常態化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工作,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提供數據支撐?,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監測對象
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的對象為各市、縣政府和省、市、縣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今年率先對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和省政府各有關部門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明年起逐步擴大監測評價范圍。
二、監測事項
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從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踐諾、信用建設等四個方面開展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工作,具體監測事項包括:
(一)依法行政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出臺的政策文件或作出的行政決定等被有權機關責令撤銷的情況;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訴訟裁定書或判決書等責令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履行行政職責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不依法履職導致發生群體性事件、重大輿情事件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在干部任用、資金使用、招標采購、項目建設等行政事項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情況;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評估結果等。
(二)勤政高效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未完成工作任務、推進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不到位以及其他推進工作不力等被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問責處理的情況;政務服務“好差評”情況;獲得各類榮譽、表彰、獎勵和獲評各類試點示范和創新事例的情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等。
(三)守信踐諾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在政務或經濟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利民便企措施、招商引資政策或其他承諾事項的落實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存在拖欠民營企業賬款、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民事訴訟裁定書或判決書、仲裁裁決書等認定政府及其部門存在違約行為的情況等。
(四)信用建設方面。主要監測政府及其部門推進落實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公示、信用聯合獎懲、信用修復等信用管理制度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建立完善信用監管機制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推進信用惠民便企應用創新的情況;國家城市信用監測排名等。
三、信息采集
政務誠信監測評價所依據的信息主要來源于監測對象主動提供、相關單位信息共享、互聯網抓取等三個渠道(具體信息目錄和數據來源見附件)。請各級有關部門按照信息目錄,采取信息系統互聯、在線填報等方式,及時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政務誠信信息匯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并至少每月更新一次。
四、評價規則
(一)基本規則。原則上,“政務誠信監測系統”依據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連續12個月采集、歸集的政務誠信監測數據,采用動態循環評價方法,按月自動生成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政務誠信監測評分和評價報告,不定期反饋相關領域的嚴重政務失信行為和風險事件,作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參考。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形成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綜合報告報省政府。
(二)其他情況。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和創新示范事例的良好信息,其評價有效期延長一年;對履約、踐諾、拖欠類的不良信息,經整改或信用修復后,不再作為評價依據;對及時報送履約踐諾類信息的政府和部門給予適當加分。
五、其他事項
(一)省信息中心(省信用管理辦公室)承擔“政務誠信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政務誠信信息采集和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等具體工作,制定并持續優化政務誠信監測評價指標和評分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二)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所轄縣(市、區)以及市、縣各有關部門協同做好政務誠信信息共享、政務誠信監測評價等相關工作,配合省信息中心(省信用管理辦公室)組織各單位進行用戶注冊。
(三)各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及省級有關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接收政務誠信監測評價報告及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政府機構失信問題處理結果、風險處置情況、履約踐諾情況等反饋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政務誠信監測系統”。
附件:陜西省政府機構政務誠信監測事項信息目錄(2021版)
陜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