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全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結合陜西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三次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決策部署,按照以上率下、條塊結合、協同聯動的要求,依法依規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加強對清單內事項全鏈條全領域管理,不斷提升行政審批效率和監管效能,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運行,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陜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22年底前,編制并公布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依法設定在我省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制定全省統一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完善監管規則標準,構建形成承接國家、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在“十四五”時期基本實現同一行政許可事項在全省不同地區和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同規則監管。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準確依法編制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各級政府均要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清單自上而下編制,逐層向下覆蓋,每一級清單包含本級和以下各級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鄉鎮一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入縣級清單,不單獨編制。采取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部門、垂直管理機構、國務院部門駐地方派出機構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同步納入清單。各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機構(以下簡稱審改牽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和公布工作。省審改辦負責組織省級行政機關從《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稱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中確認我省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梳理省級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各設區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以下稱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匯總形成《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并向社會公布。各市、縣、區在上一級清單范圍內梳理確認本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編制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報同級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抄送上一級審改牽頭機構。
(二)全面梳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改牽頭機構會同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對歷年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對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我省已取消審批或改為備案的,重新編入清單;對國家下放省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省級不得自行再直接下放;對省、市兩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層級如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相沖突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審批層級編制清單,或依法向本級政府提出調整意見,對相應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修訂。
(三)細化統一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對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銜接,對照國務院相關部門確定的實施規范和《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逐項明確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實施要素。對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參照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要素和體例,確定子項、辦理項,編制實施規范。在編制實施規范過程中,上級部門已經明確的實施要素,下級部門要保持一致,上級部門暫時難以統一確定的實施要素,下級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市、縣、區在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時,應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實施機關。
(四)更新調整行政許可辦事指南。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依照實施規范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實施規范明確的要素內容,不得有兜底性條款。辦事指南要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此前尚未制定辦事指南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抓緊在實施規范基礎上補充相關服務性信息,制定辦事指南。在嚴格執行辦事指南的同時,要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斷深化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舉措,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
(五)建立動態管理機制。省審改辦負責對全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進行動態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清單管理和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擬通過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新設或者調整行政許可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并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征求同級審改牽頭機構意見;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涉及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申請,審改牽頭機構應當及時進行調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做好實施前準備工作。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要及時相應調整。
(六)加強清單實施管理。嚴格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在清單之外,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市(區)于2022年11月底前將清理整治情況報送省審改辦備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期間的銜接辦法,明確過渡方案,確保事項調整不影響企業群眾正常辦事。審改牽頭機構要與權責清單主管部門做好溝通對接,及時將權責清單中的行政許可事項作出相應調整。
(七)推動審管聯動有序銜接。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對已劃轉至行政審批服務局的事項,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逐項明確監管主體、監管事項和監管措施,確保審管無縫銜接、協調聯動。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三定”規定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審管聯動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函〔2021〕74號)明確的監管職責確定監管主體;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監管主體存在爭議的由同級政府決定。要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制定監管措施,明確風險等級和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其中,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重點監管。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要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
(八)加快線上線下融合。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等線上線下同源發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線上線下辦事一個標準、一套材料、一體化辦理。推動各行政許可業務辦理系統與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深度對接,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行政許可管理系統深度對接,實現數據及時交互共享,對行政許可全流程開展“智慧監督”。積極探索創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用場景,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
(九)及時公開相關內容。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應及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提升企業群眾對相關情況知曉度,強化群眾監督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推動工作落地落實,要將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工作納入優化營商環境目標考核。省審改辦堅持每月調度,及時通報各級清單編制進展情況,對未按時間節點完成的重點督辦。
(二)嚴格時限要求。2022年8月底前,編制完成各市(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9月底前,編制完成各縣(市、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11月底前,完成變相許可清查整治,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更新等工作。
(三)強化監督問責。各級審改牽頭機構要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和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及時總結推廣改革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做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政府門戶網站、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等接受社會監督。對違法違規編制清單、清單之外實施行政許可的,要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附件: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29日